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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5年度聲字第1899號

聲明異議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1 月 11 日

法官邱顯祥石馨文葉明松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聲字第1899號

聲明異議人
即受刑人
陳啟裕

上列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對於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之執行指揮(99年度執更字第37

5號、100年度執更字第35號)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明異議駁回。

理由

一、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下稱聲明異議人)陳啟裕聲明異議意旨略以:聲明異議人現在監執行之本院98年度上重更二字第45號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按:附表編號A6案件)所判處之刑,並須再接續執行本院98年度上訴字第2103號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本院按:附表編號C3至C23案件)所判處之刑,此為首開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執行指揮所為之指揮。惟查:㈠聲明異議人本院98年度上重更二字第45號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按:即A6)之犯罪日期為「94年4月17日」,判決確定日期為「99年5月13日」,而本院98年度上訴字第2103號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按:即C3至23)之犯罪日期分別為「98年3月12日」、「98年2月11日」、「98年3月18日」、「98年2月28日」、「98年3月31日」、「98年3月13日」、「97年11月2日」、「98年3月13日」、「98年3月12日」、「98年2月26日」、「98年3月13日」、「98年3月19日」、「98年3月19日前2、3日」、「98年3月18日」、「98年3月14日」、「98年3月16日」、「98年1月3日」、「98年1月9日」、「98年1月22日」、「98年2月26日」、「98年3月12日」,判決確定日期為99年5月6日(此分別有各該案件之卷證及判決書在案可稽)。㈡由前述各案之犯罪時間及判決確定時間可知,本院98年度上訴字第2103號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各次之犯罪時間,均在本院98年度上重更二字第45號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之判決確定日期之前,而屬本院98年度上重更二字第45號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裁判確定前所犯之數罪,依刑法第50條、第53條之規定,應併合處罰之並應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自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之規定,依聲明異議人之請求,請臺中高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向本院聲請依刑法第55條第5款之規定,更定聲明前述各案件併合處罰所應執行之刑,再以更定後之應執行之刑,指揮聲明異議人在監為執行,始為恰當。㈢詎南投地方法院檢察官未依聲明異議人之請求,請臺中高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向本院為該聲請,逕以首開二執行指揮書指揮聲明異議人在監為執行,而損及聲明異議人數罪併罰上之權益,其所為執行之指揮自屬不當。綜上所述,檢察官對聲明異議人所為之執行指揮既有損害聲明異議人權益而屬不當,聲明異議人自得依刑事訴訟法第484條之規定,向本院聲明異議,請求撤銷檢察官該不當之執行指揮並命其另為妥適合法之指揮之裁定,以維聲明異議人數罪併罰之權益等語。

二、按刑事訴訟法第484條規定,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此所稱「檢察官執行之指揮不當」,係指檢察官有積極執行指揮之違法及其執行方法有所不當等情形而言(最高法院95年度台抗字第486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又按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第53條規定:「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是刑法第51條之數罪併罰,應以合於同法第50條之規定為前提,而第50條之併合處罰,則以裁判確定前犯數罪為條件,若於一罪之裁判確定後又犯他罪者,自應於他罪之科刑裁判確定後,與前罪應執行之刑併予執行,不得適用刑法第51條所列各款,定其應執行之刑(最高法院32年非字第63號判例意旨參照)。故於被告一再犯罪,經受諸多科刑判決確定之情形,上揭所謂「裁判確定」,乃指首先確定之科刑判決而言,亦即以該首先判刑確定之日作為基準,凡在該日期之前所犯之各罪,應依刑法第51條各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在該日期之後所犯者,則無與之前所犯者合併定其應執行刑之餘地;惟在該日期以後之數罪,其另符合數罪併罰者,仍依前述法則處理;然無論如何,既有上揭基準可循,自無許任憑己意,擇其中最為有利或不利於被告之數罪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最高法院100年度台非字第309號、98年度台非字第37號、98年度臺非字第195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四、依上開聲明異議意旨可知,其係以檢察官未能就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執字第1365號所應執行之有期徒刑8年(即下列:A6案件,本院98年度上重更二字第45號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99年度執更字第277號所應執行之有期徒刑23年(即下列:C3至C23案件,本院98年度上訴字第2103號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合併聲請定應執行刑為由,認

,進而提出本件聲明異議。惟查:

