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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1年度訴字第1088號

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9 月 22 日

法官唐玥

公訴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廖健廷(原名廖哲緯)
選任辯護人
蘇奕全律師

陳孝賢律師

鄭羽翔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25808、27940、29579、30319、34627、35045、35866、36354、37074號、111年度偵字第364、643、692、1514、1922、2104、2512、2654、2705、3449、3450、3565、3749、3990、4029、4710、5554、7165、8257、8852、8854、9765、10186、10618、12025、12184、12276、12277、12628、12909、13063、13274、13311、13313、13544、13667、14359、15125、15384、16150、16174、16684、16848、16924、16937、18061、18344、18626、19213、19218、20589、21021、21056、21335、23041、23439、24923、24924、25014、26247、26248、27556、28163、28196號)及移送併辦(111年度偵字第29544、29621、29627、30035、30268、30287、31582、33656、39682、40208號、111年度偵緝字第3292號、112年度偵字第630、2757、4031、14293、24681、26395號),因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

廖健廷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欄補充「廖健廷於民國000年0月間起,加入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人組成之三人以上以實施詐欺為手段,具有持續性及牟利性之有結構性之詐欺集團組織(下稱本案詐欺集團)」,起訴書附表編號75之匯款金額/超商繳費金額更正為「-1,244」、編號130之匯款金額/超商繳費金額更正為「-8,460」、編號131之匯款金額/超商繳費金額更正為「-2,820」、編號143至146之詐騙方式中之「clim(Pu(P」更正為「climpup」、編號246之匯款金額/超商繳費金額更正為「20,000元」,並增列「000年0月00日下午5時13分 第二段條碼:010821KZ00000000 00,000」、編號368之帳號更正為「00000000000000」、編號407之帳號更正為「000000000000」、編號423增列「000年0月00日下午6時42分 第二段條碼:010819KZ00000000 0,090」、小計更正為「61,090」,證據部分增列「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判中之自白」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移送併辦意旨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

(一)依卷內證據所示,被告參與之本案詐欺集團,成員至少有被告、黃鶴樓、梁丁元、徐翊棠、范袁郡、黃建達(均經檢察官另案偵查中)及向告訴人、被害人施行詐術之人。而本案被告及詐欺集團成員係以設立人頭公司(即被告擔任負責人之鴻捷全球有限公司,下稱鴻捷公司)向第三方支付金流公司(如乙佳有限公司、紅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層層取得虛擬帳號,再由詐欺集團成員以社群軟體向告訴人、被害人行騙,使告訴人、被害人受騙後儲值匯款至上開被告設立取得之虛擬帳戶,被告及詐欺集團成員復向第三方支付金流公司申請代收撥款之方式,將款項撥入被告擔任負責人之鴻捷公司帳戶,被告及詐欺集團成員再將款項提領轉交上手,足徵該組織縝密,分工精細,須投入相當成本及時間始能如此為之,並非隨意組成之立即犯罪,核屬「三人以上,以實施詐術為手段,所組成具有持續性、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自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2條規定之「犯罪組織」。

(二)又本案詐欺集團係由被告等人以設立人頭公司、向第三方支付金流公司申請虛擬帳戶收取告訴人、被害人受騙交付之款項,復以申請代收撥款、以現金提款方式將贓款取出,而以此方式隱匿其等詐欺所得去向,所為已切斷資金與當初犯罪行為之關聯性,隱匿犯罪行為或該資金不法來源或本質,使偵查機關無法藉由資金之流向追查犯罪者,被告所參與之詐欺集團所為,核與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一般洗錢罪之要件相合。

(三)是核被告所為,係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罪、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及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

(四)被告與黃鶴樓、梁丁元、徐翊棠、范袁郡、黃建達及本案詐欺集團成員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

(五)又刑法學說上之行為單數可區分三類,其一為單純之行為單數(或稱自然意義之一行為),即行為人出於一個行為決意,而實現一個意思活動(例如:以一顆手榴彈丟擲至人群而炸死多人);次一為構成要件之行為單數(或稱法之行為單數),即數個自然概念上之意思活動,因犯罪構成要件之規定,立法者將其預設為一行為,例如複行為犯、實質結合犯、繼續犯、集合犯之犯罪構成要件行為;再一則為自然之行為單數,亦即出於單一犯罪意思而實施數個同種類行為,其在時、空上具有緊密關係,且自第三人之客觀立場而言,屬一個單一行為,例如反覆性或相續性之構成要件實現行為,接續犯即屬之。而刑事法若干犯罪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立法時既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要素,則行為人基於概括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罪。學理上所稱「集合犯」,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例如經營、從事業務、收集、販賣、製造、散布等行為概念者皆是(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785號、95年度台上字第1079號判決意旨併同參照)。本案被告所為,係作為人頭公司負責人,與詐欺集團成員設立經營公司、開設公司帳戶、負責與第三方支付金流公司簽署文件(如簽定代收金流合約、申請撥付款項)、與人頭簽定技術服務合約、至銀行提領第三方支付金流公司匯入人頭公司帳戶之款項,而具有營業、從事業務之性質,足徵被告自始即係基於反覆實施詐騙、洗錢之決意,在緊密時間及空間反覆、持續從事犯罪行為,則被告於000年0月間起(即開始設立公司之時)至為警搜索查獲之111年3月2日10時許止,以同一人頭公司、經營公司而為之詐欺、洗錢行為,依社會通念,在行為概念上,應評價認係包括一罪之集合犯。

(六)被告與本案詐欺集團成員所為,旨在詐得告訴人、被害人之財物,嗣再將贓款層層轉匯提領,製造金流斷點,犯罪目的單一,且行為有局部同一之情形,其主觀意思活動之內容、所侵害之法益與行為間認有關連性,係以一行為同時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之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斷。

(七)刑之減輕:

1.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之罪,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之罪,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減輕其刑,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8條第1項後段、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復按想像競合犯係一行為觸犯數罪名,行為人犯罪行為侵害數法益皆成立犯罪,僅因法律規定從一重處斷科刑,而成為科刑一罪而已,自應對行為人所犯各罪均予適度評價,始能對法益之侵害為正當之維護。因此法院於決定想像競合犯之處斷刑時,雖以其中最重罪名之法定刑作為裁量之準據,惟具體形成宣告刑時,亦應將輕罪之刑罰合併評價。基此,除非輕罪中最輕本刑有較重於重罪之最輕本刑,而應適用刑法第55條但書規定重罪科刑之封鎖作用,須以輕罪之最輕本刑形成處斷刑之情形以外,則輕罪之減輕其刑事由若未形成處斷刑之外部性界限,自得將之移入刑法第57條或第59條之科刑審酌事項內,列為是否酌量從輕量刑之考量因子。是法院倘依刑法第57條規定裁量宣告刑輕重時,一併具體審酌輕罪部分之量刑事由,應認其評價即已完足,尚無過度評價或評價不足之偏失(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3936號判決意旨參照)。查,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始就參與犯罪組織及洗錢之犯行為自白,故本僅得依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之規定減輕其刑,然因想像競合犯之關係而從一重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斷,上開輕罪之減輕其刑事由未形成處斷刑之外部性界限,然依前揭說明,本院於依刑法第57條規定量刑時將併予審酌,附此說明。

2.末按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刑法第59條定有明文。考其立法意旨,科刑時原即應依同法第57條規定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該條各款所列事項,以為量刑標準,刑法第59條所謂「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自係指裁判者審酌第57條各款所列事項以及其他一切與犯罪有關之情狀之結果,認其犯罪足堪憫恕者而言,即必於審酌一切之犯罪情狀,在客觀上顯然足以引起一般同情,認為縱予宣告法定最低刑度猶嫌過重者,始有其適用(最高法院45年台上字第1165號、51年台上字第899號判決意旨參照)。又適用刑法第59條酌量減輕其刑時,並不排除同法第57條所列舉10款事由之審酌。而同為加重詐欺取財之人,其犯罪情節未必盡同,或有加入集團、層層分工而大量犯之者,亦有個人單獨偶一為之,是其規模不一,被害人分布範圍、所受損害程度迥異,對社會經濟所生危害顯非可一概而論。查,被告所犯之罪,法定最輕本刑為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刑度不可謂之不重,惟被告於本案中所為,係人頭公司之負責人、從事簽約、取款等工作,係詐欺集團以第三方支付金流工具得遂行詐騙取款、洗錢之重要角色,且本案所涉告訴人、被害人之人數眾多、受騙之款項甚鉅,被告縱然已經分別與多名告訴人、被害人調解賠償(非足額),然仍對於社會經濟造成巨大危害,本院綜合上開各情,認被告犯罪之情狀,並無可憫恕之情形,且在客觀上並不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既無情輕法重之情形,即無再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之餘地。

三、科刑:

(一)爰審酌我國近年治安飽受詐騙集團威脅,民眾受騙案甚多,受騙者辛苦積累之積蓄於一夕之間化為烏有,甚衍生輕生或家庭失和之諸多不幸情事,社會觀念對詐騙集團極其痛惡,民間主張應予重判重罰之聲浪猶未停歇,被告不思以正當途徑賺取財物,竟起歹念加入詐騙集團,遂行詐騙暨為製造查緝斷點之行為,非但使告訴人、被害人財物受損,更造成一般民眾人心不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甚導致政府機關必須以交易警示、身分驗證頻作金流交易之限制,影響正當使用人之權益,所為應予非難。兼衡被告係作為人頭公司之負責人,聽命於詐欺集團指示,究非屬詐欺犯行之主導者,且於本院準備程序、審理中終知坦認犯行、自白犯罪之犯後態度,暨被告自述大學肄業之智識程度,目前從事木工工作,日薪約新臺幣(下同)2,000元,需扶養奶奶等家庭生活經濟狀況(見本院卷二第374頁)、動機、目的、手段、告訴人、被害人之損害程度,暨各告訴人、被害人表示之意見(各略以:不願求償、依法判決、不願相信及原諒被告、從重量刑、因受騙損失甚鉅,造成生活困頓、負債,希望法院能替被害人爭取更多賠償等,見本院卷一第307至308、385至431頁、本院卷二第97至98、374至375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二)再按法院對於具備緩刑條件之刑事被告,認為以暫不執行刑罰為適當者,得宣告緩刑,為刑法第74條所明定,至於暫不執行刑罰之是否適當,則由法院就被告有無累犯之虞,及能否由於刑罰之宣告而策其自新等一切情形,為自由裁量定之,經本院審酌被告於本案係加重詐欺之犯案情節,暨被告於本案前固無其他科刑紀錄,然至本案辯論終結前,另涉有詐欺案件罪嫌,尚在偵查中,且本案所涉告訴人、被害人人數眾多、詐騙金額達千萬元,被告並未獲得多數告訴人、被害人之原諒等情形綜合判斷之,難認有暫不執行刑罰為適當之情,是本院認被告所宣告之刑,不適宜為緩刑之宣告,附此敘明。

四、沒收:

(一)按犯罪所得之宣告或追徵,有過苛之虞、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犯罪所得價值低微,或為維持受宣告人生活條件之必要者,得不宣告或酌減之,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定有明文。查本案被告所為加重詐欺取財犯行,被告自白係向黃鶴樓等人領取2萬多元,可見被告確實獲有犯罪所得,惟被告業已與部分告訴人成立調解,該等賠償數額加計已超過被告上開自述所獲得報酬,可認被告之犯罪所得實際上已遭剝奪,而部分告訴人之求償權亦獲滿足,倘再就被告之犯罪所得予以宣告沒收,將有過苛之虞,爰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規定,不予宣告沒收。

(二)末按犯第14條之罪,其所移轉、變更、掩飾、隱匿、收受、取得、持有、使用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沒收之;犯第14條之罪,其所收受、持有、使用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亦同,洗錢防制法第18條第1項定有明文,而該項立法理由略以:「現行條文僅限於沒收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而未及於洗錢行為標的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爰予修正」,可知洗錢防制法該項之規定,僅在將非屬於犯罪行為所得之洗錢行為標的納入沒收之範圍,而不在沒收已非屬於犯罪行為人所得支配之洗錢行為標的。查,被告雖為人頭公司負責人,各告訴人、被害人遭詐欺,而循第三方金流支付公司之虛擬帳戶匯入至鴻捷公司帳戶之款項,業經被告及其他詐欺集團成員提領後轉交上手,該等詐騙所得,俱已不在被告之實際掌控中,被告對之無所有權及事實上管領權,是對本案未扣案之詐欺贓款,均不予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侯靜雯偵查起訴,檢察官侯靜雯、郭印山、李彥霖、陳師敏移送併辦,檢察官周慶華到庭執行職務。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4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四、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但參與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以言語、舉動、文字或其他方法,明示或暗示其為犯罪組織之成員,或與犯罪組織或其成員有關聯,而要求他人為下列行為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出售財產、商業組織之出資或股份或放棄經營權。

二、配合辦理都市更新重建之處理程序。

三、購買商品或支付勞務報酬。

四、履行債務或接受債務協商之內容。前項犯罪組織,不以現存者為必要。

以第2項之行為,為下列行為之一者,亦同:

一、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其行使權利。

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

第2項、前項第1款之未遂犯罰之。

洗錢防制法第14條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前二項情形,不得科以超過其特定犯罪所定最重本刑之刑。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2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唐玥

