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57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戴晋弘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2年度執聲字第4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戴晋弘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4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戴晋弘犯數罪【聲請意旨編號1之犯罪日期應更正為「108年3月10日」、編號2之犯罪日期應更正為「108年2月間某日」、編號5之犯罪日期應更正為「108年12月下旬至109年1月1日查獲」,編號1至3、8至10之最後事實審法院均應更正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7款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分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7款分別定有明文。另罰金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但勞役期限不得逾一年,刑法第42條第3項規定甚明。再者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最高法院91年度台非字第32號、92年度台非字第187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
㈠本件受刑人戴晋弘所犯如附表二所示14罪,業經最高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載之刑,並於附表所示之日期確定在案,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各該刑事判決書各1份在卷可稽。又受刑人就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所示編號1、2、4、5不得易科罰金及易服社會勞動之罪部分,與編號3所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於「否(不請求檢察官就上開案件合併定應執行刑)」之欄位勾選確認,並親自簽名且按捺指印及寫明「111年12月12日」等字樣,有前揭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影本1份附卷可稽(見本院卷第7至8頁)。可知本件受刑人戴晋弘確實於111年12月12日已向執行檢察官表明無意請求檢察官就附表一所示得易科罰金及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刑部分,與附表一所示不得易科罰金及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刑部分,全部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已甚明確。茲檢察官僅就附表二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案件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核符合規定,定其執行之刑。
㈡再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3、4至7、11至13所示之罪,分別經原確定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12年6月、9年6月確定,是本院定其應執行刑,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各宣告刑中最長之有期徒刑為8年6月,各刑合併之刑期雖高達61年1月(3年8月+1年10月+10月+3年8月+8月+3年6月+8年6月+8年4月〈2次〉+5年10月+4年8月+5年5月+2年2月+3年8月),然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定應執行刑不得逾30年之最高刑度】,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重於附表編號1至3、4至7、11至13所示之罪原所定應執行刑,加計編號8、9、10所示宣告刑之總和,然上開原所定應執行刑加總後為有期徒刑53年8月(4年6月+12年6月+8年4月〈2次〉+5年10月+4年8月+9年6月),是仍應受限於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不得逾30年之規定】。另本院就附表二編號4、13所示之罪所處併科罰金部分,定其應執行刑,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7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即不得重於附表編號4、13所示之罪所處併科罰金之總和即17萬元,即本件就上開併科罰金部分定應執行之刑,應在17萬元以下,10萬元以上定其金額。
四、又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係出於刑罰經濟與罪責相當之考量,並非予以犯罪行為人或受刑人不當之利益,為一種特別的量刑過程,即對犯罪行為人或受刑人本身及所犯各罪之總檢視,除應考量行為人所犯數罪反應之人格特性,並應權衡審酌行為人之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在量刑權之法律拘束性原則下,兼顧刑罰衡平原則而定之(最高法院101年度台抗字第223號裁定意旨參照)。本院衡酌受刑人戴晋弘所犯上開13罪,分係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且該等犯行之犯罪時間前後歷時約1年7 月等總體情狀,就受刑人所犯前述14罪,定其執行刑如主文所示,併諭知罰金如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42條第3項、第53條、第51條第5、7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 編號 案號 案由 罪刑 得否易科社勞 1 臺中地檢110年 執字第10605號 毒品 有期徒刑4年6 【3年8月1次、1年10月1次、10月1次】 x 2 臺中地檢111年 執字第11612號 毒品、槍砲 有期徒刑12年6月併科罰金新台幣7萬【3年8月併科罰金7萬1次、8月1次、3年6月1次、8年6月1次】 x 3 臺中地檢111年 執字第11613號 毒品 有期徒刑5月 o 4 臺中地檢111年 執字第13987號 毒品 有期徒刑8年4月2次 有期徒刑5年10月1次 有期徒刑4年8月1次 x 5 臺中地檢111年 執字第14462號 毒品、槍砲 有期徒刑9年6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0萬元【2年2月1次、3年8月併科罰金、10萬1次、5年5月1次】 x 附表二: 編 號 1 2 3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年8月 有期徒刑1年10月 有期徒刑10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3月10日 108年2月 108年3月13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 毒偵字第1047號等 臺中地檢108年度 毒偵字第1047號等 臺中地檢108年度 毒偵字第1047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 號 109年度上訴字 第1514號 109年度上訴字 第1514號 109年度上訴字 第1514號 判 決 日 期 110年1月19日 110年1月19日 110年1月19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0年度台上字 第4507號 110年度台上字 第4507號 110年度台上字 第4507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7月22日 110年7月22日 110年7月2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 執字第10605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 執字第10605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 執字第10605號 編號1.2.3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 編 號 4 5 6 罪 名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 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年8月 併科新臺幣7萬元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3年6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9月至 109年1月1日查獲 108年12月下旬至 109年1月1日查獲 108年12月31日至 109年1月1日查獲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 偵字第1637號等 臺中地檢109年度 偵字第1637號等 臺中地檢109年度 偵字第1637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1年度訴緝字 第33號 111年度訴緝字 第33號 111年度訴緝字 第33號 判 決 日 期 111年8月17日 111年8月17日 111年8月17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1年度訴緝字 第33號 111年度訴緝字 第33號 111年度訴緝字 第33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8月17日 (宣示判決) 111年8月17日 (宣示判決) 111年8月17日 (宣示判決)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11年度 執字第11612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 執字第11612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 執字第11612號 編號4.5.6.7,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 編 號 7 8 9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年6月 有期徒刑8年4月 (2次) 有期徒刑5年10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1月1日 109年6月24日 109年7月2日 109年7月12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 偵字第1637號等 臺中地檢110年度 偵字第1834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 偵字第1834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 號 111年度訴緝字 第33號 111年度上訴字 第1490號 111年度上訴字 第1490號 判 決 日 期 111年8月17日 111年8月11日 111年8月11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1年度訴緝字 第33號 111年度台上字 第4988號 111年度台上字 第498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8月17日 (宣示判決) 111年11月3日 111年11月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11年度 執字第11612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 執字第13987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 執字第13987號 編號4.5.6.7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 編號8.9.10.本件判決未宣告應執行刑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年8月 有期徒刑5年5月 有期徒刑2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7月8日 109年7月25日 109年9月26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 偵字第1834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 偵字第29479號等 臺中地檢109年度 偵字第29479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1年度上訴字 第1490號 110年度訴字 第1128號 110年度訴字 第1128號 判 決 日 期 111年8月11日 111年8月11日 111年8月11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1年度台上字 第4988號 110年度訴字 第1128號 110年度訴字 第112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11月3日 111年11月21日 (撤回上訴) 111年11月21日 (撤回上訴)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11年度 執字第13987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 執字第14462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 執字第14462號 編號8.9.10.本件判決未宣告應執行刑 編號11.12.13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 編 號 13 以下空白 以下空白 罪 名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 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年8月 併科新台幣10萬元 犯 罪 日 期 109年9月27日查獲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 偵字第29479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 第1128號 判 決 日 期 111年8月11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 第112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11月21日 (撤回上訴)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11年度 執字第14462號 編號11.12.13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