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44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1年度易字第44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陳奕為
- 被告
- 林峻毅
- 被告
- 蔡國安
- 被告
- 許文成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13313號)
,嗣因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本院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
後,改依簡式審判程序進行,判決如下:
主文
陳奕為犯附表三編號1主文欄所示詐欺取財罪,處如附表三編號1主文欄所示之主刑與從刑;又犯附表三編號2至61主文欄所示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共陸拾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2至61主文欄所示之主刑與從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扣案附表四編號1所示車手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林峻毅犯附表三編號2至20、26、38至42、44至61主文欄所示詐欺取財罪,共肆拾叁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2至20、26、38至42、44至61主文欄所示之主刑與從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扣案附表四編號1所示車手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蔡國安犯附表三編號40至42、44主文欄所示詐欺取財罪,共肆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40至42、44主文欄所示之主刑與從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扣案附表四編號1所示車手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許文成犯附表三編號2至40、44至61主文欄所示詐欺取財罪,共伍拾柒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2至40、44至61主文欄所示之主刑與從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扣案附表四編號1所示車手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事實
一、前科部分:
㈠陳奕為前因詐欺案件,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95年度易字第925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嗣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95年度上易字第774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甫於民國98年6月15日假釋出監交付保護管束,而於98年8月11日保護管束期滿未經撤銷,視為執行完畢(除附表二編號1之犯行外,其餘犯行均構成累犯)。
㈡蔡國安前因搬運贓物案件,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以96年度易字第40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確定,緩刑期滿未經撤銷(不構成累犯)。
㈢許文成前因違反肅清煙毒條例案件,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分別以83年度訴字第856號、83年度訴字第3674號判決各判處有期徒刑3年3月、褫奪公權2年及2年6月確定,入監服刑後獲假釋,嗣因假釋遭撤銷,續入監服刑殘刑3年6月25日(第1案)。又因竊盜及違反懲治盜匪條例案件,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88年度訴字第1543號判決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7年6月,其中竊盜部分,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88年度上訴字第1538號判決上訴駁回而確定,另違反懲治盜匪條例部分,則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89年度上更一字第112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確定(第2案)。復因贓物案件,經最高法院以89年度台非字第354號撤銷原判決,改判有期徒刑2月確定(第3案)。上開第2、3案,嗣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96年度聲減字第1874號裁定,就其中竊盜及贓物案件部分各減刑為有期徒刑6月及1月,並與前開懲治盜匪條例案件所處之有期徒刑7年4月,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7年10月確定,與上開第1案所餘殘刑,經接續執行後,業於98年6月15日假釋出監交付保護管束(保護管束至100年3月5日始屆滿,不構成累犯)。
二、陳奕為、林峻毅、蔡耀德(本院另行拘提中)、蔡國安、許文成及蘇慧芬、盧台欣(此2人業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另行通緝中)與姓名年籍不詳、綽號「德哥」之成年男子及其他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員共組詐欺集團,其等於如附表一所示期間先後加入該集團,並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由陳奕為負責臺灣地區詐欺集團成員間之指揮、調度、提領詐騙款項、分配利潤,以及與大陸集團成員間之聯繫工作;其同居人蘇慧芬負責提領詐騙款項、測試人頭帳戶及將詐得之款項匯至「德哥」指定之帳戶內;林峻毅負責收購、測試人頭帳戶、提領詐騙款項;盧台欣負責收購、測試人頭帳戶及電話門號;蔡耀德、蔡國安、許文成負責提領詐騙款項。又陳奕為取得盧台欣所收購之人頭電話門號後,即將之分配予各集團成員,並用於成員間之犯案聯絡及詐騙被害人之用;另於取得林峻毅、盧台欣所收購之如附表二所示之人頭帳戶後,先將該等人頭帳戶通報身處大陸地區之「德哥」,再由「德哥」指揮其他集團成員以如附表二所示詐騙手法,致如附表二所示之劉志勇等人陷於錯誤,以如附表二【遭詐騙情形欄】所示過程,匯款或轉帳至如附表二所示人頭帳戶內(林峻毅、蔡耀德、蔡國安雖均有參與附表二編號43「遭詐騙情形欄」被害人郭淑芳部分,然此部分係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重複起訴,本院就林峻毅、蔡耀德部分另行諭知不受理判決,就蔡國安部分另行諭知免訴判決)。期間陳奕為並隨時配合「德哥」所指揮之詐騙進度,指揮林峻毅等人測試人頭帳戶之情形,以即時確認各人頭帳戶之使用狀況,並回報予「德哥」。待有被害人匯款或轉帳至上開詐欺集團成員所指示之人頭帳戶內後,陳奕為即自行或指揮蘇慧芬、林峻毅、蔡耀德、蔡國安、許文成等人持人頭帳戶之提款卡提領詐騙款項,陳奕為復扣除臺灣地區詐欺集團成員之酬勞並予以分配後,自行或指揮蘇慧芬將所餘款項匯入「德哥」所指定之帳戶內。嗣因警方循線追查,於99年5月12日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分別至如附表四所示地點搜索,並扣得林峻毅所有之車手提款教戰手冊1張,而悉上情。
三、案經廖君樺、阮健益、唐正慈、陳佩君、楊韻韻、李怡萱、吳昭蓉、周正毅、蔡涵綸、張雅雯、吳昌翰、劉妍姍、呂金燕、黃安慶、洪昶勝、陳信材、于志傑、張瑞斌、李佳燕、陳哲生、麥家寬訴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移送偵辦。
理由
壹、程序方面:按本件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就前揭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受命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其與公訴人之意見後,本院認無不得或不宜改依簡式審判程序進行之處,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84 條之1 ,裁定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合先敘明。
貳、實體方面: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陳奕為、林峻毅、蔡國安、許文成於本院審理時均坦承不諱,且有如附表二證據欄所列證據附卷可稽,足認被告四人自白與事實相符。又按共同實施犯罪行為之人,在合同意思範圍以內,各自分擔犯罪行為之一部,相互利用他人之行為,以達其犯罪之目的者,即應對於全部所發生之結果,共同負責,且共同正犯之意思聯絡,原不以數人間直接發生者為限,即有間接聯絡者,亦包括在內。如甲分別邀約乙、丙犯罪,雖乙、丙間彼此並無直接之聯絡,亦無礙於其為共同正犯之成立。又共同正犯之意思聯絡,不限於事前有所協議,其於行為當時,基於相互之認識,以共同犯罪之意思參與者,亦無礙於共同正犯之成立(最高法院73年臺上字第1886號判例、77年臺上字第2135號判例、92年度臺上字第5407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本案被告陳奕為等人分別以上述分工方式,而參與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縱使部分被告未參與所有犯罪工作,但彼此既有從中取得分配不法所得,就渠等分別所參與時間內對所有詐欺取財之犯行自應負責,此據被告陳奕為、蔡國安、許文成供稱:車手提領的詐騙金額如滿新臺幣(下同)10萬元,車手就可分得1千或1千5百元工錢,並非按件計酬,分給車手的錢相當於老闆陳奕為給的工資等語(本院卷第138頁背面、第139頁),及被告林峻毅供稱:伊收購帳戶是以「趟數」來計價,跑一趟就5百或1千元,並非以簿子數來算等語(本院卷第139頁背面)在卷。被告陳奕為、林峻毅、蔡國安、許文成參與上開詐欺集團期間,雖未親自參與所有之詐欺取財行為,所分擔者亦非詐欺取財行為之全程,彼此之間,及與蘇慧芬、盧台欣、「德哥」等人間,未必有直接之犯意聯絡,亦非必親自參與收購人頭帳戶、接聽應答所有相關電話、報帳、測試人頭帳戶及提領贓款等行為,惟渠等既基於與詐欺集團成員共同實施犯罪之犯意聯絡而參與其間之部分行為,其他成員為獲取詐騙被害人贓款所為之相關舉措,未逾越合同意思之範圍,不違背渠等加入該集團之本意及認識,渠等自應就其加入上開詐欺集團後,脫離詐欺集團前(或查獲前)之期間內(詳如附表一)之共同詐欺取財行為共負其責。本案事證明確,被告四人前揭犯行均堪予認定。
二、核被告陳奕為就附表二編號1至61所示之犯行;被告林峻毅就附表二編號2-20、26、38至42、44至61所示之犯行;被告蔡國安就附表二編號40至42、44所示之犯行;被告許文成就附表二編號2至40、44至61所示之犯行;均分別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本案被告陳奕為等人分別以上述分工方式,而參與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故被告陳奕為、林峻毅、蔡耀德、蔡國安、許文成與蘇慧芬、盧台欣、「德哥」、其他不詳成員間,就如附表二所示渠等各別參與犯罪之時間(詳如附表一所示)所犯之詐欺取財犯行,分別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共犯關係詳如附表二共犯欄)。
三、至如附表二編號4、10、11、13、24、26、40、41、45、46、52、54、55所示之被害人有多次匯款,因屬同一被害人遭相同詐騙行為,致多次匯款入詐欺集團所指定之人頭帳戶內,而該等被害人之所有匯款部分,因屬實質上一罪【被害人匯款筆數雖有二筆以上;然被告等人既係基於向該等同一被害人犯罪之意思為之,且係於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該等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是其屬於「接續犯」,為包括之一罪】。本案被告陳奕為、林峻毅、蔡國安、許文成等人所犯之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於如附表一所示渠等分別參與犯罪之時間內所為如附表二所示之犯行(被告四人各別參與之犯行詳附表二共犯欄),渠等就附表二所示之詐欺取財犯行,均係為滿足各次之財產利益,其犯意各別,且每次施用詐欺行為,被害人均不相同,是均為各自獨立之行為,並無密切不可分之關係,應分論併罰之。
四、被告陳奕為前因詐欺案件,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95年度易字第925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嗣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95年度上易字第774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甫於98年6月15日假釋出監交付保護管束,而於98年8月11日保護管束期滿未經撤銷,視為執行完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其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如附表二編號2至61所示之罪,均為累犯,就此部分犯罪各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加重其刑。
五、爰審酌被告陳奕為等人均正值青壯,本可期待其等以正當方法營生,賺取所需財物,竟因圖謀非法所得而率然投身詐騙取財集團,價值觀念已有嚴重偏差,尤其正值電話及簡訊詐騙猖獗之今日,使思慮未周受騙上當者眾,所損失金額甚多,被告等人均無視於政府一再宣誓掃蕩詐騙取財犯罪之決心,猶執意以身試法,渠等犯罪所生危害非淺,再參以被告陳奕為等人於集團中各自從事之工作之重要性(其中被告陳奕為係本案之主謀,其負責與大陸地區之集團成員聯繫,並擔任台灣地區總指揮工作,參與程度最深,情節最重)、所參與時間之長短、審酌被告等人各別參與之件數多寡及所造成被害人之損失,暨考量渠等之素行、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智識程度,及犯罪後均尚能坦承犯行之態度,暨本案被告所組前揭詐欺集團於附表一所示之參與期間內所為犯行,業經臺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以99年度上易字第1716號判決,就被告陳奕為、林峻毅、蔡國安、許文成各判處有期徒刑7年、5年、4年8月、4年2月,本院審酌被告四人於本案之犯罪時間與上揭判決相同,僅被害人有異,而被告四人於上揭判決已受相當程度之刑事非難,故於本案本院予以從輕量刑等一切情狀,酌情各諭知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各定渠等應執行之刑,以示懲儆。