書記官 陳韶穎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2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0年度偵字第25808號
完整案號共73件如附件
  被   告 廖健廷
         (原名廖哲緯)男 24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市○○區○○街00巷0號4樓
            居新北市○○區○○街00號1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選任辯護人 林珊玉律師(已解除委任)
              謝憲愷律師(已解除委任)
                張宸浩律師(已解除委任)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
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廖健廷(原名廖哲緯)為鴻捷全球有限公司(下稱鴻捷公司
    )之負責人,經營線上博弈網站,經梁丁元(涉犯詐欺等罪
    部分,另案經本署以111年度偵字第25520號偵辦中)介紹得
    知黃鶴樓(涉犯詐欺等罪部分,另案經本署以111年度偵字
    第25520號偵辦中)之耀網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耀網公司)
    可提供第三方支付之金流串接服務後,即與黃鶴樓、徐翊棠
    、范袁郡、黃建達(上3人涉犯詐欺等罪部分,另案經本署
    以111年度偵字第25520號偵辦中)等人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之所有,基於3人以上、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罪
    之加重詐欺、參與犯罪集團組織及洗錢之犯意聯絡,共組具
    有持續性、牟利性、結構性之電信詐欺犯罪集團,分工方式
    係由廖健廷以鴻捷公司名義,向經營第三方支付金流公司之
    乙佳有限公司(下稱乙佳公司)申請代收金流服務,乙佳公
    司則再向上游第三方支付金流公司之紅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紅陽公司)申請為第三方支付之受款人,並以乙佳公
    司之永豐商業銀行北台中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為
    收款帳戶,再由黃鶴樓以上開帳戶建立API串接文件串接至
    渠等規劃之線上博弈遊戲平台儲值帳號,用以收取詐騙集團
    成員詐得之款項。嗣上開作業完成後,廖健廷所屬之詐騙集
    團成員即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以如附表所示之手法詐騙如
    附表所示之人共計121人,致渠等均陷於錯誤而依指示至便
    利商店儲值款項,或直接匯款至詐騙集團成員指定如附表所
    示之帳戶,統計詐騙金額高達新臺幣(下同)1,124萬7,079
    元,其中儲值款項之部分,於000年0月間前,均係由第三方
    支付之紅陽公司代為收取後,先撥款至乙佳公司之上開永豐
    商業銀行帳戶,乙佳公司則按日轉撥至鴻捷公司之中國信託
    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鴻捷公司
    中國信託銀行帳戶),而自110年9月初起,則由第三方支付
    之紅陽公司代為收取後,直接撥款至鴻捷公司中國信託銀行
    帳戶,再由廖健廷、徐翊棠、范袁郡、黃建達自上開帳戶提
    領現金朋分利潤。
二、案經如附件所示之人告訴及如附件所示之機關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編號 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證據出處 1 被告廖健廷之供述 1.證明被告為鴻捷公司之負責人,有與紅陽公司簽訂第三方金流服務,鴻捷公司中國信託銀行帳戶內之款項,絕大多數均由被告前往提領後,將現金交予同案被告黃建達(後於檢察官訊問時指認應為同案被告黃鶴樓)之事實。 2.證明同案被告徐翊棠應該是耀網公司的會計,曾協助被告有關鴻捷公司報稅問題之事實。 3.證明被告與同案被告黃鶴樓之合作方式,是由同案被告梁丁元、黃鶴樓介紹客戶給被告,董國瑞、蔡義傑、易辰磬、劉瀚燡、陳靜宜、林旻頡等人即為同案被告黃鶴樓他們介紹的客戶,主要目的是用來串接平台及金流後端服務;鴻捷公司之網路銀行是交給同案被告黃鶴樓他們處理,由同案被告黃鶴樓他們設定帳號密碼並綁定手機之事實。 110偵25808卷一 P339至355、403至410、429至432、489至492頁 2 證人盧冠杰之證述 證明證人盧冠杰對於與被告之鴻捷公司簽立技術服務合約書及收據並不知情之事實。 110偵25808卷一 P509至510頁 3 證人陳羿安(原名r○○)之證述 證明證人陳羿安對於與被告之鴻捷公司簽立技術服務合約書並不知情之事實。 110偵25808卷一 P623至625頁 4 證人連珮涵之證述 證明證人連珮涵曾與被告之鴻捷公司簽立技術服務合約書,但簽立後就未再聯繫技術合約內容之事實。 110偵25808卷一 P623至625頁 5 證人陳靜宜之證述 證明證人陳靜宜對於與被告之鴻捷公司簽立收據並不知情之事實。 111偵2512 P149至151頁 6 證人董國瑞之證述 證明證人董國瑞曾與被告之鴻捷公司簽立技術服務合約書,但簽立後就未再聯繫技術合約內容或取得款項之事實。 110偵25808卷一 P251至259頁  7 鴻捷公司中國信託銀行帳戶帳戶交易明細、大額提領交易紀錄、同案被告徐翊棠之台新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 1.證明自110年5月17日起至111年1月25日止,被告及同案被告徐翊棠、范袁郡多次自上開帳戶提領大額款項之事實。 2.證明萬源整銷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萬源公司)曾自鴻捷公司中國信託銀行帳戶提領大額款項之事實。 3.同案被告徐翊棠之台新商業銀行帳戶有大額款項進入,匯款人為耀網公司及同案被告徐翊棠之事實。 110偵25808卷一 P375至377、765至797、801至868、903至911頁 8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回覆鴻捷公司在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設定約定轉入帳戶明細、聯邦商業銀行110年11月26日聯業管(集)字第11010364898號調閱資料回覆及附件、第一商業銀行110年12月2日一總營集字第134982號函及附件 證明萬源公司之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耀網公司之聯邦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優淨潔公司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均為鴻捷公司設定之轉入帳戶之事實。 110偵25808卷一 P205至208、221至224、237至239頁 9 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帳戶之登入網路銀行IP及查詢使用者資料 證明鴻捷公司之中國信託銀行帳戶登入網路銀行之IP使用者資料均為耀網公司,且登記聯絡人均為同案被告徐翊棠之事實。 110偵25808卷一 P869至901頁 10 臺北市政府110年7月12日府產業商字第11051135800號函附鴻捷公司登記資料、鴻捷公司投保單位保險對象名冊查詢紀錄 證明被告為鴻捷公司負責人,且投保單位在鴻捷公司之事實。 110偵25808卷一 P27至31、371至373頁 11 紅陽公司111年3月3日紅陽字第001110007號函附與乙佳公司、鴻捷公司等之金流合約及全部交易明細光碟 證明紅陽公司與鴻捷公司簽定代收金流合約,並收取包含如附表所示之被害人至便利商店儲值款項之事實。 110偵25808卷一 P689至763頁 12 被告與LINE名稱「辰」、「史提芬周」之對話紀錄 證明被告接獲指示自鴻捷公司中國信託銀行帳戶領取款項之事實。 110偵25808卷一 P382至389頁 13 鴻捷公司與證人盧冠杰、張靖佩、楊培育、李佳興、林育賢、胡婉婷、陳羿安、連珮涵、陳靜宜、董國瑞、林旻頡、蔡義傑、易辰磬簽立技術服務合約書 證明被告以鴻捷公司與左列證人簽立技術服務合約書,佯以係受左列證人委託代為收款之事實。 110偵25808卷一 P113至121、153至161、165至175、435至487、515至525、533至539、555至571、581至587、605至615、635至675頁 14 鴻捷公司與證人陳靜宜、林旻頡、董國瑞、劉瀚燡、蔡義傑、易辰磬簽立之收據 證明被告以鴻捷公司與左列證人簽立收據,佯以係受左列證人委託代為收款之事實。 111偵4029影卷全 15 如附表所示告訴人或被害人於警詢時之指訴及證據清單 證明如附表所示告訴人或被害人遭詐騙,至便利超商儲值繳費如附表所示之金額而由紅陽公司代收後,紅陽公司再依如附表所示之方式,匯款予乙佳公司轉匯至鴻捷公司中國信託銀行帳戶,或直接由紅陽公司匯款予鴻捷公司上開帳戶之事實。 如附件所示之卷 
二、核被告廖健廷所為,係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
    段參與犯罪組織、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3款加重詐欺
    取財以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1款、第2款規定,而應依
    同法第14條第1項處罰之洗錢等罪嫌。被告與共同被告黃鶴
    樓、梁丁元、徐翊棠、范袁郡、黃建達等人及所屬參與本件
    詐欺犯行之該詐欺集團其他成員間,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
    請論以共同正犯。被告以一行為觸犯參與犯罪組織、加重詐
    欺及違反洗錢防制法之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請依刑法第
    55條規定論以加重詐欺罪。又被告與所屬犯罪集團成員間所
    詐取如附表所示之犯罪所得,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本文
    、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之,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
    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4  日
               檢 察 官 侯  靜  雯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6   日
                              書  記  官  錢  雅  鈴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4
犯第 339 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1 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
    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洗錢防制法第2條
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
    ,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
    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洗錢防制法第14條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
臺幣 5 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前二項情形,不得科以超過其特定犯罪所定最重本刑之刑。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
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
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 6 月以
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千萬元以下罰金。但參
與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具公務員或經選舉產生之公職人員之身分,犯前項之罪者,加重
其刑至二分之一。
犯第 1 項之罪者,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
,其期間為 3 年。
前項之強制工作,準用刑法第 90 條第 2 項但書、第 3 項及第
98 條第 2 項、第 3 項規定。
以言語、舉動、文字或其他方法,明示或暗示其為犯罪組織之成
員,或與犯罪組織或其成員有關聯,而要求他人為下列行為之一
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3 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出售財產、商業組織之出資或股份或放棄經營權。
二、配合辦理都市更新重建之處理程序。
三、購買商品或支付勞務報酬。
四、履行債務或接受債務協商之內容。
前項犯罪組織,不以現存者為必要。
以第 5 項之行為,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其行使權利者,亦
同。
第 5 項、第 7 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本案完整案號資料
編號 案號 報告機關 被害人 1 110年度偵字第25808號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善化分局 甲巳○ 2 110年度偵字第27940號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 p○○ 3 110年度偵字第29579號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 甲K○、u○○、甲丙○、甲宇○、甲子○、甲辰○、張資倩、N○○○、b○○、甲壬○、甲A○、z○○、W○○、甲午○、q○○、甲甲○、丑○○、F○○、甲Z○、Y○○、地○○、A○○、甲I○(未提告)、甲己○、甲癸○(未提告) 4 110年度偵字第30319號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l○○ 5 110年度偵字第34627號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 天○○ 6 110年度偵字第35045號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 戌○○ 7 110年度偵字第35866號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 甲e○(未提告) 8 110年度偵字第36354號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 丁○○、甲亥○、甲玄○、甲宙○、e○○、甲天○、B○○、甲M○、戊○○、申○○(未提告) 9 110年度偵字第37074號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 卯○○ 10 111年度偵字第364號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 甲B○、甲卯○(未提告) 11 111年度偵字第643號 彰化縣政府警察局和美分局 k○○(未提告) 12 111年度偵字第692號 雲林縣警察局臺西分局 h○○ 13 111年度偵字第1514號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 T○○ 14 111年度偵字第1922號 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 甲辛○ 15 111年度偵字第2104號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一分局 v○○ 16 111年度偵字第2512號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 玄○○ 17 111年度偵字第2654號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永和分局 g○○ 18 111年度偵字第2705號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一分局 宇○○ 19 111年度偵字第3449號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 甲D○(未提告) 20 111年度偵字第3450號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 甲Q○ 21 111年度偵字第3565號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楠梓分局 甲乙○(未提告) 22 111年度偵字第3749號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 O○○(未提告) 23 111年度偵字第3990號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 午○○ 24 111年度偵字第4029號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 乙○○ 25 111年度偵字第4710號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 d○○(未提告) 26 111年度偵字第5554號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 甲X○ 27 111年度偵字第7165號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草屯分局 甲乙○、R○○ 28 111年度偵字第8257號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 甲戊○ 29 111年度偵字第8852號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 X○○ 30 111年度偵字第8854號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 未○○ 31 111年度偵字第9765號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 宙○○ 32 111年度偵字第10186號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 甲申○ 33 111年度偵字第10618號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 甲V○ 34 111年度偵字第12025號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楠梓分局 s○○、y○○ 35 111年度偵字第12184號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報由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陳請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移轉本署 壬○○ 36 111年度偵字第12276號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 a○○ 37 111年度偵字第12277號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楠梓分局 H○○ 38 111年度偵字第12628號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 G○○ 39 111年度偵字第12909號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 Q○○ 40 111年度偵字第13063號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里港分局 甲地○、i○○ 41 111年度偵字第13274號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溪分局 甲L○ 42 111年度偵字第13311號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 L○○ 43 111年度偵字第13313號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U○○ 44 111年度偵字第13544號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甲a○ 45 111年度偵字第13667號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 寅○○(未提告) 46 111年度偵字第14359號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南投分局 甲U○ 47 111年度偵字第15125號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C○○ 48 111年度偵字第15384號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 甲S○(未提告)、甲丑○、E○○、甲F○(未提告) 49 111年度偵字第16150號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 甲戌○、x○○(未提告) 50 111年度偵字第16174號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旗山分局 甲W○ 51 111年度偵字第16684號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報由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陳請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移轉本署 鍾惠菁 52 111年度偵字第16848號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甲R○ 53 111年度偵字第16924號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 甲J○ 54 111年度偵字第16937號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 子○○ 55 111年度偵字第18061號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m○○、o○○、K○○ 56 111年度偵字第18344號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 V○○ 57 111年度偵字第18626號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 j○○(未提告) 58 111年度偵字第19213號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 辰○○ 59 111年度偵字第19218號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 甲c○、巳○○、己○○、I○○、r○○ 60 111年度偵字第20589號 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 n○○ 61 111年度偵字第21021號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永和分局 甲b○(未提告) 62 111年度偵字第21056號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 S○○ 63 111年度偵字第21335號 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 c○○ 64 111年度偵字第23041號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旗山分局 t○○ 65 111年度偵字第23439號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 甲P○ 66 111年度偵字第24923號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 w○○ 67 111年度偵字第24924號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溪分局 辛○○ 68 111年度偵字第25014號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鼓山分局 P○○ 69 111年度偵字第26247號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 亥○○ 70 111年度偵字第26248號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 甲丁○ 71 111年度偵字第27556號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 甲酉○ 72 111年度偵字第28163號 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報由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陳請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移轉本署 甲寅○ 73 111年度偵字第28196號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報由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陳請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移轉本署 甲C○ 
附表:
編號 被害人 是否提告 詐騙方式 匯款時間/超商繳費時間 匯入帳戶/超商繳費條碼 匯款金額/超商繳費金額(新臺幣元) 本署案號及被害人筆錄 證據清單 1 甲K○ 是 於110年5月7日與被害人在交友軟體認識並加LINE後,向被害人佯稱:註冊娛樂城並入金,有人會報牌、會帶操盤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儲值。嗣對方表示會帶領操盤,但因機器故障要重新啟動,需被害人拿出20萬元始可提領平台帳戶內之款項,並表示可以幫忙出5萬元,被害人出10萬元就可重啟機器,被害人始悉受騙。 000年0月0日 下午6時4分 繳費代碼:LAZ000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 110偵29579 (P77至81) 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遭詐騙對話紀錄、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案件證明單、乙佳公司110年6月15日函 (P83至107) 2    000年0月00日 下午6時38分 第二段條碼:010510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小計     22,000   3 u○○ 是 於110年5月4日因被害人遭陌生人邀進LINE群組後,向被害人佯稱:達克斯博奕投資網站可以賺錢,先註冊並儲值後,可以教導操作,其中賽車遊戲可以報名牌,告知哪一台賽車會獲勝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匯款。嗣被害人下注後有獲利而欲提領時,發覺提領款項之申請全遭取消,始驚覺受騙。 000年0月0日 下午6時9分 彰化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乙佳➡鴻捷(虛擬帳戶,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5,000 110偵29579 (P137至140) 乙佳公司110年6月17日函、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匯款紀錄截圖、遭詐騙對話紀錄、紅陽公司回覆單、受理案件證明單 (P141、173至221、231) 4    000年0月0日 下午10時59分 彰化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乙佳➡鴻捷(虛擬帳戶,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7,000    小計     22,000   5 甲丙○ 是 於110年6月10日被害人在網站看到賺錢廣告而依連結加LINE後,於向被害人佯稱:可以在遊戲平台註冊,儲值少量金錢,2天內可賺10萬元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儲值。嗣被害人母親一再追問款項用途,被害人告知實情後,於家人提醒下始悉受騙。 000年0月00日 下午7時7分 第二段條碼:010610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10偵29579 (P233至237) 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乙佳公司110年7月22日函、受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遭詐騙對話紀錄 (P239至240、253至269)  小計     1,000   6 甲宇○ 是 於110年5月19日在IG社群平台看到快速致富訊息因而加LINE後,向被害人佯稱:有一投資網站可以快速致富,先註冊並儲值後,就可依示進行特殊操作來大量獲利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儲值。嗣對方表示因被害人操作失誤導致虧損,如未繼續加值繳費則可能向被害人提告,被害人始查覺有異而報警處理。 110年5月19日 中午12時35分 第二段條碼:LAZ00000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110偵29579 (P271至273) 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乙佳公司110年7月27日函、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案件證明單 (P275至289) 7    110年5月19日 中午12時35分 第二段條碼:LAZ00000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5,000    小計     35,000   8 甲子○ 是 於110年5月12日因被害人在臉書網站看到投資訊息而加LINE後,向被害人佯稱:有一線上博奕網站可以投資賺錢,小額儲值後會教學操作方式,但要領回錢時需繳付專案投資費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儲值。嗣被害人欲領回款項時,對方表示要領回款項需要3萬元專案投資費,被害人依指示儲值後,對方仍表示要再補12萬元,被害人始悉受騙。 000年0月00日 下午3時35分 第二段條碼:010512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10偵29579 (P297至300) 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乙佳公司110年7月22日函、遭詐騙對話紀錄、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案件證明單 (P301至315) 9    000年0月0日 下午10時24分 第二段條碼:010607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10    000年0月0日 下午10時35分 第二段條碼:010607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0    小計     31,000   11 甲辰○ 是 於110年6月23日因被害人在IG社群平台看到投資訊息而加LINE後,向被害人佯稱:有投資管道可以賺錢,可以先至網站註冊並儲值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儲值。嗣被害人儲值後,對方要求被害人提供身分證、存摺、手機號碼,被害人查覺有異,始悉以騙。 000年0月00日 下午8時2分 第二段條碼:010624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10偵29579 (P337至339) 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乙佳司110年8月3日函、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遭詐騙對話紀錄、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案件證明單 (P341至343、369至381)  小計     1,000   12 張資倩 是 於110年5月2日因被害人在臉書看到求職訊息而加LINE後,向被害人佯稱:可以加入投資網站,保證獲利、穩賺不賠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儲值。嗣被害人儲值後,對方失去聯繫,被害人始悉受騙。 000年0月0日 下午10時48分 第二段條碼:010505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10偵29579 (P391至395) 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乙佳公司110年8月3日函、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P397至399、427至431) 13    未留存 - 5,000   14    未留存 - 4,000    小計     10,000   15 N○○○ 是 於110年4月14日因被害人在網站看到廣告而加LINE後,向被害人佯稱:可以在美盛投資平台網站進行投資,有獲利很高的活動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儲值。嗣被害人表示欲提領獲利,對方則要求被害人支付10%手續費才可提領,被害人要求對方歸還投資金額亦遭拒,始悉受騙。 000年0月0日 下午3時4分 第二段條碼:010503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0 110偵29579 (P437至440) 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乙佳公司110年8月20日函、N○○○之國泰世華銀行存摺內頁、遭詐騙對話紀錄、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P441至443、453至474) 16    000年0月0日 下午3時4分 第二段條碼:010503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17    000年0月0日 下午3時4分 第二段條碼:010503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18    000年0月0日 下午3時4分 第二段條碼:010503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小計     70,000   19 b○○ 是 於110年5月22日因被害人在IG社群平台看到求職訊息而聯繫並加LINE後,向被害人佯稱:有個工作為線上操作員,只要在線上操作CFD,就可獲得獎金,但先付學習費1000元,學成後可連本帶利取回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儲值。