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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6411號

竊盜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1 月 30 日

法官楊萬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6年度易字第6411號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卯○○

          現羈押於臺灣臺中看守所

上列被告因加重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6年度偵字第26

652 、28543 、28595 、29365 號)後,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就

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裁定改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

下:

主文

卯○○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扣案之鑰匙貳支,均沒收。並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叁年。

事實

一、卯○○曾犯竊盜案件,經本院於民國94年4 月11日以93年度易字第2764號判處有期徒刑1 年4 月確定,於95年2 月13日縮短刑期執行完畢。復犯竊盜案件,經本院於96年2 月26日以95年度易字第3959號判處有期徒刑3 月、3 月、3 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 月確定。復犯竊盜案件,經本院於96年5 月14 日 以96年度簡字第304 號判處有期徒刑5 月確定,上開期徒自96年2 月26日入監執行,嗣因減刑後於96年7 月16日執行完畢出獄。詎其仍不知悔改,再各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分別於附表一所示之時、地,持其所有鑰匙2 支,開啟附表一所示車輛之車門或機車之置物箱,竊取如附表一編號1 至編號67所示V○○等人之財物,得手後(附表一編號62、67未遂),將國民身分證、提款卡、信用卡及駕駛執照等物,隨地丟棄,現金則花用殆盡,附表二所示之行動電話、數位相機等財物,則於附表二所示時、地售予附表二所示之吳承奮等人(不知情),變現花用。嗣其於附表一編號67所示時、地,以上開方式,打開申○○所有車號NV -5418 號自用小客車車門,著手竊取車內財物之際,即為警當場查獲,而未能得逞,並自其身上扣得上述鑰匙2 支及竊盜所取得之硬幣新臺幣(下同)195 元(業已分別發還予被害人J○○、丙○○、己○○、未○○、K○○)。

二、案經臺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報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起訴。

理由

一、上揭事實,業據被告卯○○分別於偵查中、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均坦承不諱,核與附表一所示被害人V○○、乙○○、j○○、a○○、T○○、c○○、I○○、b○○、A○○、郭玫利、P○○、g○○、巳○○、E○○、亥○○、Z○○、M○○、i○○、e○○、R○○、庚○○、甲○○、l○○、丑○○、h○○、午○○、壬○、酉○○、辛○○、Q○○、N○○、丁○○、玄○○、U○○、癸○○、戌○○、F○○、戊○○、d○○、謝昆錦、李佳錦、S○○、f○○、L○○、X○○、G○○、H○○、k○○、辰○○、C○○、王億玲、黃○○、宙○○、地○○、子○○、W○○、天○○、辜琬凰、Y○○、宇○○、O○○、J○○、未○○、K○○、己○○、丙○○及申○○等人分別於警詢及本院審理時所指述之情節相符,並有被告所供竊盜使用之鑰匙2 支扣案可佐,卷附臺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大墩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8 張、臺中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勤工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5 張、臺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何安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三聯單10張、臺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水湳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三聯單2 張、臺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西屯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三聯單7 張、臺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何安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2 張、臺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市政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三聯單10張、讓渡書9 張、相片105 張、贓物認領保管單5 張及現場圖2 張及現場照片38張可資佐證,足見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本件事證明確,被告之犯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就附表一編號1 至編號61及編號63至編號66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20 條第1 項之竊盜罪;及就附表一編號62、編號67所為,均係犯同法第320 條第3 項、第1 項之竊盜未遂罪。被告所犯上開各罪間,犯意各別,應分論併罰。被告曾犯竊盜案件,經本院於96年2 月26日以95年度易字第3959號判處有期徒刑3 月、3 月、3 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 月確定;又因犯竊盜案件,經本院於96年5 月14日以96年度簡字第304 號判處有期徒刑5 月確定,上開期徒自96年2 月26日入監執行,嗣因減刑後於96年7 月16日執行出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附卷可稽,被告於5 年內故意再犯附表一所示之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均應依刑法第47條第1 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被告已著手竊取附表一編號62、編號67所示被害人盧惠琴、申○○所有機車、自用小客車內之財物而未得逞,為未遂犯,就其所犯此部分之犯行,均依刑法第25條第2 項之規定減輕其刑,並各依法先加後減之。爰審酌被告犯前揭竊盜前科,素行不佳,於執行完畢後,年輕力壯,仍不知憑自己之勞力賺取生活所需,再度犯本件67次竊盜犯行,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及民眾安全甚鉅,造成附表一所示被害人V○○等人受有附表一所示之財物損失,迄今尚未與被害人V○○等人和解,賠償渠等所受之損害,及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檢察官雖對被告具體求處有期徒刑10年至15年,惟本院於考量被告素行、其犯罪情節及所竊盜之物品價值尚非十分昂貴,暨被告犯罪後之態度等情狀,認對被告處予主文所示之刑罰,已足生懲儆之效,檢察官具體求刑之刑度稍嫌過重,併予敘明。扣案之鑰匙2 支,為被告所有,且係供其犯本件竊盜所用之物,業被告供承在卷,爰依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2 款之規定,宣告沒收。

