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2611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邱立凱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0年度執聲字第124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列受刑人甲○○(下稱受刑人)因詐欺等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民國110年10月12日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足稽,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刑法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另按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之刑,係出於刑罰經濟與責罰相當之考量,並非予以犯罪行為人或受刑人不當之利益,為一種特別的量刑過程,相較於刑法第57條所定科刑時應審酌之事項係對一般犯罪行為之裁量,為定應執行刑之宣告,乃對犯罪行為人本身及所犯各罪之總檢視,除應考量行為人所犯數罪反應出之人格特性,並應權衡審酌行為人之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在量刑權之法律拘束性原則下,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採限制加重原則,以宣告各刑中之最長期為下限,各刑合併之刑期為上限,但最長不得逾30年,資為量刑自由裁量權之外部性界限,並應受法秩序理念規範之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重複評價禁止原則等自由裁量權之內部抽象價值要求界限之支配,以使輕重得宜,罰當其責,俾符合法律授與裁量權之目的,以區別數罪併罰與單純數罪之不同,兼顧刑罰衡平原則(最高法院100年度台抗字第440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有上開案件裁判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附卷可稽。其中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為不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附表編號2至5所示之罪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屬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各款之情形。茲受刑人請求
日所簽立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份在卷足憑。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其中如附表編號1所示部分,前經臺中地院以108年度侵訴緝字第5號判決合併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6月;附表編號3至5所示部分,前經臺中地院以108年度易字第3399號判決合併定應執行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 2 3 罪名 對未成年人性交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共2次 (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6月 犯罪日期 107/03/19(2次) 107/01/02~107/01/10 107/01/15~107/03/12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3608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0011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6672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08年度侵訴緝字第5號 108年度易字第2181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956號 判決日期 108/11/29 109/08/12 110/02/25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08年度侵訴緝字第5號 108年度易字第2181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956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09/01/02 109/09/08 110/02/25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社勞 得易科、社勞 備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650號 (已執畢)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6027號 (已執畢) (編號3至5數罪併罰已定刑有期徒刑9月)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5002號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4 5 罪名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107年1月間某日 107/02/23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6672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6672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956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956號 判決日期 110/02/25 110/02/25 確定 判決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956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956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0/02/25 110/02/25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得易科、社勞 得易科、社勞 備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5002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5002號 刑期屆滿日111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