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易字第二三九七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八十八年度易字第二三九七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癸○○
- 選任辯護人
- 吳瑞堯
- 選任辯護人
- 陳國華
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八十八年度偵字第一三○四一號),及移送併辦 (八十八年偵字第二○三二三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癸○○共同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捌月。緩刑參年。扣案之監視器貳台、針孔監視鏡頭壹個、傳真機壹台、電話柒台、電線壹卷、印章伍枚、廣告稿柒張、電話費收據參拾陸張、借貸清還表參張、保證金收據參張、廣告拾壹張、匯款帳號壹張、筆記本陸本、匯款單壹張、劃撥儲金收據貳張、匯款執據拾壹張、廣告費請款明細單壹份,均沒收。
事實
一、戌○○ (通緝中)以薪僱用庚○○、申○○、卯○○、酉○○、己○○、地○○(以上六人業已審結)、癸○○等人,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自八十八年四月間起至八十八年五月二十八日止,在附表一編號一至十所示時間,共同組織詐欺集團,由戌○○為首,負責申請電話、銀行帳戶、提款,庚○○負責內部管理、聯絡、刊登廣告,癸○○、卯○○、申○○、己○○、酉○○、地○○自行選擇廣告內容,交由庚○○委託力達廣告社,於附表二所示時間,集中刊登於附表二所示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等報各縣市分類廣告版面,而廣告費用由癸○○、卯○○、申○○、己○○、酉○○、地○○自行負擔方式,並以附表一所示數人共犯之方式,以門牌號碼台中市○○路○段二七四號十一樓為進行詐欺工作據點,利用急需用錢之不特定社會大眾,信任上開各大報之辦報信譽,見上開報紙分類廣告刊登「台銀信貸」、「銀行信用」、「華泰信用」、「華興財務」、「貸款免擔心」、「非法終結者」、「誠泰互助會」、「同德融資」、「聯邦融資」、「永達融資」、「亞泰信貸」、「誠泰信用」、「華信信用」、「華信信貸」、「安泰信貸」、「美商信用」、「第一信貸」、「大眾信貸」等信用貸款廣告,使急需用錢之不特定社會大眾閱報後而陷於錯誤,打電話至該集團聯絡,由庚○○、申○○、卯○○、癸○○、酉○○、己○○、地○○以假姓名自稱為「李國智」、「趙經理」、「李小姐」、「許小姐」、「陳小姐」、「洪小姐」、「林經理」、「張小姐」、「王先生」、「王小姐」、「吳小姐」等名義接聽電話,並進而向接洽者詐稱需繳交相當於借貸金額百分之三點五之保證金、手續費、律師費、保險費等費用,騙取被害人以匯款方式繳交,實則戌○○等並未辦理任何貸款手續,前後向戊○○等詐得新台幣(下同)五十四萬元不等之財物 (被害人被詐欺之事實詳如附表一),每案詐得財物由戌○○分得百分之五十、庚○○分得百分之十、接案人員分得百分之四十;另有花博智、乙○○、「玉珍」、林惠玲、顏俊良、陳小姐、陳建安、張新律、劉參妹等人閱報後,打電話詢問,幸未被騙得財物。癸○○於八十八年五月五日起至同年五月二十八日間某日,與戌○○基於犯意聯絡,於上開處所,未經李國智同意,冒名署押於保證金收據上,供借款人取具收據時之用,足以生損害於李國智。迄八十八年五月二十八日,庚○○、申○○、卯○○、癸○○、酉○○、己○○、地○○在上址為警查獲,並扣得監視器二台、針孔監視鏡頭一個、傳真機一台、電話七台、電線一卷、印章五枚、廣告稿七張、電話費收據三十六張、借貸清還表三張、保證金收據三張、廣告十一張、匯款帳號一張、筆記本六本、匯款單一張、劃撥儲金收據二張、匯款執據十一張、廣告費明細單一份。
二、案經戊○○、寅○○、丁○○、丑○○、玄○○告訴由台中市警察局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訊據被告癸○○,對於右揭時、地之犯罪事實,除戌○○並未辦理貸款交付外,餘固不否認,惟矢口否認有何詐欺、偽造文書犯行。辯稱:伊僅係單純接電話,不具不法性,且係直接受戌○○指揮,與其他人間未有橫之連繫,而詐欺未遂犯行所依據之記事簿非伊所記載,對於其他人所為詐欺行為不應論以共同正犯。又偽造文書部分,伊僅係戌○○之工具云云。經查: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害人戊○○、寅○○、丁○○、宇○○、天○○、甲○○到院指訴及辰○○、子○○、辛○○、玄○○於警訊中指述屬實,並據被害人提出新竹中小企業銀行送款單三紙、國內匯款執據十紙、劃撥儲金收據八張、廣告影本乙張、基隆一信匯款存查單乙紙、世華銀行送金簿存根乙紙、台北銀行電匯單乙紙、聯合報廣告乙紙,及現場扣得監視器二台、針孔監視鏡頭一個、傳真機一台、電話七台、電線一卷、印章五枚、廣告稿七張、電話費收據三十六張、借貸清還表三張、保證金收據三張、廣告十一張、匯款帳號一張、筆記本六本在卷可查。又附表一被害人閱報所見信用貸款廣告名稱、連絡電話,與扣得之力達廣告社廣告請款明細單所載廣告名稱、連絡電話相符,有上開廣告費請款明細單一份附卷足稽。
(二)同案被告卯○○辯稱使用假名,係戌○○稱為業務上需要,要配合再上班;申○○則稱戌○○言民間類似業者都用假名;酉○○則稱有問戌○○為何用假名,戌○○要其照做,警訊中供稱客戶匯錢後,由庚○○接手騙錢;己○○另稱係戌○○叫其用假名;地○○另亦稱戌○○稱是之前員工做的,我接辦所以用假名;癸○○警訊中供稱發現用假名才知有問題(偵卷四十頁反面、四十一頁)。而對於戌○○有無將借款交付借款人,同案被告均稱不知,按諸被告等人既負責接聽電話從事借貸業務,客戶如未收到借款,均會打電話抱怨,甚而表明不借要求退款,此時被告等必向戌○○反應,戌○○即使加以安撫,被告等當知係騙局,如何諉稱不知情,此從被害人甲○○於警訊中所言,其依自稱洪小姐之人指示匯款三萬二千元之律師公證費,欲借款一百萬元,其後洪小姐又要其匯八萬五千元之信貸保證金,其覺有詐即表示不借款,請求退回原匯之三萬二千元,亦未獲理睬等語,而被告等人均在同一辦公室,對於被害人反應必會討論。又酉○○於本院供稱,戌○○本來說當總機,後來去才知騙人,地○○供稱,剛開始沒有懷疑等語,顯知係詐騙行為,顯見被告等辯稱對戌○○未將借款交付被害人之情不知,核屬事後卸責之詞。