三、再按「十八歲以上之竊盜犯、贓物犯,有犯罪之習慣者,得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刑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之期間,自前項強制工作執行完畢之日起算。但強制工作自應執行之日起經過三年未執行者,自該三年之期間屆滿之日起算。」,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第3 條定有明文。再按強制工作之立法目的,乃旨在對於欠缺正確工作觀念或無正常工作因而有犯罪習慣者,強制其從事勞動,並學習一技之長及正確之謀生觀念,使其日後重返社會時得以適應。查被告曾有上述竊盜前科紀錄,素行不良,且其再犯本案之行為時已滿30歲,於短短數月間再度犯67次竊盜犯行,顯見其係以行竊所得為生活之主要來源,並有犯罪之習慣,僅藉刑之執行不足以根絕其惡習,爰依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第3 條第1 項之規定,併予宣告被告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 年。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20 條第1 項、3 項、第47條第1 項、第25條第2 項、第51條第5 款、第38條第1 項第2 款,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第3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D○○到庭執行職務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上訴書如未敘述理由,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於本院。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30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楊萬益

書記官 譚系媛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30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
罪,處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
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
│編號│  犯罪時間  │      犯罪地點      │   竊得之財物   │被害人│    所處之刑    │
│    │            │   (遭竊之車輛)   │                │      │                │
├──┼──────┼──────────┼────────┼───┼────────┤
│1   │96年8 月1 日│臺中市○○路與成都路│手提包內之身分證│V○○│卯○○竊盜,累犯│
│    │8 時15分前某│口(TDI-533號機車) │、汽車駕照、健保│      │,處有期徒刑肆月│
│    │時          │                    │卡、提款卡、識別│      │。扣案之鑰匙貳支│
│    │            │                    │證各1 張、信用卡│      │,均沒收。      │
│    │            │                    │6 張、行動電話1 │      │                │
│    │            │                    │支              │      │                │
├──┼──────┼──────────┼────────┼───┼────────┤
│2   │96年8月2日18│臺中市○○路302號前 │皮包1 個、身分證│乙○○│卯○○竊盜,累犯│
│    │時30分許之前│(OBY-895號機車)   │、健保卡、汽機車│      │,處有期徒刑肆月│
│    │某時        │                    │駕照、機車行照各│      │。扣案之鑰匙貳支│
│    │            │                    │1 張、中國信託、│      │,均沒收。      │
│    │            │                    │國泰世華、玉山、│      │                │
│    │            │                    │匯豐銀行信用卡各│      │                │
│    │            │                    │1 張、中國信託、│      │                │
│    │            │                    │大眾銀行金融卡各│      │                │
│    │            │                    │1 張、行動電話1 │      │                │
│    │            │                    │支、印章2 枚、新│      │                │
│    │            │                    │台幣(下同)2000│      │                │
│    │            │                    │元              │      │                │
├──┼──────┼──────────┼────────┼───┼────────┤
│3   │96年8月3日21│臺中市○○○街與惠中 │黑白色手提包1 只│j○○│卯○○竊盜,累犯│
│    │時30分許前某│路口(ZZU-193號機車 │、身分證、健保卡│      │,處有期徒刑肆月│
│    │時          │)                  │、機車駕照、機車│      │。扣案之鑰匙貳支│
│    │            │                    │行照、寶華銀行金│      │,均沒收。      │
│    │            │                    │融卡各1 張、現金│      │                │
│    │            │                    │約1500元、行動電│      │                │
│    │            │                    │話1 支          │      │                │
├──┼──────┼──────────┼────────┼───┼────────┤
│4   │96年8 月7 日│臺中市○○○路豐富公│書包1 個、皮夾1 │a○○│卯○○竊盜,累犯│
│    │19時30分許至│園前人行道(L6A-281 │只、現金20000 元│      │,處有期徒刑肆月│
│    │20時許之間某│號機車)            │、身分證、機車行│      │。扣案之鑰匙貳支│
│    │時          │                    │駕照、健保卡、郵│      │,均沒收。      │
│    │            │                    │局金融卡各1 張、│      │                │
│    │            │                    │郵局存款簿1 本、│      │                │
│    │            │                    │郵局印章1 枚    │      │                │
├──┼──────┼──────────┼────────┼───┼────────┤
│5   │96年8 月8 日│臺中市○○路○ 段247 │手提包1 只、錢包│T○○│卯○○竊盜,累犯│
│    │22時30分許之│號前(HK2-366 號機車│1 個、健保IC卡1 │      │,處有期徒刑肆月│
│    │前某時      │)                  │張、行動電話1支 │      │。扣案之鑰匙貳支│
│    │            │                    │、現金700元     │      │,均沒收。      │
├──┼──────┼──────────┼────────┼───┼────────┤
│6   │96年8 月9 日│臺中市○○路65巷64號│身分證、駕照、行│c○○│卯○○竊盜,累犯│
│    │9 時30分許之│前(TEY-778號機車) │照各1 張、國泰、│      │,處有期徒刑肆月│
│    │前某時      │                    │三信、富邦銀行金│      │。扣案之鑰匙貳支│
│    │            │                    │融卡各1 張、安泰│      │,均沒收。      │
│    │            │                    │信用卡2 張、現金│      │                │
│    │            │                    │1000餘元        │      │                │
├──┼──────┼──────────┼────────┼───┼────────┤
│7   │96年8月14日 │臺中市○○○路與文心│皮包1 只、合庫金│I○○│卯○○竊盜,累犯│
│    │21時許至22時│南五路口(車號不詳機│融卡、機車駕照各│      │,處有期徒刑肆月│
│    │0 分許之間某│車)                │1 張、眼鏡2副   │      │。扣案之鑰匙貳支│
│    │時          │                    │                │      │,均沒收。      │
├──┼──────┼──────────┼────────┼───┼────────┤
│8   │96年8 月15日│臺中市○○路與漢口路│行照1 張、行動電│b○○│卯○○竊盜,累犯│
│    │17時40分至45│口(590-QBL號機車) │話1 支、筆記本2 │      │,處有期徒刑肆月│
│    │分間某時    │                    │本              │      │。扣案之鑰匙貳支│
│    │            │                    │                │      │,均沒收。      │
