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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3107號

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1 月 16 日

法官陳盈睿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王致凱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2年度執聲字第294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王致凱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王致凱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定有明文。次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此觀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自明。

三、查受刑人王致凱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宣告刑,其中【附表】編號3—9所示之罪,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545號等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5月,上訴後,經最高法院以110年度台上字第3682號等判決上訴駁回,且分別確定在案,又【附表】編號1—2所示之罪,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08年度聲字第4416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確定在案,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如【附表】所示各罪之判決書及上開定應執行刑裁定書各1份附卷可稽。次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2、10、11所示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附表】編號3—9、13所示為「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附表】編號12所示為「不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核屬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示不得併合處罰之情形,然因受刑人就【附表】所示之各罪,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可憑,合於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聲請人就如【附表】所示各罪聲請本院(即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定其應執行之刑,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所示為妨害公務執行罪、如【附表】編號3—9、12、13所示均為加重詐欺取財罪、如【附表】編號2、10、11所示均為幫助詐欺罪,可見除【附表】編號1外,其餘各罪皆屬詐欺性質,犯罪態樣、手段及侵害法益種類相似;兼衡如【附表】編號3—9、10、11、12、13所示各罪,時間上均係集中於民國107年7月至11月間內所犯,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罪,犯罪時間各為107年3月13日、106年7月5日,各罪之犯罪時間相隔不久;另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罪及如【附表】編號3─9所示之罪,曾經法院分別定過執行刑;考量各該罪合併後之不法內涵、罪責原則及合併刑罰所生之效果,於法律拘束之外部性及內部性界限內,依限制加重之原則,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之刑。

五、至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2、10所示之罪,固均已執行完畢,惟數罪併罰之案件,其各罪判決均係宣告刑,縱令其中一罪之宣告刑在形式上已經執行,仍應由法院定其應執行刑,俟檢察官指揮執行「應執行刑」時,再就形式上已執行部分予以折抵(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4099號判決意旨參照),併此敘明。

六、末查,受刑人於卷內「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中,已就「三、如對於上述所示罪刑請求定刑,日後由法院定應執行刑時,有無意見進行陳述(例如:定刑範圍、希望法院如何定刑之具體理由)?」勾選「無意見」,是本件應無再予受刑人陳述意見之必要。

七、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王致凱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6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盈睿

書記官 李噯靜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6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號   1 2 3 罪名   妨害公務 幫助詐欺 加重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2罪) 犯罪日期   107年3月13日 106年7月5日 107年11月14日、 107年11月20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9194號 新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32136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32952號等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07年度簡字第7220號 107年度簡字第2723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545號等  判決日期  107年11月5日 107年5月9日 109年12月29日 確定判決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07年度簡字第7220號 107年度簡字第2723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3682號等  判決 確定日期  107年12月7日 108年10月9日 (撤回上訴) 110年6月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新北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053號 新北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5156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9461號( 編號3-9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5月,宜蘭地檢111年度執助字第238號)    編號1—2經新北地院108年度聲字第4416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新北地檢109年度執更字第69號,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編號   4 5 6 罪名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1年6月 (2罪) 有期徒刑1年7月 犯罪日期   107年11月26日 107年11月15日、 107年11月14日至同年11月15日 107年11月14日至同年11月15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32952號等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32952號等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32952號等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545號等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545號等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545號等  判決日期  109年12月29日 109年12月29日 109年12月29日 確定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3682號等 110年度台上字第3682號等 110年度台上字第3682號等  判決 確定日期  110年6月2日 110年6月2日 110年6月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9461號(編號3-9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5月,宜蘭地檢111年度執助字第238號)
編號   7 8 9 罪名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8月  有期徒刑1年9月 有期徒刑1年10月(4罪) 犯罪日期   107年11月23日 107年11月22日 107年11月18日、 107年11月23日、 107年11月23日至同年11月26日、 107年11月26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32952號等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32952號等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32952號等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545號等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545號等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545號等  判決日期  109年12月29日 109年12月29日 109年12月29日 確定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3682號等 110年度台上字第3682號等 110年度台上字第3682號等  判決 確定日期  110年6月2日 110年6月2日 110年6月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9461號(編號3-9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5月,宜蘭地檢111年度執助字第238號)
編號   10 11 12 罪名   幫助詐欺 幫助詐欺 加重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6月 犯罪日期   107年11月12日至同年11月14日 107年11月1日 107年7月3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877號 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8095號 新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30258號等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臺灣高院  案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26號 110年度審易字第1152號 110年度原上訴字第40號  判決日期  110年1月7日 110年11月11日 111年1月18日 確定判決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臺灣高院  案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26號 110年度審易字第1152號 110年度原上訴字第40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0年8月19日 (撤回上訴) 110年12月29日 111年3月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新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7890號(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359號(宜蘭地檢111年度執助字第239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357號(宜蘭地檢111年度執助字第269號)
編號   13 罪名   加重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犯罪日期   107年11月15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6649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67號  判決日期  111年12月22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67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2年1月3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598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3107號於民國 112 年 11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