(三)被告癸○○對於警方扣得證物即其記事簿上載有附表編號七被害人辛○○之資料,其上筆跡為其所書寫並不否認,僅辯稱該案係戌○○所接,然被害人辛○○警訊中指稱接電話之人有男有女,癸○○辯稱僅係戌○○所接,即屬卸責之詞。又戌○○以外之其他被告,彼此在同一辦公室,負責一專線,或二人或三人一組,詐騙所得與戌○○、庚○○按事實欄所載比例分贓,彼等對於其他人與客戶間,如何以假名方式、按欲貸款數額之一定比例詐騙客戶匯入集團指定之人頭帳戶、戌○○未支付貸款等均知之甚詳,且均受僱於戌○○領取固定月薪,再按各人接案成績各自從詐騙所得中抽取一定比例為業績獎金,雖彼此因能力不同領取不同業績獎金,致彼此間收入有所不同,有如公司內有人領取固定薪資,有人除固定低底薪外另依工作能力而有不同之業績獎金,而其參與公司整體運作,為公司一份子,為公司內之一小螺絲釘般;又被告與被害人接洽時,告知被害人借款償還標準均相同,手續費等名目匯款指定之金融機構帳號復共同使用亥○○等人帳號,有借貸清還表及匯款帳戶一張扣案足證,各被告對於戌○○以外其他被告所為行為,既在彼此犯意連絡範圍內,自應負共同正犯之責任。被告癸○○雖辯稱,伊僅負責接聽電話,不具不法性,然被告對於彼等除領取固定薪外,如接案成功尚可押取百分之四十之業務獎金,且未見戌○○有撥款予借款人之事實,如僅單純受僱於人,何以須自行負擔登報及各專線電話之費用,被告癸○○辯稱與其餘被告間無橫之聯繫,僅與戌○○間有縱之聯繫,不應對戌○○以外之其他被告行為負共同正犯責任,即無足採。
(四)又李國智並非該犯罪集團成員,亦非癸○○之親人,癸○○又非未受教育者,該保證書上載明收受相關手續費用,保證於一定期間內放款之意旨,用以交付受詐騙之被害人,按諸本件被告與其他共同被告係於報端登載信用放款之廣告,與借款人間並不熟識,而彼等要求借款人支付手續費、律師公證費、代書等名目之費用,均未馬上撥款予借款人,其間如遇借款人要求就所支付之費用,開立收據時,即需上開性質之保證書或收據,用以取信借款人,而對於該犯罪集團係以各種名目收取被害人之手續費用,又為被告癸○○所明知,上開保證書顯係用以應付借款人索取收據或保證書之用,作為遂行詐欺目的之方法或手段。另附表一編號一之被害人戊○○,於警訊中指稱,其見報載「第一信貸」之廣告之電話,電話聯絡時,自稱「李國智」者接電話,告知貸款須繳相關手續費用二十五萬元,其後自稱「趙經理」者,要求戊○○匯款二十九萬元等情 (偵卷第五十頁反面、第五十一頁),被告庚○○坦認伊自稱「李國智」 (偵卷第三二頁反面),申○○坦認自稱「趙經理」 (偵卷第一三八頁反面、一三九頁),癸○○辯稱伊以為「李國智」係戌○○之偏名或對外名稱,故其書寫以李國智為保證人名義之保證書,僅為戌○○之工具,核屬犯後卸責之詞,要無足採。
二、核被告癸○○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罪、同法條第二項、第一項之詐欺未遂罪及刑法第二百十條之偽造私文書罪。查被告癸○○等明知實無借款而以事實欄所載之貸款廣告,於附表二所示時間,委託力達廣告社刊登於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等大報之分類廣告,利用急需用錢之不特定社會大眾信任上開各大報之辦報信譽,而對於急需用錢之不特定社會大眾施以詐術,著手於詐欺行為之實施,因而有花博智、乙○○、「玉珍」、林惠玲、顏俊良、陳小姐、陳建安、張新律、劉參妹等人因見上開廣告而打電話洽詢,幸未受騙,有上開人員之資料載於共同被告地○○、己○○、卯○○等人之記事簿,核彼等此部分所為犯行,係屬詐欺未遂罪。被告癸○○於保證金收據上偽造署押為偽造文書之階段行為,不另論罪。公訴人起訴事實雖未敘及被告詐欺花博智等人未遂及戌○○、癸○○偽造文書之犯行,然該部分事實,與公訴人起訴之犯罪事實既具連續犯、牽連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應為起訴效力所及,自在本院所得審理之範圍。被告及其餘共同被告與戌○○間就上開詐欺取財罪犯行,及癸○○與戌○○間就偽造文書之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被告等先後多次詐欺既遂、詐欺未遂犯行,時間緊接,手段相同,且係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為連續犯,爰依刑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以一罪論,應論以情節較重之詐欺既遂罪,並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被告癸○○所犯偽造私文書罪與詐欺罪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為牽連犯,應從一重之偽造私文書處斷。爰審酌被告癸○○係因糊口始犯本罪、趁人急需用錢佯施貸款詐取他人錢財、犯罪所得不多、參與犯罪之時間未及一月、參與犯罪之程度較輕、犯罪後大致坦承不諱及被告與被害人戊○○達成和解且確已發函願與其餘被害人和解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末查被告癸○○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台灣高等法院刑事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被告大致坦承犯行,深具悔意,並與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或繼續與被害人和解中,其經此教訓,當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綜核各情,所宣告之刑,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併予宣告緩刑,以啟自新。扣案如主文所示之物,為被告及同案被告所有,並供犯罪所用之物,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宣告沒收。