嗣被害人匯款後,對方即未再與被害人聯絡,始悉受騙。 110年5月28日 上午8時52分 第二段條碼:010528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10偵29579 (P475至476) 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乙佳公司110年8月20日函、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遭詐騙對話紀錄、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案件證明單 (P477至495) 20    000年0月00日 下午5時1分 第二段條碼:010529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小計     2,000   21 甲壬○ 是 於110年5月11日因被害人在臉書看到投資訊息而聯繫並加LINE後,向被害人佯稱:可提供投資機會,保證獲利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儲值。嗣被害人匯款後,對方表示在確認,之後即不回覆並封鎖被害人,被害人始悉受騙。 000年0月00日 下午4時6分 第二段條碼:010518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10偵29579 (P503至507) 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乙佳公司110年8月20日函、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案件證明單、遭詐騙對話紀錄 (P509至523)  小計     1,000   22 甲A○ 是 於110年7月24日與被害人在IG社群平台認識並加LINE後,向被害人佯稱:若要相約見面,需事先儲值至指定網站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儲值。嗣被害人匯款後,對方即失去聯繫,始悉受騙。 000年0月00日 下午10時21分 第二段條碼:010724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200 110偵29579 (P533至538) 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乙佳公司110年8月26日函、受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 (P539至551)  小計     1,200   23 z○○ 是 於110年7月12日因被害人在網路上看到投資訊息而加LINE後,向被害人佯稱:可匯款以代為在網路平台建立帳號及投資,若有獲利可轉到被害人帳戶;因被害人有獲利,為確認帳戶真實性以匯回獲利款1,000元至被害人帳戶等語以取信被害人,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匯款或儲值。嗣對方於110年7月17日表示金管會查到被害人之獲益與收入有差異,要求被害人匯款獲利之金額當證明,否則觸犯洗錢防制法,被害人始悉受騙。 000年0月00日 下午7時53分 第二段條碼:010712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10偵29579 (P565至573) 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乙佳公司110年8月26日函、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遭詐騙對話紀錄 (P575至672) 24    000年0月00日 下午1時36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25    000年0月00日 下午1時19分 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50,000   26    000年0月00日 下午1時30分 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50,000   27    000年0月00日 下午1時38分 第二段條碼:010715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0   28    000年0月00日 下午1時38分 第二段條碼:010715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29    000年0月00日 下午1時31分 彰化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50,000   30    000年0月00日 下午1時45分 彰化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31    000年0月00日 下午1時57分 第二段條碼:010717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32    000年0月00日 下午1時57分 第二段條碼:010717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33    000年0月00日 下午2時1分 第二段條碼:010717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34    不詳  -1,000    小計     290,000   35 W○○ 是 於110年7月6日在IG社群平台看到加入付費LINE可不定期接受情色影片之訊息而加LINE聯繫後,向被害人佯稱:有投資網站在做投資虛擬貨幣,可以指導操作,若要繼續投資則需繳款以正式交易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匯款及儲值。嗣對方表示被害人操作失誤導致帳戶可能無法提領金錢,要求被害人補足款項,之後又傳訊息威脅被害人,被害人始悉受騙。 000年0月0日 下午7時52分 第二段條碼:010706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99 110偵29579 (P685至691) 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乙佳公司110年8月26日函、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遭詐騙對話紀錄、受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P693至719) 36    000年0月0日 下午10時20分 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 16,000   37    000年0月0日 下午8時54分 渣打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5,000    小計     32,099   38 甲午○ 是 於110年7月15日因被害人在IG社群平台看到交友廣告而私訊並加LINE後,向被害人佯稱:依網址連結並註冊後,可以操作投資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儲值。嗣對方表示因被害人在投資網站操作後賠錢,需支付賠償金17萬元,被害人始悉受騙。 000年0月00日 下午5時59分 第二段條碼:010716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10偵29579卷二 (P3至5) 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乙佳公司110年8月26日函、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遭詐騙對話紀錄、受理案件證明單 (P7至至37、47)  小計     1,000   39 q○○(遭利用帳戶,未有金額損失) 是 於000年0月間某日,被害人在臉書看到求職訊息而加LINE後,向被害人佯稱:有一份幫忙到超商儲值的工作可兼職,但需被害人提供銀行帳戶,待被害人帳戶有金額入帳後,再依指示至超商以代碼繳費等語,被害人因而提供自己之中國信託銀行帳戶予對方並依指示於上開帳戶入款時提領出來至超商儲值繳費。嗣被害人於110年7月21日欲使用上開帳戶轉帳時,發現已遭列為警示帳戶,始悉受騙。 000年0月00日 下午4時2分 第二段條碼:LAZ00000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10偵29579卷二 (P49至55) 乙佳公司110年9月7日函、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案件證明單、遭詐騙對話紀錄 (P57、67至83) 40    000年0月00日 下午5時14分 第二段條碼:LAZ00000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41    110年6月16日 上午11時20分 第二段條碼:010616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42    000年0月00日 下午4時56分 第二段條碼:LAZ00000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43    000年0月00日 下午4時56分 第二段條碼:LAZ00000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44    000年0月00日 下午4時2分 第二段條碼:GM(PZ000000000000 1,000   45    000年0月00日 下午4時55分 第二段條碼:GM(PZ000000000000 6,000    小計     12,000   46 甲甲○ 是 於110年6月21日因被害人在臉書收到他人傳送之賺錢訊息而聯繫後,向被害人佯稱:可幫忙賺錢,需依指示至網站操作及儲值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儲值。嗣對方所提供之網站一直連線中斷,並要求被害人繼續儲值,被害人始驚覺受騙。 000年0月00日 下午4時44分 第二段條碼:LAZ000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10偵29579卷二 (P89至95) 乙佳公司110年9月7日函、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繳費代碼及遭詐騙對話紀錄 (P97至131) 47    000年0月00日 下午9時11分 第二段條碼:LAZ000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0   48    000年0月00日 下午9時7分 第二段條碼:LAZ000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49    000年0月00日 下午6時7分 第二段條碼:LAZ000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50    000年0月00日 下午6時12分 第二段條碼:LAZ000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0   51    000年0月00日 下午4時18分 第二段條碼:LAZ000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52    000年0月00日 下午8時25分 無單據 20,000   53    000年0月00日 下午8時28分 無單據 10,000    小計     111,000   54 丑○○ 是 於000年0月間因被害人在網路看到博奕廣告而依連結加LINE後,向被害人佯稱:可教學博奕網站下注,被害人儲值後即可開始遊戲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儲值及匯款。嗣被害人欲開始操作時,發現所儲值或匯入之款項均消失,始悉受騙。 000年0月00日 下午3時52分 第二段條碼:010610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10偵29579卷二 (P139至141) 乙佳公司110年9月7日函、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遭詐騙對話紀錄 (P143至169) 55    000年0月0日 下午4時39分 第二段條碼:010704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0   56    000年0月00日 下午8時25分 第二段條碼:010716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小計     31,000   57 F○○ 是 於110年7月5日因被害人在IG社群平台看到約會訊息而加LINE聯繫後,向被害人佯稱:先匯款即可相約見面、可至指定網站投資,因被害人操作錯誤,需先補足金額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儲值及匯款。嗣被害人欲提領儲值款項後,網站均顯示認證碼錯誤,向網站客服詢問後,對方亦均不予理會,始悉受騙。 000年0月0日 下午10時29分 第二段條碼:010705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10偵29579卷二 (P177至178) 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遭詐騙對話紀錄、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案件證明單、乙佳公司110年9月7日函 (P179至201) 58    000年0月0日 下午8時3分 彰化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59    000年0月0日 下午8時4分 彰化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60    000年0月0日 下午8時4分 彰化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4,000   61    000年0月0日 下午9時25分 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62    000年0月0日 下午9時40分 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63    000年0月0日 下午9時41分 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 12,000   64    000年0月0日 下午10時43分 彰化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0    小計     167,000   65 甲Z○ 是 於110年5月初因被害人在臉書看到投資廣告而依連結加LINE後,向被害人佯稱:可註冊「BAG國際數位交易」帳戶,可依指示操作及儲值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匯款及儲值。嗣被害人依對方報牌操作結果都輸,且發現對方的籌碼都贏,始悉受騙。 000年0月00日 下午5時16分 第二段條碼:010527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10偵29579卷二 (P211至212) 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手機轉帳紀錄截圖、乙佳公司110年9月7日函、遭詐騙對話紀錄、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P213至215、229至235) 66    000年0月0日 下午3時52分 第二段條碼:010708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67    000年0月0日 下午3時56分 安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 40,000    小計     61,000   68 Y○○ 是 於000年0月間因被害人在臉書看到求職訊息而聯繫加LINE後,向被害人佯稱:可參加投資,需依指示儲值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儲值。嗣被害人欲提領獲利款項時失敗,始警覺受騙。 000年0月00日 下午5時22分 第二段條碼:010514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 110偵29579卷二 (P237至238) 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乙佳公司110年9月7日函、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P241至247、257至259)  小計     3,000   69 地○○ 是 於110年7月27日因被害人在IG社群平台看到交友訊息並加LINE後,向被害人佯稱:要進一步發生親密關係,需先幫忙註冊所代言之網路投資平台,儲值後,將有經理人帶領投資、若想繼續約會行程,須加入會員專案,繼續在平台操作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儲值。嗣對方表示被害人作失誤,需賠償6萬元,被害人向母親借款後,母親表示此為詐騙集團,被害人始驚覺受騙。 000年0月00日 下午4時40分 第二段條碼:010727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15 110偵29579卷二 (P269至271) 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乙佳公司 110年9月7日函、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遭詐騙對話紀錄、受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P273至291)  小計     1,015   70 A○○ 是 於110年7月16日因被害人在IG社群平台看到投資訊息而加LINE聯繫後,向被害人佯稱:可先至網站註冊並儲值,之後可提供操作遊戲方式,且有3種方案可選擇,均有不同獲利等語,被害人因而選擇方案後依指示儲值。嗣對方表示因被害人操作錯誤,需重新儲值6萬元,之後可以獲利7萬元,被害人向友人借錢時,經友人提醒此為詐騙後,始驚覺受騙。 000年0月00日 下午7時21分 第二段條碼:010716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350 110偵29579卷二 (P301至305) 乙佳公司110年8月3日函、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案件證明單、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遭詐騙對話紀錄、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P307至323)  小計     1,350   71 甲I○ 否 於110年4月底因被害人得知有博奕網站可賺錢而加LINE與對方聯繫後,向被害人佯稱:有「美盛」博奕網站可賺錢,可註冊並儲值,會有老師教學如何操作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儲值。嗣被害人未依約取得出金款項,始悉受騙。 000年0月間某日 未保留 1,000 110偵29579卷二 (P337至342) 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遭詐騙對話紀錄、乙佳公司110年8月3日函 (P343至351、367) 72    000年0月00日 下午3時21分 第二段條碼:010514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5,000    小計     6,000   73 甲己○ 是 於110年7月12日因被害人在臉書看到求職訊息而加LINE後,向被害人佯稱:有工作可兼職,但需先申請系統帳號開戶費用1,000元,之後進入公司群組進行接單作業及協助領款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儲值。嗣被害人要求與對方通話、返還儲值款均遭拒,始悉受騙。 000年0月00日 下午7時23分 第二段條碼:010713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10偵29579卷二 (P371至375) 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乙佳公司110年7月20日函、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遭詐騙對話紀錄、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案件證明單 (P377至401)  小計     1,000   74 甲癸○ 否(已撤回) 於110年7月12日因被害人在臉書看到求職訊息而加LINE聯繫後,向被害人佯稱:有幫忙投資股票下單之兼職工作,需先至指定網站加入會員及購買1,000元點數開通下單權限後,才可做此份工作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儲值。嗣被害人欲提領網站帳戶內款項遭拒,始悉受騙。(惟詐騙集團之後將本金1,000元及獲利270元匯至被害人帳戶)  000年0月00日 下午7時20分 第二段條碼:010712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10偵29579卷二 (P407至418) 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紅陽回覆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案件證明單、遭詐騙對話紀錄 (P423、435至459) 75    000年0月00日 下午5時30分  -1,270    小計     0   76 甲巳○ 是 於110年5月9日因被害人在臉書看到投資訊息而加LINE認識後,向被害人佯稱:有投資博奕網站,名為「美盛」,只要匯錢即可獲取相關操作虛擬幣的獲利,對方可代為操作,提領獲利需支付10%之金流費、20%稅金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匯款或儲值。嗣被害人欲自網站提領款項,對方表示要再支付10%金流費,被害人支付後,對方又稱遭國稅局查核,要再付20%稅金才能領出獲利,被害人始悉受騙。 000年0月0日 下午4時21分 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10偵25808 (P9至15) 紅陽公司回覆單、乙佳公司110年6月22日函、受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手機轉帳紀錄截圖 (P21至23、37至69) 77    000年0月0日 下午7時18分 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78    000年0月00日 下午8時29分 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 50,000   79    000年0月00日 下午8時29分 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80    000年0月00日 下午8時56分 第二段條碼:010510KM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0   81    000年0月00日 下午8時56分 第二段條碼:010510KM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82    000年0月00日 下午8時56分 第二段條碼:010510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小計     151,000   83 p○○ 是 於110年4月14日因被害人在臉書看到玩遊戲可賺錢之廣告而加LINE後,向被害人佯稱:每天只要十分鐘就能替自己加薪,可至「美盛」投資平台註冊,再到統一超商代碼繳費存資金,存1萬元可獲利5萬元等語;復於被害人表示匯錯帳號時,向被害人佯稱:因為款項已撥出去,若欲改單要再支付手續費1萬元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儲值及匯款。嗣被害人事後仍無法出金及取得獲利,始悉受騙。 000年0月00日 下午3時21分 第二段條碼:010423KM00000000 1,000 110偵27940 (P7至11)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紅陽公司回覆單、乙佳公司110年7月14日函、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遭詐騙對話紀錄 (P13至21、29至48) 84    000年0月00日 下午3時27分 第二段條碼:010511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0   85    000年0月00日 下午4時25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0    小計     21,000   86 l○○ 是 於110年5月16日與被害人在LINE認識並聯繫後,向被害人佯稱:在「聖麒」博奕網站有專案,依指示下注就能贏錢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匯款。嗣被害人認依對方帶牌下注卻賠錢,對方表示是被害人操作錯誤才會賠錢,且被害人發現儲值金額均已輸完,始悉受騙。 000年0月00日 下午4時10分 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葉信志) 30,000 110偵30319 (P141至145) 乙佳公司110年7月23日函、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遭詐騙對話紀錄、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P25至27、149至203) 87    000年0月00日 下午7時27分 臺灣企銀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許信揚) 30,000   88    000年0月00日 下午9時43分 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楊彥翬) 30,000   89    000年0月00日 下午8時00分 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4,000   90    000年0月00日 下午8時35分 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楊彥翬) 30,000   91    000年0月00日 下午8時27分 陽信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陳傳傑) 30,000   92    000年0月00日 下午7時18分 陽信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陳傳傑) 30,000   93    000年0月00日 下午2時5分 第二段條碼:010510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94    110年5月14日 上午11時2分 第二段條碼:010514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6,000   95    000年0月00日 下午9時33分 第二段條碼:010524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0    小計     201,000   96 天○○ 是 於110年9月16日與被害人在交友軟體認識並加LINE後,向被害人佯稱:可在網路投資平台註冊帳號,入金後依指示操作即可賺錢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儲值。嗣被害人儲值後始無法聯繫對方,始悉受騙。 000年0月00日 下午9時38分 第二段條碼:010917KM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5,000 110偵34627 (P7至8)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紅陽公司回覆單、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遭詐騙對話紀錄、受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P9、19、51至67)  小計     15,000   97 戌○○ 是 於110年8月24日與被害人在IG社群平台認識並加LINE後,向被害人佯稱:同意約炮,但須經紀人同意等語;復向被害人表示:先去超商繳費支付2,000元、要幫公司投資獲利才可以約出來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儲值及匯款。嗣被害人發覺無法出金,始悉受騙。 000年0月00日 下午5時0分 第二段條碼:00LAZ00000000000 1,000 110偵35045 (P25至27)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受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P29至43) 98    000年0月00日 下午6時6分 第二段條碼:00LAZ00000000000 1,000   99    000年0月00日 下午5時38分 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小計     22,000   100 甲e○ 否 於110年8月16日與被害人在IG社群平台認識並加LINE後,向被害人佯稱:若要相約見面,需依指示至網址註冊帳號及儲值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儲值。嗣被害人儲值後驚覺有異,始悉受騙。 110年8月14日 中午12時30分 第二段條碼:010814KM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10偵35866 (P33至34) 受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遭詐騙對話紀錄 (P35至45)  小計     1,000   101 卯○○ 是 於110年7月1日因被害人在臉書看到投資廣告而依連結加LINE後,向被害人佯稱:可以在「日盛」投資網路平台投資期貨、虛擬貨幣等商品獲利,需先儲值入金,之後再依指示操作;因被害人操作錯誤,需再補足金額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儲值及匯款。嗣被害人匯款後發覺有異,始報警處理。 000年0月0日 下午10時23分 繳費代碼:LAZ000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10偵37074 (P35至37) 遭詐騙對話紀錄、手機轉帳紀錄截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受理案件證明單、乙佳公司110年9月1日函、紅陽公司回覆單 (P39至67、109) 102    000年0月00日 下午4時34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103    000年0月00日 下午5時22分 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104    000年0月00日 下午4時10分 台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小計     91,000   105 甲B○ 是 於110年7月10日前某日,因被害人在IG社群平台看到賺錢訊息而加LINE後,向被害人佯稱:有投資平台「IKAMIA」可以賺錢,需先儲值為正式會員,並會帶領操作投資平台;因被害人操作失敗造成損失10萬元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儲值及匯款。嗣被害人再操作後,對方表示因網路延遲導致操作失敗造成10萬元損失,被害人始悉受騙。 000年0月00日 下午11時8分 第二段條碼:010710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200 111偵364 (P31至33)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手機轉帳紀錄截圖、遭詐騙對話紀錄、受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紅陽公司回覆單、乙佳公司110年9月13日函 (P35至47、61至87) 106    000年0月00日 下午1時17分 臺灣土地銀行中壢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40,000   107    000年0月00日 下午1時41分 彰化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60,000    小計     101,200   108 甲卯○ 否 於110年9月13日與被害人在TWITTER通訊軟體認識並加LINE後,向被害人佯稱:有線上博奕網站「傳奇金融」可以賺錢,需先儲值入金,加入line後會有人帶領投資,有許多方案可以選擇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儲值。嗣對方表示因被害人下注錯誤,點數與核心次數都不見,須回補6萬元,被害人表示沒有錢並向友人詢問後,始驚覺受騙。 000年0月00日 下午2時23分 第二段條碼:010922KM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11偵364 (P19至23)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遭詐騙對話紀錄、受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紅陽公司回覆單 (P25、49至59、91)  小計     1,000   109 k○○ 否 於110年10月6日與被害人在IG社群平台認識後,向被害人佯稱:要援交,則需先至「KIMONI」網站註冊會員並儲值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儲值。嗣被害人儲值後,上網查詢他人相關經歷,始悉受騙。 