├──┼──────┼──────────┼────────┼───┼────────┤
│9   │96年8 月14日│臺中市○○○街16號前│現金2000元      │A○○│卯○○竊盜,累犯│
│    │20時0 分許至│(RI-6376 號自小客車│                │      │,處有期徒刑肆月│
│    │96年8 月15日│)                  │                │      │。扣案之鑰匙貳支│
│    │20時15分許之│                    │                │      │,均沒收。      │
│    │間某時      │                    │                │      │                │
├──┼──────┼──────────┼────────┼───┼────────┤
│10  │96年8 月20日│臺中市○○路與河南路│手提包1 只、數位│B○○│卯○○竊盜,累犯│
│    │21時45分許至│口(IMA-351號機車) │相機1 台、機車駕│      │,處有期徒刑肆月│
│    │21時50分許之│                    │照、行照、現金  │      │。扣案之鑰匙貳支│
│    │間某時      │                    │750元           │      │,均沒收。      │
├──┼──────┼──────────┼────────┼───┼────────┤
│11  │96年8月22日 │臺中市○○路與何厝街│皮包1只         │P○○│卯○○竊盜,累犯│
│    │12時10分許  │口(ZTE-780號機車) │                │      │,處有期徒刑肆月│
│    │            │                    │                │      │。扣案之鑰匙貳支│
│    │            │                    │                │      │,均沒收。      │
├──┼──────┼──────────┼────────┼───┼────────┤
│12  │96年8月22日 │臺中市○○○路288 號│手提包1 只、合作│g○○│卯○○竊盜,累犯│
│    │19時0 分許之│永春國小前(JQP-975 │金庫金融卡1 張、│      │,處有期徒刑肆月│
│    │前某時      │號機車)            │公司鑰匙1 串、行│      │。扣案之鑰匙貳支│
│    │            │                    │動電話1 支、現金│      │,均沒收。      │
│    │            │                    │2600元          │      │                │
├──┼──────┼──────────┼────────┼───┼────────┤
│13  │96年8月24日 │臺中市○○○街189號 │皮夾、行動電話、│巳○○│卯○○竊盜,累犯│
│    │8時5分前某時│附近(9095-LK 號自小│外接硬碟、MP3 、│      │,處有期徒刑肆月│
│    │            │客車)              │隨身碟、身分證、│      │。扣案之鑰匙貳支│
│    │            │                    │駕照、行照、現金│      │,均沒收。      │
│    │            │                    │約1500元        │      │                │
├──┼──────┼──────────┼────────┼───┼────────┤
│14  │96年8月24日 │臺中市豐樂公園旁(  │皮包1 只、錢包1 │E○○│卯○○竊盜,累犯│
│    │22時18分許至│P2W-772 號機車)    │個、行動電話1 支│      │,處有期徒刑肆月│
│    │23時17分許之│                    │、健保卡、重機車│      │。扣案之鑰匙貳支│
│    │間某時      │                    │駕行照、華南銀行│      │,均沒收。      │
│    │            │                    │提款卡及公司打卡│      │                │
│    │            │                    │片各1 張        │      │                │
├──┼──────┼──────────┼────────┼───┼────────┤
│15  │96年8月26日 │臺中市市○○○路與河│女用皮包2 只、眼│亥○○│卯○○竊盜,累犯│
│    │0 時40分許至│南路口(BJ9-613號機 │鏡1 副、健保卡、│      │,處有期徒刑肆月│
│    │4 時55分許之│車)                │駕照、行照、鑰匙│      │。扣案之鑰匙貳支│
│    │間某時      │                    │2 串、衣物、化妝│      │,均沒收。      │
│    │            │                    │品              │      │                │
├──┼──────┼──────────┼────────┼───┼────────┤
│16  │96年8 月28日│臺中市○○路666號( │皮包、身分證、健│Z○○│卯○○竊盜,累犯│
│    │19時10分許之│KL2-097號機車)     │保IC卡、自小客車│      │,處有期徒刑肆月│
│    │前某時      │                    │駕照、聯邦銀行提│      │。扣案之鑰匙貳支│
│    │            │                    │款卡、郵局提款卡│      │,均沒收。      │
│    │            │                    │、台新銀行信用卡│      │                │
│    │            │                    │各2 張、現金8000│      │                │
│    │            │                    │元、行動電話1 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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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96年8 月29日│臺中市○○○○街92巷│皮夾、身分證、中│M○○│卯○○竊盜,累犯│
│    │12時0 分許至│27號前(SZA-135 號機│國信託銀行信用卡│      │,處有期徒刑肆月│
│    │16時0 分許之│車)                │、郵局提款卡、汽│      │。扣案之鑰匙貳支│
│    │間某時      │                    │車駕照、IC健保卡│      │,均沒收。      │
│    │            │                    │、現金約500 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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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96年8 月28日│臺中市○○○○路豐樂│耳機1 副、讀卡機│i○○│卯○○竊盜,累犯│
│    │21時30分起至│公園前(L6J-895 號機│1枚、記憶卡2枚  │      │,處有期徒刑肆月│
│    │96年8 月29日│車)                │                │      │。扣案之鑰匙貳支│
│    │凌晨0 時0 分│                    │                │      │,均沒收。      │
│    │之間某時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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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96年8 月28日│臺中市○○路與大墩七│側背包1 只、合作│e○○│卯○○竊盜,累犯│
│    │22時許至96年│街口(TQ5-073號機車 │金庫提款卡、國泰│      │,處有期徒刑肆月│
│    │8 月29日2 時│)                  │世華銀行信用卡、│      │。扣案之鑰匙貳支│
│    │許之間某時  │                    │身分證、重機駕照│      │,均沒收。      │
│    │            │                    │、健保卡各1 張、│      │                │
│    │            │                    │現金12000 元、鑰│      │                │
│    │            │                    │匙與鐵門搖控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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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96年9 月4 日│臺中市○○路○段22號 │身分證、健保卡、│R○○│卯○○竊盜,累犯│
│    │19時45分許至│前(GY8-355號機車) │學生證、機車行照│      │,處有期徒刑肆月│
│    │19時50分許之│                    │、機車駕照、行動│      │。扣案之鑰匙貳支│
│    │間某時      │                    │電話1 支        │      │,均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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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96年9 月8 日│臺中市市○○○路與河│皮包1 只、健保卡│庚○○│卯○○竊盜,累犯│
