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1791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余沅懋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0年度執聲字第83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余沅懋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陸 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余沅懋(下稱受刑人)因加重詐欺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應執行之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5款、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而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之刑,係出於刑罰經濟與責罰相當之考量,並非予以犯罪行為人或受刑人不當之利益,為一種特別的量刑過程,相較於刑法第57條所定科刑時應審酌之事項係對一般犯罪行為之裁量,為定應執行刑之宣告,乃對犯罪行為人本身及所犯各罪之總檢視,除應考量行為人所犯數罪反應出之人格特性,並應權衡審酌行為人之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在量刑權之法律拘束性原則下,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採限制加重原則,以宣告各刑中之最長期為下限,各刑合併之刑期為上限,但最長不得逾30年,資為量刑自由裁量權之外部性界限,並應受法秩序理念規範之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重複評價禁止原則等自由裁量權之內部抽象價值要求界限之支配(本院按:即內部性界限),以使輕重得宜,罰當其責,俾符合法律授與裁量權之目的,以區別數罪併罰與單純數罪之不同,兼顧刑罰衡平原則(最高法院100年度台抗字第440號裁定意旨參照)。又執行刑之酌定,審酌各罪間之關係時,宜綜合考量數罪侵害法益之異同、對侵害法益之加重效應及時間、空間之密接程度,各罪間之獨立程度較高者,法院宜酌定較高之執行刑,但仍宜注意維持輕重罪間刑罰體系之平衡。行為人所犯數罪係侵害不可替代性或不可回復性之個人法益者,宜酌定較高之執行刑。民國107年8月7日司法院院台廳刑一字第1070021860號函訂定並自即日生效之「刑事案件量刑及定執行刑參考要點」第24、25點規定可供參考。再者,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有應更定執行刑之情形,倘數罪之刑,曾經定應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應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同受此原則之拘束。亦即,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或所定執行刑之總和(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963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本院判斷: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共21罪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其中附表編號4至5所示之罪(共5罪),曾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下稱原審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975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本院109年度上訴字第1200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編號6至10所示之罪(共5罪)曾經原審法院109年度金訴緝字第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本院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339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編號12至16所示之罪(共5罪)曾經原審法院108年度訴字第87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本院109年度上訴字第1761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編號17至18所示之罪(共2罪)經本院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855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此有各該案件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各1份附卷可證。從而,本院審核後認檢察官之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因此就附表所示各罪,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態樣、手段、動機相似(均為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時間間隔較為密集(均在106年7月6日至同年9月15日間所犯)、侵害法益(均係侵害被害人之財產法益)、各罪依其犯罪情節所量定之刑,本件如附表所示各罪於併合處罰時,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相對較高,依上說明,自應酌定較低之應執行刑,始符合比例原則、責罰相當原則、重複評價禁止原則為內涵之內部性界限;且附表編號4至5、6至10、12至16、17至18所示各罪,曾分別合併定執行刑合計為有期徒刑8年6月(即原定執行刑加計之總和),及附表編號1至3、11所示裁判宣告之刑合計為有期徒刑4年11月(該4罪曾定執行為有期徒刑2年2月,但經撤銷而未確定),所形成法院裁量所定刑期上限之拘束(即有期徒刑13年5月)。本院綜合判斷上情,爰就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加重詐欺罪 加重詐欺罪 加重詐欺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罪日期 106年7月20日至21日 106年7月13日至14日 106年7月6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5513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5513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5513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371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371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371號 判決日期 108年6月6日 108年6月6日 108年6月6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2499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2499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2499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09年6月10日 109年6月10日 109年6月1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9277號(本院第二審判決附表二編號1部分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嗣經本院判決確定如附表編號11所示) 編號 4 5 6 罪名 加重詐欺罪 加重詐欺罪 加重詐欺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4罪)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犯罪日期 106年8月15日 106年8月18日 106年8月18日 106年8月14日 106年8月15日 106年7月11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3409等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3409等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596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1200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1200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339號 判決日期 109年7月7日 109年7月7日 109年8月11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1200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1200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339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09年8月12日 109年8月12日 109年9月1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2803號(編號4至5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4215號(編號6至10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編號 7 8 9 罪名 加重詐欺罪 加重詐欺罪 加重詐欺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06年7月11日 106年7月11日 106年7月11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596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596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596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339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339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339號 判決日期 109年8月11日 109年8月11日 109年8月11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339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339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339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09年9月14日 109年9月14日 109年9月1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4215號(編號6至10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編號 10 11 12 罪名 加重詐欺罪 加重詐欺罪 加重詐欺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06年7月10日 106年7月3日 106年8月23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596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5513號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0072等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339號 109年度金上更一字第214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1761號(即本院判決附表四編號2部分) 判決日期 109年8月11日 109年9月15日 109年11月4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339號 109年度金上更一字第214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1761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09年9月14日 109年11月23日 109年12月1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4215號(編號6至10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125號(本院108年度金上訴字第371號附表二編號1經最高法院撤銷,更為審判部分)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8170號(編號12至16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 編號 13 14 15 罪名 加重詐欺罪 加重詐欺罪 加重詐欺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犯罪日期 106年9月14日 106年9月14日 106年9月15日 106年9月1日 106年8月31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0072等號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0072等號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0072等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1761號(即本院判決附表四編號4部分) 109年度上訴字第1761號(即本院判決附表四編號3部分) 109年度上訴字第1761號(即本院判決附表四編號5部分) 判決日期 109年11月4日 109年11月4日 109年11月4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1761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1761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1761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09年12月14日 109年12月14日 109年12月1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8170號(編號12至16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 編號 16 17 18 罪名 加重詐欺罪 加重詐欺罪 加重詐欺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8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06年8月22日至 106年8月28日 106年8月25日 106年8月24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0072等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3635等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3635等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1761號(即本院判決附表四編號1部分)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855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855號 判決日期 109年11月4日 109年12月10日 109年12月10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1761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855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855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09年12月14日 110年2月8日 110年2月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8170號(編號12至16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841號(編號17至18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