三、公訴意旨另以:被告癸○○,受僱於戌○○,以假名方式,在附表一編號十一、十二所示時間、犯罪方式手段,要求被害人宙○○、丑○○匯入指定帳戶,而騙得宙○○、丑○○各三萬五千元、五萬五千元,因認被告庚○○等人此部分亦涉有詐欺既遂罪嫌。惟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或其行為不罰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三百零一條第一項定有明文。且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又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之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之基礎,分別有最高法院三十年上字第八一六號、四十年台上字第八六號判例可資參照。公訴意旨認被告此部分涉有詐欺罪,無非以被害人之指訴及當場查扣如主文所示之物為其論據。訊據被告癸○○,對於扣得之物中有宙○○及丑○○之年籍資料之記載固不否認,惟矢口否認有何賭博犯行,辯稱:彼與其他共犯均係八十八年四月以後,始受僱於戌○○,被害人受騙時間均在八十八年四月之前等語,彼等就此部分不生詐欺問題。經查,被害人宙○○於警訊中供稱伊係八十八年三月二十五日見報紙廣告意欲借款,而依電話中自稱陳小姐之人要求支付手續費及保險費,而匯款至徐健鋒之郵局帳號,受騙三萬五千元;另被害人丑○○則稱係八十八年二月十一日見報載貸款廣告,因欲借款依電話中自稱孫先生者指示,先行支付手續費及公證費,始匯款五萬五千元至壬○○之郵局帳號,因而受騙等。然共同被告庚○○等人自警訊、偵查迄本院審理中,庚○○均稱其自八十八年四月初受僱於戌○○,申○○堅稱其自八十八年五月十二日始受僱於戌○○,卯○○供稱伊其自八十八年四月中旬始受僱於戌○○,酉○○亦稱其自八十八年五月九日方受僱於戌○○,己○○另稱其自八十八年五月初始受僱於戌○○,地○○均稱其自八十八年五月十二日方受僱於戌○○等情(除其中申○○、地○○對於二人詐騙附表一編號三之被害人丁○○四萬八千元,而丁○○受騙時間為八十八年四月二十八日,被告癸○○則稱其自八十八年五月五日才受僱於戌○○,應認申○○、地○○至遲於八十八年四月二十八日即受僱於戌○○)在無積極證據下,應認被告癸○○等受僱於戌○○之時間均在八十八年四月以後,被告癸○○等人加入戌○○為首之犯罪集團時間既在被害人宙○○、丑○○受騙之後,尚難遽以被告地○○承戌○○之命抄錄被害人資料,即認被告等人就附表一編號十一、十二之犯罪事實,與被告戌○○間有何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證明被告癸○○生等,對於此部分有何詐欺犯行,揆諸上開說明,原應為被告癸○○此部分犯行為無罪之諭知,惟公訴人認被告癸○○,就此部分犯行與前開有罪部分具有裁判上一罪之連續犯關係,爰不就此部分另為被告癸○○無罪之諭知。
五、公訴人移送併辦部分 (八十八年度偵字第二○三二三號),係以共同被告庚○○與申○○共同詐騙戊○○錢財達五十四萬元,與本件起訴部分具有裁判上一罪之連續犯關係,自在本院所得審究範圍,附為敘明。
六、被告戌○○部分,俟到案後另行審結,並為敘明。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五十六條、第二百十條、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附 表 一 :犯罪事實一覽表├──┬───┬───┬─────┬───┬───────┬───┬───│編號│犯 罪│犯 罪│被 害 人│財 物│ │被 告││ │ │ │害 │ │匯入帳號 │ │犯罪方│ │時 間│地 點│姓 名│損 失│ │姓 名│├──┼───┼───┼─────┼───┼───────┼───┼───│一 │八十八│台中市│戊 ○ ○│新台幣│新竹企銀: │戌○○│利用報│ │年五月│山西路│ │五十四│00000000000 │庚○○│一信貸│ │十八日│二段二│ │萬元 │巳○○ │申○○│被害人│ │至同月│七四號│ │ │郵局帳號: │卯○○│不諳銀│ │廿五日│ │ │ │00000000000000│癸○○│,詐騙│ │ │ │ │ │亥○○ │酉○○│、律師│ │ │ │ │ │00000000000000│己○○│等費用│ │ │ │ │ │徐健鋒 │地○○│├──┼───┼───┼─────┼───┼───────┼───┼───│二 │八十八│台中市│寅 ○ ○│新台幣│郵局帳號: │戌○○│利用報│ │年五月│山西路│ │六萬七│00000000000000│庚○○│泰信貸│ │廿六日│二段二│ │千元 │亥○○ │申○○│被害人│ │ │七四號│ │ │00000000000000│卯○○│不諳銀│ │ │ │ │ │徐健鋒 │癸○○│,詐騙│ │ │ │ │ │ │酉○○│、律師│ │ │ │ │ │ │己○○│等費用│ │ │ │ │ │ │地○○│├──┼───┼───┼─────┼───┼───────┼───┼───│三 │八十八│台中市│丁 ○ ○│新台幣│郵局劃撥帳號:│戌○○│利用報│ │年四月│山西路│ │四萬八│00000000 │庚○○│銀信貸│ │廿八日│二段二│ │千元 │丙○○ │卯○○│被害人│ │ │七四號│ │ │ │地○○│不諳銀│ │ │ │ │ │ │申○○│,詐騙│ │ │ │ │ │ │ │、律師│ │ │ │ │ │ │ │等費用├──┼───┼───┼─────┼───┼───────┼───┼───│四 │八十八│台中市│宇 ○ ○│新台幣│世華銀行: │戌○○│利用報│ │年五月│山西路│ │三萬五│00000000000 │庚○○│貸款廣│ │廿五日│二段二│ │千元 │亥○○ │申○○│人急需│ │ │七四號│ │ │ │卯○○│銀行借│ │ │ │ │ │ │癸○○│騙辦理│ │ │ │ │ │ │酉○○│師、信│ │ │ │ │ │ │己○○│等費用│ │ │ │ │ │ │地○○│├──┼───┼───┼─────┼───┼───────┼───┼───│五 │八十八│台中市│辰 ○ ○│新台幣│郵局劃撥帳號:│戌○○│利用報│ │年四月│山西路│ │二十二│00000000 │庚○○│泰信貸│ │三十日│二段二│ │萬八千│丙○○ │卯○○│被害人│ │ │七四號│ │元 │郵局帳號: │地○○│不諳銀│ │ │ │ │ │00000000000000│申○○│,詐騙│ │ │ │ │ │午○○ │ │、律師│ │ │ │ │ │ │ │等費用├──┼───┼───┼─────┼───┼───────┼───┼───│六 │八十八│台中市│子 ○ ○│新台幣│新竹企銀: │戌○○│利用報│ │年五月│山西路│ │二十三│00000000000 │庚○○│達融資│ │十七日│二段二│ │萬七千│巳○○ │申○○│被害人│ │ │七四號│ │五百元│郵局帳號: │卯○○│不諳銀│ │ │ │ │ │00000000000000│癸○○│,詐騙│ │ │ │ │ │亥○○ │酉○○│、律師│ │ │ │ │ │ │己○○│等費用│ │ │ │ │ │ │地○○│├──┼───┼───┼─────┼───┼───────┼───┼───│七 │八十八│台中市│辛 ○ ○│新台幣│郵局劃撥帳號:│戌○○│利用報│ │年五月│山西路│ │一萬六│00000000 │庚○○│商信用│ │二十五│二段二│ │千三百│林世鋒 │申○○│被害人│ │日 │七四號│ │元 │ │卯○○│不諳銀│ │ │ │ │ │ │癸○○│,詐騙│ │ │ │ │ │ │酉○○│、律師│ │ │ │ │ │ │己○○│等費用│ │ │ │ │ │ │地○○│├──┼───┼───┼─────┼───┼───────┼───┼───│八 │八十八│台中市│天 ○ ○│新台幣│郵局劃撥帳號:│戌○○│利用報│ │年四月│山西路│ │三十一│00000000 │庚○○│法終結│ │十九日│二段二│ │萬八千│丙○○ │卯○○│被害人│ │ │七四號│ │元 │郵局帳號: │ │不諳銀│ │ │ │ │ │00000000000000│ │,詐騙│ │ │ │ │ │午○○ │ │、律師│ │ │ │ │ │ │ │等費用├──┼───┼───┼─────┼───┼───────┼───┼───│九 │八十八│台中市│甲 ○ ○│新台幣│郵局帳號: │戌○○│利用報│ │年五月│山西路│ │三萬二│00000000000000│庚○○│用貸款│ │三日 │二段二│ │千元 │未○○ │卯○○│被害人│ │ │七四號│ │ │ │己○○│不諳銀│ │ │ │ │ │ │地○○│,詐騙│ │ │ │ │ │ │申○○│、律師│ │ │ │ │ │ │ │等費用├──┼───┼───┼─────┼───┼───────┼───┼───│ │ │ │ │ │ │ ││十 │八十八│台中市│玄 ○ ○│新台幣│郵局帳號: │戌○○│利用報│ │年五月│山西路│ │二萬九│00000000000000│庚○○│貸款廣│ │六日、│二段二│ │千八百│李美鈴 │己○○│人急需│ │十日 │七四號│ │六十五│三信商銀: │卯○○│銀行借│ │ │ │ │元 │0000000000 │癸○○│騙辦理│ │ │ │ │ │余肆海 │地○○│師、信│ │ │ │ │ │ │申○○│用。
├──┼───┼───┼─────┼───┼───────┼───┼───│十一│八十八│台中市│丑 ○ ○│新台幣│郵局帳號: │戌○○│利用報│ │年二月│山西路│ │五萬五│00000000000000│ │貸款廣│ │十一日│二段二│ │千元 │ │ │人急需│ │ │七四號│ │ │ │ │銀行借│ │ │ │ │ │ │ │騙辦理│ │ │ │ │ │ │ │師、信│ │ │ │ │ │ │ │用。
├──┼───┼───┼─────┼───┼───────┼───┼───│ │ │ │ │ │ │ ││十二│八十八│台中市│宙 ○ ○│新台幣│郵局帳號: │戌○○│利用報│ │年三月│山西路│ │三萬五│00000000000000│ │貸款廣│ │廿五日│二段二│ │千元 │徐健鋒 │ │人急需│ │ │七四號│ │ │ │ │銀行借│ │ │ │ │ │ │ │騙辦理│ │ │ │ │ │ │ │師、信│ │ │ │ │ │ │ │用。
└──┴───┴───┴─────┴───┴───────┴───┴───┌────────────────────────────────────││附 表 二 :刊登信用貸款廣告一覽表├──┬──────┬─────┬─────┬──┬────┬────┬─│編號│日 期 │廣告名稱 │聯絡電話 │次數│刊登報紙│版 別 │廣├──┼──────┼─────┼─────┼──┼────┼────┼─│01 │880428 │台銀信貸 │00-0000000│01 │中國時報│桃園版 │ 2├──┼──────┼─────┼─────┼──┼────┼────┼─│02 │880427 │台銀信貸 │00-0000000│01 │聯合報 │桃園版 │ 2├──┼──────┼─────┼─────┼──┼────┼────┼─│03 │880419.0426 │銀行信用 │00-0000000│02 │中國時報│北縣版 │10├──┼──────┼─────┼─────┼──┼────┼────┼─│04 │880419.0426 │銀行信用 │00-0000000│03 │聯合報 │北縣版 │15│ │880428 │ │ │ │ │ │├──┼──────┼─────┼─────┼──┼────┼────┼─│05 │880428 │銀行信用 │00-0000000│01 │中國時 │ 桃園版│ 2├──┼──────┼─────┼─────┼──┼────┼────┼─│06 │880419.0426 │銀行信用 │00-0000000│02 │聯合報 │桃園版 │ 5├──┼──────┼─────┼─────┼──┼────┼────┼─│07 │880419.0421 │華泰信用 │00-0000000│05 │中國時報│北縣版 │25│ │880422.0426 │ │ │ │ │ ││ │880427 │ │ │ │ │ │├──┼──────┼─────┼─────┼──┼────┼────┼─│08 │880419.0422 │華泰信用 │00-0000000│04 │聯合報 │北縣版 │20│ │880426.0427 │ │ │ │ │ │├──┼──────┼─────┼─────┼──┼────┼────┼─│09 │880412.0426 │華泰信用 │00-0000000│03 │中國時報│桃園版 │ 8│ │880427 │ │ │ │ │ │├──┼──────┼─────┼─────┼──┼────┼────┼─│10 │880419.0422 │華泰信用 │00-0000000│04 │聯合報 │桃園版 │11│ │880426.0427 │ │ │ │ │ │├──┼──────┼─────┼─────┼──┼────┼────┼─│11 │880428 │華興財務 │00-0000000│01 │聯合報 │北縣版 │ 5├──┼──────┼─────┼─────┼──┼────┼────┼─│12 │880428 │華興財務 │00-0000000│01 │中國時報│桃園版 │ 2├──┼──────┼─────┼─────┼──┼────┼────┼─│13 │880428 │華興財務 │00-0000000│01 │聯合報 │桃園版 │ 2├──┼──────┼─────┼─────┼──┼────┼────┼─│14 │880420.0422 │貸款免擔心│00-0000000│03 │中國時報│北縣版 │15│ │880427 │ │ │ │ │ │├──┼──────┼─────┼─────┼──┼────┼────┼─│15 │880420.0422 │貸款免擔心│00-0000000│03 │聯合報 │北縣版 │15│ │880427 │ │ │ │ │ │├──┼──────┼─────┼─────┼──┼────┼────┼─│16 │880420.0422 │貸款免擔心│00-0000000│03 │聯合報 │桃園版 │15│ │880427 │ │ │ │ │ │├──┼──────┼─────┼─────┼──┼────┼────┼─│17 │880420.0421 │非法終結者│00-0000000│04 │聯合報 │北縣版 │20│ │880427.0428 │ │ │ │ │ │├──┼──────┼─────┼─────┼──┼────┼────┼─│18 │880419.0421 │誠泰互助會│00-0000000│04 │中國時報│北縣版 │20│ │880426.0428 │ │ │ │ │ │├──┼──────┼─────┼─────┼──┼────┼────┼─│19 │880419.0426 │誠泰互助會│00-0000000│02 │聯合報 │北縣版 │10├──┼──────┼─────┼─────┼──┼────┼────┼─│20 │880419.0426 │誠泰互助會│00-0000000│03 │聯合報 │桃園版 │ 8│ │880428 │ │ │ ││ │├──┼──────┼─────┼─────┼──┼────┼────┼─│21 │880504.0505 │台銀信貸 │00-0000000│03 │中國時報│台南版 │46│ │880511 │ │ │ │ │ │├──┼──────┼─────┼─────┼──┼────┼────┼─│22 │880511 │台銀信貸 │00-0000000│01 │中國時報│竹苗版 │ 2├──┼──────┼─────┼─────┼──┼────┼────┼─│23 │880504.0505 │台銀信貸 │00-0000000│03 │自由時報│竹苗版 │ 8│ │880511 │ │ │ │ │ │├──┼──────┼─────┼─────┼──┼────┼────┼─│24 │880504.0505 │台銀信貸 │00-0000000│02 │聯合報 │桃園版 │ 5│ │ │ │ │ │ │ │├──┼──────┼─────┼─────┼──┼────┼────┼─│25 │880504.0505 │台銀信貸 │00-0000000│02 │自由時報│宜蘭版 │ 2├──┼──────┼─────┼─────┼──┼────┼────┼─│26 │880504.0505 │台銀信貸 │00-0000000│02 │中國時報│桃園版 │ 5├──┼──────┼─────┼─────┼──┼────┼────┼─│27 │880511 │台銀信貸 │00-0000000│01 │聯合報 │桃園版 │ 2├──┼──────┼─────┼─────┼──┼────┼────┼─│28 │880504.0505 │台銀信貸 │00-0000000│03 │自由時報│雲嘉版 │ 7│ │880511 │ │ │ │ │ │├──┼──────┼─────┼─────┼──┼────┼────┼─│29 │880504.0505 │台銀信貸 │00-0000000│03 │聯合報 │嘉義版 │ 8│ │880511 │ │ │ │ │ │├──┼──────┼─────┼─────┼──┼────┼────┼─│30 │880505.0511 │銀行信用 │00-0000000│02 │聯合報 │北縣版 │10├──┼──────┼─────┼─────┼──┼────┼────┼─│31 │880505.0511 │銀行信用 │00-0000000│02 │自由時報│台南版 │ 3├──┼──────┼─────┼─────┼──┼────┼────┼─│32 │880505.0511 │銀行信用 │00-0000000│02 │中國時報│竹苗版 │ 5├──┼──────┼─────┼─────┼──┼────┼────┼─│33 │880505 │銀行信用 │00-0000000│01 │聯合報 │宜蘭版 │ 1├──┼──────┼─────┼─────┼──┼────┼────┼─│34 │880505.0511 │銀行信用 │00-0000000│02 │自由時報│高雄版 │ 3├──┼──────┼─────┼─────┼──┼────┼────┼─│35 │880505.0511 │銀行信用 │00-0000000│02 │中國時報│桃園版 │ 5├──┼──────┼─────┼─────┼──┼────┼────┼─│36 │880505.0511 │銀行信用 │00-0000000│02 │中國時報│高雄版 │ 4├──┼──────┼─────┼─────┼──┼────┼────┼─│37 │880505.0511 │銀行信用 │00-0000000│02 │聯合報 │基隆版 │ 3├──┼──────┼─────┼─────┼──┼────┼────┼─│38 │880510 │華泰信用 │00-0000000│01 │中國時報│北市版 │ 6├──┼──────┼─────┼─────┼──┼────┼────┼─│39 │880505.0510 │華泰信用 │00-0000000│02 │中國時報│北縣版 │10├──┼──────┼─────┼─────┼──┼────┼────┼─│40 │880505.0510 │華泰信用 │00-0000000│02 │自由時報│北縣版 │10├──┼──────┼─────┼─────┼──┼────┼────┼─│41 │880505.0510 │華泰信用 │00-0000000│02 │中國時報│桃園版 │ 5├──┼──────┼─────┼─────┼──┼────┼────┼─│42 │880505.0510 │華泰信用 │00-0000000│02 │自由時報│桃園版 │ 5├──┼──────┼─────┼─────┼──┼────┼────┼─│43 │880505.0510 │華泰信用 │00-0000000│02 │聯合報 │桃園版 │ 5├──┼──────┼─────┼─────┼──┼────┼────┼─│44 │880505 │華泰信用 │00-0000000│01 │自由時報│高雄版 │ 1├──┼──────┼─────┼─────┼──┼────┼────┼─│45 │880505 │華泰信用 │00-0000000│01 │聯合報 │高雄版 │ 2├──┼──────┼─────┼─────┼──┼────┼────┼─│46 │880505 │華泰信用 │00-0000000│02 │中國時報│基隆版 │ 1├──┼──────┼─────┼─────┼──┼────┼────┼─│47 │880510 │華泰信用 │00-0000000│02 │自由時報│基隆版 │ 1├──┼──────┼─────┼─────┼──┼────┼────┼─│48 │880510 │華泰信用 │00-0000000│02 │聯合報 │基隆版 │ 1├──┼──────┼─────┼─────┼──┼────┼────┼─│49 │880513.0514 │永達融資 │00-0000000│02 │聯合報 │台南版 │12├──┼──────┼─────┼─────┼──┼────┼────┼─│50 │880513.0514 │永達融資 │00-0000000│02 │聯合報 │北縣版 │25├──┼──────┼─────┼─────┼──┼────┼────┼─│51 │880513.0514 │永達融資 │00-0000000│02 │自由時報│北縣版 │25├──┼──────┼─────┼─────┼──┼────┼────┼─│52 │880513.0514 │永達融資 │00-0000000│02 │自由時報│竹苗版 │14├──┼──────┼─────┼─────┼──┼────┼────┼─│53 │880513.0514 │永達融資 │00-0000000│02 │聯合報 │宜蘭版 │ 9├──┼──────┼─────┼─────┼──┼────┼────┼─│54 │880513.0514 │永達融資 │00-0000000│02 │自由時報│花蓮版 │ 6├──┼──────┼─────┼─────┼──┼────┼────┼─│55 │880513.0514 │永達融資 │00-0000000│02 │聯合報 │桃園版 │14├──┼──────┼─────┼─────┼──┼────┼────┼─│56 │880513.0514 │永達融資 │00-0000000│02 │自由時報│高雄版 │ 9├──┼──────┼─────┼─────┼──┼────┼────┼─│57 │880513.0514 │永達融資 │00-0000000│02 │自由時報│基隆版 │ 6├──┼──────┼─────┼─────┼──┼────┼────┼─│58 │880513.0514 │永達融資 │00-0000000│02 │聯合報 │嘉義版 │14├──┼──────┼─────┼─────┼──┼────┼────┼─│59 │880504.0505 │美商信用 │00-0000000│03 │自由時報│北縣版 │15│ │880510 │ │ │ │ │ │├──┼──────┼─────┼─────┼──┼────┼────┼─│60 │880504.0505 │美商信用 │00-0000000│03 │自由時報│台東版 │ 3├──┼──────┼─────┼─────┼──┼────┼────┼─│ │880510 │ │ │ │ │ ││61 │880504.0505 │美商信用 │00-0000000│03 │中國時報│台南版 │ 4│ │880510 │ │ │ │ │ │├──┼──────┼─────┼─────┼──┼────┼────┼─│62 │880504.0505 │美商信用 │00-0000000│03 │自由時報│台南版 │ 7│ │880510.0511 │ │ │ │ │ │├──┼──────┼─────┼─────┼──┼────┼────┼─│63 │880504.0505 │美商信用 │00-0000000│04 │中國時報│竹苗版 │11│ │880510.0511 │ │ │ │ │ │├──┼──────┼─────┼─────┼──┼────┼────┼─│64 │880504.0505 │美商信用 │00-0000000│03 │聯合報 │竹苗版 │ 8│ │880510 │ │ │ │ │ │├──┼──────┼─────┼─────┼──┼────┼────┼─│65 │880511 │美商信用 │00-0000000│03 │自由時報│宜蘭版 │ 1├──┼──────┼─────┼─────┼──┼────┼────┼─│66 │880504.0505 │美商信用 │00-0000000│04 │中國時報│桃園版 │11│ │880510.0511 │ │ │ │ │ │├──┼──────┼─────┼─────┼──┼────┼────┼─│67 │880504.0505 │美商信用 │00-0000000│04 │聯合報 │桃園版 │11│ │880510.0511 │ │ │ │ │ │├──┼──────┼─────┼─────┼──┼────┼────┼─│68 │880504.0505 │美商信用 │00-0000000│03 │中國時報│高雄版 │ 7│ │880510 │ │ │ │ │ │├──┼──────┼─────┼─────┼──┼────┼────┼─│69 │880504.0505 │美商信用 │00-0000000│03 │自由時報│高雄版 │ 5│ │880510 │ │ │ │ │ │├──┼──────┼─────┼─────┼──┼────┼────┼─│70 │880511 │美商信用 │00-0000000│01 │自由時報│基隆版 │ 1├──┼──────┼─────┼─────┼──┼────┼────┼─│71 │880504.0505 │非法終結者│00-0000000│04 │自由時報│北縣版 │20│ │880510.0511 │ │ │ │ │ │├──┼──────┼─────┼─────┼──┼────┼────┼─│72 │880504.0505 │非法終結者│00-0000000│05 │自由時報│桃園版 │14│ │880510.0511 │ │ │ │ │ │├──┼──────┼─────┼─────┼──┼────┼────┼─│73 │880504.0505 │非法終結者│00-0000000│04 │中國時報│高雄版 │ 9│ │880510.0511 │ │ │ │ │ │├──┼──────┼─────┼─────┼──┼────┼────┼─│74 │880504.0505 │非法終結者│00-0000000│04 │自由時報│基隆版 │ 4│ │880510.0511 │ │ │ │ │ │├──┼──────┼─────┼─────┼──┼────┼────┼─│75 │880504.0505 │非法終結者│00-0000000│04 │聯合報 │嘉義版 │11│ │880510.0511 │ │ │ │ │ │├──┼──────┼─────┼─────┼──┼────┼────┼─│76 │880513.0514 │第一信貸 │00-0000000│02 │聯合報 │北縣版 │25├──┼──────┼─────┼─────┼──┼────┼────┼─│77 │880513.0514 │第一信貸 │00-0000000│02 │自由時報│台南版 │ 9├──┼──────┼─────┼─────┼──┼────┼────┼─│78 │880513.0514 │第一信貸 │00-0000000│02 │中國時報│竹苗版 │14├──┼──────┼─────┼─────┼──┼────┼────┼─│79 │880513.0514 │第一信貸 │00-0000000│02 │聯合報 │竹苗版 │14├──┼──────┼─────┼─────┼──┼────┼────┼─│80 │880513.0514 │第一信貸 │00-0000000│02 │中國時報│宜蘭版 │ 9├──┼──────┼─────┼─────┼──┼────┼────┼─│81 │880513.0514 │第一信貸 │00-0000000│02 │聯合報 │宜蘭版 │ 9├──┼──────┼─────┼─────┼──┼────┼────┼─│82 │880513.0514 │第一信貸 │00-0000000│02 │自由時報│桃園版 │14├──┼──────┼─────┼─────┼──┼────┼────┼─│83 │880513.0514 │第一信貸 │00-0000000│02 │自由時報│高雄版 │ 9├──┼──────┼─────┼─────┼──┼────┼────┼─│84 │880513.0514 │第一信貸 │00-0000000│02 │自由時報│基隆版 │ 6├──┼──────┼─────┼─────┼──┼────┼────┼─│85 │880513.0514 │第一信貸 │00-0000000│02 │自由時報│雲嘉版 │12├──┼──────┼─────┼─────┼──┼────┼────┼─│86 │880504.0511 │誠泰互助會│00-0000000│02 │中國時報│北縣版 │10├──┼──────┼─────┼─────┼──┼────┼────┼─│87 │880504.0511 │誠泰互助會│00-0000000│02 │中國時報│台南版 │ 3├──┼──────┼─────┼─────┼──┼────┼────┼─│88 │880504.0511 │誠泰互助會│00-0000000│02 │自由時報│台南版 │ 3├──┼──────┼─────┼─────┼──┼────┼────┼─│89 │880504.0511 │誠泰互助會│00-0000000│02 │聯合報 │竹苗版 │ 5├──┼──────┼─────┼─────┼──┼────┼────┼─│90 │880504.0511 │誠泰互助會│00-0000000│02 │自由時報│宜蘭版 │ 2├──┼──────┼─────┼─────┼──┼────┼────┼─│91 │880504.0511 │誠泰互助會│00-0000000│02 │聯合報 │桃園版 │ 3├──┼──────┼─────┼─────┼──┼────┼────┼─│92 │880504.0511 │誠泰互助會│00-0000000│02 │自由時報│高雄版 │ 3├──┼──────┼─────┼─────┼──┼────┼────┼─│93 │880504.0511 │誠泰互助會│00-0000000│02 │中國時報│基隆版 │ 3├──┼──────┼─────┼─────┼──┼────┼────┼─│94 │880504.0511 │誠泰互助會│00-0000000│02 │自由時報│基隆版 │ 2├──┼──────┼─────┼─────┼──┼────┼────┼─│95 │880513.0514 │大眾信貸 │00-0000000│02 │中國時報│北縣版 │25├──┼──────┼─────┼─────┼──┼────┼────┼─│96 │880513.0514 │大眾信貸 │00-0000000│02 │聯合報 │北縣版 │25├──┼──────┼─────┼─────┼──┼────┼────┼─│97 │880513.0514 │大眾信貸 │00-0000000│02 │自由時報│台南版 │ 9├──┼──────┼─────┼─────┼──┼────┼────┼─│98 │880513.0514 │大眾信貸 │00-0000000│02 │中國時報│竹苗版 │14├──┼──────┼─────┼─────┼──┼────┼────┼─│99 │880513.0514 │大眾信貸 │00-0000000│02 │自由時報│宜蘭版 │ 6├──┼──────┼─────┼─────┼──┼────┼────┼─│100 │880513.0514 │大眾信貸 │00-0000000│02 │中國時報│桃園版 │14├──┼──────┼─────┼─────┼──┼────┼────┼─│101 │880513.0514 │大眾信貸 │00-0000000│02 │自由時報│桃園版 │14├──┼──────┼─────┼─────┼──┼────┼────┼─│102 │880513.0514 │大眾信貸 │00-0000000│02 │聯合報 │桃園版 │14├──┼──────┼─────┼─────┼──┼────┼────┼─│103 │880513.0514 │大眾信貸 │00-0000000│02 │聯合報 │高雄版 │12├──┼──────┼─────┼─────┼──┼────┼────┼─│104 │880513.0514 │大眾信貸 │00-0000000│02 │自由時報│基隆版 │ 6├──┼──────┼─────┼─────┼──┼────┼────┼─│105 │880513.0514 │大眾信貸 │00-0000000│02 │聯合報 │嘉義版 │14├──┼──────┼─────┼─────┼──┼────┼────┼─│106 │880526 │同德融資 │00-0000000│01 │自由時報│北縣版 │ 5├──┼──────┼─────┼─────┼──┼────┼────┼─│107 │880526 │同德融資 │00-0000000│01 │聯合報 │北縣版 │ 5├──┼──────┼─────┼─────┼──┼────┼────┼─│108 │880520 │聯邦融資 │00-0000000│01 │聯合報 │北縣版 │ 6├──┼──────┼─────┼─────┼──┼────┼────┼─│109 │880520 │同德融資 │00-0000000│01 │聯合報 │桃園版 │ 3├──┼──────┼─────┼─────┼──┼────┼────┼─│110 │880524.0525 │永達融資 │00-0000000│02 │聯合報 │北縣版 │17├──┼──────┼─────┼─────┼──┼────┼────┼─│111 │880524.0525 │永達融資 │00-0000000│02 │聯合報 │桃園版 │ 9├──┼──────┼─────┼─────┼──┼────┼────┼─│112 │880527 │亞泰信貸 │00-0000000│01 │自由時報│北縣版 │ 6├──┼──────┼─────┼─────┼──┼────┼────┼─│113 │880527 │亞泰信貸 │00-0000000│01 │聯合報 │北縣版 │ 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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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