│    │3 時30分許之│南路口(M55-826號機 │、駕照、學生證各│      │,處有期徒刑肆月│
│    │前某時      │車)                │1 張、郵局、第一│      │。扣案之鑰匙貳支│
│    │            │                    │銀行提款卡各1 張│      │,均沒收。      │
│    │            │                    │、行動電話2 支、│      │                │
│    │            │                    │香水1 瓶、鑰匙1 │      │                │
│    │            │                    │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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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96年9 月8 日│臺中市○○路○ 段與大│側背包、錢包、眼│甲○○│卯○○竊盜,累犯│
│    │1 時0 分至6 │通街口(QK8-181 號機│鏡、化妝品、充電│      │,處有期徒刑肆月│
│    │時0 分之間某│車)                │器、現金1000元、│      │。扣案之鑰匙貳支│
│    │時          │                    │韓幣1000元、口罩│      │,均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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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96年9月9日  │臺中市○○○路與文心│詹惠雅身分證、健│l○○│卯○○竊盜,累犯│
│    │20時20分許  │南五路口(CYV-689號 │保卡、學生證各1 │      │,處有期徒刑肆月│
│    │            │機車)              │張、郵局提款卡1 │      │。扣案之鑰匙貳支│
│    │            │                    │張、金色背包1 個│      │,均沒收。      │
│    │            │                    │、現金500 元、照│      │                │
│    │            │                    │相機1 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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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96年9 月10日│臺中市○○路○段8號前│行照、駕駛執照、│丑○○│卯○○竊盜,累犯│
│    │17時58分至18│(M5C-216號機車)   │身分證、健保卡、│      │,處有徒刑肆月。│
│    │時0 分許之間│                    │提款卡2 張、現金│      │扣案之鑰匙貳支,│
│    │某時        │                    │600 元          │      │均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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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96年9 月12日│臺中市○○路107 號對│音響一台        │h○○│卯○○竊盜,累犯│
│    │8 時起至13時│面停車場內(7498-LA │                │      │,處有徒刑肆月。│
│    │0 分之間某時│號自小客車)        │                │      │扣案之鑰匙貳支,│
│    │            │                    │                │      │均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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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96年9月12日 │臺中市○○路2段206號│手提包、行動電話│午○○│卯○○竊盜,累犯│
│    │21時30分許之│之11前(OMX-591號機 │1 支、隨身碟、車│      │,處有徒刑肆月。│
│    │後約10分鐘內│車)                │票、身分證、健保│      │扣案之鑰匙貳支,│
│    │            │                    │卡、駕照、數位相│      │均沒收。        │
│    │            │                    │機、現金4500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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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96年9月13日 │臺中市市○○○路與河│皮包2 只、健保卡│壬○  │卯○○竊盜,累犯│
│    │0 時10分許至│南路口(G5R-659號機 │、汽、機車駕照、│      │,處有徒刑肆月。│
│    │4 時0 分許之│車)                │華僑、華南、郵局│      │扣案之鑰匙貳支,│
│    │間某時      │                    │提款卡各1 張、現│      │均沒收。        │
│    │            │                    │金17000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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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96年9 月12日│同上(L32-961號機車 │皮包2 只、行動電│酉○○│卯○○竊盜,累犯│
│    │23時40分許至│)                  │話2 支、酉○○之│      │,處有徒刑肆月。│
│    │96年9 月13日│                    │健保卡、駕照、學│      │扣案之鑰匙貳支,│
│    │7 時0 分許之│                    │生證、郵局金融卡│      │均沒收。        │
│    │間某時      │                    │、闕汎誼之健保卡│      │                │
│    │            │                    │、身分證、學生證│      │                │
│    │            │                    │、MP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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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96年9月13日 │臺中市○○路與寧夏路│皮包1 只、身分證│辛○○│卯○○竊盜,累犯│
│    │17時10分許至│口(YJT-861 號機車)│、駕照、健保卡3 │      │,處有徒刑肆月。│
│    │17時35分許之│                    │張、彰化銀行提款│      │扣案之鑰匙貳支,│
│    │間某時      │                    │卡、永豐銀行信用│      │均沒收。        │
│    │            │                    │卡、現金約5000餘│      │                │
│    │            │                    │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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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96年9 月15日│臺中市○○街與惠文路│背包1 只、軍人身│Q○○│卯○○竊盜,累犯│
│    │2 時許至4 時│501巷口(BMG-950號機│分證、汽車駕照、│      │,處有徒刑肆月。│
│    │30分許之間某│車)                │機車駕照、軍用大│      │扣案之鑰匙貳支,│
│    │時          │                    │客車駕照、健保卡│      │均沒收。        │
│    │            │                    │、軍中園區識別證│      │                │
│    │            │                    │各1 張、迷彩軍服│      │                │
│    │            │                    │1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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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96年9 月14日│臺中市○○○○路與河│皮包3 只、學生證│N○○│卯○○竊盜,累犯│
│    │22時30分許至│南路口(IZI-151 號機│、駕照、行照、郵│      │,處有徒刑肆月。│
│    │96年9 月15日│車)                │局提款卡、印章1 │      │扣案之鑰匙貳支,│
│    │7 時0 分許之│                    │枚              │      │均沒收。        │
