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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2198號

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9 月 27 日

法官簡佩珺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陳重宇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2年度執聲字第207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重宇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及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伍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陳重宇因犯詐欺、洗錢防制法等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之刑,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最高法院91年度台非字第32號及92年度台非字第187號判決可供參考)。

三、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且均經確定在案,有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金上訴字第944號、第949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050號、110年度訴字第629號、111年度訴字第36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40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審訴字第343號、本院109年度金訴字第590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2號、第91號、第208號、第291號、第366號、第419號、第584號、第790號、第799號、111年度金訴字第278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49號、第358號刑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乙份附卷可參。而受刑人請求檢察官就附表編號1至編號15所示之罪所宣告之刑,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份(見112年度執聲字第2076號卷第11頁至第13頁)附卷可參,且經核與法律規定相符,是本件就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15所示之罪所宣告之刑,依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得併合處罰,先予敘明。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14之罪,經本院以112年度聲字第1647號裁定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3年6月;所犯如附表編號15之罪,經本院以112年度金訴字第358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3年8月,是本院定其應執行刑,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即不得重於有期徒刑30年;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重於附表編號1至編號14之執行刑(有期徒刑13年6月),加計附表編號15之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8月)之總和(有期徒刑17年2月)。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之犯罪類型、行為態樣、手段、動機、侵害法益種類、責任非難程度及受刑人對本案之意見等情,定其應執行刑為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0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陳重宇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7  日

刑事第十七庭 法 官 簡佩珺

                書記官 陳俐蓁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7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號  1 2 3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1月(2次) 有期徒刑 1年1月(4次)、 1年 有期徒刑 1年1月(7次)、 1年(8次)、 7月 犯罪日期  ①109/08/09 ②109/08/27 109/09/21至 109/10/09 (聲請書誤載為「至109/09/28」) 109/08/27至 109/10/20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109年度偵字第9836號等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3842號等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9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彰化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第1050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590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22、91號  判決日期 110/01/25 110/01/21 110/03/29 確定 判決 法院 彰化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第1050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590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22、91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0/03/03 110/03/09 110/04/29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均否 均否  均否 備註  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930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644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2202號
編號  4 5 6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1月(2次)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罪日期  109/11/24 109/11/11至 109/11/15 109/09/18至 109/09/21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苗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064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9號等 士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873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苗栗地院 中高分院 士林地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140號 110年度金上訴字第944號、第949號 110年度審訴字第343號  判決日期 110/06/10 110/08/12 110/07/29 確定 判決 法院 苗栗地院 中高分院 士林地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第140號 110年度金上訴字第944號、第949號 110年度審訴字第343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0/07/14 110/09/13 110/09/04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均否 均否 均否 備註  苗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858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1693號 士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930號
編號  7 8 9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1月(4次) 有期徒刑 1年3月(2次)、 1年2月、 1年1月(3次) 有期徒刑6月(4次) 犯罪日期  109/11/20 109/10/13至 109/11/13 109/11/26至 109/12/01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110年度偵字第7560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9249號等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6754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彰化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629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790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208、291、366、419、584號  判決日期 110/09/22 110/10/27 110/9/14 確定 判決 法院 彰化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第629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790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208、291、366、419、584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0/10/20 110/11/30 110/10/19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均否 均否 不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 (聲請書誤載為「均是」) 備註  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448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3906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3927號
編號  10 11 12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 1年6月(6次)、 1年2月(14次)、 1年1月(2次)、 1年(5次)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 犯罪日期  109/08/21至 109/11/30 (聲請書誤載為109/09/26至109/11/30) 109/11/20 109/11/30 (聲請書誤載為109/11/27至109/11/29)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6754號等 彰化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4818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3657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彰化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208、291、366、419、584號 111年度訴字第36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278號  判決日期 110/09/14 111/05/12 111/05/24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彰化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208、291、366、419、584號 111年度訴字第36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278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0/10/19 111/06/15 111/06/21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均否 均否 均否 備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3928號 彰化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694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9128號
編號  13 14 15 罪名  洗錢防制法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3萬元) 有期徒刑 1年1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 1年1月(併科罰金新臺幣6,000元) 有期徒刑 1年3月(5次)、 1年2月(8次)、 1年1月(22次)、 8月 犯罪日期  110/01/18 109/11/30 109/09/23至 109/11/25 (聲請書誤載為「至109/09/25」)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5347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9085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0182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799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349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358號  判決日期 111/07/11 112/04/17 112/06/14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799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349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358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1/08/09 112/05/16 112/07/17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 均否 均否 備註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9820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6861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9442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2198號於民國 112 年 09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