000年00月0日 下午10時28分 第二段條碼:00LAZ000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11偵643 (P19至21) 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案件證明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紅陽公司回覆單 (P23至35)  小計     1,000   110 h○○ 是 於110年9月1日因被害人在IG社群平台看到可以見面約會之訊息而加LINE後,向被害人佯稱:要出去約會見面,需支付車馬費1,010元,先至「GIAYING」投資網站註冊帳號並儲值,可依指示操作上開平台來完成約會流程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儲值。嗣對方表示因被害人亂下注致公司虧損6萬元需回補,之後被害人可回收7萬元,沒有處理的話要被害人自求多福,被害人始悉受騙。 000年0月0日 下午2時20分 第二段條碼:010904KM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10 111偵692 (P59至63) 紅陽公司回覆單、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遭詐騙對話紀錄 (P15、65至97)  小計     1,010   111 T○○ 是 於110年7月21日與被害人在IG社群平台認識並加LINE後,向被害人佯稱:有理財管道,是名為「ACY」之應用軟體,可以帶領操作,穩賺不賠,但需先至商繳費儲值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儲值。嗣被害人欲出金時,對方表示審核未通過無法提領,之後發現投資軟體內之儲值金額變為負數,始悉受騙。 110年7月24日 中午12時24分 第二段條碼:010724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9,950 111偵1514 (P7至9)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萊爾富超商110年8月25日函、統一超商110年9月8日EMAIL回覆、紅陽公司回覆單、乙佳公司110年10月20日函、受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遭詐騙對話紀錄、手機轉帳紀錄截圖 (P11至59) 112    110年7月24日 中午12時24分 第二段條碼:010724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50   113    000年0月00日 下午9時13分 第二段條碼:010727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9,950   114    000年0月00日 下午9時13分 第二段條碼:010724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2,600   115    000年0月00日 下午9時23分 第二段條碼:LAZ000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9,950   116    000年0月00日 下午9時24分 第二段條碼:LAZ000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2,600   117    000年0月00日 下午9時43分 第二段條碼:010724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9,950   118    000年0月00日 下午8時5分 第二段條碼:010728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9,950   119    000年0月0日 下午9時10分 第二段條碼:010804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9,950   120    000年0月0日 下午9時10分 第二段條碼:010804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9,950   121    000年0月0日 下午9時10分 第二段條碼:010804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9,950   122    000年0月0日 下午5時14分 第二段條碼:010806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9,900   123    000年0月0日 下午5時14分 第二段條碼:010806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9,800   124    000年0月0日 下午8時34分 第二段條碼:010806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9,800   125    000年0月0日 下午8時34分 第二段條碼:010806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9,800   126    000年0月0日 下午8時40分 第二段條碼:010806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9,800   127    000年0月0日 下午8時52分 第二段條碼:010806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9,800   128    000年0月0日 下午9時13分 第二段條碼:010806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9,800   129    000年0月0日 下午9時35分 第二段條碼:010806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9,800   130    110年7月31日 被害人自帳戶內提領獲利 -2,820   131    110年8月4日 被害人自帳戶內提領獲利 -8,460    小計     332,070   132 甲辛○ 是 於110年9月4日因被害人在IG看到玩遊戲及觀看影片後就可領獎金之廣告而依連結加LINE後,向被害人佯稱:如廣告頁面般領獎金,要先加入網路博奕平台成為會員,並先儲值入金,之後會有老師帶領操盤;要將平台獲利領出來,需要先匯入稅金13萬元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儲值及匯款。嗣對方推拖說詞並持續要求被害人匯款,被害人始悉受騙。 000年0月0日 下午8時17分 大城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蔡慈芳),再由蔡慈芳代為儲值繳費,繳費時間為000年0月0日下午9時5分,繳費代碼:LAZ00000000000 1,000 111偵1922 (P45至51) 蔡慈芳之警詢筆錄及郵局帳戶交易明細、 許瑋凌之警詢筆錄及中國信託銀行帳戶交易明細、紅陽公司回覆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遭詐騙對話紀錄、ATM轉帳交易明細 (P23至57、67至157) 133    000年0月0日 下午6時37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許瑋凌),再由許瑋凌代為儲值繳費,繳費時間、代碼及金額如下: 1.000年0月0日下午8時52分,代碼:010906KM00000000、金額20,000。(➡鴻捷) 2.000年0月0日下午8時52分,代碼:010906KM00000000、金額10,000。(➡鴻捷) 30,000   134    000年0月0日 下午4時27分 華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135    000年0月0日 下午4時30分 華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50,000   136    000年0月0日 下午4時31分 華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50,000    小計     161,000   137 v○○ 是 於110年10月15日與被害人在IG社群平台認識並加LINE後,向被害人佯稱:若要相約見面,需先註冊「Kimoni」網站會員,並至超商繳費1,000元,見面時會退還;可帶領操作網站帳戶,公司可以先代墊資金,但被害人之後要補回獲利金額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儲值。嗣對方向被害人表示儲值金額不夠,要求補足現金,被害人存疑而向165專線查證後,始悉受騙。 000年00月00日 下午5時18分 第二段條碼:011015KM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11偵2104 (P9至11) 遭詐騙對話紀錄、紅陽公司回覆單、受理案件證明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 (P21至35、51至54)  小計     1,000   138 玄○○ 是 於110年9月1日因被害人在臉書看到投資廣告而依連結加LINE後,向被害人佯稱:有投資管道,先至cowstock貨幣投資網站註冊並儲值入金後,依指示操作即可獲利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儲值。嗣被害人繼續在網站上操作投資,後向對方表示欲提領剩餘金額遭拒,被害人詢問友人後,始悉受騙。 000年0月0日 下午2時46分 第二段條碼:010903KM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11偵2512 (P15至17) 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紅陽公司回覆單、遭詐騙對話紀錄 (P5至7、19至23、33至65) 139    000年0月0日 下午2時14分 第二段條碼:010903KM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0    小計     11,000   140 g○○ 否 於110年10月2日因被害人在IG社群平台得知有約砲訊息而加LINE後,向被害人佯稱:只要去超商代碼繳費1500元,並依指令匯款後,就可以免費約砲1次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儲值或匯款。嗣對方要求被害人繼續匯款,被害人表示沒有錢,並上網查詢他人相關經歷後,始悉受騙。 000年00月0日 下午2時23分 第二段條碼:011002KM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500 111偵2654 (P9至10)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ATM轉帳交易明細、紅陽公司回覆單 (P13至27) 141    000年00月0日 下午2時32分 華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張至緯) 21,000   142    000年00月0日 下午3時58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劉正達) 10,000    小計     32,500   143 宇○○ 是 於110年9月9日因被害人在臉書看到投資廣告而加LINE聯繫後,向被害人佯稱:有投資賺錢管道,只需要在clim(Pu(P投資網站平台儲值入金,之後會有總指導報牌及帶領操作投資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儲值匯款。嗣被害人欲領回獲利,對方表示需先匯款獲利金額之10%至指定帳戶,被害人前往銀行欲匯款後遭行員通報員警攔阻,始悉受騙。 000年0月00日 下午1時56分 第二段條碼:LAZ000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11偵2705 (P17至24) 受理案件證明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國內匯款申請書、遭詐騙對話紀錄、紅陽公司回覆單 (P25至61) 144    000年0月00日 下午3時7分 土地銀行新店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林俊廷) 10,000   145    000年0月00日 下午1時10分 合作金庫銀行林口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曾偉) 40,000 (未匯出)    小計     11,000   146 丁○○ 是 於110年7月5日與被害人在LINE認識並聯天後,向被害人佯稱:可透過交易平台XTS投資操作虛擬貨幣,儲值1000元就可開始操作;因操作失誤,需將款項回補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儲值及匯款。嗣被害人匯款後,驚覺與一般投資虛擬貨幣之常情不符,始發覺受騙。 000年0月0日 下午9時51分 第二段條碼:010707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10偵36354 (P69至72) 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郵局ATM交易明細表、丁○○之郵局帳戶交易明細、遭詐騙對話紀錄、受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陳報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 (P73至91) 147    000年0月00日 下午4時7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000    小計     12,000   148 甲亥○ 是 於110年7月5日因被害人在臉習看到求職訊息而加LINE聯繫後,向被害人佯稱:來應徵之工作內容為提供帳戶,並將客戶匯入帳戶內的款項領出,繳至公司提供的IBON虛擬帳戶即可等語,被害人因而提供自己之中國信託銀行帳戶並依指示自帳戶內取款及儲值。嗣被害人因上開帳戶無法轉帳,向銀行查詢後發現遭列為警示戶,始悉受騙。 000年0月0日 下午5時40分後某時 已無留存超商繳費代碼收據 1,000 110偵36354 (P93至96) 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乙佳公司110年9月22日函文、受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 (P97至109) 149    000年0月0日 下午8時0分後某時 已無留存超商繳費代碼收據 1,000   150    000年0月0日 下午8時0分後某時 已無留存超商繳費代碼收據 1,000   151    000年0月00日 下午8時0分後某時 已無留存超商繳費代碼收據 1,000   152    000年0月00日 下午9時40分 第二段條碼:010720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53    000年0月00日 下午9時40分 第二段條碼:010720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54    000年0月00日 下午9時40分 第二段條碼:010720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55    000年0月00日 下午9時40分 第二段條碼:010720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小計     8,000   156 甲玄○ 是 於110年3月26日與被害人在IG社群平台認識並加LINE後,向被害人佯稱:可至力達電子投資網站投資,保證獲利,只要依指示至超商繳費即可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儲值及匯款。嗣被害人匯款後驚覺有異,始報警處理。 000年0月0日 下午4時52分 第二段條碼:010507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110偵36354 (P113至115) 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乙佳公司110年9月27日函文、受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陳報單 (P117至137) 157    000年0月0日 下午4時59分 第二段條碼:010507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158    000年0月0日 下午5時13分 第二段條碼:010507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159    000年0月0日 下午5時24分 第二段條碼:010507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160    000年0月0日 下午5時30分 第二段條碼:010507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161    000年0月0日 下午5時35分 第二段條碼:010507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162    000年0月0日 下午5時47分 第二段條碼:010507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163    000年0月0日 下午5時52分 第二段條碼:010507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164    000年0月0日 下午5時59分 第二段條碼:010507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165    000年0月0日 下午6時5分 第二段條碼:010507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小計     200,000   166 甲宙○ 是 於110年7月6日因被害人在臉書看到求職代工訊息而加LINE聯繫時,向被害人佯稱:來應徵之工作內容為提供帳戶,並將客戶匯入帳戶內的款項領出,繳至公司提供的IBON虛擬帳戶即可等語,被害人因而提供郵局帳戶並依對方指示將入金款項提領出來及儲值。嗣被害人發現上開郵局帳戶遭列為警示帳戶,始悉受騙。 000年0月0日 下午2時57分 第二段條碼:010709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10偵36354 (P139至140) 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乙佳公司110年10月13日函文、受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陳報單、遭詐騙對話紀錄、甲宙○郵局存簿 (P141至289) 167    000年0月0日 下午8時4分 第二段條碼:010709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68    000年0月0日 下午10時15分 第二段條碼:010709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69    000年0月00日 下午9時42分 第二段條碼:010710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70    000年0月00日 下午9時42分 第二段條碼:010710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71    000年0月00日 下午10時55分 第二段條碼:010712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72    000年0月00日 下午8時1分 第二段條碼:010719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73    000年0月00日 下午8時1分 第二段條碼:010719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74    000年0月00日 下午8時54分 第二段條碼:010719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75    000年0月00日 下午10時50分 第二段條碼:010719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76    000年0月00日 下午2時57分 第二段條碼:010720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77    000年0月00日 下午2時57分 第二段條碼:010720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78    000年0月00日 下午2時57分 第二段條碼:010720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79    000年0月00日 下午5時50分 第二段條碼:010720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80    000年0月00日 下午5時50分 第二段條碼:010720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81    000年0月00日 下午5時50分 第二段條碼:010720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82    000年0月00日 下午5時53分 第二段條碼:010721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83    000年0月00日 下午5時53分 第二段條碼:010721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84    000年0月00日 下午5時53分 第二段條碼:010721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85    000年0月00日 下午5時53分 第二段條碼:010721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86    000年0月00日 下午5時53分 第二段條碼:010721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87    000年0月00日 下午5時53分 第二段條碼:010721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88    000年0月00日 下午5時53分 第二段條碼:010721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89    000年0月00日 下午5時53分 第二段條碼:010721KM00000000 1,000   190    000年0月00日 下午5時53分 第二段條碼:010721KM00000000 1,000   191    000年0月00日 下午6時0分 第二段條碼:010721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92    000年0月00日 下午9時29分 第二段條碼:010721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93    000年0月00日 下午9時29分 第二段條碼:010721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94    000年0月00日 下午9時29分 第二段條碼:010721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95    000年0月00日 下午7時2分 第二段條碼:010722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96    000年0月00日 下午7時2分 第二段條碼:010722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97    000年0月00日 下午7時2分 第二段條碼:010722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98    000年0月00日 下午6時4分 第二段條碼:010723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99    000年0月00日 下午6時4分 第二段條碼:010723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200    000年0月00日 下午6時4分 第二段條碼:010723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201    000年0月00日 下午6時4分 第二段條碼:010723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202    000年0月00日 下午6時4分 第二段條碼:010723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203    000年0月00日 下午6時4分 第二段條碼:010723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204    000年0月00日 下午6時4分 第二段條碼:010723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205    000年0月00日 下午2時45分 第二段條碼:010724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206    000年0月00日 下午2時45分 第二段條碼:010724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207    000年0月00日 下午6時20分 第二段條碼:010726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208    000年0月00日 下午6時20分 第二段條碼:010726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209    000年0月00日 下午6時20分 第二段條碼:010726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210    000年0月00日 下午6時20分 第二段條碼:010726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211    000年0月00日 下午6時20分 第二段條碼:010726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212    000年0月00日 下午6時20分 第二段條碼:010726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213    000年0月00日 下午6時20分 第二段條碼:010726KM00000000 1,000   214    000年0月00日 下午10時34分 第二段條碼:010726KM00000000 1,000   215    000年0月00日 下午10時34分 第二段條碼:010726KM00000000 1,000   216    000年0月00日 下午6時35分 第二段條碼:010727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217    000年0月00日 下午6時35分 第二段條碼:010727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218    000年0月00日 下午6時35分 第二段條碼:010727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219    000年0月00日 下午6時35分 第二段條碼:010727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220    000年0月00日 下午5時16分 繳費代碼:LAZ000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221    000年0月00日 下午5時16分 繳費代碼:LAZ000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222    000年0月00日 下午5時16分 繳費代碼:LAZ000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223    000年0月00日 下午5時31分 第二段條碼:010729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224    000年0月00日 下午5時31分 第二段條碼:010729KM00000000 1,000   225    000年0月00日 下午5時31分 第二段條碼:010729KM00000000 1,000   226    000年0月00日 下午1時36分 第二段條碼:010730KM00000000 1,000   227    000年0月00日 下午6時8分 第二段條碼:010730KM00000000 1,000   228    000年0月00日 下午6時8分 第二段條碼:010730KM00000000 1,000   229    000年0月00日 下午6時8分 第二段條碼:010730KM00000000 1,000   230    000年0月00日 下午8時10分 第二段條碼:010730KM00000000 1,000   231    000年0月00日 下午3時36分 第二段條碼:010731KM00000000 1,000   232    000年0月00日 下午5時44分 第二段條碼:010731KM00000000 1,000    小計     67,000   233 e○○ 是 於110年6月5日前某日,因被害人在網站看到投資廣告而加LINE聯繫後,向被害人佯稱:可在「BAG國際數位交易」投資平台操作投資以獲利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儲值。嗣被害人欲出金時,系統顯示密碼錯誤,向客服詢問後,對方表示要更改密碼需繳交手續費1000元,被害人拒絕後,客服即不願回應,被害人始悉受騙。 000年0月0日 下午8時57分 第二段條碼:010605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10偵36354 (P291至294) 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乙佳公司110年10月13日函文、受理案件證明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遭詐騙對話紀錄 (P295至327)  小計     1,000   234 甲天○ 是 於110年7月8日與被害人在TWITTER通訊軟體認識並加LINE後,向被害人佯稱:可在網站上操作投資以獲利,先至超商購買點數儲值入金,之後會有人帶領操作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儲值。嗣被害人向客服表示儲值金額已輸光,對方要求被害人補足8萬4000元款項後才可申請第二階下注資格,被害人始悉受騙。 000年0月0日 下午5時27分 第二段條碼:010709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10偵36354 (P337至341) 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乙佳公司110年10月13日函文、受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遭詐騙對話紀錄 (P343至367)  小計     1,000   235 B○○ 是 於110年7月7日與被害人在IG社群平台認識並加LLINE後,向被害人佯稱:可至「用TMD買加密貨幣買賣整個世界」網站上操作投資以獲利,先至超商購買點數儲值入金,之後會有人帶領操作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儲值。嗣對方要求被害人儲值更多款項,否則無法取回本金,被害人始悉受騙。 110年7月8日 中午12時15分 第二段條碼:010708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10偵36354 (P379至382) 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乙佳公司110年10月13日函文、受理案件證明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 (P383至403)  小計     1,000   236 甲M○ 是 於110年7月9日與被害人在IG社群平台認識並加LINE後,向被害人佯稱:至「傳奇金融博奕網站」註冊並儲值,即可相約見面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儲值。嗣被害人儲值後仍未能與對方見面,始悉受騙。 110年7月10日 凌晨0時16分 第二段條碼:010710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10偵36354 (P405至407) 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乙佳公司110年10月13日函文、受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遭詐騙對話紀錄 (P409至424) 237    110年7月10日 凌晨0時29分 第二段條碼:010710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小計     2,000   238 戊○○ 是 於110年5月5日與被害人在臉書認識並加LINE後,向被害人佯稱:有灰色平台可以投資獲利,先至超商購買點數儲值入金,之後會有人代為操作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儲值。嗣被害人發覺操作獲利都無法轉至自己之銀行帳戶,始驚覺受騙。 000年0月0日 下午1時47分 第二段條碼:010505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 110偵36354 (P437至438) 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乙佳公司110年10月7日函文、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遭詐騙對話紀錄 (P439至456)  小計     3,000   239 申○○ 否 於110年7月19日與被害人在IG社群平台認識並加LINE後,向被害人佯稱:有平台可以投資獲利,先至超商購買點數儲值入金,之後會有人帶領操作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儲值。嗣對方表示被害人操作不慎而無獲利,要賠償3萬1000元,會找徵信社找出被害人,被害人始悉受騙。 