│    │間某時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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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96年9月15日 │臺中市○○路○段與大│手提包內之現金  │丁○○│卯○○竊盜,累犯│
│    │0 時0 分許至│觀路口(6980-FM號自 │2000 元 、行動電│      │,處有徒刑肆月。│
│    │8 時0 分許之│小客車)            │話1 支          │      │扣案之鑰匙貳支,│
│    │間某時      │                    │                │      │均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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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96年9月15日 │臺中市○○路與吉本巷│機車行照1 張、行│玄○○│卯○○竊盜,累犯│
│    │20時10分許至│口(NVZ-306號機車) │動電話2 支      │      │,處有徒刑肆月。│
│    │20時30分許之│                    │                │      │扣案之鑰匙貳支,│
│    │間某時      │                    │                │      │均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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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96年9月15日 │臺中市○○路與永春東│皮包、皮夾各1 只│U○○│卯○○竊盜,累犯│
│    │22時15分之後│路口(FA3-910 號機車│、健保卡、身分證│      │,處有徒刑肆月。│
│    │約4 分鐘    │)                  │、汽機車駕照、機│      │扣案之鑰匙貳支,│
│    │            │                    │車行照、土地銀行│      │均沒收。        │
│    │            │                    │提款卡各1 張、現│      │                │
│    │            │                    │金5600元、行動電│      │                │
│    │            │                    │話1 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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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96年9月16日 │臺中市○○路155號前 │現金1800元、皮包│癸○○│卯○○竊盜,累犯│
│    │19時0 分許至│(XH5-168號機車)   │1 個、服務證2 張│      │,處有徒刑肆月。│
│    │20時30分許之│                    │                │      │扣案之鑰匙貳支,│
│    │間某時      │                    │                │      │均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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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96年9月18日 │臺中市○○路○段259號│側背包1 只、大眾│戌○○│卯○○竊盜,累犯│
│    │19時40分許至│前(UG8-670號機車) │、華南、中華商業│      │,處有徒刑肆月。│
│    │20時許之間某│                    │銀行現金卡、身分│      │扣案之鑰匙貳支,│
│    │時          │                    │證、機車駕照、機│      │均沒收。        │
│    │            │                    │車行照、健保卡、│      │                │
│    │            │                    │印章2 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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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96年9 月19日│臺中市○○路三段與寧│手提包、農會提款│F○○│卯○○竊盜,累犯│
│    │15時0 分前某│夏路口(NF-728號自用│卡2 張、支票2 張│      │,處有徒刑肆月。│
│    │時          │小貨車)            │、汽機車駕照各2 │      │扣案之鑰匙貳支,│
│    │            │                    │張、現金2000元  │      │均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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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96年9月21日 │臺中市○○路與吉本巷│身分證、健保卡、│戊○○│卯○○竊盜,累犯│
│    │20時0 分許至│口(A3P-303號機車) │汽、機車駕照、機│      │,處有徒刑肆月。│
│    │20時30分許之│                    │車行照、華南、臺│      │扣案之鑰匙貳支,│
│    │間某時      │                    │中商銀、玉山銀行│      │均沒收。        │
│    │            │                    │金融卡各1 張、玉│      │                │
│    │            │                    │山銀行信用卡、印│      │                │
│    │            │                    │章2 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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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96年9月23日 │臺中市○○路與向上路│手提袋、機車駕駛│d○○│卯○○竊盜,累犯│
│    │0 時0 分許至│口(BAM-780號機車) │執照、健保卡、土│      │,處有徒刑肆月。│
│    │4 時0 分許之│                    │地銀行金融卡、郵│      │扣案之鑰匙貳支,│
│    │間某時      │                    │局金融卡、陸軍官│      │均沒收。        │
│    │            │                    │校學生證、行車執│      │                │
│    │            │                    │照、現金1500元  │      │                │
│    │            ├──────────┼────────┼───┼────────┤
│    │            │臺中市○○路與向上路│背包、身分證、學│謝昆錦│卯○○竊盜,累犯│
│    │            │口(XL6-996號機車) │生證、健保卡、現│      │,處有徒刑肆月。│
│    │            │                    │金500元         │      │扣案之鑰匙貳支,│
│    │            │                    │                │      │均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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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96年9 月29日│臺中市○○路與西屯路│手提包、現金2000│寅○○│卯○○竊盜,累犯│
│    │20時55分前某│口(GSP-231號機車) │元、匯豐信用卡1 │      │,處有徒刑肆月。│
│    │時          │                    │張、彰銀及台灣企│      │扣案之鑰匙貳支,│
│    │            │                    │銀提款卡各1 張、│      │均沒收。        │
│    │            │                    │身分證、健保卡、│      │                │
│    │            │                    │機車駕照及行照各│      │                │
│    │            │                    │1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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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96年10月2日8│臺中市○○路19弄口(│現金約1000元、國│S○○│卯○○竊盜,累犯│
│    │時45分許    │TBC-779號機車)     │泰、渣打、中國信│      │,處有徒刑肆月。│
│    │            │                    │託、兆豐銀行信用│      │扣案之鑰匙貳支,│
│    │            │                    │卡各1 張、台新銀│      │均沒收。        │
│    │            │                    │行金融卡1 張、存│      │                │