六、沒收部分:按共同正犯因相互間利用他人之行為,以遂行其犯意之實現,本於責任共同之原則,有關沒收部分,對於共犯間供犯罪所用之物,自均應為沒收之諭知(最高法院89年度臺上字第6946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車手提款教戰手冊1張,被告林峻毅供稱:是伊替陳奕為處理人頭帳戶時,陳奕為要伊彙整出來給那群替陳奕為領錢的車手成員看的等語,是足認該車手提款教戰手冊1張,為被告林峻毅所製作,供其所參與附表二編號2至20、26、38至61所示犯行所用之物,自應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附表二編號2至20、26、38至61所示犯罪主文項下宣告沒收。至附表四編號2、4所示查扣物品,無證據證明與本案相關,本院均不予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84 條之1、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8條、第339條第1項、第51條第5款、第47條第1項、第38條第1項第2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陳昆廷到庭執行職務。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 物交付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1 千元以下 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 │編號│被告 │參與期間 │參與案件(附表二) │ ├──┼─────┼──────────────┼──────────────────┤ │ 1 │陳奕為 │自98年7月23日起至99年2月4日 │附表二編號1至61(共61件) │ │ │ │另案查獲時止 │ │ ├──┼─────┼──────────────┼──────────────────┤ │ 2 │蘇慧芬(另│自98年12月15日起至99年2月4日│附表二編號40至44(共5件) │ │ │行通緝) │另案查獲時止 │ │ ├──┼─────┼──────────────┼──────────────────┤ │ 3 │林峻毅 │自98年9月15日起至99年2月4日 │附表二編號2至20、26、38至61(共44件 │ │ │ │另案查獲時止 │),惟附表二編號43被害人郭淑芳部分,│ │ │ │ │經本院另行為不受理判決。 │ ├──┼─────┼──────────────┼──────────────────┤ │ 4 │盧台欣(另│自98年7月23日起至99年2月4日 │附表二編號1至61(共61件) │ │ │行通緝) │另案查獲時止 │ │ ├──┼─────┼──────────────┼──────────────────┤ │ 5 │蔡耀德 │自98年10月30日起至99年2月4日│附表二編號40至44、49至51、57至61(共│ │ │ │另案查獲時止 │13件),惟附表二編號43被害人郭淑芳部│ │ │ │ │分,經本院另行為不受理判決。 │ ├──┼─────┼──────────────┼──────────────────┤ │ 6 │蔡國安 │自98年12月15日起至99年2月4日│附表二編號40至44(共5件),惟附表二 │ │ │ │另案查獲時止 │編號43被害人郭淑芳部分,經本院另行為│ │ │ │ │免訴判決。 │ ├──┼─────┼──────────────┼──────────────────┤ │ 7 │許文成 │自98年8、9月間起至99年1月7日│附表二編號2至40、44至61(共57件) │ │ │ │止(其於99年1月8日離開詐欺集│ │ │ │ │團) │ │ └──┴─────┴──────────────┴──────────────────┘ 附表二 ┌──┬───┬──────────────┬───────────┬────────────┬──────┐ │編號│共犯 │遭詐騙情形 │人頭帳戶 │證據 │有無提出告訴│ ├──┼───┼──────────────┼───────────┼────────────┼──────┤ │ 1 │陳奕為│劉志勇於98年7月23日,接獲行 │鄭乃源之中華郵政股份有│①劉志勇警詢筆錄(警卷第│無 │ │ │盧台欣│動電話0000000000號佯稱友人梁│限公司臺南郵局文元分行│ 285頁) │ │ │ │綽號「│耀駿之來電稱亟需款項週轉,致│帳戶(帳號:0000000000│②渣打國際商業銀行匯款副│ │ │ │德哥」│劉志勇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同│1800號) │ 通知書(警卷第286頁背 │ │ │ │及其他│日至桃園縣桃園市渣打國際商業│ │ 面) │ │ │ │不詳成│銀行會稽分行匯款25萬元至人頭│ │③鄭乃源前述帳戶之客戶歷│ │ │ │員 │帳戶。 │ │ 史交易清單(警卷第288 │ │ │ │ │ │ │ 頁) │ │ ├──┼───┼──────────────┼───────────┼────────────┼──────┤ │ 2 │陳奕為│廖厚翔於98年10月12日,接獲 │林美蓮之中華郵政股份有│①廖厚翔警詢筆錄(警卷第│無 │ │ │盧台欣│+000000000、+000000000佯稱為│限公司後壁郵局帳戶(帳│ 292頁) │ │ │ │林峻毅│網路賣家之來電,稱其付款方式│號:00000000000000號)│②臺灣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 │ │ │許文成│錯誤,致廖厚翔陷於錯誤,遂依│ │ 明細表(警卷第295頁) │ │ │ │綽號「│指示於同日,至提款機前取消分│ │③林美蓮前述帳戶之開戶資│ │ │ │德哥」│期付款,遭轉帳2萬9989元至人 │ │ 料及客戶歷史交易清單(│ │ │ │及其他│頭帳戶。 │ │ 第296至297頁) │ │ │ │不詳成│ │ │ │ │ │ │員 │ │ │ │ │ ├──┼───┼──────────────┼───────────┼────────────┼──────┤ │ 3 │陳奕為│廖君樺於98年10月12日,接獲佯│林美蓮之中華郵政股份有│①廖君樺警詢筆錄(警卷第│有 │ │ │盧台欣│稱為網路賣家之來電,稱其付款│限公司後壁郵局帳戶(帳│ 299頁) │ │ │ │林峻毅│方式錯誤,致廖君樺陷於錯誤,│號:00000000000000號)│②國泰世華銀行客戶交易交│ │ │ │許文成│遂依指示於同日,至提款機前取│ │ 易明細表(警卷第302頁 │ │ │ │綽號「│消分期付款,遭轉帳1萬2013元 │ │ 背面) │ │ │ │德哥」│至人頭帳戶。 │ │③林美蓮前述帳戶之開戶資│ │ │ │及其他│ │ │ 料及客戶歷史交易清單(│ │ │ │不詳成│ │ │ 第303頁) │ │ │ │員 │ │ │ │ │ ├──┼───┼──────────────┼───────────┼────────────┼──────┤ │ 4 │陳奕為│武文月於98年10月13日,接獲 │①王昶裕之國泰世華商業│①武文月之警詢筆錄(警卷│無 │ │ │盧台欣│00-00000000、00-00000000佯稱│ 銀行帳戶(帳號:0475│ 第307至308頁) │ │ │ │林峻毅│為網路購物客服人員來電稱其使│ 00000000號) │②林美蓮華南商業銀行開戶│ │ │ │許文成│用之信用卡扣款有問題,要求其│②林美蓮之華南商業銀行│ 資料及對帳單(警卷第 │ │ │ │綽號「│至提款機進行處理,致武文月陷│ 臺南仁德分行帳戶(帳│ 309至314頁) │ │ │ │德哥」│於錯誤,①於同日,依指示轉帳│ 號:000000000000號)│③劉凱寧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 │ │及其他│29989元至王昶裕國泰世華商業 │③劉凱寧之中國信託商業│ 臺中豐原分行開戶資料及│ │ │ │不詳成│銀行帳戶;②於翌(14)日轉帳│ 銀行臺南分行帳戶(帳│ 歷史交易查詢報表(警卷│ │ │ │員 │29989元2次(共59978元)至林 │ 號:0000000000000000│ 第319至320頁) │ │ │ │ │美蓮華南商業銀行帳戶;③另將│ 號) │④王文龍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 │ │ │現金10萬元匯入王文龍中國信託│④王文龍之中國信託商業│ 臺中豐原分行開戶資料及│ │ │ │ │商業銀行帳戶、現金20萬元匯入│ 銀行臺中豐原分行帳戶│ 歷史交易查詢報表(警卷│ │ │ │ │劉凱寧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 (帳號:000000000000│ 第321至322頁) │ │ │ │ │現金139000元匯入黃富貴彰化銀│ 3847號) │⑤王昶裕國泰世華銀行開戶│ │ │ │ │行桃園分行帳戶。 │⑤黃富貴之彰化銀行桃園│ 資料及交易明細表(警卷│ │ │ │ │ │ 分行帳戶(帳號:5703│ 第323至326頁) │ │ │ │ │ │ 0000000000號) │⑥黃富貴彰化銀行桃園分行│ │ │ │ │ │ │ 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表(│ │ │ │ │ │ │ 警卷第315至318頁) │ │ ├──┼───┼──────────────┼───────────┼────────────┼──────┤ │ 5 │陳奕為│郭舒婷於98年10月15日,在雅虎│陳水吉之中華郵政股份有│①郭舒婷之警詢筆錄(警卷│無 │ │ │盧台欣│奇摩拍賣網站購買山竹果汁5箱 │限公司臺南成功路郵局帳│ 第328頁背面至329頁) │ │ │ │林峻毅│,即撥打網站所留之0000000000│戶(帳號:000000000000│②郭舒婷存簿內頁影本(警│ │ │ │許文成│門號訂購後,於同日匯款1萬500│43號) │ 卷第331頁) │ │ │ │綽號「│0元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到貨 │ │③陳水吉開戶基本資料及歷│ │ │ │德哥」│品,始知受騙。 │ │ 史交易明細表(警卷第 │ │ │ │及其他│ │ │ 332頁) │ │ │ │不詳成│ │ │ │ │ │ │員 │ │ │ │ │ ├──┼───┼──────────────┼───────────┼────────────┼──────┤ │ 6 │陳奕為│湯啟洲於98年10月13日在雅虎奇│陳水吉之中華郵政股份有│①湯啟洲之警詢筆錄(警卷│無 │ │ │盧台欣│摩拍賣網站上購買寬宏藝術門票│限公司臺南成功路郵局帳│ 第334至335頁) │ │ │ │林峻毅│2張,於同日轉帳6210元至人頭 │戶(帳號:000000000000│②陳水吉開戶基本資料及歷│ │ │ │許文成│帳戶,嗣未收到門票,始知受騙│43號) │ 史交易明細表(警卷第 │ │ │ │綽號「│。 │ │ 341頁) │ │ │ │德哥」│ │ │③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 │ │ │及其他│ │ │ 表(警卷第340頁) │ │ │ │不詳成│ │ │ │ │ │ │員 │ │ │ │ │ ├──┼───┼──────────────┼───────────┼────────────┼──────┤ │ 7 │陳奕為│葉昱儀於98年10月15日在雅虎奇│陳水吉之中華郵政股份有│①葉昱儀之警詢筆錄(警卷│無 │ │ │盧台欣│摩拍賣網站上購買火焰之舞門票│限公司臺南成功路郵局帳│ 第343頁) │ │ │ │林峻毅│,於同日轉帳6210元至人頭帳戶│戶(帳號:000000000000│②陳水吉開戶基本資料及歷│ │ │ │許文成│,嗣未收到門票,始知受騙。 │43號) │ 史交易明細表(警卷第 │ │ │ │綽號「│ │ │ 347頁) │ │ │ │德哥」│ │ │③跨行匯款回聯條(警卷 │ │ │ │及其他│ │ │ 第345頁背面) │ │ │ │不詳成│ │ │ │ │ │ │員 │ │ │ │ │ ├──┼───┼──────────────┼───────────┼────────────┼──────┤ │ 8 │陳奕為│阮健益於98年10月15日在雅虎奇│陳水吉之中華郵政股份有│①阮健益之警詢筆錄(警卷│有 │ │ │盧台欣│摩拍賣網站上購買冰箱並與賣方│限公司臺南成功路郵局帳│ 第349頁) │ │ │ │林峻毅│所留聯絡電話0000000000聯繫後│戶(帳號:000000000000│②陳水吉開戶基本資料及歷│ │ │ │許文成│,於同日轉帳3000元至人頭帳戶│43號) │ 史交易明細表(警卷第 │ │ │ │綽號「│,嗣未收到貨品,始知受騙。 │ │ 353頁) │ │ │ │德哥」│ │ │③交易明細查詢表(警卷 │ │ │ │及其他│ │ │ 第350頁) │ │ │ │不詳成│ │ │ │ │ │ │員 │ │ │ │ │ ├──┼───┼──────────────┼───────────┼────────────┼──────┤ │ 9 │陳奕為│賴慶文於98年10月13日在雅虎奇│陳水吉之中華郵政股份有│①賴慶文之警詢筆錄(警卷│無 │ │ │盧台欣│摩拍賣網站上購買電腦液晶瑩幕│限公司臺南成功路郵局帳│ 第355頁) │ │ │ │林峻毅│,並於同年月15日轉帳6000元至│戶(帳號:000000000000│②陳水吉開戶基本資料及歷│ │ │ │許文成│人頭帳戶,嗣未收到貨品,且賣│43號) │ 史交易明細表(警卷第 │ │ │ │綽號「│方所留聯絡電話0000000000已經│ │ 359頁) │ │ │ │德哥」│停話始知受騙。 │ │③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 │ │ │及其他│ │ │ 表(警卷第358頁背面) │ │ │ │不詳成│ │ │ │ │ │ │員 │ │ │ │ │ ├──┼───┼──────────────┼───────────┼────────────┼──────┤ │ 10 │陳奕為│吳麗香於98年10月17日,接獲02│①陳水吉之第一銀行歸仁│①吳麗香之警詢筆錄(警卷│無 │ │ │盧台欣│-00000000、00-00000000佯稱為│ 分行帳戶(帳號:6295│ 第361頁背面至第362頁)│ │ │ │林峻毅│網路購物客服人員之來電,稱其│ 0000000號) │②陳水吉第一銀行歸仁分行│ │ │ │許文成│付款方式錯誤,致吳麗雪陷於錯│②張杉陽之中華郵政股份│ 開戶基本資料及資金往來│ │ │ │綽號「│誤,遂依指示於同日,至提款機│ 有限公司高雄三塊厝郵│ 明細(警卷第367至369頁│ │ │ │德哥」│前取消分期付款,分別①匯款7 │ 局帳戶(帳號:004124│ ) │ │ │ │及其他│萬1000元匯至陳水吉第一銀行歸│ 00000000號) │③張杉陽中華郵政股有限公│ │ │ │不詳成│仁分行帳戶;②轉帳2萬398 9 │③劉順益第一銀行小港分│ 司高雄三塊厝郵局帳戶開│ │ │ │員 │元至張杉陽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 行帳戶(帳號:714504│ 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 │ │ │ │司高雄三塊厝郵局帳戶;③匯款│ 43458號) │ 細表(警卷第370頁) │ │ │ │ │10萬至劉順益第一銀行小港分行│④劉順益中華郵政股份有│④劉順益第一銀行開戶資料│ │ │ │ │帳戶;④匯款2萬123元至劉順益│ 限公司林園郵局帳戶(│ 及交易明細(警卷第371 │ │ │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林園郵局│ 帳號:00000000000000│ 至375頁) │ │ │ │ │帳戶。 │ 號) │⑤劉順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 │ │ │ │ │ │ 公司林園郵局帳戶開戶資│ │ │ │ │ │ │ 料及歷史交易明細表(警│ │ │ │ │ │ │ 卷第379頁) │ │ │ │ │ │ │⑥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0│ │ │ │ │ │ │ 紙(警卷第364至365頁)│ │ ├──┼───┼──────────────┼───────────┼────────────┼──────┤ │ 11 │陳奕為│唐正慈於98年9月28日在網路MSN│①石奇檳之國泰世華商業│①唐正慈之警詢筆錄(警卷│有 │ │ │盧台欣│與自稱「鐘其鵬」之男子聊天,│ 銀行基隆分行帳戶(帳│ 第381至382頁) │ │ │ │林峻毅│該男子向唐正慈佯稱可為其以3 │ 號:000000000000號)│②石奇檳之國泰世華商業銀│ │ │ │許文成│萬元之代價投注香港六合彩,致│②黃昭元之合作金庫銀行│ 行基隆分行帳戶基本資料│ │ │ │綽號「│唐正慈不疑有他,遂依指示於同│ 北寧分行帳戶(帳號:│ 及交明細表(警卷第393 │ │ │ │德哥」│日匯款3萬元至石奇檳國泰世華 │ 0000000000000號) │ 至395頁) │ │ │ │及其他│商業銀行基隆分行帳戶;後於同│③張錦祥之遠東國際商業│③黃昭元之合作金庫銀行北│ │ │ │不詳成│年10月5日接獲「鐘其鵬」+8526│ 銀行臺南分行帳戶(帳│ 寧分行帳戶開戶基本資料│ │ │ │員 │0000000、+00000000000與自稱 │ 號:00000000000000號│ 及交易明細表(警卷第 │ │ │ │ │「李總監」+00000000000之男子│ ) │ 399至400頁) │ │ │ │ │之電話佯稱中了1560萬元,惟需│④林品益之臺灣中小企業│④張錦祥遠東國際商業銀行│ │ │ │ │先匯款1%之手續費,唐正慈信 │ 銀行安平分行帳戶(帳│ 南分行帳戶開戶資料及交│ │ │ │ │以為真,遂於同日匯款15萬6000│ 號:00000000000號) │ 易明細(警卷第386至390│ │ │ │ │元至黃昭元合作金庫銀行北寧分│ │ 頁) │ │ │ │ │行帳戶;又於翌(6)日上午10 │ │⑤林品益之臺灣中小企業銀│ │ │ │ │時許,匯款20萬元至張錦祥遠東│ │ 行安平分行帳戶開戶人資│ │ │ │ │國際商業銀行臺南分行帳戶,嗣│ │ 料及交易明細(警卷第 │ │ │ │ │於同日下午1時許,匯款32 萬 │ │ 396至398頁) │ │ │ │ │8620元至林品益臺灣中小企業銀│ │⑥彰化銀行匯款回條聯6紙 │ │ │ │ │行安平分行帳戶。 │ │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自動│ │ │ │ │ │ │ 櫃員機交易明細表2紙( │ │ │ │ │ │ │ 警卷第384頁至385頁) │ │ ├──┼───┼──────────────┼───────────┼────────────┼──────┤ │ 12 │陳奕為│黎心佳於98年10月22日在雅虎奇│沈仕元之臺灣新光商業銀│①黎心佳之警詢筆錄(警 │無 │ │ │盧台欣│摩拍賣網站上購買衛星導航後欲│行股份有限公司帳戶(帳│ 卷第402頁) │ │ │ │林峻毅│取消訂購,遭某男子詐稱要前往│號:0000000000000號) │②沈仕元之臺灣新光商業銀│ │ │ │許文成│提款機按密碼方能取消,其因而│ │ 行股份有限公司帳戶開戶│ │ │ │綽號「│陷於錯誤,於同日轉帳11110元 │ │ 資料及交易明細(警卷第│ │ │ │德哥」│至人頭帳戶。 │ │ 405至406頁) │ │ │ │及其他│ │ │③中國信託交易明細表2紙 │ │ │ │不詳成│ │ │ (警卷第404頁) │ │ │ │員 │ │ │ │ │ ├──┼───┼──────────────┼───────────┼────────────┼──────┤ │ 13 │陳奕為│蘇新富於98年10月22日,接獲佯│①高悅寧之台新銀行帳戶│①蘇新富之警詢筆錄(警卷│無 │ │ │盧台欣│稱為網路賣家之來電,稱其付款│ (帳號:000000000000│ 第408至409頁) │ │ │ │林峻毅│方式錯誤,致蘇新富陷於錯誤,│ 37號) │②高悅寧之台新銀行帳戶開│ │ │ │許文成│遂依指示於同日,至提款機前取│②沈仕元之臺灣新光商業│ 戶基本料及交易明細表(│ │ │ │綽號「│消分期付款,並分別①存款16萬│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帳戶│ 警卷第416至418頁) │ │ │ │德哥」│9000元至高悅寧之台新銀行帳戶│ (帳號:000000000000│③沈仕元之臺灣新光商業銀│ │ │ │及其他│;②匯款29989元至沈仕元臺灣 │ 3) │ 行股份有仕元之臺灣新光│ │ │ │不詳成│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帳戶│③蔣若瀅之第一銀行北桃│ 限公司帳戶開資料及交易│ │ │ │員 │;③存款10萬元至蔣若瀅第一銀│ 園分行帳戶(帳號:27│ 明細表(警卷第411至412│ │ │ │ │行北桃園分行帳戶。 │ 000000000號) │ 頁) │ │ │ │ │ │ │④蔣若瀅之第一銀行北桃園│ │ │ │ │ │ │ 分行帳戶開戶申請資料及│ │ │ │ │ │ │ 交易明細表(警卷第413 │ │ │ │ │ │ │ 至415頁) │ │ │ │ │ │ │⑤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 │ │ │ │ │ │ 表及存、匯款明細等3紙 │ │ │ │ │ │ │ (警卷第409頁背面) │ │ ├──┼───┼──────────────┼───────────┼────────────┼──────┤ │ 14 │陳奕為│王修彥於98年10月14日在網路下│周天珍之高雄銀行前鎮分│①王修彥之警詢筆錄(警卷│無 │ │ │盧台欣│標購物時,遭佯稱為賣家之人以│行帳戶(帳號:00000000│ 第420至421頁) │ │ │ │林峻毅│00-00000000、0000000000、097│3395號) │②周天珍之高雄銀行前鎮分│ │ │ │許文成│0000000聯絡並傳簡訊要求王修 │ │ 行帳戶開戶基本資料及交│ │ │ │綽號「│彥先匯款2210元至人頭之帳戶中│ │ 易明細(警卷第429至430│ │ │ │德哥」│,王修彥匯款後始知受騙。 │ │ 頁) │ │ │ │及其他│ │ │③渣打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 │ │ │不詳成│ │ │ 明細表(警卷第423頁) │ │ │ │員 │ │ │ │ │ ├──┼───┼──────────────┼───────────┼────────────┼──────┤ │ 15 │陳奕為│蔡文原於98年10月15日在雅虎奇│周天珍之高雄銀行前鎮分│①蔡文原之警詢筆錄(警卷│無 │ │ │盧台欣│摩拍賣網站上向「王騏肇」購買│行帳戶(帳號:00000000│ 第425至426頁) │ │ │ │林峻毅│桌上型電腦後,並與賣方以電話│3395號) │②周天珍之高雄銀行前鎮分│ │ │ │許文成│0000000000、+000000000聯絡後│ │ 行帳戶開戶基本資料及交│ │ │ │綽號「│,於翌日匯款6500元至人頭帳戶│ │ 易明細(警卷第429至430│ │ │ │德哥」│,迄未收到貨品,始知受騙。 │ │ 頁) │ │ │ │及其他│ │ │③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 │ │ │不詳成│ │ │ 表(警卷第427頁背面) │ │ │ │員 │ │ │ │ │ ├──┼───┼──────────────┼───────────┼────────────┼──────┤ │ 16 │陳奕為│陳佩君於98年10月16日在雅虎奇│周天珍之高雄銀行前鎮分│①陳佩君之警詢筆錄(警卷│有 │ │ │盧台欣│摩拍賣網站上購物後,於同日轉│行帳戶(帳號:000-0000│ 第433頁) │ │ │ │林峻毅│帳2983元至人頭帳戶,迄未收到│00000000號) │②周天珍之高雄銀行前鎮分│ │ │ │許文成│貨品,始知受騙。 │ │ 行帳戶開戶基本資料及交│ │ │ │綽號「│ │ │ 易明細(警卷第429至430│ │ │ │德哥」│ │ │ 頁) │ │ │ │及其他│ │ │③交易明細表(警卷第434 │ │ │ │不詳成│ │ │ 頁背面) │ │ │ │員 │ │ │ │ │ ├──┼───┼──────────────┼───────────┼────────────┼──────┤ │ 17 │陳奕為│吳怡慧於98年10月17日在雅虎奇│周天珍之高雄銀行前鎮分│①吳怡慧之警詢筆錄(警卷│無 │ │ │盧台欣│摩拍賣網站上購物後,於同日轉│行帳戶(帳號:00000000│ 第436頁背面至437頁) │ │ │ │林峻毅│帳6250元至人頭帳戶,迄未收到│3395號) │②周天珍之高雄銀行前鎮分│ │ │ │許文成│貨品,始知受騙。 │ │ 行帳戶開戶基本資料及交│ │ │ │綽號「│ │ │ 易明細(警卷第439至440│ │ │ │德哥」│ │ │ 頁背面) │ │ │ │及其他│ │ │③轉帳資料(警卷第438頁 │ │ │ │不詳成│ │ │ 背面) │ │ │ │員 │ │ │ │ │ ├──┼───┼──────────────┼───────────┼────────────┼──────┤ │ 18 │陳奕為│楊韻韻於98年10月18日在雅虎奇│周天珍之高雄銀行前鎮分│①楊韻韻之警詢筆錄(警卷│有 │ │ │盧台欣│摩拍賣網站上購物後,於同日匯│行帳戶(帳號:00000000│ 第442頁) │ │ │ │林峻毅│款3800元至人頭帳戶,迄未收到│3395號) │②周天珍之高雄銀行前鎮分│ │ │ │許文成│貨品,且撥打賣家所留聯絡電話│ │ 行帳戶開戶基本資料及交│ │ │ │綽號「│0000000000亦無法聯繫上始知受│ │ 易明細(警卷第445至446│ │ │ │德哥」│騙。 │ │ 頁背面) │ │ │ │及其他│ │ │③楊韻韻所提供名間鄉農會│ │ │ │不詳成│ │ │ 存摺簿影本(警卷第444 │ │ │ │員 │ │ │ 頁) │ │ ├──┼───┼──────────────┼───────────┼────────────┼──────┤ │ 19 │陳奕為│蔡麗蘭於98年9月27日,接獲080│鄭清欽之台新國際商業銀│①蔡麗蘭之警詢筆錄(警卷│無 │ │ │盧台欣│0000000號佯稱為郵局之客服人 │行後甲分行帳戶(帳號:│ 第448頁) │ │ │ │林峻毅│員之來電,稱其收貨時,勾選付│00000000000000號) │②鄭清欽之台新國際商業銀│ │ │ │許文成│款方式錯誤,若要取消須先至提│ │ 行後甲分行帳戶開戶基本│ │ │ │綽號「│款機匯錢作為擔保,致蔡麗蘭陷│ │ 資料及交易明細(警卷第│ │ │ │德哥」│於錯誤,於同日,轉帳共58123 │ │ 451至452頁) │ │ │ │及其他│元至人頭帳戶中。 │ │③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影│ │ │ │不詳成│ │ │ 本2紙(警卷第450頁背面│ │ │ │員 │ │ │ ) │ │ ├──┼───┼──────────────┼───────────┼────────────┼──────┤ │ 20 │陳奕為│李怡萱於98年9月25日,接獲+88│鄭清欽之台新國際商業銀│①李怡萱之警詢筆錄(警卷│有 │ │ │盧台欣│0000000000號、+000000000 號 │行後甲分行帳戶(帳號:│ 第457頁背面至458頁) │ │ │ │林峻毅│佯稱為賣家之人來電,稱其收貨│00000000000000號) │②鄭清欽之台新國際商業銀│ │ │ │許文成│時,勾選付款方式錯誤,若要取│ │ 行後甲分行帳戶開戶基本│ │ │ │綽號「│消需先至提款機匯錢作為擔保,│ │ 資料及交易明細(警卷第│ │ │ │德哥」│致李怡萱陷於錯誤,於同年月27│ │ 462至463頁背面) │ │ │ │及其他│日,以現金存款方式共存款 │ │③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影│ │ │ │不詳成│79000元至人頭帳戶中。 │ │ 本2紙(警卷第460頁) │ │ │ │員 │ │ │ │ │ ├──┼───┼──────────────┼───────────┼────────────┼──────┤ │ 21 │陳奕為│賴純惠於98年9月6日,接獲02-2│吳信哲之聯邦商業銀行帳│①賴純惠之警詢筆錄(警卷│無 │ │ │盧台欣│0000000、00-00000000號自稱花│戶(帳號:000000000000│ 第465頁) │ │ │ │許文成│旗銀行客服人員來電,稱其在網│1856號) │②吳信哲之聯邦商業銀行帳│ │ │ │綽號「│路購物時,遭重複扣款,要幫其│ │ 帳戶開戶基本資料及存摺│ │ │ │德哥」│重新設定辦理分期付款,並要求│ │ 存款明細(警卷第469至 │ │ │ │及其他│其至提款機遭操作匯款,遂於同│ │ 471頁) │ │ │ │不詳成│日依指示匯款89000元至人頭帳 │ │③聯邦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 │ │ │員 │戶中。 │ │ 明細表影本2紙(警卷第 │ │ │ │ │ │ │ 468頁) │ │ ├──┼───┼──────────────┼───────────┼────────────┼──────┤ │ 22 │陳奕為│徐敦傑於98年9月6日,接獲02-2│吳信哲之玉山銀行仁德分│①徐敦傑之警詢筆錄(警卷│無 │ │ │盧台欣│0000000號佯稱為網路購物客服 │行帳戶(帳號:00000000│ 第473頁) │ │ │ │許文成│人員,稱其購物時設定分其付款│39834號) │②吳信哲之玉山銀行仁德分│ │ │ │綽號「│有誤,要求其前往郵局提款機做│ │ 行帳戶開戶基本資料及存│ │ │ │德哥」│身分確認,使徐敦傑不疑有他,│ │ 摺存款明細(警卷第476 │ │ │ │及其他│於同日匯款29989元至吳信哲之 │ │ 至478頁) │ │ │ │不詳成│玉山銀行仁德分行帳戶。 │ │ │ │ │ │員 │ │ │ │ │ ├──┼───┼──────────────┼───────────┼────────────┼──────┤ │ 23 │陳奕為│廖中暉於98年9月7日,接獲顯示│吳玟儀之京城商業銀行佳│①廖中暉之警詢筆錄(警卷│無 │ │ │盧台欣│00-00000000、00-00000000號佯│里分行帳戶(帳號: │ 第480頁) │ │ │ │許文成│稱是PChome客服人員來電,稱其│000000000000號) │②吳玟儀之京城商業銀行佳│ │ │ │綽號「│在網路購物,因賣家處理不當,│ │ 里分行帳戶開戶基本資料│ │ │ │德哥」│致其帳戶每月均須遭扣款,須操│ │ 及存摺存款明細(警卷第│ │ │ │及其他│作提款機解除扣款,廖中暉信以│ │ 483至484頁) │ │ │ │不詳成│為真,遂依指示於同日轉帳 │ │③台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 │ │ │員 │22302 元至人頭帳戶。 │ │ 明細表影本1紙(警卷第 │ │ │ │ │ │ │ 482頁背面) │ │ ├──┼───┼──────────────┼───────────┼────────────┼──────┤ │ 24 │陳奕為│吳昭蓉於98年9月14日,接獲佯 │①吳汶惠之聯邦商業銀行│①吳昭蓉之警詢筆錄(警卷│有 │ │ │盧台欣│稱是PChome客服人員來電,稱其│ 帳戶(帳號:00000000│ 第486至487頁) │ │ │ │許文成│在網路購物時,因操作有誤,致│ 00000000號) │②吳汶惠之聯邦商業銀行佳│ │ │ │綽號「│重複訂購,須做取消之動作,致│②陳濬壕之中國信託商業│ 里分行帳戶開戶基本資料│ │ │ │德哥」│吳昭蓉陷於錯誤,於同日依指示│ 銀行帳戶(帳號:0000│ 及存摺存款明細表(警 │ │ │ │及其他│①匯款4萬2元至吳汶惠之聯邦商│ 000000000000) │ 卷第490至492頁) │ │ │ │不詳成│業銀行帳戶;②匯款10萬元至陳│ │③陳濬壕之中國信託商業銀│ │ │ │員 │濬壕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 │ 行帳戶開戶基本資料及歷│ │ │ │ │ │ │ 史交易查詢報表(警卷第│ │ │ │ │ │ │ 492頁背面至493頁) │ │ │ │ │ │ │④聯邦商業銀行、中國信託│ │ │ │ │ │ │ 自動櫃員機客戶交易明細│ │ │ │ │ │ │ 表影本10紙(警卷第488 │ │ │ │ │ │ │ 頁背面至489頁) │ │ ├──┼───┼──────────────┼───────────┼────────────┼──────┤ │ 25 │陳奕為│陳立顯於98年9月13日,接獲886│郭峻豪之第一商業銀行臺│①陳立顯之警詢筆錄(警卷│無 │ │ │盧台欣│000000000自稱聯邦銀行行員來 │南分行帳戶(帳號:6015│ 第497頁) │ │ │ │許文成│電稱其先前購物時設定成分其付│0000000號) │②郭峻豪之第一商業銀行臺│ │ │ │綽號「│款方式,要求其前往銀行存入一│ │ 南分行帳戶開戶基本資料│ │ │ │德哥」│個安全帳號,使陳立顯不疑有他│ │ 及存款明細表(警卷第 │ │ │ │及其他│,於同日依指示存入10萬元至人│ │ 501至502頁背面) │ │ │ │不詳成│頭帳戶。 │ │③第一商業銀行自動櫃員機│ │ │ │員 │ │ │ 交易明細影本3紙(警卷 │ │ │ │ │ │ │ 第500頁) │ │ ├──┼───┼──────────────┼───────────┼────────────┼──────┤ │ 26 │陳奕為│楊珊珊於98年9月28日,接獲028│①王銘全之玉山商業銀行│①楊珊珊之警詢筆錄(警卷│無 │ │ │盧台欣│0000000號自稱警方及書記官之 │ 帳戶(帳號:000000000│ 第504至505頁) │ │ │ │林峻毅│來電,稱其涉案,並傳真法務部│ 9250號) │②王銘全之玉山商業銀行帳│ │ │ │許文成│行政執行署臺北行政執行處之公│②郭吳信芳之國泰世華商│ 戶開戶基本資料及存戶交│ │ │ │綽號「│文,要求楊珊珊前往提款機提款│ 業銀行成功分行帳戶(│ 易明細表(警卷第512至 │ │ │ │德哥」│並匯款,使楊珊珊不疑有他,於│ 帳號:000000000000號│ 514頁) │ │ │ │及其他│同日存入10萬元至王銘全之玉山│ ) │③郭吳信芳之國泰世華商業│ │ │ │不詳成│商業銀行帳戶;另於同日匯款10│ │ 銀行成功分行帳戶之開戶│ │ │ │員 │萬元至郭吳信芳國泰世華商業銀│ │ 基本資料及存戶交易明細│ │ │ │ │行成功分行帳戶。 │ │ 表(警卷第509至511頁背│ │ │ │ │ │ │ 面) │ │ │ │ │ │ │④存款憑條影本2紙(警卷 │ │ │ │ │ │ │ 第508頁) │ │ ├──┼───┼──────────────┼───────────┼────────────┼──────┤ │ 27 │陳奕為│周正毅於98年9月6日,在雅虎奇│陳泓翔之臺灣中小企業銀│①周正毅之警詢筆錄(警卷│有 │ │ │盧台欣│摩拍賣網站購得液晶螢幕,並於│行東臺南分行帳戶(帳號│ 第516頁背面至517頁) │ │ │ │許文成│同日在網路銀行匯款6119元至人│:00000000000號) │②陳泓翔之臺灣中小企業銀│ │ │ │綽號「│頭帳戶,嗣未收到貨品,且撥打│ │ 行東臺南分行帳戶開戶基│ │ │ │德哥」│賣方所留聯絡電話0000000000亦│ │ 本資料及存款交易明細查│ │ │ │及其他│聯繫不上始知受騙。 │ │ 詢單(警卷第520至522頁│ │ │ │不詳成│ │ │ 背面) │ │ │ │員 │ │ │③台幣轉帳交易列印資料(│ │ │ │ │ │ │ 警卷第518頁背面) │ │ ├──┼───┼──────────────┼───────────┼────────────┼──────┤ │ 28 │陳奕為│蔡涵綸於98年9月6日,在奇摩雅│陳泓翔之臺灣中小企業銀│①蔡涵綸之警詢筆錄(警卷│有 │ │ │盧台欣│虎拍賣網站購得相機,並於同日│行東臺南分行帳戶(帳號│ 第524頁) │ │ │ │許文成│在郵局轉帳12000元至人頭帳戶 │:00000000000號) │②陳泓翔之臺灣中小企業銀│ │ │ │綽號「│,嗣未收到貨品,撥打賣方所留│ │ 行東臺南分行帳戶開戶基│ │ │ │德哥」│聯絡電話0000000000亦未理會,│ │ 本資料及存款交易明細查│ │ │ │及其他│且賣方帳號被停權始知受騙。 │ │ 詢單(警卷第526至528頁│ │ │ │不詳成│ │ │ ) │ │ │ │員 │ │ │ │ │ ├──┼───┼──────────────┼───────────┼────────────┼──────┤ │ 29 │陳奕為│江泉鋒於98年9月7日,在網站上│陳泓翔之臺灣中小企業銀│①江泉鋒之警詢筆錄(警卷│無 │ │ │盧台欣│購得電腦螢幕,並於同日在提款│行東臺南分行帳戶(帳號│ 第530頁背面至531頁) │ │ │ │許文成│機轉帳6000元至人頭帳戶,嗣未│:00000000000號) │②陳泓翔之臺灣中小企業銀│ │ │ │綽號「│收到貨品,且撥打賣方所留聯絡│ │ 行東臺南分行帳戶開戶基│ │ │ │德哥」│電話0000000000亦聯繫不上始知│ │ 本資料及存款交易明細查│ │ │ │及其他│受騙。 │ │ 詢單(警卷第533至535頁│ │ │ │不詳成│ │ │ 背面) │ │ │ │員 │ │ │ │ │ ├──┼───┼──────────────┼───────────┼────────────┼──────┤ │ 30 │陳奕為│張雅雯於98年9月2日,在雅虎奇│陳泓翔之臺灣中小企業銀│①張雅雯之警詢筆錄(警卷│有 │ │ │盧台欣│摩拍賣網站上購得健康食品後,│行東臺南分行帳戶(帳號│ 第538頁背面至539頁背面│ │ │ │許文成│並於同年月7日在提款機轉帳478│:00000000000號) │ ) │ │ │ │綽號「│0元至人頭帳戶,嗣未收到貨品 │ │②陳泓翔之臺灣中小企業銀│ │ │ │德哥」│,且撥打賣方所留聯絡電話0986│ │ 行東臺南分行帳戶開戶基│ │ │ │及其他│354194亦聯繫不上,始知受騙。│ │ 本資料及存款交易明細查│ │ │ │不詳成│ │ │ 詢單(警卷第541至543頁│ │ │ │員 │ │ │ 背面) │ │ │ │ │ │ │③合作金庫銀行自動櫃員機│ │ │ │ │ │ │ 交易明細單影本1張(警 │ │ │ │ │ │ │ 卷第540頁) │ │ ├──┼───┼──────────────┼───────────┼────────────┼──────┤ │ 31 │陳奕為│吳昌翰於98年9月7日,在露天拍│陳泓翔之臺灣中小企業銀│①吳昌翰之警詢筆錄(警卷│有 │ │ │盧台欣│賣網站上得知不詳之賣家刊載,│行東臺南分行帳戶(帳號│ 第545頁) │ │ │ │許文成│以6400元換取美金200元之訊息 │:00000000000號) │②陳泓翔之臺灣中小企業銀│ │ │ │綽號「│,吳昌翰信以為真,遂於同日匯│ │ 行東臺南分行帳戶開戶基│ │ │ │德哥」│款6400元至人頭帳戶。 │ │ 本資料及存款交易明細查│ │ │ │及其他│ │ │ 詢單(警卷第548至550頁│ │ │ │不詳成│ │ │ ) │ │ │ │員 │ │ │③彰化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 │ │ │ │ │ │ 明細單影本1張(警卷第 │ │ │ │ │ │ │ 546頁) │ │ ├──┼───┼──────────────┼───────────┼────────────┼──────┤ │ 32 │陳奕為│陳鳳玲於98年9月5日在雅虎奇摩│陳泓翔之臺灣中小企業銀│①陳鳳玲之警詢筆錄(警卷│無 │ │ │盧台欣│拍賣網站上購得魔力溶脂美顏素│行東臺南分行帳戶(帳號│ 第552頁) │ │ │ │許文成│後,並於同年月8日匯款950元至│:00000000000號) │②陳泓翔之臺灣中小企業銀│ │ │ │綽號「│人頭帳戶,嗣未收到貨品,且撥│ │ 行東臺南分行帳戶開戶基│ │ │ │德哥」│打賣方所留聯絡電話0000000000│ │ 本資料及存款交易明細查│ │ │ │及其他│亦聯繫不上始知受騙。 │ │ 詢單(警卷第555至557頁│ │ │ │不詳成│ │ │ 背面) │ │ │ │員 │ │ │③台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 │ │ │ │ │ │ 明細單影本1張(警卷第 │ │ │ │ │ │ │ 554頁背面) │ │ ├──┼───┼──────────────┼───────────┼────────────┼──────┤ │ 33 │陳奕為│游湘婷於98年9月7日在網路購買│陳泓翔之臺灣中小企業銀│①游湘婷之警詢筆錄(警卷│無 │ │ │盧台欣│迷你音響組合2組後,於同日匯 │行東臺南分行帳戶(帳號│ 第559頁背面至560頁) │ │ │ │許文成│款4500元至人頭帳戶,嗣未收到│:00000000000號) │②陳泓翔之臺灣中小企業銀│ │ │ │綽號「│貨品,始知受騙。 │ │ 行東臺南分行帳戶開戶基│ │ │ │德哥」│ │ │ 本資料及存款交易明細查│ │ │ │及其他│ │ │ 詢單(警卷第562至564頁│ │ │ │不詳成│ │ │ 背面) │ │ │ │員 │ │ │③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自動櫃│ │ │ │ │ │ │ 員機交易明細單影本1張 │ │ │ │ │ │ │ (警卷第561頁) │ │ ├──┼───┼──────────────┼───────────┼────────────┼──────┤ │ 34 │陳奕為│黃逸婷於98年9月7日,在奇摩雅│陳泓翔之臺灣中小企業銀│①黃逸婷之警詢筆錄(警卷│無 │ │ │盧台欣│網站上購得老行家燕窩後,並於│行東臺南分行帳戶(帳號│ 第566頁-566頁背面) │ │ │ │許文成│同日自申請之臺灣銀行之網路銀│:050-00000000000號) │②陳泓翔之臺灣中小企業銀│ │ │ │綽號「│行轉帳2000元至人頭帳戶,嗣未│ │ 行東臺南分行帳戶開戶基│ │ │ │德哥」│收到貨品,始知受騙。 │ │ 本資料及存款交易明細查│ │ │ │及其他│ │ │ 詢單(568-570頁背面) │ │ │ │不詳成│ │ │ │ │ │ │員 │ │ │ │ │ ├──┼───┼──────────────┼───────────┼────────────┼──────┤ │ 35 │陳奕為│劉妍姍於98年9月6日,在雅虎奇│陳泓翔之臺灣中小企業銀│①劉妍姍之警詢筆錄(警卷│有 │ │ │盧台欣│摩拍賣網站上購得深海賦活魚油│行東臺南分行帳戶(帳號│ 第573頁) │ │ │ │許文成│後,並於翌(7)日於提款機轉 │:00000000000號) │②陳泓翔之臺灣中小企業銀│ │ │ │綽號「│帳1150元至人頭帳戶,嗣未收到│ │ 行東臺南分行帳戶開戶基│ │ │ │德哥」│貨品,始知受騙。 │ │ 本資料及存款交易明細查│ │ │ │及其他│ │ │ 詢單(警卷第575至577頁│ │ │ │不詳成│ │ │ ) │ │ │ │員 │ │ │③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 │ │ │ │ │ │ 單影本1張(警卷第574頁│ │ │ │ │ │ │ 背面) │ │ ├──┼───┼──────────────┼───────────┼────────────┼──────┤ │ 36 │陳奕為│呂佳玲於98年9月7日,在雅虎奇│陳泓翔之臺灣中小企業銀│①呂佳玲之警詢筆錄(警卷│無 │ │ │盧台欣│摩拍賣網站上購得速養療食品2 │行東臺南分行帳戶(帳號│ 第580頁) │ │ │ │許文成│罐後,並於同日於提款機轉帳 │:00000000000號) │②陳泓翔之臺灣中小企業銀│ │ │ │綽號「│7300元至人頭帳戶,嗣未收到貨│ │ 行東臺南分行帳戶開戶基│ │ │ │德哥」│品,並與賣家所留電話00000000│ │ 本資料及存款交易明細查│ │ │ │及其他│94聯繫不上,始知受騙。 │ │ 詢單(警卷第582至584頁│ │ │ │不詳成│ │ │ ) │ │ │ │員 │ │ │ │ │ ├──┼───┼──────────────┼───────────┼────────────┼──────┤ │ 37 │陳奕為│廖崇麟於98年9月7日,在奇摩雅│陳泓翔之臺灣中小企業銀│①廖崇麟之警詢筆錄(警卷│無 │ │ │盧台欣│網站上購得折疊式腳踏車後,並│行東臺南分行帳戶(帳號│ 第586頁) │ │ │ │許文成│於同日於提款機匯款3300元至人│:00000000000號) │②陳泓翔之臺灣中小企業銀│ │ │ │綽號「│頭帳戶,嗣未收到貨品,撥打賣│ │ 行東臺南分行帳戶開戶基│ │ │ │德哥」│家提供之聯絡電話0000000000亦│ │ 本資料及存款交易明細查│ │ │ │及其他│無人接聽始知受騙。 │ │ 詢單(警卷第590至591頁│ │ │ │不詳成│ │ │ ) │ │ │ │員 │ │ │③廖崇麟郵政存簿儲金簿內│ │ │ │ │ │ │ 頁影本1份(警卷第588頁│ │ │ │ │ │ │ ) │ │ ├──┼───┼──────────────┼───────────┼────────────┼──────┤ │ 38 │陳奕為│呂金燕於98年10月18日,接獲 │潘忠雄之臺灣中小企業銀│①呂金燕之警詢筆錄(警卷│有 │ │ │盧台欣│0000000000、0000000000佯稱是│行安平分行帳戶(帳號:│ 第594頁) │ │ │ │林峻毅│PChome 客服人員來電,稱其在 │00000000000號) │②潘忠雄之臺灣中小企業銀│ │ │ │許文成│網路購物以刷卡方式付費時,因│ │ 行安平分行帳戶開戶基本│ │ │ │綽號「│其公司服務人員輸入有誤,造成│ │ 資料及存款交易明細查詢│ │ │ │德哥」│刷卡金額分12期清償等語,致呂│ │ 單(警卷第596至598頁)│ │ │ │及其他│金燕陷於錯誤,於同日依指示匯│ │③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客戶交│ │ │ │不詳成│款2萬4512元至人頭帳戶。 │ │ 易明細表影本1份(警卷 │ │ │ │員 │ │ │ 第595頁) │ │ ├──┼───┼──────────────┼───────────┼────────────┼──────┤ │ 39 │陳奕為│黃安慶於於98年10月18日,接獲│潘忠雄之臺灣中小企業銀│①黃安慶之警詢筆錄(警卷│有 │ │ │盧台欣│0000000000、000000000000佯稱│行安平分行帳戶(帳號:│ 第600頁背面至601頁) │ │ │ │林峻毅│是PChome客服人員來電,稱其在│00000000000號) │②潘忠雄之臺灣中小企業銀│ │ │ │許文成│網路購物以刷卡方式付費時,因│ │ 行安平分行帳戶開戶基本│ │ │ │綽號「│其會計人員操作錯誤,造成重複│ │ 資料及存款交易明細查詢│ │ │ │德哥」│扣款等語,致黃安慶陷於錯誤,│ │ 單(警卷第603至605頁)│ │ │ │及其他│於同日依指示匯款2萬9989元至 │ │③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客戶交│ │ │ │不詳成│人頭帳戶。 │ │ 易明細表影本1份(警卷 │ │ │ │員 │ │ │ 第602頁) │ │ ├──┼───┼──────────────┼───────────┼────────────┼──────┤ │ 40 │陳奕為│洪昶勝於98年12月24日接獲 │①張翠月之彰化商業銀行│①洪昶勝之警詢筆錄(警卷│有 │ │ │盧台欣│+00-00000000、+0000000000自 │ 宜蘭分行帳戶(帳號:│ 第606頁背面至607頁) │ │ │ │林峻毅│稱遠東商業銀行客服人員來電,│ 00000000000000號) │②張翠月之彰化商業銀行宜│ │ │ │許文成│稱其先前向快樂購網路公司所購│②李勇助之彰化商業銀行│ 蘭分行帳戶開戶基本資料│ │ │ │蔡耀德│買之物品,該公司向發卡銀行請│ 潮州分行帳戶(帳號:│ 及存摺存款交易明細查詢│ │ │ │蔡國安│款後,因作業疏失,會向其連續│ 0000000000000000號)│ 單(警卷第611至613頁)│ │ │ │蘇慧芬│扣款12次,要求其授權代為做更│ │③李勇助之彰化商業銀行潮│ │ │ │綽號「│改動作,並至提款機做停止付款│ │ 州分行帳戶開戶基本資料│ │ │ │德哥」│動作,致洪昶勝陷於錯誤,於翌│ │ 及存摺存款交易明細查詢│ │ │ │及其他│(25)日轉帳10萬元至張翠月之│ │ 單(警卷第613背面至616│ │ │ │不詳成│彰化商業銀行宜蘭分行帳戶;轉│ │ 頁) │ │ │ │員 │帳6萬9000元至李勇助之彰化商 │ │④彰化商業銀行交易明細表│ │ │ │ │業銀行潮州分行帳戶。 │ │ 影本2紙(警卷第609頁背│ │ │ │ │ │ │ 面) │ │ ├──┼───┼──────────────┼───────────┼────────────┼──────┤ │ 41 │陳奕為│陳信材於99年1月12日接獲不詳 │①周冠宇之中華郵政股份│①陳信材之警詢筆錄(警卷│有 │ │ │盧台欣│姓名之成年女子來電,假藉為陳│ 有限公司鳳鳴郵局帳戶│ 第620至621頁) │ │ │ │林峻毅│信材之友人,並佯稱:其票據到│ (帳號:000000000000│②周冠宇之中華郵政股份限│ │ │ │蔡耀德│期需要現金週轉,致陳信材陷於│ 07號) │ 公司鳳鳴郵局帳戶開戶基│ │ │ │蔡國安│錯誤,於同日匯款3萬元至李總 │②邱炳通之合作金庫銀行│ 本資料及客戶歷史交易清│ │ │ │蘇慧芬│鎮之合作金庫銀行南三重分行帳│ 黎明分行帳戶(帳號:│ 單(警卷第623頁) │ │ │ │綽號「│戶;匯款6萬元至周冠宇之郵政 │ 000000000000000號) │③邱炳通之合作金庫銀行黎│ │ │ │德哥」│股份有限公司鳳鳴郵局帳戶;匯│③陳進丁之台新國際商業│ 明分行帳戶開戶基本資料│ │ │ │及其他│款3萬元至邱炳通之合作金庫銀 │ 銀行汐止分行帳戶(帳│ 及交易明細表(警卷第62│ │ │ │不詳成│行黎明分行帳戶;於翌(13)日│ 號:00000000000000號│ 9至633頁) │ │ │ │員 │匯款10萬元至陳進丁之台新國際│ ) │④陳進丁之台新國際商業銀│ │ │ │ │商業銀行汐止分行帳戶。 │④李總鎮之合作金庫銀行│ 行汐止分行帳戶開戶基本│ │ │ │ │ │ 南三重分行帳戶(帳號│ 資料及交易明細表(警卷│ │ │ │ │ │ :0000000000000號) │ 第624至626頁) │ │ │ │ │ │ │⑤陳信材之存簿內頁影本、│ │ │ │ │ │ │ 存入憑條、第一銀行及臺│ │ │ │ │ │ │ 中縣大肚鄉農會自動櫃員│ │ │ │ │ │ │ 機交易明細影本等(警卷│ │ │ │ │ │ │ 第621頁背面至622頁) │ │ │ │ │ │ │⑥李總鎮合作金庫南三重分│ │ │ │ │ │ │ 行帳戶開戶基本資料及交│ │ │ │ │ │ │ 易明細(警卷第627至628│ │ │ │ │ │ │ 頁) │ │ ├──┼───┼──────────────┼───────────┼────────────┼──────┤ │ 42 │陳奕為│于志傑於99年1月28日接獲不詳 │張春菊之臺灣土地銀行金│①于志傑之警詢筆錄(警卷│有 │ │ │盧台欣│姓名、年籍之成年人來電,假藉│門分行帳戶(帳號:0390│ 第634至635頁) │ │ │ │林峻毅│為其友人,並佯稱:需現金3萬 │00000000號) │②張春菊之臺灣土地銀行金│ │ │ │蔡耀德│元週轉,于志傑不疑有他,於同│ │ 門分行帳戶開戶基本資料│ │ │ │蔡國安│日以提款機轉帳3萬元至人頭帳 │ │ 及存摺存款交易明細查詢│ │ │ │蘇慧芬│戶。 │ │ 單(警卷第636至638頁)│ │ │ │綽號「│ │ │ │ │ │ │德哥」│ │ │ │ │ │ │及其他│ │ │ │ │ │ │不詳成│ │ │ │ │ │ │員 │ │ │ │ │ ├──┼───┼──────────────┼───────────┼────────────┼──────┤ │ 43 │陳奕為│郭淑芳於99年1月27日接獲自稱 │張春菊之臺灣土地銀行金│①郭淑芳之警詢筆錄(警卷│無 │ │ │盧台欣│王姓友人之來電佯稱:因家裡有│門分行帳戶(帳號:0390│ 第640至641頁) │ │ │ │林峻毅│變故需現金急用,使郭淑芳陷於│00000000號) │②張春菊之臺灣土地銀行金│ │ │ │蔡耀德│錯誤,於同日以提款機轉帳3萬 │ │ 門分行帳戶開戶基本資料│ │ │ │蔡國安│元至張春菊之帳戶。 │ │ 及存摺存款交易明細查詢│ │ │ │蘇慧芬│ │ │ 單(警卷第647至649頁)│ │ │ │綽號「│ │ │ │ │ │ │德哥」│ │ │ │ │ │ │及其他│ │ │ │ │ │ │不詳成│ │ │ │ │ │ │員 │ │ │ │ │ ├──┼───┼──────────────┼───────────┼────────────┼──────┤ │ 44 │陳奕為│王麗新於99年1月7日接獲自稱自│張春菊之臺灣土地銀行金│①王麗新之警詢筆錄(偵㈢│無 │ │ │盧台欣│己兒子之來電佯稱:被別人押走│門分行帳戶(帳號:0390│ 卷第43至44頁) │ │ │ │林峻毅│要還錢,致王麗新現於錯誤,於│00000000號) │②張春菊之臺灣土地銀行金│ │ │ │許文成│同日匯款10萬元至張春菊之帳戶│ │ 門分行帳戶開戶基本資料│ │ │ │蔡耀德│。 │ │ 及存摺存款交易明細查詢│ │ │ │蔡國安│ │ │ 單(警卷第647至649頁)│ │ │ │蘇慧芬│ │ │③臺灣土地銀行存摺類存款│ │ │ │綽號「│ │ │ 憑條(警卷第645頁) │ │ │ │德哥」│ │ │ │ │ │ │及其他│ │ │ │ │ │ │不詳成│ │ │ │ │ │ │員 │ │ │ │ │ ├──┼───┼──────────────┼───────────┼────────────┼──────┤ │ 45 │陳奕為│張伊萍於98年10月23日接獲佯稱│①施文健之京城商業銀行│①張伊萍之警詢筆錄(警卷│無 │ │ │盧台欣│是PChome客服人員來電,稱其在│ 帳戶(帳號:00000000│ 第653頁) │ │ │ │林峻毅│網路購物以刷卡方式付費時,因│ 9404號) │②施文健之京城商業銀行帳│ │ │ │許文成│疏失造成扣款有問題等語,致張│②吳健榮之第一商業銀行│ 戶開戶基本資料及存摺存│ │ │ │綽號「│伊萍陷於錯誤,於同日依指示轉│ 鼎泰分行帳戶(帳號:│ 款交易明細查詢單(警 │ │ │ │德哥」│帳2萬9989元至施文健之京城商 │ 00000000000號) │ 卷第656至657頁) │ │ │ │及其他│業銀行帳戶;現金存款10萬元至│ │③吳健榮之第一商業銀行鼎│ │ │ │不詳成│吳健榮之第一商業銀行帳戶中。│ │ 泰分行帳戶開戶基本資料│ │ │ │員 │ │ │ 及存摺存款交易明細查詢│ │ │ │ │ │ │ 單(警卷第658至662頁)│ │ │ │ │ │ │④第一銀行交易明細表影本│ │ │ │ │ │ │ 及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 │ │ │ │ │ │ 細表影本各1紙(警卷第 │ │ │ │ │ │ │ 655頁) │ │ ├──┼───┼──────────────┼───────────┼────────────┼──────┤ │ 46 │陳奕為│張瑞斌於98年10月23日接獲 │①施文健之京城商業銀行│①張瑞斌之警詢筆錄(警卷│有 │ │ │盧台欣│+0000000000、+0000000000佯稱│ 帳戶(帳號:00000000│ 第664至665頁) │ │ │ │林峻毅│是PChome客服人員來電,稱其在│ 9404號) │②施文健之京城商業銀行帳│ │ │ │許文成│網路購物以刷卡方式付費時,因│②張忠軒之第一商業銀行│ 戶開戶基本資料及存摺存│ │ │ │綽號「│會計人員作業疏失,將其付費方│ 彰化分行帳戶(帳號:│ 款交易明細查詢單(警 │ │ │ │德哥」│式設定成分期付款,嗣有自稱郵│ 00000000000號) │ 卷第668至669頁) │ │ │ │及其他│局之人員向張瑞斌要求前往郵局│ │③張忠軒之第一商業銀行彰│ │ │ │不詳成│操作提款機,使張瑞斌陷於錯誤│ │ 化分行帳戶開戶基本資料│ │ │ │員 │,於同日轉帳2萬9989元至施文 │ │ 及存摺存款交易明細查詢│ │ │ │ │健之京城商業銀行帳戶;嗣又向│ │ 單(警卷第670至672頁)│ │ │ │ │張瑞斌佯稱避免帳號遭駭客入盜│ │④第一銀行交易明細表影本│ │ │ │ │用,需前往第一銀行將每日最高│ │ 2紙、郵政自動櫃員機交 │ │ │ │ │提款金額10萬元提領出來,張瑞│ │ 易明細表影本3紙(警卷 │ │ │ │ │斌遂依指示操作,因而存款10萬│ │ 第667頁) │ │ │ │ │元至張忠軒之第一商業銀行彰化│ │ │ │ │ │ │分行帳戶。 │ │ │ │ ├──┼───┼──────────────┼───────────┼────────────┼──────┤ │ 47 │陳奕為│楊文瑞於98年10月17日接獲0002│張杉陽之中華郵政股份有│①楊文瑞之警詢筆錄(偵㈡│無 │ │ │盧台欣│000000000、000000000000號佯 │限公司高雄三塊厝郵局之│ 卷第337至339頁) │ │ │ │林峻毅│稱是PChome客服人員來電,稱其│帳戶(帳號:0000000000│②張杉陽之中華郵政股份有│ │ │ │許文成│在網路購物時,匯款時在提款機│0381號) │ 限公司高雄三塊厝郵局之│ │ │ │綽號「│按到批發商的帳戶,造成約定轉│ │ 帳戶開戶基本資料及客戶│ │ │ │德哥」│帳成分期扣款,要求楊文瑞前往│ │ 歷史交易清單(警卷第 │ │ │ │及其他│提款機做取消之動作,遂於同日│ │ 674頁) │ │ │ │不詳成│依指示轉帳5萬2203元至人頭帳 │ │③台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 │ │ │員 │戶。 │ │ 明細表(偵卷第341頁) │ │ ├──┼───┼──────────────┼───────────┼────────────┼──────┤ │ 48 │陳奕為│卓志錠於98年10月17日接獲佯稱│張杉陽之中華郵政股份有│①卓志錠之警詢筆錄(警卷│無 │ │ │盧台欣│是PChome客服人員來電,稱其在│限公司高雄三塊厝郵局之│ 第676頁背面至677頁) │ │ │ │林峻毅│網路購物時,誤簽1張分期付款 │帳戶(帳號:0000000000│②張杉陽之中華郵政股份有│ │ │ │許文成│單,必需前往郵局做取消之動作│0381號) │ 限公司高雄三塊厝郵局之│ │ │ │綽號「│,致卓志錠陷於錯誤,於同日匯│ │ 帳戶開戶基本資料及客戶│ │ │ │德哥」│款2萬3456元至人頭帳戶。 │ │ 歷史交易清單(警卷第 │ │ │ │及其他│ │ │ 680頁) │ │ │ │不詳成│ │ │③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 │ │ │員 │ │ │ 表影本1紙(警卷第679頁│ │ │ │ │ │ │ ) │ │ ├──┼───┼──────────────┼───────────┼────────────┼──────┤ │ 49 │陳奕為│林進寶於98年10月31日接獲 │吳美珍之中華郵政股份有│①林進寶之警詢筆錄(警卷│無 │ │ │盧台欣│+0000000000佯稱是PChome客服 │限公司嘉義站前郵局之帳│ 第683至684頁) │ │ │ │林峻毅│人員來電,稱其在網路購物時,│戶(帳號:000000000000│②吳美珍之中華郵政股份有│ │ │ │許文成│因作業疏失,將其付費方式設定│60號) │ 限公司嘉義站前郵局之帳│ │ │ │蔡耀德│成分期付款,嗣有+0000000000 │ │ 戶開戶基本資料及客戶歷│ │ │ │綽號「│自稱花旗銀行人員來電要求林進│ │ 史交易清單(警卷第686 │ │ │ │德哥」│寶前往附近之提款機作設定,使│ │ 頁) │ │ │ │及其他│林進寶陷於錯誤,於同日轉帳1 │ │③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 │ │ │不詳成│萬989元至人頭帳戶。 │ │ 表影本1紙(警卷第685頁│ │ │ │員 │ │ │ ) │ │ ├──┼───┼──────────────┼───────────┼────────────┼──────┤ │ 50 │陳奕為│王光明於98年10月31日接獲 │吳美珍之中華郵政股份有│①王光明之警詢筆錄(警卷│無 │ │ │盧台欣│00-00000000佯稱是PChome客服 │限公司嘉義站前郵局之帳│ 第688頁背面至689頁) │ │ │ │林峻毅│人員來電,稱其在網路購物時,│戶(帳號:000000000000│②吳美珍之中華郵政股份有│ │ │ │許文成│因作業疏失,將其付費方式設定│60號) │ 限公司嘉義站前郵局之帳│ │ │ │蔡耀德│成分期付款,嗣有0000000000自│ │ 戶開戶基本資料及客戶歷│ │ │ │綽號「│稱玉山銀行人員來電要求王光明│ │ 史交易清單(警卷第692 │ │ │ │德哥」│前往附近之提款機設定成關閉分│ │ 頁) │ │ │ │及其他│期扣款,使王光明陷於錯誤,於│ │③王光明所提供之郵政自動│ │ │ │不詳成│同日分別轉帳2萬8123元及2萬 │ │ 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影本2 │ │ │ │員 │4898 元至人頭帳戶。 │ │ 紙(警卷第691頁) │ │ ├──┼───┼──────────────┼───────────┼────────────┼──────┤ │ 51 │陳奕為│廖英帆於98年10月31日接獲0002│吳美珍之中華郵政股份有│①廖英帆之警詢筆錄(警卷│無 │ │ │盧台欣│20000000、000000000000不詳姓│限公司嘉義站前郵局之帳│ 第694頁背面至695頁) │ │ │ │林峻毅│名年籍之人來電,佯稱其購物刷│戶(帳號:000000000000│②吳美珍之中華郵政股份有│ │ │ │許文成│卡消費方式有誤,要求其前往提│60號) │ 限公司嘉義站前郵局之帳│ │ │ │蔡耀德│款機操作,致廖英帆陷於錯誤,│ │ 戶開戶基本資料及客戶歷│ │ │ │綽號「│於同日匯款4123元至人頭帳戶,│ │ 史交易清單(警卷第697 │ │ │ │德哥」│嗣該不詳姓名年籍之人又向廖英│ │ 頁) │ │ │ │及其他│帆稱若要退費,須再持另一人之│ │③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 │ │ │不詳成│之金融卡方能退款,廖英帆遂向│ │ 表影本2紙(警卷第696頁│ │ │ │員 │其表弟借金融卡轉帳1萬9989元 │ │ ) │ │ │ │ │至人頭帳戶。 │ │ │ │ ├──┼───┼──────────────┼───────────┼────────────┼──────┤ │ 52 │陳奕為│李佳燕於98年10月23日接獲自稱│①吳上山之星展銀行桃園│①李佳燕之警詢筆錄(警卷│有 │ │ │盧台欣│黃姓友人之來電佯稱:因急需現│ 分行帳戶(帳號:0050│ 第700至701頁) │ │ │ │林峻毅│金週轉,使李佳燕陷於錯誤,於│ 00000000號) │②吳上山之星展銀行桃園分│ │ │ │許文成│同日匯款8萬元至吳上山之星展 │②賴韻伊之台灣中小企業│ 行帳戶開戶基本資料及往│ │ │ │綽號「│銀行桃園分行帳戶;另於翌(24│ 銀行博愛分行帳戶(帳│ 來明細查詢報表(警卷第│ │ │ │德哥」│)日,匯款3萬元至賴韻伊之台 │ 號:00000000000號) │ 707頁至710頁) │ │ │ │及其他│灣中小企業銀行博愛分行帳戶;│ │③賴韻伊之台灣中小企業銀│ │ │ │不詳成│於同年月25日復匯款3萬元至賴 │ │ 行博愛分行帳戶開戶基本│ │ │ │員 │韻伊之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博愛分│ │ 資料及交易明細(警卷第│ │ │ │ │行帳戶。 │ │ 704至706頁) │ │ │ │ │ │ │④合作庫銀行存摺簿影本、│ │ │ │ │ │ │ 合作金庫銀行匯款申請書│ │ │ │ │ │ │ 代收人傳票及自動櫃員機│ │ │ │ │ │ │ 交易明細單影本(警卷第│ │ │ │ │ │ │ 702頁背面至703頁) │ │ ├──┼───┼──────────────┼───────────┼────────────┼──────┤ │ 53 │陳奕為│饒植維於98年10月24日接獲0227│賴韻伊之華南商業銀行北│①饒植維之警詢筆錄(警卷│無 │ │ │盧台欣│000898佯稱是PChome客服人員來│高雄分行帳戶(帳號:7 │ 第713頁) │ │ │ │林峻毅│電,稱其在網路購物時,因作業│00000000000號) │②賴韻伊之華南商業銀行北│ │ │ │許文成│疏失,有重複扣款問題,嗣有04│ │ 高雄分行帳戶客戶基本資│ │ │ │綽號「│00000000自稱郵局人員來電要求│ │ 料及存款往來明細表(警│ │ │ │德哥」│饒植維前往附近之提款機作取消│ │ 卷第715至716頁) │ │ │ │及其他│扣款之動作,使饒植維陷於錯誤│ │③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 │ │ │不詳成│,於同日分別匯款2萬9989元、1│ │ 表影本3紙(警卷第714頁│ │ │ │員 │萬9989元及2萬1464元至人頭帳 │ │ ) │ │ │ │ │戶。 │ │ │ │ ├──┼───┼──────────────┼───────────┼────────────┼──────┤ │ 54 │陳奕為│陳雅嫺於98年10月24日接獲0225│①賴韻伊之華南商業銀行│①陳雅嫺之警詢筆錄(警卷│無 │ │ │盧台欣│768000自稱花旗銀行來電,佯稱│ 北高雄分行帳戶(帳號│ 第718頁) │ │ │ │林峻毅│其在網路購物入帳有問題,要求│ :700000000000號) │②賴韻伊之華南商業銀行北│ │ │ │許文成│陳雅嫺至提款機做更正動作,使│②黃聖巖之合作金庫銀行│ 高雄分行帳戶客戶基本資│ │ │ │綽號「│陳雅嫺陷於錯誤,於同日匯款2 │ 新莊分行帳戶(帳號:│ 料及存款往來明細表(警│ │ │ │德哥」│萬9989元至黃聖巖之合作金庫銀│ 0000000000000號) │ 卷第721至722頁) │ │ │ │及其他│行新莊分行帳戶;匯款1萬7989 │ │③黃聖巖之合作金庫銀行新│ │ │ │不詳成│元至賴韻伊之華南商業銀行北高│ │ 莊分行帳戶開戶基本資料│ │ │ │員 │雄分行帳戶。 │ │ 及交易明細表(警卷第 │ │ │ │ │ │ │ 723至725頁) │ │ │ │ │ │ │④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 │ │ │ │ │ │ 表影本2紙(警卷第720頁│ │ │ │ │ │ │ ) │ │ ├──┼───┼──────────────┼───────────┼────────────┼──────┤ │ 55 │陳奕為│陳哲生於98年10月11日於連線至│①王品鈞之彰化商業銀行│①陳哲生之警詢筆錄(警卷│有 │ │ │盧台欣│奇摩交友網站聊天室時,自稱「│ 大順分行帳戶(帳號:│ 第727頁背面至728頁) │ │ │ │林峻毅│雅琪」女子佯稱願與陳哲生見面│ 0000000000000000號)│②王品鈞之彰化商業銀行大│ │ │ │許文成│,嗣接獲一名不詳姓名年籍之男│②陳惠婷之台灣中小企業│ 順分行帳戶客戶資料卡及│ │ │ │綽號「│子以00000000000000、00000000│ 銀行大發分行帳戶(帳│ 交易明細查詢(警卷第 │ │ │ │德哥」│561、000000000000、000000000│ 號:000000000000000 │ 734至736頁) │ │ │ │及其他│036來電,並稱:須至華南商業 │ 號) │③湯翔琮之渣打國際商業銀│ │ │ │不詳成│銀行提款機作業,以證實其非警│③林霈涵之台新國際商銀│ 行科學園區分行帳戶開戶│ │ │ │員 │務人員等語,致陳哲生陷於錯誤│ 行淡水分行帳戶(帳號│ 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表(│ │ │ │ │,於11至15日,①轉帳3000元至│ :00000000000000號)│ 警卷第737至738頁) │ │ │ │ │王品鈞之彰化銀行大順分行帳戶│④劉政煌之第一商業銀行│④林霈涵之台新國際商銀行│ │ │ │ │;②轉帳2萬5026元至陳惠婷之 │ 鳳山分行帳戶(帳號:│ 淡水分行帳戶之開戶基本│ │ │ │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大發分行帳戶│ 00000000000號) │ 資料及交易明細查詢(警│ │ │ │ │;③轉帳2萬1000元至林霈涵之 │⑤湯翔琮之渣打國際商業│ 卷第741至743頁) │ │ │ │ │台新銀行淡水分行帳戶;④存入│ 銀行科學園區分行帳戶│⑤劉政煌之第一商業銀行鳳│ │ │ │ │42000元至劉政煌之第一商業銀 │ (帳號:000000000000│ 山分行帳戶之開戶基本資│ │ │ │ │行鳳山分行帳戶;⑤存入5萬 │ 72號) │ 料及交易明細表(偵卷第│ │ │ │ │9000元至湯翔琮之渣打國際商業│ │ 363至370頁) │ │ │ │ │銀行科學園區分行帳戶。 │ │⑥陳惠婷之台灣中小企業銀│ │ │ │ │ │ │ 行大發分行帳戶之開戶基│ │ │ │ │ │ │ 本資料及交易明細表(偵│ │ │ │ │ │ │ 卷第372至373頁) │ │ │ │ │ │ │⑦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9紙 │ │ │ │ │ │ │ (警卷第732至733頁) │ │ ├──┼───┼──────────────┼───────────┼────────────┼──────┤ │ 56 │陳奕為│謝秉佑於98年10月13日上網連結│劉政煌之渣打國際商業銀│①謝秉佑之警詢筆錄(警卷│無 │ │ │盧台欣│UT聊天室時,不詳姓名年籍「熒│行九如分行帳戶(帳號:│ 第746頁背面至748頁) │ │ │ │林峻毅│熒」之女子表示願與謝秉佑援交│00000000000000號) │②劉政煌之渣打國際商業銀│ │ │ │許文成│,復於翌(14)日相約見面,惟│ │ 行九如分行帳戶開戶基本│ │ │ │綽號「│須先支付價金,致謝秉佑陷於錯│ │ 資料及對帳單(警卷第 │ │ │ │德哥」│誤,存入1萬3000元至人頭帳戶 │ │ 749至750頁) │ │ │ │及其他│。 │ │ │ │ │ │不詳成│ │ │ │ │ │ │員 │ │ │ │ │ ├──┼───┼──────────────┼───────────┼────────────┼──────┤ │ 57 │陳奕為│張錦祥於98年11月8日接獲+0225│張漢源之關廟鄉農會帳戶│①張錦祥之警詢筆錄(警卷│無 │ │ │盧台欣│768000自稱花旗銀行人員來電,│(帳號:00000000000000│ 第753頁背面至754頁) │ │ │ │林峻毅│稱其在網路購買商品時,因該公│號) │②張漢源之關廟鄉農會帳戶│ │ │ │許文成│司作業疏失,將重複扣款,要求│ │ 開戶基本資料及客戶往來│ │ │ │蔡耀德│其前往提款機作取消之動作,致│ │ 交易明細表(警卷第756 │ │ │ │綽號「│張錦祥陷於錯誤,於同日匯款1 │ │ 至759頁) │ │ │ │德哥」│萬9140元至人頭帳戶。 │ │③台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 │ │ │及其他│ │ │ 明細表(警卷第755頁) │ │ │ │不詳成│ │ │ │ │ │ │員 │ │ │ │ │ ├──┼───┼──────────────┼───────────┼────────────┼──────┤ │ 58 │陳奕為│楊乾坤於98年11月23日接獲自稱│李坤龍之國泰世華商業銀│①楊乾坤之警詢筆錄(警卷│無 │ │ │盧台欣│地下錢莊之人員,佯稱其女婿為│行屏東分行帳戶(帳號:│ 第761頁) │ │ │ │林峻毅│友人借款150萬元作保,要求楊 │000000000000號) │②李坤龍之國泰世華商業銀│ │ │ │許文成│乾坤前往提款機匯款3萬元至人 │ │ 行屏東分行帳戶開戶基本│ │ │ │蔡耀德│頭帳戶。 │ │ 資料及客戶往來交易明細│ │ │ │綽號「│ │ │ 表(警卷第763至764頁)│ │ │ │德哥」│ │ │ │ │ │ │及其他│ │ │ │ │ │ │不詳成│ │ │ │ │ │ │員 │ │ │ │ │ ├──┼───┼──────────────┼───────────┼────────────┼──────┤ │ 59 │陳奕為│黃景慧於98年11月23日接獲佯稱│李坤龍之國泰世華商業銀│①黃景慧之警詢筆錄(警卷│無 │ │ │盧台欣│為其友人之來電,稱須現金週轉│行屏東分行帳戶(帳號:│ 第769頁) │ │ │ │林峻毅│,致黃景慧陷於錯誤,而於同日│000000000000號) │②李坤龍之國泰世華商業銀│ │ │ │許文成│匯款3萬元至人頭帳戶。 │ │ 行屏東分行帳戶開戶基本│ │ │ │蔡耀德│ │ │ 資料及客戶往來交易明細│ │ │ │綽號「│ │ │ 表(警卷第770至771頁)│ │ │ │德哥」│ │ │③黃景慧提供之台灣中小企│ │ │ │及其他│ │ │ 業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 │ │ │不詳成│ │ │ 細(警卷第768頁背面) │ │ │ │員 │ │ │ │ │ ├──┼───┼──────────────┼───────────┼────────────┼──────┤ │ 60 │陳奕為│麥家寬於98年11月25日接獲佯稱│李坤龍之合作金庫銀行屏│①麥家寬之警詢筆錄(偵㈡│有 │ │ │盧台欣│為其友人「邱姐」之來電,稱須│南分行帳戶(帳號:1221│ 卷第488至490頁) │ │ │ │林峻毅│現金週轉,致麥家寬陷於錯誤,│000000000號) │②李坤龍之合作金庫銀行屏│ │ │ │許文成│而於同日匯款1萬元至人頭帳戶 │ │ 南分行帳戶開戶基本資料│ │ │ │蔡耀德│。 │ │ 及客戶往來交易明細表(│ │ │ │綽號「│ │ │ 警卷第773至774頁) │ │ │ │德哥」│ │ │ │ │ │ │及其他│ │ │ │ │ │ │不詳成│ │ │ │ │ │ │員 │ │ │ │ │ ├──┼───┼──────────────┼───────────┼────────────┼──────┤ │ 61 │陳奕為│陳麗時於98年11月243日接獲佯 │李坤龍之合作金庫銀行屏│①陳麗時之警詢筆錄(偵㈡│無 │ │ │盧台欣│稱為其友人之來電,稱須現金週│南分行帳戶(帳號:1221│ 卷第492至494頁) │ │ │ │林峻毅│轉,致陳麗時陷於錯誤,而於同│000000000號) │②李坤龍之合作金庫銀行屏│ │ │ │許文成│日匯款10萬元至人頭帳戶。 │ │ 南分行帳戶開戶基本資料│ │ │ │蔡耀德│ │ │ 及客戶往來交易明細表(│ │ │ │綽號「│ │ │ 警卷第773至774頁) │ │ │ │德哥」│ │ │ │ │ │ │及其他│ │ │ │ │ │ │不詳成│ │ │ │ │ │ │員 │ │ │ │ │ └──┴───┴──────────────┴───────────┴────────────┴──────┘ 附表三 ┌──┬───┬────────────────┐ │編號│被害人│主文 │ ├──┼───┼────────────────┤ │ 1 │劉志勇│陳奕為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玖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2 │廖厚翔│陳奕為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 │ │ │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 │ │ │ │之車手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林峻毅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許文成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3 │廖君樺│陳奕為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 │ │ │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 │ │ │ │之車手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林峻毅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許文成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4 │武文月│陳奕為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 │ │ │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 │ │ │ │之車手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林峻毅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許文成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5 │郭舒婷│陳奕為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 │ │ │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 │ │ │ │之車手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林峻毅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許文成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6 │湯啟洲│陳奕為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 │ │ │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 │ │ │ │之車手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林峻毅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許文成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7 │葉昱儀│陳奕為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 │ │ │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 │ │ │ │之車手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林峻毅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許文成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8 │阮健益│陳奕為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 │ │ │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 │ │ │ │之車手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林峻毅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許文成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9 │賴慶文│陳奕為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 │ │ │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 │ │ │ │之車手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林峻毅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許文成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10 │吳麗香│陳奕為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 │ │ │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 │ │ │ │之車手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林峻毅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許文成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11 │唐正慈│陳奕為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 │ │ │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 │ │ │ │之車手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林峻毅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許文成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12 │黎心佳│陳奕為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 │ │ │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 │ │ │ │之車手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林峻毅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許文成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13 │蘇新富│陳奕為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 │ │ │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 │ │ │ │之車手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林峻毅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許文成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14 │王修彥│陳奕為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 │ │ │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 │ │ │ │之車手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林峻毅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許文成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15 │蔡文原│陳奕為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 │ │ │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 │ │ │ │之車手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林峻毅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許文成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16 │陳佩君│陳奕為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 │ │ │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 │ │ │ │之車手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林峻毅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許文成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17 │吳怡慧│陳奕為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 │ │ │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 │ │ │ │之車手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林峻毅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許文成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18 │楊韻韻│陳奕為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 │ │ │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 │ │ │ │之車手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林峻毅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許文成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19 │蔡麗蘭│陳奕為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 │ │ │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 │ │ │ │之車手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林峻毅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許文成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20 │李怡萱│陳奕為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 │ │ │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 │ │ │ │之車手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林峻毅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許文成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21 │賴純惠│陳奕為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 │ │ │有期徒刑拾月。 │ │ │ │許文成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 │ │ │ │ │ │ │ │ │ ├──┼───┼────────────────┤ │ 22 │徐敦傑│陳奕為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 │ │ │有期徒刑拾月。 │ │ │ │ │ │ │ │許文成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 │ │ │ │ │ │ │ │ │ ├──┼───┼────────────────┤ │ 23 │廖中暉│陳奕為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 │ │ │有期徒刑拾月。 │ │ │ │ │ │ │ │許文成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 │ │ │ │ │ ├──┼───┼────────────────┤ │ 24 │吳昭蓉│陳奕為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 │ │ │有期徒刑拾月。 │ │ │ │ │ │ │ │許文成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 │ │ │ │ │ │ │ │ │ ├──┼───┼────────────────┤ │ 25 │陳立顯│陳奕為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 │ │ │有期徒刑拾月。 │ │ │ │ │ │ │ │許文成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 │ │ │ │ │ │ │ │ │ ├──┼───┼────────────────┤ │ 26 │楊珊珊│陳奕為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 │ │ │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 │ │ │ │之車手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林峻毅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許文成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27 │周正毅│陳奕為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 │ │ │有期徒刑拾月。 │ │ │ │ │ │ │ │許文成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 │ │ │ │ │ │ │ │ │ ├──┼───┼────────────────┤ │ 28 │蔡涵綸│陳奕為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 │ │ │有期徒刑拾月。 │ │ │ │ │ │ │ │許文成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 │ │ │ │ │ │ │ │ │ ├──┼───┼────────────────┤ │ 29 │江泉鋒│陳奕為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 │ │ │有期徒刑拾月。 │ │ │ │ │ │ │ │許文成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 │ │ │ │ │ │ │ │ │ ├──┼───┼────────────────┤ │ 30 │張雅雯│陳奕為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 │ │ │有期徒刑拾月。 │ │ │ │ │ │ │ │許文成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 │ │ │ │ │ │ │ │ │ ├──┼───┼────────────────┤ │ 31 │吳昌翰│陳奕為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 │ │ │有期徒刑拾月。 │ │ │ │許文成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 │ │ │ │ │ │ │ │ │ ├──┼───┼────────────────┤ │ 32 │陳鳳玲│陳奕為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 │ │ │有期徒刑拾月。 │ │ │ │ │ │ │ │許文成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 │ │ │ │ │ │ │ │ │ ├──┼───┼────────────────┤ │ 33 │游湘婷│陳奕為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 │ │ │有期徒刑拾月。 │ │ │ │ │ │ │ │許文成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 │ │ │ │ │ │ │ │ │ ├──┼───┼────────────────┤ │ 34 │黃逸婷│陳奕為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 │ │ │有期徒刑拾月。 │ │ │ │ │ │ │ │許文成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 │ │ │ │ │ │ │ │ │ ├──┼───┼────────────────┤ │ 35 │劉妍姍│陳奕為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 │ │ │有期徒刑拾月。 │ │ │ │ │ │ │ │許文成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 │ │ │ │ │ │ │ │ │ ├──┼───┼────────────────┤ │ 36 │呂佳玲│陳奕為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 │ │ │有期徒刑拾月。 │ │ │ │ │ │ │ │許文成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 │ │ │ │ │ │ │ │ │ ├──┼───┼────────────────┤ │ 37 │廖崇麟│陳奕為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 │ │ │有期徒刑拾月。 │ │ │ │ │ │ │ │許文成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 │ │ │ │ │ │ │ │ │ ├──┼───┼────────────────┤ │ 38 │呂金燕│陳奕為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 │ │ │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 │ │ │ │之車手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林峻毅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許文成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39 │黃安慶│陳奕為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 │ │ │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 │ │ │ │之車手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林峻毅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許文成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40 │洪昶勝│陳奕為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 │ │ │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 │ │ │ │之車手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林峻毅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蔡國安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許文成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41 │陳信材│陳奕為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 │ │ │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 │ │ │ │之車手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林峻毅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蔡國安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42 │于志傑│陳奕為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 │ │ │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 │ │ │ │之車手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林峻毅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蔡國安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43 │郭淑芳│陳奕為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 │ │ │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 │ │ │ │之車手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44 │王麗新│陳奕為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 │ │ │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 │ │ │ │之車手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林峻毅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蔡國安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許文成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45 │張伊萍│陳奕為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 │ │ │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 │ │ │ │之車手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林峻毅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許文成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46 │張瑞斌│陳奕為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 │ │ │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 │ │ │ │之車手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林峻毅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許文成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47 │楊文瑞│陳奕為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 │ │ │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 │ │ │ │之車手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林峻毅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許文成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48 │卓志錠│陳奕為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 │ │ │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 │ │ │ │之車手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林峻毅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許文成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 │ ├──┼───┼────────────────┤ │ 49 │林進寶│陳奕為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 │ │ │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 │ │ │ │之車手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林峻毅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許文成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50 │王光明│陳奕為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 │ │ │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 │ │ │ │之車手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林峻毅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許文成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51 │廖英帆│陳奕為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 │ │ │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 │ │ │ │之車手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林峻毅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許文成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52 │李佳燕│陳奕為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 │ │ │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 │ │ │ │之車手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林峻毅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許文成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53 │饒植維│陳奕為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 │ │ │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 │ │ │ │之車手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林峻毅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許文成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54 │陳雅嫺│陳奕為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 │ │ │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 │ │ │ │之車手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林峻毅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許文成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55 │陳哲生│陳奕為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 │ │ │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 │ │ │ │之車手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林峻毅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許文成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56 │謝秉佑│陳奕為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 │ │ │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 │ │ │ │之車手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林峻毅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許文成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57 │張錦祥│陳奕為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 │ │ │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 │ │ │ │之車手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林峻毅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許文成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58 │楊乾坤│陳奕為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 │ │ │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 │ │ │ │之車手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林峻毅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許文成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59 │黃景慧│陳奕為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 │ │ │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 │ │ │ │之車手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林峻毅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許文成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60 │麥家寬│陳奕為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 │ │ │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 │ │ │ │之車手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林峻毅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許文成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61 │陳麗時│陳奕為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 │ │ │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 │ │ │ │之車手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林峻毅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 │許文成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之車手 │ │ │ │提款教戰手冊壹張沒收。 │ └──┴───┴────────────────┘ 附表四 ┌──┬──────────────┬───────┬───────┐ │編號│搜索地點 │受搜索人 │查扣物品 │ ├──┼──────────────┼───────┼───────┤ │1 │高雄市○○區○○路719號13樓 │林峻毅 │車手提款教戰手│ │ │ │ │冊1張 │ ├──┼──────────────┼───────┼───────┤ │2 │嘉義縣中埔鄉○○路29巷47弄11│蔡耀德 │雜記簿1本、華 │ │ │號 │ │南商業銀行左營│ │ │ │ │分行帳戶(戶名│ │ │ │ │蔡耀德、帳號71│ │ │ │ │0000000000)存│ │ │ │ │摺1本、電話簿 │ │ │ │ │影本1張 │ ├──┼──────────────┼───────┼───────┤ │3 │同上 │蔡國安 │無 │ ├──┼──────────────┼───────┼───────┤ │4 │臺南市○區○○路二段81巷41號│盧台欣 │①0000000000亞│ │ │ │ │太行動電話易付│ │ │ │ │卡1張 │ │ │ │ │②0000000000亞│ │ │ │ │太行動電話易付│ │ │ │ │卡1張 │ │ │ │ │③0000000000亞│ │ │ │ │太行動電話易付│ │ │ │ │卡1張 │ │ │ │ │④0000000000威│ │ │ │ │寶行動電話易付│ │ │ │ │卡1張 │ │ │ │ │⑤0000000000威│ │ │ │ │寶行動電話易付│ │ │ │ │卡1張 │ │ │ │ │⑥0000000000家│ │ │ │ │樂福行動電話易│ │ │ │ │付卡1張 │ │ │ │ │⑦0000000000家│ │ │ │ │樂福行動電話易│ │ │ │ │付卡1張 │ │ │ │ │⑧0000000000家│ │ │ │ │樂福行動電話易│ │ │ │ │付卡1張 │ │ │ │ │⑨0000000000統│ │ │ │ │一超商行動電話│ │ │ │ │易付卡1張 │ │ │ │ │⑩0000000000統│ │ │ │ │一超商行動電話│ │ │ │ │易付卡1張 │ │ │ │ │⑪0000000000統│ │ │ │ │一超商行動電話│ │ │ │ │易付卡1張 │ │ │ │ │⑫0000000000遠│ │ │ │ │傳行動電話易付│ │ │ │ │卡1張 │ │ │ │ │⑬卡號00000000│ │ │ │ │0000000遠傳行 │ │ │ │ │動電話易付卡1 │ │ │ │ │張 │ │ │ │ │⑭0000000000遠│ │ │ │ │傳行動電話申請│ │ │ │ │書1張(申請人 │ │ │ │ │:徐毅勳) │ │ │ │ │⑮0000000000遠│ │ │ │ │傳行動電話申請│ │ │ │ │書1張(申請人 │ │ │ │ │:曾文明) │ │ │ │ │⑯0000000000威│ │ │ │ │寶行動電話申請│ │ │ │ │書1張(申請人 │ │ │ │ │:廖慶龍) │ │ │ │ │⑰0000000000家│ │ │ │ │樂福行動電話申│ │ │ │ │請書1張(申請 │ │ │ │ │人:徐毅勳) │ │ │ │ │⑱7K-2907號行 │ │ │ │ │車執照、合約書│ │ │ │ │、證明書3張 │ │ │ │ │⑲買賣證明書1 │ │ │ │ │張(賣方:徐毅│ │ │ │ │勳) │ │ │ │ │⑳江俞萱、黃涴│ │ │ │ │菁、陳運嘉身分│ │ │ │ │證件影本3份 │ │ │ │ │㉑本票5張(票 │ │ │ │ │主:江俞萱、呂│ │ │ │ │繼往、施雅茹、│ │ │ │ │陳運嘉、吳育琪│ │ │ │ │) │ │ │ │ │㉒NOKIA手機1支│ │ │ │ │(門號00000000│ │ │ │ │01、序號:3552│ │ │ │ │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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