000年0月00日 下午5時32分 第二段條碼:010719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10偵36354 (P459至461) 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乙佳公司110年11月17日函文、受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遭詐騙對話紀錄 (P463至489)  小計     1,000   240 甲D○ 否 於000年0月間因被害人在IG社群平台看到交友訊息而加LINE聯繫後,向被害人佯稱:可以互相認識,先至指定網站註冊登入並取得代碼至超商繳費後,在投資網站操作並持續下注就可以見面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儲值。嗣對方要求被害人持續下注,被害人表示有事無法操作,對方則表示要讓被害人很難看,被害人始悉受騙。 000年0月00日 下午5時15分 第二段條碼:010914KM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15 111偵3449 (P9至11) 紅陽公司回覆單、遭詐騙對話紀錄、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受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 (P33至50)  小計     1,015   241 甲Q○ 是 於110年9月17日與被害人在IG社群平台認識並加LINE後,向被害人佯稱:若要出去約會,至指定網站加入會員並儲值,當作約會保證金,則可以相約見面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儲值。嗣對方要求被害人提供身分證正反面,被害人查覺有異,始悉受騙。 000年0月00日 下午10時59分 第二段條碼:010917KM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680 111偵3450 (P15至17) 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案件證明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遭詐騙對話紀錄、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紅陽公司回覆單 (P19至41)  小計     1,680   242 甲乙○ 否 於110年9月8日因被害人在LINE看到交友訊息而聯繫後,向被害人佯稱:要使用網路匯款才願意一同出遊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儲值。嗣對方直接向被害人表示此為洗錢,被害人始悉受騙。 000年0月00日 下午8時27分 第二段條碼:010913KM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200 111偵3565 (P11至13) 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案件證明單、遭詐騙對話紀錄、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紅陽公司回覆單 (P27至55)  小計     1,200   243 O○○ 否 於110年8月20日與被害人在IG社群平台認識並加LINE後,向被害人佯稱:若要約會要先加入投資網站並儲值入金,之後會有人帶領操作;因操作失誤要賠錢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匯款及儲值。嗣被害人匯款、儲值後,上網查詢他人相關經歷,始悉受騙。 000年0月00日 下午9時24分 第二段條碼:010821KM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10 111偵3749 (P19至21) 紅陽公司回覆單、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手機轉帳紀錄截圖、遭詐騙對話紀錄、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 (P31、63至82) 244    000年0月00日 下午11時34分 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小計     31,010   245 乙○○ 是 於110年10月1日與被害人在IG社群平台認識並加LINE後,向被害人佯稱:先至線上博奕網站註冊,儲值付費並操作網站後才可以相約見面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儲值。嗣網站客服表示要再儲值4萬元,公司可以先代儲,被害人懷疑對方是詐騙後,對方表示要讓被害人死,始悉受騙。 000年00月0日 下午6時39分 第二段條碼:011002KM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350 111偵4029 (P13至15) 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案件證明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遭詐騙對話紀錄、紅陽公司回覆單 (P7至11、17至33)  小計     1,350   246 午○○ 否 於110年7月24日因被害人在臉書看到投資廣告而依連結加LINE後,向被害人佯稱:至投資網站「GIAYING」操作遊戲並儲值,可以快速賺錢;因被害人操作失誤致公司虧損,需補足款項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匯款。嗣被害人向母親借錢,母親詢問被害人經過後,被害人始驚覺受騙。 000年0月00日 下午5時13分 第二段條碼:010821KM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111偵3990 (P13至15) 受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遭詐騙對話紀錄、紅陽公司回覆單 (P7至12、17至23)  小計     30,000   247 d○○ 否 於110年8月5日與被害人在臉書到看投資廣告而加LINE認識後,向被害人佯稱:可以帶領操作「SUMMIT WORLD」投資平台,先儲值繳費即可開始投資;欲取回獲利需先繳交款項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儲值。嗣被害人欲領出獲利款項,網站客服人員表示要先買入3萬元之金額,被害人始悉受騙。 000年0月0日 下午8時33分 繳費代碼:LAZ000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 111偵4710 (P15至17) 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案件證明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遭詐騙對話紀錄、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紅陽公司回覆單 (P9至14、21至51)  小計     3,000   248 甲X○ 是 於110年10月12日,與被害人在交友軟體認識並加LINE後,向被害人佯稱:至超商繳費後,可以幫忙安排約會,若後續沒有安排的話,還可以退定金;跟著流程完成下注後,就會安排約會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儲值。嗣對方表示被害人操作失誤導致損失,將會來找被害人,被害人始查覺有異而報警處理。 000年00月00日 下午5時56分 第二段條碼:00CVZ000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11偵5554 (P9至10)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紅陽公司回覆超商繳費款項流向紀錄、遭詐騙對話紀錄 (P7至8、11至25)  小計     1,000   249 甲乙○ 是 於110年9月底在IG社群平台與被害人結識並加LINE後,向被害人佯稱:先於指定投資網站儲值1000元,就可以相約見面;因為網站操作錯誤導致金額歸零,需先把金額儲回來後再用獲利來歸還被害人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匯款或儲值。嗣對方向被害人表示可以幫忙把之前不見的款項加進來投資,但要先把匯款金額拉到10萬元,被害人始悉受騙。 000年0月00日 下午7時9分 第二段條碼:010929KM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11偵7165 (P13至15) 紅陽公司回覆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遭詐騙對話紀錄、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 (P21、39至至61) 250    000年00月0日 下午4時56分 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251    000年00月0日 下午4時59分 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252    000年00月0日 下午5時1分 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6,000    小計     77,000   253 R○○ 是 於110年9月30日在IG社群平台與被害人結識並加LINE後,向被害人佯稱:先於指定投資網站儲值1000元,就可以相約見面,獲利金額可作為約會開銷使用;欲提領獲利,需先繳納保證金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匯款或儲值。嗣對方表示被害人獲利32萬元,但欲提領時需再繳納帳戶餘額30%當保證金,被害人與朋友提及上開事項並將投資網站網址傳給朋友後,朋友則無法開啟網站,被害人始悉受騙。 000年0月00日 下午1時0分 第二段條碼:010930KM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11偵7165 (P17至18) 紅陽公司回覆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案件證明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手機轉帳紀錄截圖、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遭詐騙對話紀錄 (P23、65至77) 254    000年00月0日 下午5時21分 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小計     21,000   255 甲戊○ 是 於110年4月23日因被害人在臉書社團看到「誠徵小幫手」之訊息而留言並加LINE後,向被害人佯稱:依連結網址加入鴻運國際網站後,就可以賺錢、升級白金會員只要5000元,可以賺更多錢;升級會員需要1萬元、需再支付2萬7000元,之後可以領回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匯款。嗣被害人欲登入帳號領回款項,對方表示需升級會員解鎖,被害人始悉受騙。 000年0月00日 下午2時21分 新光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何育茹 (嗣再由何育茹將款項以超商代碼繳費,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5,000 111偵8257 (P55至57) 乙佳公司110年11月10日函、何育茹之警詢筆錄及與詐騙集團對話紀錄、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P27、39至47、59至65) 256    000年0月00日 下午5時51分 新光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何育茹 (嗣再由何育茹將款項轉帳至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林沛蓁之帳戶) 5,000    小計     10,000   257 X○○ 是 於110年9月28日因被害人在臉書看到賺錢廣告而加LINE後,向被害人佯稱:依臉書「小婦婆錢進計畫」之廣告所提供之網址進入並註冊並繳費後,就可以開通會員權限,可以入金操作,會有顧問教學如何操作賺錢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匯款或儲值。嗣被害人欲將款項自網站領出遭拒,對方並表示需要本金到達10萬元且需要本金的25%才可提領,被害人依指示匯款後仍無法提領,始驚覺受騙。 110年9月29日 上午8時49分 第二段條碼:010929KM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11偵8852 (P11至14)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ATM轉帳交易明細、紅陽公司回覆單、受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遭詐騙對話紀錄 (P15、25、33至41、47至60) 258    000年0月00日 下午8時56分 永豐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5,000    小計     26,000   259 未○○ 是 於000年0月間在網路上看到徵人廣告而加LINE後,向被害人佯稱:使用GENE交易平台並儲值後,會有人帶領操作乙太幣來賺錢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儲值。嗣對方要求被害人加入課程,並一直要求被害人匯款,被害人查覺有異,始悉受騙。 000年0月0日 下午6時59分 第二段條碼:010607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5,000 111偵8854 (P13至15) 乙佳公司111年1月10日函、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遭詐騙對話紀錄、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案件證明單 (P25至27、51至63)  小計     5,000   260 宙○○ 是 於110年7月10日因被害人在臉書看到玩遊戲可賺錢之廣告而依連結加LINE後,向被害人佯稱:玩遊戲可以賺錢,只要依網址連結到博奕平台並儲值繳費後,會有老師報牌讓學員下注,若需要老師代操,則另外計費;要領出獲利,需先支付獲利金額的一成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匯款。嗣被害人因平台顯示密碼錯誤而無法領出款項,對方表示要再匯20萬元請工程師跨平台維護被害人之交易帳害,被害人查覺有異,上網查詢後,始悉受騙。 000年0月00日 下午5時49分 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 111偵9765 (P61至62) 紅陽公司回覆單、受理案件證明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協助受詐騙民眾通知疑似警示帳戶通報單、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手機轉帳紀錄截圖、遭詐騙對話紀錄、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 (P21、55至59、63至97) 261    000年0月00日 下午6時13分 永豐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50,000   262    000年0月00日 下午6時15分 永豐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37,000   263    000年0月0日 下午3時38分 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264    000年0月0日 下午3時39分 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265    000年0月0日 下午10時0分 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266    000年0月0日 下午10時2分 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267    000年0月0日 下午10時20分 第二段條碼:00LCZ000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268    000年0月0日 下午10時24分 第二段條碼:010806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4,000    小計     244,000   269 甲申○ 是 於110年10月7日因被害人連結至某投資網站並加LINE後,向被害人佯稱:至全球彩票投資網站儲值繳費後,會有老師教學下注方式,若要賺更多錢,要先匯款2萬元參加活動,會贈送6萬元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匯款或儲值。嗣對方表示因被害人操作錯誤,要再匯款8萬元才能把錢贏回來,被害人依指示匯款後,對方又表示還需要30萬元代操費用,被害人始悉受騙。 000年00月00日 下午9時35分 第二段條碼:011012FU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11偵10186 (P15至18)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遭詐騙對話紀錄、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超商代碼繳費款項流向交易資料 (P21、33至46) 270    000年00月0日 下午9時50分 合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271    000年00月0日 下午1時19分 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272    000年00月0日 下午2時9分 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273    000年00月00日 下午1時15分 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小計     101,000   274 甲V○ 是 於110年10月4日與被害人在IG社群平台認識並加LINE後,向被害人佯稱:加好友後,要登入完成會員手續,才可以與名稱為小公主之人約會;要依指示操作下注玩賭博遊戲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儲值。嗣對方表示因被害人操作錯誤造成虧損,應補足7萬元,被害人查覺有異,始悉受騙。 未留存單據 未留存單據 1,000 111偵10618 (P7至8)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紅陽公司回覆單 (P9至17) 275    000年00月0日 下午8時25分 第二段條碼:00LAZ000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0    小計     11,000   276 a○○ 是 於110年9月30日因被害人在網站看到打工廣告而依連結加LINE後,向被害人佯稱:加入LINE群組投資後,先至超商代碼繳費,保證獲利且穩賺不賠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匯款或儲值。嗣對方仍繼續要求被害人匯款,被害人查覺有異,始悉受騙。 000年00月0日 下午6時35分 第二段條碼:00LAZ000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11偵12276 (P39至41) 紅陽公司回覆單、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手機轉帳紀錄截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 (P15、43至47) 277    000年00月0日 下午3時19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小計     31,000   278 H○○ 是 於110年9月27日與被害人在IG認識並加LINE後,向被害人佯稱:依網址註冊登入並儲值繳費後,會有專人帶領操作運彩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儲值;嗣對方表示被害人操作失誤,要先把賠掉的錢補進去才能補救,以後於每個月30日都再儲值1萬元,補完就可以再帶領操作,被害人始查覺有異而報警處理。 000年0月00日 下午11時54分 第二段條碼:010927KM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11偵12277 (P11至14)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紅陽公司回覆單、遭詐騙對話紀錄、受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P15至45) 279    000年0月00日 下午5時19分 第二段條碼:010929KM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5,000    小計     6,000   280 壬○○ 是 於110年5月5日因被害人在臉書網站看到手工應徵工作之訊息而依連結加LINE後,向被害人佯稱:可以投資虛擬貨幣理財,入會費1000元,可以大額投資;也可以大額投資,會有執行長私下約時間下注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匯款。嗣被害人開始操作投資程序後,向執行長表示款項已經賠掉,無法再操作投資,復與家人討論後,始驚覺受騙。 000年0月0日 下午5時35分 台北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葉羽珈,並於000年0月0日下午5時52分,使用超商代碼繳費,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11偵12184 (士檢卷) (P21至25)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遭詐騙對話紀錄、手機轉帳紀錄截圖、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 (P95至179) 281    000年0月00日 下午8時56分 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35,000   282    110年5月20日 某時 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0   283    110年5月20日 某時 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0   284    110年5月20日 某時 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5,000    小計     61,000   285 G○○ 是 於110年6月26日因被害人在IG社群平台看到投資外幣廣告因而加LINE認識後,向被害人佯稱:若有意願外約,可以把外約費用匯至外幣平台,申辦會員並儲值繳費後,會有人帶領操作;因為操作失誤需匯款補足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匯款。嗣被害人依指示匯款後,驚覺受騙,始報警處理。 000年0月00日 下午7時3分 第二段條碼:010710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11偵12628 (P7至10) 乙佳公司111年2月15日函、遭詐騙對話紀錄、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 (P45至63) 286    000年0月00日 下午8時25分 永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0    小計     11,000   287 Q○○ 是 於110年5月11日因被害人在臉書看到賺錢訊息因而加LINE認識後,向被害人佯稱:參加遊戲可以小額獲利20倍,已經有人獲利領出,可以先匯款當儲值金;因為獲利超過百萬,需付回饋金,且因獲利過鉅致公司帳號遭鎖,需付違約金、解鎖費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匯款。嗣被害人認自己帳戶沒有問題,為何要付解鎖費,始驚覺受騙。 110年5月11日 中午12時37分 繳費代碼:010511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11偵12909 (P11至13) 乙佳公司111年1月19日函、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國內匯款申請書、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手機轉帳紀錄截圖 (P77、101至156) 288    000年0月00日 下午8時54分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2,000   289    000年0月00日 下午8時50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5,000   290    000年0月00日 下午1時38分 華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50,000   291    000年0月00日 下午1時38分 華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50,000   292    000年0月00日 下午1時46分 華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293    000年0月00日 下午6時15分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294    000年0月00日 下午6時15分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40,000   295    000年0月0日 下午2時23分 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 50,000   296    000年0月0日 下午2時26分 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 50,000   297    000年0月00日 下午3時45分 樂天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00   298    000年0月00日 下午2時53分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0   299    000年0月00日 下午7時40分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48,000   300    000年0月0日 下午2時8分 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0   301    000年0月0日 下午2時55分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0    小計     1,076,000   302 甲地○ 是 於110年9月21日因被害人在臉書點選投資廣告而加LINE認識後,向被害人佯稱:加入博奕網站並匯款,會有人帶領操作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匯款。嗣被害人欲將剩餘遊戲幣取回換回新臺幣,網站客服人員卻表示洗碼量不足而拒絕,始悉受騙。 000年0月00日 下午2時11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11偵13063 (P9至10) 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手機轉帳紀錄截圖、遭詐騙對話紀錄、受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P14至28) 303    110年9月30日 上午10時33分 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0   304    110年9月30日 上午10時34分 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0   305    110年9月30日 上午10時35分 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0   306    000年00月0日 下午4時38分 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0   307    000年00月0日 下午4時39分 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0   308    000年00月0日 下午4時40分 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0   309    000年00月0日 下午1時26分 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0   310    000年00月0日 下午1時27分 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0    小計     81,000   311 i○○ 是 於110年9月27日因被害人在網站點選投資廣告而加LINE認識後,向被害人佯稱:加入網站可以獲得投資訊息,只要儲值投資後就可以無償獲利,事後會將款項匯入投資人帳戶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匯款。嗣被害人匯款後驚覺有異,始報警處理。 000年0月00日 下午8時33分 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111偵13063 (P29至30) 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案件證明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ATM轉帳交易明細、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遭詐騙對話紀錄 (P33至53) 312    000年0月00日 下午8時40分 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313    000年00月0日 下午5時38分 彰化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314    000年00月0日 下午5時13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315    000年00月0日 下午5時35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316    000年00月00日 下午4時0分 第二段條碼:00CVZ000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0   317    000年00月00日 下午5時3分 第二段條碼:00CVZ000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0   318    000年00月00日 下午8時54分 第二段條碼:00CVZ000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0   319    000年00月00日 下午9時33分 第二段條碼:00CVZ000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5,000    小計     165,000   320 甲L○ 是 於110年10月初與被害人在交友軟體認識並交談甚歡後,向被害人佯稱:可以參與股票、外匯、線上博奕網站來投資,推薦線上博奕網站,依連結登入博奕網站儲值後,交給老師操作;因為有獲利,若要提領出來,需要再投資達到投資量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匯款。嗣被害人於000年00月間欲申請提領款項,博奕網站客服人員表示為防止洗錢,需先匯款欲提領金額之20%,始驚覺受騙。 000年00月00日 下午5時15分 繳費代碼:00CVZ00000000000 5,000 111偵13274 (P7至11) 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匯款申請書回條、遭詐騙對話紀錄、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 (P21至25、45至56) 321    000年00月00日 下午2時46分 繳費代碼:00CVZ00000000000 20,000   322    000年00月00日 下午2時50分 繳費代碼:011013FU00000000 20,000   323    000年00月00日 下午2時54分 繳費代碼:00CVZ00000000000 20,000   324    000年00月00日 下午2時59分 繳費代碼:011013FU00000000 20,000   325    000年00月00日 下午3時2分 繳費代碼:00CVZ00000000000 20,000   326    000年00月00日 下午3時6分 繳費代碼:011013FU00000000 20,000   327    000年00月00日 下午3時11分 繳費代碼:CYZ0000000000000 20,000   328    000年00月00日 下午3時15分 繳費代碼:CVZ00000000000 20,000   329    000年00月00日 下午3時31分 繳費代碼:00CVZ00000000000 20,000   330    000年00月00日 下午4時47分 詐騙集團匯給被害人獲利 -12,050   331    000年00月00日 下午5時19分 繳費代碼:00CVZ00000000000 20,000   332    110年10月22日 中午12時12分 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0   333    110年10月25日 中午12時27分 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500,000    小計     892,950   334 L○○ 是 於000年0月間因被害人在網站點選投資廣告而加LINE認識後,向被害人佯稱:可以玩博奕遊戲來賺錢,先儲值繳費後,就可以開始;幫忙買遊戲點數可以抽15%利潤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匯款。嗣因博奕網站關閉,被害人在網站內之款項也不見,被害人所提供之郵局帳戶亦遭列為警示帳戶無法使用,始悉受騙。 000年0月00日 下午4時20分 單據已遺失 1,000 111偵13311 (P7至8) 紅陽回覆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遭詐騙對話紀錄、受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P13至45)  小計     1,000   335 U○○ 是 於110年9月14日因被害人在網站點選投資廣告而加LINE認識後,向被害人佯稱:可參與投資,先儲值繳費後,連結至指定網站,就會有專人帶領操作,保證獲利;儲值相同金額可以將損失金額賺回來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匯款。