│    │            │                    │摺1 本、身分證、│      │                │
│    │            │                    │汽機車駕駛執照各│      │                │
│    │            │                    │1 張、機車行照、│      │                │
│    │            │                    │健保卡2 張、黑色│      │                │
│    │            │                    │手提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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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96年10月3 日│臺中市○○路○段208號│皮包1 只、現金1 │f○○│卯○○竊盜,累犯│
│    │7 時0 分至7 │前(FB-4835號自用小 │萬元、花旗信用卡│      │,處有徒刑肆月。│
│    │時5 分之間某│客車)              │、合作金庫提款卡│      │扣案之鑰匙貳支,│
│    │時          │                    │、支票1 張、印章│      │均沒收。        │
│    │            │                    │2 枚、身分證、汽│      │                │
│    │            │                    │機車駕照、看守所│      │                │
│    │            │                    │識別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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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96年10月3日 │臺中市○○路3段159號│皮包、身分證、行│L○○│卯○○竊盜,累犯│
│    │14時4 分前某│前(PF6-283號機車) │車執照、健保卡、│      │,處有徒刑肆月。│
│    │時          │                    │郵局提款卡各1 張│      │扣案之鑰匙貳支,│
│    │            │                    │、行動電話2 支、│      │均沒收。        │
│    │            │                    │數位相機1 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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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96年10月9日 │臺中市○○路與向上路│現金400元       │X○○│卯○○竊盜,累犯│
│    │22時10分至22│口(957-BUC號機車) │                │      │,處有徒刑肆月。│
│    │時30分之間某│                    │                │      │扣案之鑰匙貳支,│
│    │時          │                    │                │      │均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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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96年10月11日│臺中市○○路462 之1 │手提包1 只、現金│G○○│卯○○竊盜,累犯│
│    │2 時許至3 時│號前(P9D-731 號機車│約1000元、合庫金│      │,處有徒刑肆月。│
│    │30分間某時  │)                  │融卡、中國信託信│      │扣案之鑰匙貳支,│
│    │            │                    │用卡、富邦銀行信│      │均沒收。        │
│    │            │                    │用卡各1 張、身分│      │                │
│    │            │                    │證、健保卡、行動│      │                │
│    │            │                    │電話1 支、數位相│      │                │
│    │            │                    │機1 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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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96年10月11日│臺中市○○路○段120號│台銀、郵局金融卡│H○○│卯○○竊盜,累犯│
│    │2 時30分許  │旁(G6E-605 號機車)│各1 張、鑰匙、行│      │,處有徒刑肆月。│
│    │            │                    │動電話1 支      │      │扣案之鑰匙貳支,│
│    │            │                    │                │      │均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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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96年10月13日│同上(AT9-989號機車 │後背包1 個、耳機│k○○│卯○○竊盜,累犯│
│    │0 時15分許至│)                  │、Apple ipod、皮│      │,處有徒刑肆月。│
│    │3時30 分許之│                    │夾、行照1 張    │      │扣案之鑰匙貳支,│
│    │間某時      │                    │                │      │均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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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96年10月13日│同上(VTP-810號機車 │機車駕照、健保卡│辰○○│卯○○竊盜,累犯│
│    │0 時許至3 時│)                  │各1 張、現金9000│      │,處有徒刑肆月。│
│    │5 分許之間某│                    │元、行動電話2 支│      │扣案之鑰匙貳支,│
│    │時          │                    │                │      │均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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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96年10月13日│臺中市○○路601號前 │身分證1 張、健保│C○○│卯○○竊盜,累犯│
│    │23時0 分至23│(BMR-128號機車)   │IC卡2 張、學生證│      │,處有徒刑肆月。│
│    │時50分之間某│                    │2 張、郵局提款卡│      │扣案之鑰匙貳支,│
│    │時          │                    │2 張、機車駕駛執│      │均沒收。        │
│    │            │                    │照1 張、機車行照│      │                │
│    │            │                    │1 張、現金約1200│      │                │
│    │            │                    │元、捐血卡1 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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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96年10月17日│臺中市○○○路與文心│身分證、駕照、健│王億玲│卯○○竊盜,累犯│
│    │22時0 分許至│南五路口(HG7-837號 │保卡各1 張、郵局│      │,處有徒刑肆月。│
│    │96年10月18日│機車)              │提款卡1 張、現金│      │扣案之鑰匙貳支,│
│    │0 時10分許之│                    │1400元、富士相機│      │均沒收。        │
│    │間某時      │                    │1 部、行動電話1 │      │                │
│    │            │                    │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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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96年10月18日│臺中市○○路與文心路│身分證、健保卡、│黃○○│卯○○竊盜,累犯│
│    │20時15分許之│口(P2J-290號機車) │機車行照、機車駕│      │,處有徒刑肆月。│
│    │前某時      │                    │照、行動電話(含│      │扣案之鑰匙貳支,│