㈠被告目前接受下列A、B、C三案之執行,有被告之前科紀錄表及各該裁定書列印附卷可證,詳如附表。

㈡按刑法第五十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第五十三條規定:「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五十一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是須以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當以裁判確定前所犯者為前提。但於被告一再犯罪,經受諸多科刑判決確定之情形,上揭所謂裁判確定,乃指【首先確定之科刑判決而言,亦即以該首先判刑確定之日作為基準,凡在該日期之前所犯之各罪,應依刑法第五十一條各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在該日期之後所犯者,則無與之前所犯者合併定執行刑之餘地】(最高法院99年度台非字第299號刑事判決意旨參照)。被告因為犯了附表編號A、B、C眾多案件,定執行刑之方式,需參照上述最高法院判決意旨,將最先判決確定之一案找出,再將其他各案內犯罪日期在最先判決確定之一案之確定前之各罪,彙為一案以裁定定其應執行刑。所以附表編號A、B、C裡眾多案中,最早確定的是A4、A5案件,於95年2月23日確定,犯罪時間在此之前的A1至A6案件,需合併定執行刑。A6案件因為犯罪時間(94年4月17日)在A4案件確定日(95年2月23日)之前,需要先將A1至A6案件定執行刑,即如本院99年度聲字第1842號裁定所示。

㈢又剩下之眾多B、C案件,從中找出最早確定案件是B1案件(98年1月19日確定)。所有於98年1月19日以前所犯案件,即B1至B6均彙整為B案,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1月。

㈣剩下之案件,最早確定是C1、C2案件,即98年7月20日確定,而C1至C23犯罪時間均在98年7月20日以前,故C案裁定應執行刑為23年。

㈤核對上述過程,A案、B案、C案之定執行刑過程均無錯誤,我國對於一人犯眾多案件之定執行刑,一向遵循上述原則,有法律的公平性與安定性原則要遵守,不可能單獨為異議人做相反之解釋。因此,無從將A6案件抽離訂入到C案裡面。聲明異議意旨稱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未依聲明異議人之請求,請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就A6所犯罪刑與C案所犯罪刑,向本院聲請合併定執行刑,損及其數罪併罰上之權益云云,自非可採。是聲明異議人所犯如附表A案、B案、C案所示各罪,既經分別為定其應執行刑之裁定確定如上所述,則檢察官據以分別核發執行指揮書,並接續執行,並非由檢察官任意指揮,亦無採取不利於聲明異議人之方式執行等情事,對聲明異議人之既得權利並無減損,難謂檢察官執行之指揮有何不當或違法之情形。

五、綜上所述,檢察官依A案(本院99年度聲字第1842號)、B案(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9年度審聲字第360號)、C案(本案99年度聲字第1199號)定應執行刑確定裁定,而分別核發執行指揮書,並應接續執行等情,於法並無不合。從而,聲明異議意旨以前詞,指摘檢察官之執行指揮有違誤,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6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檢察官之指揮執行損及聲明異議人數罪併罰之權益而屬不當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1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邱 顯 祥

