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3015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李重邑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0年度執聲字第142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陸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詐欺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10月14日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足稽,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7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併依同法第42條第6項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㈠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㈡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㈢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㈣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定有明文;次按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亦有明文。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數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已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而受刑人犯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為得易科罰金之罪,犯如附表編號2至11所示之罪,則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本件自屬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情形。惟受刑人就上開數罪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10月14日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附卷為憑,此已合於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茲檢察官聲請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前揭法條規定,並按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裁定意旨,為保障受刑人之程序利益,於裁定前,函詢受刑人對本件定應執行刑案件之意見,受刑人則回覆稱:無意見等語,此有受刑人回覆之陳述意見調查表在卷可參,兼衡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時間、罪質以及定應執行刑之限制加重原則,兼顧刑罰衡平之要求及矯正受刑人之目的,在未逾越外部界限之限度內,及比例原則、責罰相當原則等自由裁量權之內部性界限等情,而為整體評價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7款、第42條第6項,裁定如主文。另附表編號9犯罪日期欄應更正為「107/11/07-107/11/13」,附表編號11犯罪日期欄應更正為「107/12/26-108/1/7(8次)、107/12/26-108/1/8」,附此敘明。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 2 3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詐欺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併科新臺幣10000元 有期徒刑1年10月 犯罪日期 108/10/07~108/10/09 107/12/11-107/12/13 109/05/03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0300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少連偵緝字第27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4110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中地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09年度中簡字第70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226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563號 判決日期 109/04/06 109/12/16 110/04/21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最高法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09年度中簡字第70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2307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563號 判決確定日 期 109/07/01 110/03/11 110/05/19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勞之案件 均是 徒刑均否,併科得易服勞役或社會勞動 均否 備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9917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388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7115號 編號2-3:110年執更4078號應執行徒刑2年10月 編號1-10:經本院110年度聲字第2524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應執行新臺幣1萬2000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4 5 6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併科新臺幣6000元 有期徒刑1年8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犯罪日期 107/11/05~107/11/06 107/10/01~107/10/05 107/10/29~107/10/30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1530號等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833號等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833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737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459號等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459號等 判決日期 110/01/12 110/02/24 110/02/24 確定 判決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737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459號等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459號等 判決確定日 期 110/05/20(撤回上訴) 110/05/10 110/05/10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勞之案件 徒刑均否,併科得易服勞役或社會勞動 均否 均否 備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8032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9433號(編號5-10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 編號1-10:經本院110年度聲字第2524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應執行新臺幣1萬2000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7 8 9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2次) 有期徒刑1年1月(3次) 有期徒刑2年 犯罪日期 107/11/01~107/11/02 107/11/29~107/12/03 107/11/05(3次) 107/11/07~107/11/13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833號等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833號等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833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459號等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459號等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459號等 判決日期 110/02/24 110/02/24 110/02/24 確定判決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459號等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459號等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459號等 判決確定日期 110/05/10 110/05/10 110/05/10 是否為得易科、社勞之案件 均否 均否 均否 備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9433號(編號5-10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 編號1-10:經本院110年度聲字第2524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應執行新臺幣1萬2000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0 11 罪名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3月(2次) 有期徒刑1年5月 併科新臺幣5000元 犯罪日期 107/12/12~107/12/13 107/12/12~107/12/16 107.12.26-108/01/07(8次) 107.12.26-108/01/08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833號等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762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中高分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459號等 109年度訴字第1653號 判決日期 110/02/24 109/12/30 確定 判決 法院 中高分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459號等 109年度訴字第1653號 判決確定日 期 110/05/10 110/05/06(撤回上訴) 是否為得易科金、社勞之案件 均否 徒刑均否,併科得易服勞役或社會勞動 備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9433號(編號5-10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1609號 編號1-10:經本院110年度聲字第2524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應執行新臺幣1萬2000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