│    │            │                    │SIM 卡)、學生證│      │均沒收。        │
│    │            │                    │、現金600 元、新│      │                │
│    │            │                    │光三越禮卷15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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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96年10月19日│臺中市○○路○段118 │水舞會館會員證1 │宙○○│卯○○竊盜,累犯│
│    │19時10分許至│號前(B7-2159號自小 │張              │      │,處有徒刑肆月。│
│    │21時10分許之│客車)              │                │      │扣案之鑰匙貳支,│
│    │間某時      │                    │                │      │均沒收。        │
├──┼──────┼──────────┼────────┼───┼────────┤
│53  │96年10月19日│臺中市○○路與西屯路│皮包2 個、身分證│地○○│卯○○竊盜,累犯│
│    │22時40分至23│口(IWD-553 號機車)│2 張、汽機車駕照│      │,處有徒刑肆月。│
│    │時20分之間某│                    │各1 張、台新、世│      │扣案之鑰匙貳支,│
│    │時          │                    │華銀行金融卡各1 │      │均沒收。        │
│    │            │                    │張、印章1 枚、鑰│      │                │
│    │            │                    │匙2 串、行動電話│      │                │
│    │            │                    │1支 、現金約4000│      │                │
│    │            │                    │元至5000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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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96年10月21日│臺中市○○路○段643 │皮包1 只、身分證│子○○│卯○○竊盜,累犯│
│    │17時50分許至│號前(G3-0351自小客 │、健保卡、駕照、│      │,處有徒刑肆月。│
│    │19時30分許之│車)                │第一銀行金融卡、│      │扣案之鑰匙貳支,│
│    │間某時      │                    │現金約5000元    │      │均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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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96年10月22日│臺中市○○路上近公益│台新銀行、遠東商│W○○│卯○○竊盜,累犯│
│    │20時0 分至21│路口(6898-PU 號自用│銀信用卡各1 張、│      │,處有徒刑肆月。│
│    │時13分許之間│小客車)            │台灣銀行、中國大│      │扣案之鑰匙貳支,│
│    │某時        │                    │陸交通銀行提款卡│      │均沒收。        │
│    │            │                    │各1 張、汽車駕照│      │                │
│    │            │                    │、身分證、健保卡│      │                │
│    │            │                    │、現金30000 元、│      │                │
│    │            │                    │行動電話1 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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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96年10月24日│台中市○○路○ 段166 │手提袋、皮夾、國│天○○│卯○○竊盜,累犯│
│    │12時42分    │之71號前(OQJ-035 號│泰信用卡、台企、│      │,處有徒刑肆月。│
│    │            │機車)              │郵局提款卡、健保│      │扣案之鑰匙貳支,│
│    │            │                    │卡、汽車駕照、現│      │均沒收。        │
│    │            │                    │金約6000多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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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96年10月25日│臺中市○○○街388號 │數位相機1 台、紅│辜琬凰│卯○○竊盜,累犯│
│    │2 時許至3 時│前(071-BCT號機車) │色皮夾1 只、身分│      │,處有徒刑肆月。│
│    │許之間某時  │                    │證、健保卡、機車│      │扣案之鑰匙貳支,│
│    │            │                    │駕照各1 張、郵局│      │均沒收。        │
│    │            │                    │存摺1 本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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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96年10月25日│臺中市○○○○街與河│Y○○身分證1 張│Y○○│卯○○竊盜,累犯│
│    │17時50分許起│南路口(P78-825號機 │、郵局、匯豐銀行│      │,處有徒刑肆月。│
│    │至18時許之間│車)                │、合庫提款卡各1 │      │扣案之鑰匙貳支,│
│    │某時        │                    │張、匯豐、中國信│      │均沒收。        │
│    │            │                    │託信用卡各1 張、│      │                │
│    │            │                    │Y○○、陳志明健│      │                │
│    │            │                    │保卡各1 張、汽車│      │                │
│    │            │                    │駕照、機車駕照、│      │                │
│    │            │                    │機車行照各1 張、│      │                │
│    │            │                    │現金5000元、行動│      │                │
│    │            │                    │電話1 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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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96年10月25日│臺中市○○路一段924 │黑色皮包1 只、機│宇○○│卯○○竊盜,累犯│
│    │19時50分起至│號前(VPO-551 號機車│車行照、重機車駕│      │,處有徒刑肆月。│
│    │20時35分之間│)                  │照各1 張、宇○○│      │扣案之鑰匙貳支,│
│    │某時        │                    │、朱韋霖、朱韋璇│      │均沒收。        │
│    │            │                    │健保卡各1 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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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96年10月28日│臺中市○○路○ 段207-│身分證、健保卡、│O○○│卯○○竊盜,累犯│
│    │4 時30分許至│18號前(SN8-402 號機│行照、駕照、學生│      │,處有徒刑肆月。│
│    │5 時30分許之│車)                │證、皮包1 個、土│      │扣案之鑰匙貳支,│
│    │間某時      │                    │銀、華南銀、合庫│      │均沒收。        │
│    │            │                    │、郵局、第一銀提│      │                │
│    │            │                    │款卡各1 張、數位│      │                │