法 官 石 馨 文

法 官 葉 明 松

書記官 高 麗 玲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4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已定執行刑│編號│罪名    │宣告刑    │犯罪日期  │確定判決案號│判    決    │
│案件      │    │        │          │          │            │確定日期    │
├─────┼──┼────┼─────┼─────┼──────┼──────┤
│A案       │1   │贓物    │有期徒刑  │94.03.23、│南投地院    │95.04.03    │
│----------│    │        │2月又15日 │94.03.24  │95年度投刑簡│            │
│本院99年度│    │        │(已減刑)  │          │字第12號    │            │
│聲字第1842├──┼────┼─────┼─────┼──────┼──────┤
│號刑事裁定│2   │竊盜    │有期徒刑6 │94.02.12  │中高分院    │95.07.10    │
│:應執行有│    │        │月        │          │94年度上重訴│            │
│期徒刑:9 │    │        │(已減刑)  │          │字第58號    │            │
│年4月     ├──┼────┼─────┼─────┼──────┼──────┤
│          │3   │毒品危害│有期徒刑4 │94.04.14  │中高分院    │95.07.10    │
│          │    │防制條例│月        │          │94年度上重訴│            │
│          │    │        │(已減刑)  │          │字第58號    │            │
│          ├──┼────┼─────┼─────┼──────┼──────┤
│          │4   │毒品危害│有期徒刑6 │93.10.15起│板橋地院    │【95.02.23】│
│          │    │防制條例│月        │-94.06.04 │94年度訴字第│            │
│          │    │        │(已減刑)  │止        │216號       │            │
│          ├──┼────┼─────┼─────┼──────┼──────┤
│          │5   │毒品危害│有期徒刑3 │93.10.15起│板橋地院    │【95.02.23】│
│          │    │防制條例│月        │-94.06.04 │94年度訴字第│            │
│          │    │        │(已減刑)  │止        │216號       │            │
│          ├──┼────┼─────┼─────┼──────┼──────┤
│          │6   │毒品危害│有期徒刑8 │94.04.17  │本院98年度上│99.05.13    │
│          │    │防制條例│年        │          │重更二字第45│            │
│          │    │        │          │          │號判決      │            │
│          │    │        │          │          │----------  │            │
│          │    │        │          │          │最高法院    │            │
│          │    │        │          │          │99年度台上字│            │
│          │    │        │          │          │第2927號    │            │
├─────┼──┼────┼─────┼─────┼──────┼──────┤
│B案       │1   │毒品危害│有期徒刑9 │97.06.18  │中高分院    │【98.01.19】│
│----------│    │防制條例│月        │          │97年度上訴字│            │
│南投地院99│    │        │          │          │第3172號    │            │
│年度審聲字├──┼────┼─────┼─────┼──────┼──────┤
│第360號刑 │2   │毒品危害│有期徒刑6 │97.06.18  │中高分院    │98.01.19    │
│事裁定:應│    │防制條例│月        │          │97年度上訴字│            │
│執行有期徒│    │        │          │          │第3172號    │            │
│刑:2年11 ├──┼────┼─────┼─────┼──────┼──────┤
│月        │3   │毒品危害│有期徒刑10│97.06.28  │南投地院    │98.02.02    │
│          │    │防制條例│月        │          │97年度審訴字│            │
│          │    │        │          │          │第205號     │            │
│          ├──┼────┼─────┼─────┼──────┼──────┤
│          │4   │毒品危害│有期徒刑7 │97.07.01  │南投地院    │98.02.02    │
│          │    │防制條例│月        │17時20分許│97年度審訴字│            │
│          │    │        │          │回溯96小時│第205號     │            │
│          │    │        │          │內某時    │            │            │
│          ├──┼────┼─────┼─────┼──────┼──────┤
│          │5   │竊盜    │有期徒刑6 │97.09.01  │南投地院    │99.04.26    │
│          │    │        │月        │          │98年度易字第│            │
│          │    │        │          │          │244號       │            │
│          ├──┼────┼─────┼─────┼──────┼──────┤
│          │6   │偽造文書│有期徒刑3 │97.09.01  │南投地院    │99.04.26    │
│          │    │        │月        │          │98年度易字第│            │
│          │    │        │          │          │244號       │            │
├─────┼──┼────┼─────┼─────┼──────┼──────┤
│C案       │1   │毒品危害│有期徒刑10│98.03.19  │南投地院    │【98.07.20】│
│----------│    │防制條例│月        │          │98年度審訴字│            │
│本院99年度│    │        │          │          │第262號     │            │
│聲字第1199├──┼────┼─────┼─────┼──────┼──────┤
│號刑事裁定│2   │毒品危害│有期徒刑7 │98.03.18  │南投地院    │【98.07.20】│
│:應執行有│    │防制條例│月        │          │98年度審訴字│            │
│期徒刑23年│    │        │          │          │第262號     │            │
│          ├──┼────┼─────┼─────┼──────┼──────┤
│          │3   │竊盜    │有期徒刑10│98.03.12  │本院98年度上│99.05.06    │
│          │    │        │月        │          │訴字第2103號│            │
│          │    │        │          │          │判決        │            │