嗣被害人陸續匯款及儲值後,突驚覺受騙,始報警處理。 000年0月00日 下午6時8分 繳費代碼:LAZ000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11偵13313 (P7至11) 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紅陽公司回覆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案件證明單、陳報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匯款申請書、手機轉帳畫面截圖 (P17至19、55至111) 336    110年9月22日 中午12時14分 兆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00   337    110年9月27日 中午12時40分 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 150,000   338    110年10月1日 中午12時38分 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0   339    000年00月0日 下午1時30分 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340    000年00月0日 下午7時30分 彰化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341    000年00月0日 下午7時31分 彰化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342    110年10月8日 中午12時18分 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40,000   343    110年10月8日 中午12時19分 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344    000年00月0日 下午1時20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345    000年00月00日 下午2時57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30,000    小計     751,000   346 甲a○ 是 於110年8月4日在網路認識被害人後,向被害人佯稱:若要約會,需先於指定網站註冊帳號並儲值繳費,之後可以操作投資;因父親開刀需要錢,希望能匯款幫忙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匯款。嗣被害人與客服聯繫欲將網站上本金及獲利出金,客服表示需再匯款才能出金,始驚覺受騙。 000年0月0日 下午6時37分 繳費代碼:LAZ00000000000 1,000 111偵13544 (P21至28) 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案件證明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遭詐騙對話紀錄 (P37至55) 347    000年0月0日 下午1時22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0   348    000年0月0日 下午1時21分 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 76,000   349    000年0月0日 下午4時5分 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 24,000   350    000年0月0日 下午4時22分 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351    000年0月0日 下午5時14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0   352    000年0月0日 下午9時15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353    000年0月00日 下午3時30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30,000   354    000年0月00日 下午9時41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355    000年0月00日 下午2時55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00   356    000年0月00日 下午6時12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357    000年0月00日 下午2時4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00   358    000年0月00日 下午8時57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359    110年8月13日 上午11時36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00   360    000年0月00日 下午6時59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361    000年0月00日 下午7時1分 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00   362    000年0月00日 下午3時55分 臺灣企銀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 13,000   363    000年0月00日 下午3時28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00   364    000年0月00日 下午6時8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7,000    小計     961,000   365 s○○ 是 於110年5月31日因被害人在臉書看到求職貼文而與對方聯繫並加LINE後,向被害人佯稱:是從事做單人員的工作,依網站註冊後,會有人主導操作下單,且有一個可以獲利的企劃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匯款。嗣被害人於110年7月12日向對方聯繫詢問獲利之事,對方均無回應,當時提供註冊之網址亦無法連結,始驚覺受騙。 000年0月0日 下午5時45分 台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盧彥君) 1,000 111偵12025 (P19至22) 遭詐騙對話紀錄、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 (P23至32) 366    000年0月00日 下午8時44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367    000年0月00日 下午6時23分 華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00   368    000年0月00日 下午1時28分 台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盧彥君) 46,000    小計     167,000   369 y○○ 是 於110年7月1日因被害人在臉書看到求職貼文而與對方聯繫並加LINE後,向被害人佯稱:需先匯款1000元至指定帳戶作為開通帳戶費用,再依網址註冊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匯款。嗣被害人發現對方提供註冊之網站係類似博奕之網站而查覺有異,要求對方退還款項後,對方於110年7月1日退款,然被害人於110年10月7日收到員警通知帳戶遭詐騙集團盜用,始悉受騙。 110年7月1日某時 台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盧彥君) 1,000 111偵12025 (P35至36) 遭詐騙對話紀錄、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 (P37至50) 370    000年0月0日 下午9時38分 (詐騙集團退款) -1,000    小計     0   371 寅○○ 否 於110年9月27日因被害人在臉書看到打工接案之廣告而與對方聯繫並加LINE後,向被害人佯稱:是用博奕投資方式賺錢,要先辦理「遊戲天堂」會員並繳費後始可開始玩、遊戲底金是5萬元、新人優惠可送2萬元;因被害人操作失誤而輸錢,補救方式是再匯款進來;因提領點數密碼遭綁定,要變更密碼需匯款3萬元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前往儲值或匯款。嗣對方取得款項後,未再聯繫被害人,被害人始查覺有異。 110年9月30日 上午11時46分 第二段條碼:010930KM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11偵13667 (P9至12) 紅陽公司回覆單、受理案件證明單、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遭詐騙對話紀錄 、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寅○○合庫銀行存摺內頁及臺灣中小企銀帳戶交易明細 (P27至89) 372    000年00月00日 下午7時20分 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373    000年00月00日 下午6時50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374    000年00月00日 下午7時20分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375    110年11月5日 凌晨0時 華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376    110年11月7日 某時 (被害人自博奕網站提點數轉換現金存入被害人金融帳戶) -1,000   377    000年00月00日 下午4時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小計     140,000   378 甲U○ 是 於110年8月23日因被害人在IG社群平台私訊交友而與對方聯繫後,依指示前往儲值。嗣被害人儲值後突驚覺有異,始悉受騙。 000年0月00日 下午3時8分 第二段條碼:010823KM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80 111偵14359 (P9至11) ATM轉帳交易明細表、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受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紅陽公司回覆單、遭詐騙對話紀錄 (P13至33)  小計     1,080   379 C○○ 是 於110年9月3日因被害人在臉書看到研究樂透之社團後而與對方聯繫並加LINE後,向被害人佯稱:加入會員需付費5000元,要支付報牌費8000元,才會提供今彩539之號碼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前往儲值或匯款。嗣被害人依對方提供之號碼下注後未中獎,對方表示被害人需再支付6000元包中保險費,被害人依指示儲值後仍未中獎,對方亦不再回覆,被害人始悉受騙。 110年8月21日 上午11時30分 第二段條碼:010821KM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5,000 111偵15125 (P39至41) 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紅陽回覆單、遭詐騙對話紀錄 (P27、45至59) 380    000年0月00日 下午3時45分 永豐銀行中壢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8,000   381    000年0月00日 下午3時6分 第二段條碼:010824KM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6,000    小計     17,000   382 甲S○ 否 於110年9月3日因被害人在網路上看到博奕投資網站而與對方聯繫並加LINE後,向被害人佯稱:3萬元可以獲利130萬元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前往匯款。嗣被害人向對方詢問如何領取獲利款項,對方表示需提供10%之金流費共計13萬元,被害人依指示匯款後,驚覺有異,始悉受騙。 000年0月0日 下午4時49分 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111偵15384 (P66至68) ATM轉帳交易明細表、手機網路轉帳截圖畫面、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 (P69至72) 383    000年0月0日 下午9時4分 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384    110年9月5日 中午12時20分 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50,000   385    110年9月5日 中午12時21分 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50,000    小計     160,000   386 甲丑○ 是 於110年8月27日因被害人在網路上看到名為奧丁全球平台投資網站而與對方聯繫並加LINE後,向被害人佯稱:可以教導如何操作博奕並代操,需依指示付款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前往匯款。嗣被害人依指示匯款後,驚覺有異,始悉受騙。 000年0月0日 下午4時50分 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111偵15384 (P73至74) ATM轉帳交易明細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 (P76至88) 387    000年0月0日 下午4時54分 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388    110年9月5日 上午11時1分 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389    110年9月5日 上午11時3分 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0   390    000年0月0日 下午3時2分 台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391    000年0月0日 下午3時3分 台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小計     150,000   392 E○○ 是 於110年9月1日因被害人在網路上看到看影片即可賺錢之廣告而與對方聯繫並加LINE後,向被害人佯稱:先以代碼繳費註冊會員,只要出資3萬元即可保證獲利123萬元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前往匯款。嗣被害人依指示匯款後,向對方詢問如何領取獲利款項,對方表示需提供10%之金流費共計12萬元,可以先匯款5萬元以領出50萬元,被害人依指示匯款後,對方又表示款項遭國稅局稽核,需再繳付24萬元,被害人始悉受騙。 000年0月0日 下午2時24分 第二段條碼:010903KM00000000 1,000 111偵15384 (P89至92) ATM轉帳交易明細表、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遭詐騙對話紀錄 (P94至119) 393    000年0月0日 下午3時40分 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394    000年0月0日 下午1時50分 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395    000年0月0日 下午1時52分 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小計     81,000   396 甲F○ 否 於110年9月4日因被害人在交友軟體與對方聯繫並加LINE後,向被害人佯稱:可以至博奕網站投資,保證獲利、穩賺不賠等語,被害人因而指示前往匯款。嗣被害人匯款後,無法實現獲利,始悉受騙。 000年0月0日 下午1時6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5,000 111偵15384 (P119至120) ATM轉帳交易明細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遭詐騙聯結網址畫面截圖 (P122至129) 397    000年0月0日 下午7時43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小計     35,000   398 甲戌○ 是 於110年9月14日因被害人在網路上認識1名女子而與對方聯天後,向被害人佯稱:有賺錢機會,可以上activrades投資入金等語,被害人因而指示前往儲值。嗣被害人儲值後,發現未賺錢,始悉受騙。 000年0月00日 下午1時54分 第二段條碼:010914KM00000000 6,000 111偵16150 (P7至8) 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 (P25)  小計     6,000   399 x○○ 否 於110年10月7日因被害人在IG平台認識1名女子而與對方加LINE後,向被害人佯稱:被害人經抽選為1日約會對象,先支付1200元報名費,之後可以依影片教學操作博奕網站賺錢,結束後就可以安排約會等語,被害人因而指示前往儲值。嗣對方向被害人表示因操作失誤致公司虧損6萬元需賠償,被害人依指示儲值3000元後,驚覺有異,始悉受騙。 000年00月0日 下午5時27分 繳費代碼:CVZ00000000000 1,200 111偵16150 (P9至11) 遭詐騙對話紀錄 (P29至41) 400    000年00月00日 下午3時34分 繳費代碼:CVZ00000000000 3,000    小計     4,200   401 甲W○ 是 於110年8月26日因被害人在IG平台上看到投資網站廣告而與對方聯繫並加LINE後,向被害人佯稱:可以註冊並操作博奕來獲利等語,被害人因而依指示前往匯款。嗣被害人依指示匯款後,驚覺有異,始悉受騙。 110年8月26日 某時 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39,000 111偵16174 (P7至8)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案件證明單、遭詐騙對話紀錄、手機轉帳紀錄截圖 (P11至24) 402    110年8月26日 至同年0月0日間某時 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   403    110年8月26日 至同年0月0日間某時 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404    110年8月26日 至同年0月0日間某時 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0   405    110年8月26日 至同年0月0日間某時 台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406    110年9月1日 某時 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3,000   407    000年0月0日 下午4時55分 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9,000    小計     143,000   408 甲○○ 是 被害人於000年0月00日下午7時30分許於網路看到兼職訊息而加LINE後,向被害人佯稱:先拿1,000元當投資網路彩票資金,之後可參加網站的專案,會有老師講解內容等語,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及儲值。嗣對方向被害人表示可先代補2萬元使系統操作較為穩定,復向被害人表示要獲利百萬元,需先將代補之2萬元匯回才可領出獲利,被害人匯款後,仍無法領出款項,始悉受騙。 000年0月00日 下午5時13分 第二段條碼:010630KM00000000 1000 111偵14853 (P7至13) (本案已送士林地院併辦) 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乙佳公司110年12月20日函文、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遭詐騙對話紀錄 (P15至46) 409    000年0月0日 下午2時18分 台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410    000年0月0日 下午7時48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小計     51,000   411 m○○ 是 被害人於110年7月22日某時於網路看到投資廣告而加LINE後,向被害人佯稱:可操作投資平台京東、晉泓、富鼎等網站等語,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轉帳。嗣對方向被害人表示投資失敗,被害人認為不合理而上網查詢後,始悉受騙。 110年8月5日 上午8時24分 第二段條碼:010805KM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0 111偵18061 (P83至86)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手機轉帳紀錄截圖、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遭詐騙對話紀錄、受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紅陽公司回覆單、乙佳公司111年3月2日函 (P87至122、233至239) 412    110年7月22日 上午8時34分 第二段條碼:010722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5,000   413    000年0月0日 下午6時32分 第二段條碼:010908KM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414    110年9月22日 上午11時4分 第二段條碼:010922KM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415    000年0月00日 下午8時1分 永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50,000   416    110年9月4日 上午11時52分 花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 150,000   417    110年9月7日 上午11時59分 新光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00   418    000年0月00日 下午5時44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419    110年9月14日 中午12時53分 彰化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420    110年9月23日 中午12時25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00       110年10月5日 中午12時29分 華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小計     507,000   421 o○○ 是 被害人於000年0月00日下午4時23分於IG社群平台交友並加LINE聯繫後,向被害人佯稱:其有代言博奕平台,可先匯款,之後會有人聯繫至皇家彩票網站操作下注等語,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嗣對方向被害人表示為免被害人領走平台金額,要翻拍被害人之駕照,並要求被害人繼續投資,被害人始悉受騙。 000年0月00日 下午7時12分 永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5,000 111偵18061 (P125至128)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手機轉帳紀錄截圖、遭詐騙對話紀錄、受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P129至148) 422    000年0月00日 下午9時35分 永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5,000   423    000年0月00日 下午9時13分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小計     60,000   424 K○○ 是 被害人於110年8月19日上午7時7分於IG社群平台交友並加LINE聯繫後,向被害人佯稱:本月份交友活動價為1280元,依網址註冊並繳費後,會有活動經理人聯繫,並將儲值金額轉為遊戲幣以供下注,公司也會代儲3萬元,只要依指示操作即可獲利等語,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儲值。嗣對方向被害人表示操作錯誤,積欠公司6萬元,要求被害人儲值3萬元,被害人查覺有異,始悉受騙。 000年0月00日 下午6時20分 超商儲值第二段條碼:010819KM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280 111偵18061 (P153至154)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 ATM轉帳交易明細、遭詐騙對話紀錄、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案件證明單、紅陽公司回覆單 (P155至190、259) 425    000年0月00日 下午8時50分 永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426    000年0月00日 下午9時13分 超商儲值第二段條碼: LAZ0000000000000、LAZ00000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小計     61,280   427 甲R○ 是 被害人於110年7月16日某時,於臉書看到求職訊息並加LINE聯繫後,向被害人佯稱:可先至指定網站註冊會員,儲值後會有人教學操作KCG網站,且並定期會有人分享獲利心得,只要購買金鑰3萬元,可以回本3倍以上等語,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儲值或匯款。嗣被害人操作後,對方向被害人表示入金款項因交易失敗而消失,被害人查覺有異,始悉受騙。 110年7月17日 上午9時58分 第二段條碼:010717KM00000000 1,000 111偵16848 (P45至47)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手機轉帳紀錄截圖、遭詐騙對話紀錄、受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P49至69) 428    000年0月00日 下午1時34分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 50,000   429    000年0月00日 下午1時36分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 40,000   430    000年0月00日 下午2時13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 50,000   431    000年0月00日 下午6時23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60,000   432    000年0月00日 下午6時24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00   433    000年0月00日 下午1時43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00   434    000年0月00日 下午1時45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00    小計     501,000   435 甲J○ 是 被害人於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38分許,於IG社群平台看到投資廣告訊息並加LINE聯繫後,向被害人佯稱:投資方式與股票相同,可至指定網站註冊會員並儲值,之後會有人進行投資諮詢,可以用小金額賺大金額,也會帶領操盤投資等語,因被害人認為麻煩,復向被害人佯稱:也可以提供被害人的帳戶,只要將轉入的款項兌換為虛擬幣再轉出至指定帳戶即可,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儲值或匯款,並提供自己之帳戶供對方轉入款項後,再兌換為虛擬幣存入對方指定帳戶。嗣被害人之上開帳戶遭列為警示帳戶,查覺有異,始悉受騙。 000年0月00日 下午3時39分 繳款代碼:LAZ000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11偵16924 (P7至13) 紅陽公司111年3月7日函、超商繳費代碼截圖、手機轉帳紀錄截圖、遭詐騙對話紀錄 (P19至66) 436    000年0月00日 下午5時53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小計     21,000   437 子○○ 是 被害人於110年9月6日前,在臉書看到投資訊息並加LINE聯繫後,向被害人佯稱:可小額付費代操來獲利等語,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儲值繳費。嗣對方取得上開款項後即不理睬被害人,亦未歸還本金及獲利,被害人始悉受騙。 000年0月0日 下午7時10分 第二段條碼:010906KM428281 15,000 111偵16937 (P9至10) 遭詐騙對話紀錄、 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P23至35)  小計     15,000   438 V○○ 是 被害人於110年9月3日前,在IG社群平台看到投資訊息並加LINE聯繫後,向被害人佯稱:有博奕網站,依指示下注及儲值註冊費用儲可獲利等語,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儲值繳費。嗣被害人儲值後,查詢相關資訊後驚覺有異,始悉受騙。 000年0月0日 下午5時35分 第二段條碼:010903KM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80 111偵18344 (P25至27) 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紅陽公司回覆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案件證明單 (P29至36、45至51)  小計     1,080   439 j○○ 否 被害人於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許,在IG社群平台看到私訊並加LINE聯繫後,向被害人佯稱:有博奕網站遊戲平台,可以儲值後玩遊戲,會有人帶領操作等語,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儲值繳費。嗣被害人最終不願繼續操作,對方表示不會退費,並要求被害人賠償系統費用及代玩費用,被害人始悉受騙。 000年0月00日 下午9時42分 第二段條碼:010826KM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11偵18626 (P7至8) 紅陽公司回覆單、遭詐騙對話紀錄、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P29至45)  小計     1,000   440 辰○○ 是 被害人於000年0月00日下午6時30分許,在IG社群平台看到交友訊息並加LINE聯繫後,向被害人佯稱:回復就可以參加抽獎,抽中可以做壞壞的事,但要先至指定網站繳費,30鐘內完成會有額外福利等語,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儲值繳費。嗣被害人繳費後,對方表示因被害人操作失誤導致虧損,若不賠償將會找被害人家人等情,被害人向家人求助後,始驚覺受騙。 000年0月00日 下午4時11分 第二段條碼:010924KM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11偵19213 (P9至13) 受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遭詐騙對話紀錄、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紅陽公司回覆單 (P15至49)  小計     1,000   441 甲c○ 是 被害人於110年9月8日某時,在臉書看到投資訊息並加LINE聯繫後,向被害人佯稱:至指定網站加入會員並儲值、匯款後,可以依指示操作外幣買賣等語,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儲值及匯款。嗣因對方持續要求被害人匯款,被害人查覺有異,請對方退款未果,始悉受騙。 000年0月0日 下午3時2分 繳費代碼:LAZ000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500 111偵19218 (P25至27) 紅陽公司回覆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遭詐騙對話紀錄、受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P9、29至35) 442    000年0月00日 下午2時38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5,000   443    000年0月00日 下午6時55分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小計     56,500   444 巳○○ 是 被害人於000年0月0日下午7時許,在LINE看到投資訊息而聯繫後,向被害人佯稱:有名為”MOMA”之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可賺錢,只要繳交報名費1300元即會有人教學如何操作,匯款2萬元即可操作;因操作失誤致交易平台內金額消失,需再補足7萬6000元始可重新操作等語,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儲值及匯款。