│    │            │                    │相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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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96年11月7日 │臺中市○○○街247號 │現金50元        │J○○│卯○○竊盜,累犯│
│    │4時20分許   │前(KZM-696號機車) │(已發還被害人)│      │,處有徒刑肆月。│
│    │            │                    │                │      │扣案之鑰匙貳支,│
│    │            │                    │                │      │均沒收。        │
├──┼──────┼──────────┼────────┼───┼────────┤
│62  │同上        │同上(EXF-833號機車 │未遂            │盧惠琴│卯○○竊盜未遂,│
│    │            │)                  │                │      │累犯,處有徒刑叁│
│    │            │                    │                │      │月。扣案之鑰匙貳│
│    │            │                    │                │      │支,均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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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96年11月7日4│臺中市○○○街95巷12│現金25元        │未○○│卯○○竊盜,累犯│
│    │時40分許    │號前(QF-2030號自小 │(已發還被害人)│      │,處有徒刑肆月。│
│    │            │貨車)              │                │      │扣案之鑰匙貳支,│
│    │            │                    │                │      │均沒收。        │
├──┼──────┼──────────┼────────┼───┼────────┤
│64  │96年11月7日5│臺中市○○街與大墩八│現金55元        │K○○│卯○○竊盜,累犯│
│    │時20分許    │街口(RE-0812號自小 │(已發還被害人)│      │,處有徒刑肆月。│
│    │            │客車)              │                │      │扣案之鑰匙貳支,│
│    │            │                    │                │      │均沒收。        │
├──┼──────┼──────────┼────────┼───┼────────┤
│65  │同上        │同上(E9-7245 號自小│現金35元        │己○○│卯○○竊盜,累犯│
│    │            │客車)              │(已發還被害人)│      │,處有徒刑肆月。│
│    │            │                    │                │      │扣案之鑰匙貳支,│
│    │            │                    │                │      │均沒收。        │
├──┼──────┼──────────┼────────┼───┼────────┤
│66  │同上        │臺中市○○○街11號前│現金30元        │丙○○│卯○○竊盜,累犯│
│    │            │(LOI-223號機車)   │(已發還被害人)│      │,處有徒刑肆月。│
│    │            │                    │                │      │扣案之鑰匙貳支,│
│    │            │                    │                │      │均沒收。        │
├──┼──────┼──────────┼────────┼───┼────────┤
│67  │同上        │臺中市○○街與大墩八│未遂            │申○○│卯○○竊盜未遂,│
│    │            │街口(NV-5418號自小 │                │      │累犯,處有徒刑叁│
│    │            │客車)              │                │      │月。扣案之鑰匙貳│
│    │            │                    │                │      │支,均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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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二:
┌──┬────┬────┬─────┬────────┬───┐
│編號│時    間│地    點│店名及收購│   品       名  │售 價 │
│    │        │        │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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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6年7 月│臺中縣大│星際模型玩│摩托羅拉行電話1 │新臺幣│
│    │26日下午│里市益民│具店      │支(型號W220 、 │(下同│
│    │10時許  │路二段10│          │序號000000 0000 │)500 │
│    │        │0號     │吳承奮    │)              │元    │
├──┼────┼────┼─────┼────────┼───┤
│2   │96年8 月│同上    │同上      │三星數位相機1 台│700元 │
│    │8 日下午│        │          │(型號CA505 、序│      │
│    │8 時10分│        │          │號00 000000)   │      │
│    │許      │        │          │                │      │
├──┼────┼────┼─────┼────────┼───┤
│3   │96年8 月│臺中市西│頂尖開發通│KONICE數位相機1 │500元 │
│    │27日下午│區○○路│訊行      │台(型號KD-4102│      │
│    │4時許   │一段81號│陳浤銘    │、序號59229)   │      │
├──┼────┼────┼─────┼────────┼───┤
│4   │96年9 月│臺中縣大│星際模型玩│華碩行動電話1 支│800元 │
│    │1 日下午│里市益民│具店      │(型號V70 、序號│      │
│    │2時許   │路二段10│          │000000000000000 │      │
│    │        │0號     │吳承奮    │)              │      │
├──┼────┼────┼─────┼────────┼───┤
│5   │96年9 月│臺中市北│約伯通訊行│摩托羅拉行動電話│150元 │
│    │6 日某時│區○○路│          │手機1 支(型號V1│      │
│    │        │227號   │許榮琪    │71、序號00000000│      │
│    │        │        │          │0000000)       │      │
├──┼────┼────┼─────┼────────┼───┤
│6   │96年9 月│臺中縣大│星際模型玩│SHARP 行動電話手│300元 │
│    │8 日下午│里市益民│具店      │機1 支(型號GX-│      │
│    │6 時40分│路二段10│          │T15 、序號351685│      │
│    │許      │0號     │吳承奮    │000000000 )    │      │
├──┼────┼────┼─────┼────────┼───┤
│7   │96年9 月│臺中縣大│中友通訊聯│SONY ERICSSON 、│500 元│
│    │某日    │里市大明│盟        │OK WAP行動電話手│、300 │
│    │        │路304號 │林弘崎    │機各1支         │元    │
├──┼────┼────┼─────┼────────┼───┤
│8   │96年10月│臺中縣大│星際模型玩│CASIO 數位相機1 │1000元│
│    │22日下午│里市益民│具店      │台(型號EX-S100│      │
│    │7 時20分│路二段10│          │、序號0000000) │      │
│    │許      │0號     │吳承奮    │                │      │
├──┼────┼────┼─────┼────────┼───┤
│9   │96年10月│同上    │同上      │CASIO 數位相機1 │2100元│
│    │29日下午│        │          │台(型號EX-S770│      │
│    │7 時10分│        │          │、序號0000000F)│      │
│    │許      │        │          │                │      │
├──┼────┼────┼─────┼────────┼───┤
│10  │96年11月│臺中市西│頂尖開發通│摩托羅拉行動電話│800元 │
│    │3 日下午│區○○路│訊行      │手機1 支(型號V3│      │
│    │4 時許  │一段81號│陳浤銘    │、序號0000000000│      │
│    │        │        │          │03325)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6411號於民國 97 年 01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