│          │    │        │          │          │----------- │            │
│          │    │        │          │          │最高法院    │            │
│          │    │        │          │          │99年度台上字│            │
│          │    │        │          │          │第2767號    │            │
│          ├──┼────┼─────┼─────┼──────┼──────┤
│          │4   │竊盜    │有期徒刑10│98.02.11  │同上        │99.05.06    │
│          │    │        │月        │          │            │            │
│          ├──┼────┼─────┼─────┼──────┼──────┤
│          │5   │竊盜    │有期徒刑10│98.03.18  │同上        │99.05.06    │
│          │    │        │月        │          │            │            │
│          ├──┼────┼─────┼─────┼──────┼──────┤
│          │6   │竊盜    │有期徒刑10│98.02.28  │同上        │99.05.06    │
│          │    │        │月        │          │            │            │
│          ├──┼────┼─────┼─────┼──────┼──────┤
│          │7   │竊盜    │有期徒刑10│98.03.31  │同上        │99.05.06    │
│          │    │        │月        │          │            │            │
│          ├──┼────┼─────┼─────┼──────┼──────┤
│          │8   │竊盜    │有期徒刑10│98.03.13  │同上        │99.05.06    │
│          │    │        │月        │          │            │            │
│          ├──┼────┼─────┼─────┼──────┼──────┤
│          │9   │竊盜    │有期徒刑10│97.11.02  │同上        │99.05.06    │
│          │    │        │月        │          │            │            │
│          ├──┼────┼─────┼─────┼──────┼──────┤
│          │10  │竊盜    │有期徒刑10│98.03.13  │同上        │99.05.06    │
│          │    │        │月        │          │            │            │
│          ├──┼────┼─────┼─────┼──────┼──────┤
│          │11  │竊盜    │有期徒刑10│98.03.12  │同上        │99.05.06    │
│          │    │        │月        │          │            │            │
│          ├──┼────┼─────┼─────┼──────┼──────┤
│          │12  │竊盜    │有期徒刑8 │98.02.26  │同上        │99.05.06    │
│          │    │        │月        │          │            │            │
│          ├──┼────┼─────┼─────┼──────┼──────┤
│          │13  │藥事法  │有期徒刑8 │98.03.13  │同上        │99.05.06    │
│          │    │        │月        │          │            │            │
│          ├──┼────┼─────┼─────┼──────┼──────┤
│          │14  │藥事法  │有期徒刑8 │98.03.19  │同上        │99.05.06    │
│          │    │        │月        │          │            │            │
│          ├──┼────┼─────┼─────┼──────┼──────┤
│          │15  │毒品危害│有期徒刑1 │98.03.19前│同上        │99.05.06    │
│          │    │防制條例│年1月     │2、3日    │            │            │
│          ├──┼────┼─────┼─────┼──────┼──────┤
│          │16  │毒品危害│有期徒刑1 │98.03.18  │同上        │99.05.06    │
│          │    │防制條例│年1月     │          │            │            │
│          ├──┼────┼─────┼─────┼──────┼──────┤
│          │17  │毒品危害│有期徒刑  │98.03.14  │同上        │99.05.06    │
│          │    │防制條例│15年6月   │          │            │            │
│          ├──┼────┼─────┼─────┼──────┼──────┤
│          │18  │毒品危害│有期徒刑15│98.03.16  │同上        │99.05.06    │
│          │    │防制條例│年6月     │          │            │            │
│          ├──┼────┼─────┼─────┼──────┼──────┤
│          │19  │毒品危害│有期徒刑15│98.01.03  │同上        │99.05.06    │
│          │    │防制條例│年6月     │          │            │            │
│          ├──┼────┼─────┼─────┼──────┼──────┤
│          │20  │毒品危害│有期徒刑15│98.01.09  │同上        │99.05.06    │
│          │    │防制條例│年6月     │          │            │            │
│          ├──┼────┼─────┼─────┼──────┼──────┤
│          │21  │毒品危害│有期徒刑15│98.01.22  │同上        │99.05.06    │
│          │    │防制條例│年6月     │          │            │            │
│          ├──┼────┼─────┼─────┼──────┼──────┤
│          │22  │毒品危害│有期徒刑15│98.02.06  │同上        │99.05.06    │
│          │    │防制條例│年6月     │          │            │            │
│          ├──┼────┼─────┼─────┼──────┼──────┤
│          │23  │毒品危害│有期徒刑4 │98.03.12  │同上        │99.05.06    │
│          │    │防制條例│年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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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5年度聲字第1899號於民國 105 年 11 月 11 日裁判,案由為聲明異議,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