嗣被害人無法自交易平台提領獲利,對方要求先繳交獲利金額之23%作為押金,被害人查覺有異,始悉受騙。 110年9月7日 某時 繳費代碼:LAZ000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300 111偵19218 (P39至45) 紅陽公司回覆單、便利超商代收款截圖、手機轉帳紀錄截圖、遭詐騙對話紀錄、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P9、47至101) 445    000年0月0日 下午9時2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446    000年0月00日 下午7時52分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447    000年0月00日 下午10時47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448    110年9月11日 上午11時59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449    000年0月00日 下午3時21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5,380    小計     96,680   450 己○○ 是 被害人於000年0月0日下午8時30分許,在臉書看到投資訊息而加LINE聯繫後,向被害人佯稱:只要入會費1000元,即可至指定比特幣平台操作獲利;當日獲利為7萬5000元,但獲利需滿10萬元始可領出等語,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儲值及匯款。嗣被害人匯款後,對方仍表示需再提供擔保額3萬元,被害人再匯款後仍無法提領,始悉受騙。 000年0月0日 下午9時56分 第二段條碼:010907KM00000000 1,000 111偵19218 (P103至107) 受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遭詐騙對話紀錄、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 (P109至129) 451    000年0月00日 下午2時47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5,000   452    000年0月00日 下午1時59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小計     56,000   453 I○○ 是 被害人於110年9月8日某時,在LINE看到交友訊息而聯繫後,向被害人佯稱:有個投資方式,先至指定網站註冊繳費即可帶領操作,因款項不足需補足等語,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儲值及匯款。嗣被害人無法終止交易,查覺有異,始悉受騙。 000年0月0日 下午6時29分 繳費代碼:LAZ00000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11偵19218 (P132、134) 紅陽公司回覆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遭詐騙對話紀錄 (P9、133至144) 454    000年0月0日 下午6時46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2,000    小計     23,000   455 r○○ 是 被害人於110年9月6日中午12時,在IG社群軟體交友並加LINE聯繫後,向被害人佯稱:可以儲值投資類似股票之交易,只要1000元即可參會有人教學操作;可以先由公司代墊虛擬貨幣,以後獲利再歸還公司,若不操作就要賠傭金及系統費用等語,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儲值及匯款。嗣被害人欲領取獲利遭拒,查覺有異,始悉受騙。 000年0月0日 下午6時31分 第二段條碼:010907KM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11偵19218 (P145至148) 紅陽公司回覆單、遭詐騙對話紀錄、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P9、149至162) 456    000年0月0日 下午7時43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457    000年0月00日 下午8時12分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458    000年0月00日 下午2時35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6,000    小計     77,000   459 n○○ 是 被害人於110年7月10日某時,在臉書接獲投資訊息而主動聯繫後,向被害人佯稱:可以投注博奕彩賺錢,加入LINE群組後會有老師報牌操作等語,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儲值及匯款。嗣被害人欲提領時遭拒,查覺有異,始悉受騙。 000年0月00日 下午2時38分 第二段條碼:010710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11偵20589 (P13至14) 手機轉帳紀錄截圖、遭詐騙對話紀錄、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紅陽公司回覆單、乙佳公司111年4月15日函 (P15至24、29至31) 460    000年0月00日 下午3時10分 台新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50,000   461    000年0月00日 下午3時6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462    000年0月0日 下午3時47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40,000   463    000年0月0日 下午7時20分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 50,000   464    000年0月0日 下午7時22分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465    000年0月00日 下午9時30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0    小計     201,000   466 甲b○ 否 被害人於110年9月30日某時,在IG社群軟體接獲投資訊息而主動聯繫後,向被害人佯稱:先至MOMA網站註冊並儲值加入會員後,會有人帶領操作等語,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儲值。嗣對方向被害人表示之前先幫被害人代墊4萬2000元成為正式會員,但因被害人操作失誤導致虧損需賠償,被害人向家人詢問後查覺有異,始悉受騙。 000年0月00日 下午9時30分 第二段條碼:010930KM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11偵21021 (P9至11) 紅陽公司回覆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遭詐騙對話紀錄 (P19至24)  小計     1,000   467 S○○ 是 被害人於110年9月29日在IG社群軟體看到性交易訊息而與對方加LINE聯繫後,向被害人佯稱:只要1180元就可以達成性交易,但要先進投資網站進行儲值付款等語,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儲值。嗣被害人儲值後,對方又要求在投資網站進行投資,被害人查覺有異,始悉受騙。 000年0月00日 下午11時38分 第二段條碼:010929KM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180 111偵21056 (P11至15) 紅陽公司111年3月7日函、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遭詐騙對話紀錄、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 (P17至41)  小計     1,180   468 c○○ 是 被害人於110年10月5日某時,看到LINE之賺錢訊息而聯繫後,向被害人佯稱:可以介紹賺錢、獲利方式等語,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儲值。嗣被害人儲值後,對方即未回應,被害人始悉受騙。 000年00月0日 下午8時31分 第二段條碼:011005KM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11偵21335 (P11至12)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紅陽公司回覆單 (P19至26)  小計     1,000   469 t○○ 是 被害人於000年0月00日下午4時35分許,在網路看到賺錢資訊而加LINE聯繫後,向被害人佯稱:有一個專案可以賺到第一桶金,只要匯款3萬元、4萬元至指定帳戶,會有老師代為操作等語,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嗣被害人匯款後,對方表示獲利金額為174萬7,960元,欲領出需先匯款10%即17萬4,000元至指定帳戶,被害人依指示匯款後,對方又表示要再支付保證金,被害人查覺有異,始悉受騙。 000年0月00日 下午7時14分 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111偵23041 (P10至13) 遭詐騙對話紀錄、手機轉帳紀錄截圖、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案件證明單、紅陽公司回覆單、乙佳公司110年12月13日函 (P14至41) 470    000年0月00日 下午9時32分 永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40,000   471    000年0月00日 下午4時33分 彰化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50,000   472    000年0月00日 下午4時38分 彰化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50,000   473    000年0月00日 下午3時0分 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474    000年0月00日 下午5時14分 第二段條碼:010719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小計     220,000   475 甲P○ 是 被害人於000年0月0日下午8時許,在WOOTALK軟體認識並加LINE聯繫後,向被害人佯稱:可以去ACY稀萬證券投資平台賺錢,先去超商儲值繳費即可投資等語,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儲值。嗣被害人接獲平台網路以簡訊告知在該投資網站損失美金791.7元,若不歸還將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被害人怡驚覺受騙。 000年0月00日 下午5時13分 第二段條碼:010922KM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9,000 111偵23439 (P11至13) 紅陽公司回覆單、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遭詐騙對話紀錄 (P17至21、33至36)  小計     9,000   476 鍾惠菁 是 被害人於110年4月底,在臉書看到兼職廣告而加LINE聯繫後,向被害人佯稱:團隊是在網路做外匯單,加入團隊後只要跟著專人指示做單,被害人先於指定網站註冊帳號並儲值,另外參與專案可有更高獲利等語,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儲值及匯款。嗣對方表示被害人因操作失誤導致全數虧損,要求被害人補足款項,被害人始悉受騙。 000年0月00日 下午4時57分 繳費代碼:LAC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111偵16684 (士檢110他3226卷) (P77至80) 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匯款申請書、ATM轉帳交易明細、遭詐騙對話紀錄、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 (P69至76、81至111) 477    000年0月00日 下午8時35分 第二段條碼:010512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478    000年0月00日 下午8時41分 第二段條碼:010512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479    000年0月00日 下午3時26分 第二段條碼:010513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480    000年0月00日 下午3時33分 第二段條碼:010513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481    000年0月00日 下午3時33分 第二段條碼:010513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482    000年0月00日 下午3時44分 第二段條碼:010513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483    000年0月00日 下午3時44分 第二段條碼:010513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小計     160,000   484 w○○ 是 被害人於110年9月25日,在IG社群平台交友並加LINE聯繫後,向被害人佯稱:有名為MOMA之投資平台網站,先註冊並至超商繳費後,可以帶領操作,且可以先代為墊支投資款等語,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儲值及匯款。嗣對方表示被害人因操作失誤,需先匯款3萬元、5萬元才能繼續操作,若違約則將繳交12萬元,被害人始悉受騙。 000年0月00日 下午3時6分 繳費代碼:LAZ00000000000 1,300 111偵24923 (P9至13)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案件證明單、手機轉帳紀錄截圖、遭詐騙對話紀錄 (P49至123) 485    110年9月26日 中午12時46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小計     31,300   486 辛○○ 是 被害人於110年9月10日前某時,在TATA交友軟體交友並加LINE聯繫後,向被害人佯稱:若要約會要支付1000元保證金,之後會退還,需先至博奕網站註冊後以代碼繳費等語,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儲值;嗣對方表示因被害人在平台內雖有獲利,但仍不夠支付平台職員薪水,將導致公司賠錢,被害人始悉受騙。 000年0月00日 下午11時32分 第二段條碼:010910KM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11偵24924 (P27至29) 紅陽公司回覆單、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遭詐騙對話紀錄、受理案件證明單 (P35至47)  小計     1,000   487 P○○ 是 被害人於110年9月19日上午,在臉書看到投資賺錢貼文而加LINE聯繫後,向被害人佯稱:需先註冊會員並儲值,之後可以由「教授」代操,可以去取獲利款項,但因金額太大,需先支付10%保證金等語,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儲值及匯款。嗣對方又表示需要繼續匯款,被害人始悉受騙。 000年00月0日 下午2時21分 第二段條碼:011003KM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11偵25014 (P11至17)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遭詐騙對話紀錄、紅 陽公司回覆單、 (P31至46、65至97) 488    000年00月0日 下午4時28分 第二段條碼:011006KM00000000、011006KM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489    110年11月23日 中午12時13分 元大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490    000年00月00日 下午1時1分 元大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491    000年00月00日 下午1時16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492    000年00月00日 下午1時21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493    000年00月00日 下午1時23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5,000    小計     146,000   494 亥○○ 是 被害人於000年0月00日下午1時許,在臉書看到賺錢訊息而加LINE聯繫後,向被害人佯稱:需先至平台儲值,之後就有老師帶領操作美盛平台,有保證獲利等語,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儲值。嗣被害人欲自平台領取獲利,對方表示需要先匯款獲利金額之15%作為手續費,被害人依指示匯款後,對方仍持續要求被害人匯款,被害人始悉受騙。 110年6月27日 中午12時25分 第二段條碥:010627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11偵26247 (P11至15)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匯款申請書、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紅陽公司回覆單、乙佳公司111年4月14日函、遭詐騙對話紀錄 (P16至22、30至48) 495    000年0月00日 下午4時11分 第二段條碥:010717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8,000   496    110年7月21日 中午12時28分 新光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60,000    小計     69,000   497 甲丁○ 是 被害人於110年5月初某日,在臉書看到投資訊息而加LINE聯繫後,向被害人佯稱:只要交付代操金2萬元並持續匯款,可以獲利100萬元等語,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儲值及匯款。嗣被害人對方持續要求被害人匯款,被害人查覺有異,始悉受騙。 000年0月0日 下午6時22分 華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3,015 111偵26248 (P11至12) 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遭詐騙對話紀錄、紅陽公司回覆單、乙佳公司111年5月5日函 (P13至18、23、31至34) 498    000年0月00日 下午8時4分 台中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 26,860   499    000年0月00日 下午4時50分 財團法人全國農漁業及金融資訊中心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5,348   500    000年0月00日 下午9時22分 華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3,855   501    000年0月00日 下午1時34分 第二段條碼:010518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502    000年0月00日 下午6時30分 第二段條碼:010519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503    000年0月00日 下午6時30分 第二段條碼:010519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504    110年5月22分 下午4時27分 陽信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 30,013   505    000年0月00日 下午4時39分 第二段條碼:010522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506    000年0月00日 下午4時39分 第二段條碼:010522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507    000年0月00日 下午4時39分 第二段條碼:010522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508    000年0月00日 下午4時39分 第二段條碼:010522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509    000年0月00日 下午4時39分 第二段條碼:010522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0   510    000年0月00日 下午8時5分 第二段條碼:010525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511    000年0月00日 下午8時5分 第二段條碼:010525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512    000年0月00日 下午8時5分 第二段條碼:010525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513    000年0月00日 下午8時27分 臺灣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 30,013   514    000年0月0日 下午7時6分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13   515    000年0月0日 下午7時32分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13   516    000年0月0日 下午7時20分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3,013   517    000年0月0日 下午7時22分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13   518    000年0月00日 下午7時52分 彰化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7,413   519    000年0月00日 下午8時42分 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 21,163   520    000年0月00日 下午4時49分 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 23,753   521    000年0月00日 下午4時20分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3,013   522    000年0月00日 下午4時57分 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 10,013   523    110年6月29分 下午8時37分 華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13   524    000年0月0日 下午4時44分 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 25,013   525    000年0月0日 下午4時47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3,013    小計     545,550   526 甲酉○ 是 被害人於110年8月16日某時,在IG社群平台看到交友訊息而加LINE聯繫後,向被害人佯稱:可以投注賺錢,只要至指定網址註冊並儲值,因為有破解程式,可以穩賺不賠等語,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儲值及匯款。嗣被害人欲領取獲利款時遭拒,始悉受騙。 000年0月00日 下午3時50分 第二段條碼:010816KM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580 111偵27556 (P10至 13)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遭詐騙對話紀錄、紅陽公司回覆單、 (P14至22) 527    000年0月00日 下午7時33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528    000年0月00日 下午6時40分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小計     51,580   529 甲C○ 是 被害人於000年0月0日下午3時許,在臉書看到理財訊息而加LINE聯繫後,向被害人佯稱:先至指定網站儲值後,會有總指導教學如何操作、匯款2萬元會領投資獲利等語,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儲值及匯款。嗣被害人欲領取獲利款時遭拒,始悉受騙。  第二段條碼:010607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11偵28196 (新北地檢卷P23至24)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 ATM轉帳交易明細、遭詐騙對話紀錄、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受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紅陽公司回覆單 (P26至38) 530    000年0月00日 下午7時37分 元大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小計     21,000   531 甲寅○ 是 被害人於000年0月間在交友軟體認識並加LINE聯繫後,向被害人佯稱:有騰訊競猜投資之賺錢時會,是利用公司內部平台維修期間,可以在維修前後利用浮動的空間賺取5%利潤;可以投資到5萬元,之後提取利潤時會較方便;再匯款15萬8,000元可以升級為VIP會員,即可提領款項;有難克投資平台可以賺取高報酬,只要投資3萬元,公司會送5萬元,且會有20倍獲利等語,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儲值及匯款。嗣被害人欲領取獲利款時,對方仍表示要再匯款18萬8,000元進行身分認證,被害人始悉受騙。 110年9月13日 上午11時28分 永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50,000 111偵28163 (臺中地檢卷P77至82) 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紅陽公司回覆單、手機轉帳紀錄截圖、受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甲寅○之玉山銀行帳戶存摺內頁、匯款申請書、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 (P83至101、155至179) 532    110年9月13日 上午11時31分 永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50,000   533    000年0月00日 下午5時33分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50,000   534    000年0月00日 下午5時34分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50,000   535    110年9月22日 中午12時45分 台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 158,000   536    110年10月2日 上午11時38分 繳費代碼:LAZ000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537    000年00月00日 下午2時16分 第二段條碼:00CVZ00000000000 10,000   538    000年00月00日 下午2時16分 第二段條碼:00CVZ00000000000 10,000   539    000年00月00日 下午2時16分 第二段條碼:00CVZ00000000000 10,000    小計     389,000    合計     11,247,079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併辦意旨書
111年度偵字第29544號
第29621號
                                               第29627號
 第30035號
 第30268號
 第30287號
  被   告 廖健廷 男 25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市○○區○○街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應與本署前起訴之110年度偵字第25808
號等案件併案審理,茲將犯罪事實、證據並所犯法條及併案理由
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廖健廷(原名廖哲緯)為鴻捷全球有限公司(下稱鴻捷公司
    )之負責人,經營線上博弈網站,經梁丁元(涉犯詐欺等罪
    部分,另行偵辦)介紹得知黃鶴樓(涉犯詐欺等罪部分,另
    行偵辦)之耀網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耀網公司)可提供第三
    方支付之金流串接服務後,即與黃鶴樓、徐翊棠、范袁郡、
    黃建達(上3人涉犯詐欺等罪部分,另行偵辦)等人共同意
    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3人以上、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
    布而犯詐欺罪之加重詐欺、參與犯罪集團組織及洗錢之犯意
    聯絡,組成電信詐欺犯罪集團,由廖健廷以鴻捷公司名義,
    向經營第三方支付金流公司之乙佳有限公司(下稱乙佳公司
    )申請代收金流服務,乙佳公司則再向上游第三方支付金流
    公司之紅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紅陽公司)申請為第三
    方支付之受款人,並以乙佳公司之永豐商業銀行北台中分行
    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為收款帳戶,再由黃鶴樓以上開
    帳戶建立API串接文件串接至渠等規劃之線上博弈遊戲平台
    儲值帳號,用以收取詐騙集團成員詐得之款項。嗣上開作業
    完成後,廖健廷所屬之詐騙集團成員即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
    ,以如附表所示之手法詐騙如附表所示之人共計8人,致渠
    等均陷於錯誤而依指示至便利商店儲值款項,或直接匯款至
    詐騙集團成員指定如附表所示之帳戶,統計詐騙金額高達新
    臺幣(下同)117萬259元,其中儲值款項之部分,於民國00
    0年0月間前,均係由第三方支付之紅陽公司代為收取後,先
    撥款至乙佳公司之上開永豐商業銀行帳戶,乙佳公司則按日
    轉撥至鴻捷公司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
    0000號帳戶,而自110年9月初起,則由第三方支付之紅陽公
    司代為收取後,直接撥款至鴻捷公司之上開中國信託商業銀
    行帳戶,再由廖健廷、徐翊棠、范袁郡、黃建達自上開帳戶
    提領現金朋分利潤。
二、案經甲T○、楊釆青(原名黃佩羚)、甲O○、M○○、甲未○告訴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溪分局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太平分局報告及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
    分局報由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下稱新北地檢)陳請臺灣高
    等檢察署檢察長令轉本署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及併案理由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編號 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1 告訴人甲T○於警詢時之指訴 紅陽公司回覆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手機轉帳紀錄截圖、遭詐騙對話紀錄、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新北地檢偵卷P19、22、42至51 ) 1.證明附表編號1.2.3詐騙 方式之犯罪事實 2.證明告訴人甲T○遭詐騙後,依指示至超商儲值繳費,而儲值繳費之款項最終受款人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戶之事實 2 告訴人甲黃○於警詢時之指訴 紅陽公司回覆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遭詐騙對話紀錄、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案件證明單(新北地檢偵卷P19、22、53至69) 1.證明附表編號4.5.6之詐 騙方式犯罪事實 2.證明告訴人甲黃○遭詐騙後,依指示至超商儲值繳費,而儲值繳費之款項最終受款人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戶之事實 3 告訴人甲O○於警詢時之指訴 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遭詐騙對話紀錄、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紅陽公司回覆單、受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本署111年度偵字第29621卷P5至19、34至36)  1.證明附表編號7之詐騙方 式之犯罪事實 2.證明告訴人甲O○遭詐騙後,依指示至超商儲值繳費,而儲值繳費之款項最終受款人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戶之事實 4 告訴人M○○於警詢時之指訴 紅陽公司回覆單、遭詐騙對話紀錄、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案件證明單 (本署111年度偵字第29627卷P29、39至69) 1.證明附表編號8.9.10之 詐騙方式犯罪事實 2.證明告訴人M○○遭詐騙後,依指示至超商儲值繳費或匯款,而儲值繳費之款項最終受款人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戶之事實 5 告訴人甲未○於警詢時之指訴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案件證明單、紅陽公司回覆單、遭詐騙對話紀錄 (本署111年度偵字第30035號卷P7至8、19至38) 1.證明附表編號19之詐騙 方式犯罪事實 2.證明告訴人甲未○遭詐騙後,依指示至超商儲值繳費,而儲值繳費之款項最終受款人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戶之事實 6 告訴人Z○○於警詢時之指訴 紅陽公司回覆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Z○○之郵局帳戶存摺內頁、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手機轉帳紀錄截圖、遭詐騙對話紀錄、受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本署111年度偵字第30287號卷P25、69至169)  1.證明附表編號27至38之 詐騙方式犯罪事實 2.證明如告訴人Z○○遭 詐騙後,依指示至超商 儲值繳費或匯款,而儲 值繳費之款項最終受款 人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 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戶 之事實  7 被害人癸○○於警詢時之證述 紅陽公司回覆單、遭詐騙對話紀錄、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案件證明單 (本署111年度偵字第29627號卷P31、77至125) 1.證明附表編號11至18之 詐騙方式犯罪事實 2.證明被害人癸○○遭詐 騙後,依指示匯款,而款項最終受款人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戶之事實。 8 被害人甲W○於警詢時之證述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遭詐騙對話紀錄、手機轉帳紀錄截圖、邱可氤之警詢筆錄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交易明細、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紅陽公司回覆單 (本署111年度偵字第30268號卷P11至55) 1.證明附表編號20至26詐 騙方式全部犯罪事實 2.證明被害人甲W○遭詐 騙後,依指示至超商儲 值繳費或匯款,而儲值 繳費之款項最終受款人 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 業銀行長安分行帳戶之 事實。 
二、核被告所為,係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參與
    犯罪組織、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3款加重詐欺取財以
    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1款、第2款規定,而應依同法第1
    4條第1項處罰之洗錢等罪嫌。被告以一行為觸犯參與犯罪組
    織、加重詐欺及違反洗錢防制法之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
    請依刑法第55條規定論以加重詐欺罪;又被告與梁丁元、黃
    鶴樓、徐翊棠、范袁郡、黃建達等詐騙集團成員間有犯意聯
    絡及行為分擔,請論以共同正犯。末被告與所屬犯罪集團成
    員間所詐取如附表所示之之犯罪所得,請依刑法第38條之1
    第1項本文、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之,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
    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併案理由:被告所涉本案犯罪事實,前經本署檢察官以110
    年度偵字25808等案件起訴(下稱前案),現由貴院審理中
    ,有該案起訴書在卷可稽。本件併辦事實所指被告涉犯上開
    犯行,與前案起訴之犯行有裁判上一罪關係,為前案起訴效
    力所及,應予併案審理。
  此 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2  日
               檢  察  官 侯靜雯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4
犯第 339 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1 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
    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洗錢防制法第2條
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
    ,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
    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洗錢防制法第14條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
臺幣 5 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前二項情形,不得科以超過其特定犯罪所定最重本刑之刑。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
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
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 6 月以
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千萬元以下罰金。但參
與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具公務員或經選舉產生之公職人員之身分,犯前項之罪者,加重
其刑至二分之一。
犯第 1 項之罪者,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
,其期間為 3 年。
前項之強制工作,準用刑法第 90 條第 2 項但書、第 3 項及第
98 條第 2 項、第 3 項規定。
以言語、舉動、文字或其他方法,明示或暗示其為犯罪組織之成
員,或與犯罪組織或其成員有關聯,而要求他人為下列行為之一
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3 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出售財產、商業組織之出資或股份或放棄經營權。
二、配合辦理都市更新重建之處理程序。
三、購買商品或支付勞務報酬。
四、履行債務或接受債務協商之內容。
前項犯罪組織,不以現存者為必要。
以第 5 項之行為,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其行使權利者,亦
同。
第 5 項、第 7 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 被害人 是否提告 詐騙方式 匯款時間/超商繳費時間 匯入帳戶/超商繳費條碼 匯款金額/超商繳費金額(新臺幣元) 本署案號及被害人筆錄 證據清單 1 甲T○ 是 被害人於110年8月28日在IG社群軟體看到投資網路博奕廣告而加LINE聯繫後,向被害人佯稱:先至指定平台註冊註戶並儲值1000元後,會有專人介紹玩法可以保證獲利,若有損失公司會補償,且儲值3萬元公司會加碼6萬元供下注等語,致被害人陷於錯誤,因而依指示儲值及匯款。嗣對方表示因被害人下錯注,需賠償公司損失,並要求被害人加入儲值15萬元之專案,被害人表示僅有3萬元而依指示先儲值後,對方要求被害人向他人借款來投資,被害人始悉受騙。 000年0月0日 下午8時58分 第二段條碼:010901KM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11偵29544 (新北地檢偵卷P5至6) 紅陽公司回覆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手機轉帳紀錄截圖、遭詐騙對話紀錄、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新北地檢偵卷P19、22、42至51 ) 2    110年10月9日 上午11時44分 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3    000年00月0日 下午5時30分 繳費代碼:00000000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小計     61,000   4 楊釆青(原名黃佩羚) 是 被害人於110年9月17日在網站看到投資廣告而加LINE聯繫後,向被害人佯稱:先至JD京東投資之遊戲平台註冊註戶並儲值後,會有專人教導操作網站、帶領投資,且可以參與活動等語,致被害人陷於錯誤,因而依指示儲值及匯款。嗣對方表示因被害人操作錯誤,致公司損失上百萬傭金,要求被害人再入金15萬元,被害人依指示儲值後,對方表示可以幫忙操作,要求被害人再籌70萬元,被害人始悉受騙。 000年0月00日 下午8時17分 第二段條碼: 010917KM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11偵29544 (新北地檢偵卷P7至9) 紅陽公司回覆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遭詐騙對話紀錄、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案件證明單 (新北地檢偵卷P19、22、53至69)     110年10月9日 上午11時44分 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5    000年00月00日 下午5時37分 第二段條碼:011010FU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0   6    000年00月00日 下午1時28分 第二段條碼:011011FU00000000、011011FU00000000、011011FU00000000、011011FU00000000、011011FU00000000、011011FU00000000、011011FU00000000、011011FU00000000、011011FU00000000、011011FU00000000、011011FU00000000、011011FU00000000、011011FU00000000、011011FU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40,000    小計     181,000   7 甲O○ 是 被害人於110年9月28日在IG社群軟體認識對方而加LINE聯繫後,向被害人佯稱:欲援交需先至指定網址認證並至超商繳費等語,致被害人陷於錯誤,因而依指示儲值。嗣對方表示可以至網站進行投資,被害人始悉受騙。 000年0月00日 下午5時45分 第二段條碼:010928KM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20 111偵29621 (P2至4) 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遭詐騙對話紀錄、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紅陽公司回覆單、受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P5至19、34至36)  小計     1,020   8 M○○ 是 被害人於110年9月14日某時在IG社群軟體認識對方而加LINE聯繫後,向被害人佯稱:可以至指定博奕網站註冊帳號並儲值,之後會教導如何操作平台等語,致被害人陷於錯誤,因而依指示儲值。嗣對方表示被害人操作錯誤需賠償10萬元,被害人始悉受騙。 000年0月00日 下午5時58分 第二段條碼:010914KM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111偵29627(P33至35) 紅陽公司回覆單、遭詐騙對話紀錄、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案件證明單 (P29、39至69) 9    000年0月00日 下午9時45分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 50,000   10    000年0月00日 下午9時52分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 50,000    小計     101,000   11 癸○○ 未提告 被害人於110年8月底某日在WOOTALK交友軟體認識對方而加LINE聯繫後,向被害人佯稱:可以至指定之達克斯博奕網站註冊帳號並匯款至指定帳戶以獲利等語,致被害人陷於錯誤,因而依指示匯款。嗣被害人欲提領獲利遭拒,始悉受騙。 000年0月00日 下午2時38分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111偵29627(P71至72) 紅陽公司回覆單、遭詐騙對話紀錄、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案件證明單 (P31、77至125) 12    000年0月00日 下午1時6分 彰化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50,000   13    000年0月00日 下午1時7分 彰化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50,000   14    000年00月0日 下午7時55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15    000年00月0日 下午7時57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16    000年00月0日 下午7時58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17    000年00月0日 下午7時59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18    000年00月0日 下午8時1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小計     230,000   19 甲未○ 是 被害人於110年9月28日前某日在IG社群平台認識對方而加LINE聯繫後,向被害人佯稱:可以援交,價格為1880元,先至超商代碼繳費,之後至指定博奕網站註冊帳號,可以操作獲利等語,致被害人陷於錯誤,因而依指示儲值。嗣對方表示被害人操作錯誤需賠償4萬元,被害人向家人求助後,始悉受騙 000年0月00日 下午9時47分 第二段條碼:010928KM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880 111偵30035 (P5至6)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案件證明單、紅陽公司回覆單、遭詐騙對話紀錄 (P7至8、19至38)  小計     1,880   20 甲W○ 未提告 被害人於110年8月26日某時在IG社群軟體看到廣告訊息而加LINE聯繫後,向被害人佯稱:可以操作線上博奕來獲利等語,致被害人陷於錯誤,因而依指示匯款。嗣被害人儲值及匯款後驚覺有異,始悉受騙。 000年0月00日 下午6時8分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39,000 111偵30268 (P7至8)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遭詐騙對話紀錄、手機轉帳紀錄截圖、邱可氤之警詢筆錄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交易明細、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紅陽公司回覆單 (P11至55) 21    000年0月00日 下午6時8分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   22    110年8月26日 某時 臺灣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23    110年8月26日 某時 臺灣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0   24    110年8月27日 某時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25    000年0月0日 下午4時49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邱可氤),邱可氤再於000年0月0日下午4時56分提領後,於同日下午4時59分至超商代碼繳費,第二段條碼:010901KM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3,000   26    110年9月1日 某時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9,000    小計     143,000   27 Z○○ 是 被害人於110年9月初某日在臉書社群平台看到投資訊息而加LINE聯繫後,向被害人佯稱:可以在Kiishop APP註冊及儲值點數,由APP軟體提供賣衣服平台,負責出貨及收取貨款等語,致被害人陷於錯誤,因而依指示儲值及匯款。嗣被害人欲領取APP內儲值金額時,對方表示需再匯款20萬元,被害人始悉受騙。 000年0月00日 下午9時42分 第二段條碼:010921KM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6,000 111偵30287 (P65至67) 紅陽公司回覆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Z○○之郵局帳戶存摺內頁、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手機轉帳紀錄截圖、遭詐騙對話紀錄、受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P25、69至169) 28    000年0月00日 下午1時16分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50,000   29    000年0月00日 下午1時19分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30,289   30    000年0月00日 下午9時9分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50,000   31    000年0月00日 下午9時12分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50,000   32    000年00月0日 下午7時56分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 50,000   33    000年00月0日 下午7時58分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 50,000   34    000年00月00日 下午2時54分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 50,000   35    000年00月00日 下午2時56分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0   36    000年00月0日 下午1時12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50,000   37    000年00月0日 下午4時35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8,000   38    000年00月0日 下午1時49分 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37,070    小計     451,359    合計     1,170,259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併辦意旨書
                                    111年度偵字第31582號
  被   告 廖健廷 男 25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原名廖哲緯) 住○○市○○區○○街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應與貴院(甲股)審理之111年度審訴
字第2386號案件併案審理,茲將犯罪事實、證據並所犯法條及併
案理由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廖健廷(原名廖哲緯)為鴻捷全球有限公司(下稱鴻捷公司
    )之負責人,經營線上博奕網站,經梁丁元(涉犯詐欺等罪
    部分,另行偵辦)介紹得知黃鶴樓(涉犯詐欺等罪部分,另
    行偵辦)之耀網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耀網公司)可提供第三
    方支付之金流串接服務後,即與黃鶴樓、徐翊棠、范袁郡、
    黃建達(上3人涉犯詐欺等罪部分,另行偵辦)等人共同意
    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3人以上、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
    布而犯詐欺罪之加重詐欺、參與犯罪集團組織及洗錢之犯意
    聯絡,組成電信詐欺犯罪集團,由廖健廷以鴻捷公司名義,
    向經營第三方支付金流公司之乙佳有限公司(下稱乙佳公司
    )申請代收金流服務,乙佳公司則再向上游第三方支付金流
    公司之紅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紅陽公司)申請為第三
    方支付之受款人,並以乙佳公司之永豐商業銀行北台中分行
    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為收款帳戶,再由黃鶴樓以上開
    帳戶建立API串接文件串接至渠等規劃之線上博奕遊戲平台
    儲值帳號,用以收取詐騙集團成員詐得之款項。嗣上開作業
    完成後,廖健廷所屬之詐騙集團成員即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
    ,以如附表所示之手法詐騙如附表所示之人,致如附表所示
    之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至便利商店儲值款項,或直接匯款至
    詐騙集團成員指定如附表所示之帳戶,其中儲值款項之部分
    ,於民國000年0月間前,均係由第三方支付之紅陽公司代為
    收取後,先撥款至乙佳公司之上開永豐商業銀行帳戶,乙佳
    公司則按日轉撥至鴻捷公司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
    號000000000000號帳戶,而自110年9月初起,則由第三方支
    付之紅陽公司代為收取後,直接撥款至鴻捷公司之上開中國
    信託商業銀行帳戶,再由廖健廷、徐翊棠、范袁郡、黃建達
    自上開帳戶提領現金朋分利潤。
二、案經甲庚○訴由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及併案理由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編號 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1 告訴人甲庚○於警詢時之指訴 證明告訴人因受騙而將如附表所示之款項儲值或匯款至詐騙集團成員指定如附表所示帳戶之事實。 2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藍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資料及款項流向紀錄、轉帳交易明細表、遭詐騙對話紀錄、人頭帳戶唐誼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交易明細、人頭帳戶潘雅羅斯拉夫(原名潘顗翔)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交易明細、人頭帳戶許元鴻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交易明細等資料 證明告訴人遭詐騙後,依指示至超商儲值繳費或匯款,而儲值繳費之款項最終受款人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戶之事實。 
二、核被告所為,係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參與
    犯罪組織、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3款加重詐欺取財以
    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1款、第2款規定,而應依同法第1
    4條第1項處罰之洗錢等罪嫌。被告以一行為觸犯參與犯罪組
    織、加重詐欺及違反洗錢防制法之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
    請依刑法第55條規定論以加重詐欺罪;又被告與梁丁元、黃
    鶴樓、徐翊棠、范袁郡、黃建達等詐騙集團成員間有犯意聯
    絡及行為分擔,請論以共同正犯。末被告與所屬犯罪集團成
    員間所詐取如附表所示之之犯罪所得,請依刑法第38條之1
    第1項本文、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之,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
    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併案理由:被告所涉本案犯罪事實,前經本署檢察官以110
    年度偵字25808等案件起訴(下稱前案),現由貴院以111年
    度審訴字第2386號案件(甲股)審理中,有該案起訴書及刑
    案資料查註表各1份在卷可稽。本件併辦事實所指被告涉犯
    上開犯行,與前案起訴之犯行有裁判上一罪關係,為前案起
    訴效力所及,應予併案審理。
  此 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
               檢  察  官 侯 靜 雯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4
犯第 339 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1 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
    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洗錢防制法第2條
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
    ,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
    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洗錢防制法第14條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
臺幣 5 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前二項情形,不得科以超過其特定犯罪所定最重本刑之刑。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
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
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 6 月以
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千萬元以下罰金。但參
與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具公務員或經選舉產生之公職人員之身分,犯前項之罪者,加重
其刑至二分之一。
犯第 1 項之罪者,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
,其期間為 3 年。
前項之強制工作,準用刑法第 90 條第 2 項但書、第 3 項及第
98 條第 2 項、第 3 項規定。
以言語、舉動、文字或其他方法,明示或暗示其為犯罪組織之成
員,或與犯罪組織或其成員有關聯,而要求他人為下列行為之一
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3 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出售財產、商業組織之出資或股份或放棄經營權。
二、配合辦理都市更新重建之處理程序。
三、購買商品或支付勞務報酬。
四、履行債務或接受債務協商之內容。
前項犯罪組織,不以現存者為必要。
以第 5 項之行為,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其行使權利者,亦
同。
第 5 項、第 7 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 告訴人 詐騙方式 匯款時間/超商繳費時間 匯入帳戶/超商繳費條碼 匯款金額/超商繳費金額(新臺幣元) 1 甲庚○ 詐騙集團成員在臉書社群軟體刊登投資廣告,告訴人見聞上開廣告而聯繫後,詐騙集團成員即向告訴人佯稱:加入指定網站並儲值後,可以參加活動,且可代為操盤,獲利可觀等語,致告訴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儲值或匯款。嗣告訴人無法領取獲利,驚覺有異,始悉受騙。 110年10月17日 上午11時47分 第二段條碼:011017FU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2   000年00月00日 下午7時9分 唐誼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3   000年00月00日 下午6時7分 唐誼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4   000年0月00日 下午5時24分 潘雅羅斯拉夫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4,000 5   000年0月00日 下午1時51分 許元鴻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小計    105,000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併辦意旨書
                                    111年度偵字第33656號
  被   告 廖健廷 男 25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市○○區○○街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應與貴院審理之111年度訴字第1088號
案件併案審理,茲將犯罪事實、證據、所犯法條及併案理由分述
如下:
一、犯罪事實:廖健廷為鴻捷全球有限公司(下稱鴻捷公司)之
    負責人,經營線上博弈網站,與黃鶴樓、徐翊棠、范袁郡、
    黃建達(業經本署檢察官另案偵辦中)等人共同意圖為自己
    不法之所有,基於3人以上、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
    欺罪之加重詐欺、參與犯罪集團組織及洗錢之犯意聯絡,共
    組具有持續性、牟利性、結構性之電信詐欺犯罪集團,由廖
    健廷以鴻捷公司名義,向經營第三方支付金流公司之乙佳有
    限公司(下稱乙佳公司)申請代收金流服務,乙佳公司則再
    向上游第三方支付金流公司之紅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紅陽公司)申請為第三方支付之受款人,並以乙佳公司之永
    豐商業銀行(下稱永豐銀行)北台中分行帳號000000000000
    00號帳戶為收款帳戶,用以收取詐騙集團成員詐得之款項。
    嗣上開作業完成後,廖健廷所屬之詐騙集團成員即於民國11
    0年5月23日,以通訊軟體LINE名稱「daisy黛西」傳送訊息
    之方式,向酉○○佯稱可在https://tradepro.com.tw/Home/
    Index.html網站進行外匯、比特幣買賣操作,致酉○○陷於錯
    誤,而於000年0月00日下午7時38分許,依指示至便利商店
    以現金繳費方式儲值6筆各新臺幣(下同)1萬5000元(繳費
    代碼分別為LAZ00000000000、LAZ00000000000、LAZ0000000
    0000、LAZ00000000000、LAZ00000000000、LAZ00000000000
    ),金額共計9萬元,嗣酉○○察覺有異,始悉受騙。惟酉○○上
    開款項已由紅陽公司代為收取後,撥款至乙佳公司之上開永
    豐商業銀行帳戶,乙佳公司則按日轉撥至鴻捷公司之中國信
    託商業銀行(下稱中國信託)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
    帳戶,再由廖健廷、徐翊棠、范袁郡、黃建達自上開帳戶提
    領現金朋分利潤。案經酉○○訴由苗栗縣警察局大湖分局報告
    偵辦。
二、證據:
(一)告訴人酉○○之指訴。
(二)告訴人與「daisy黛西」LINE對話紀錄
(三)告訴人臺灣土地銀行帳戶交易明細。
(四)告訴人超商繳費交易明細6紙
(五)乙佳公司110年12月20日函。
(六)鴻捷公司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表影本。
(七)乙佳公司上開永豐銀行帳戶交易明細。
(八)鴻捷公司上開中國信託帳戶交易明細。
三、所犯法條:核被告所為,係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
    後段參與犯罪組織、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3款之加重
    詐欺取財,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1款、第2款規定,涉
    犯同法第14條第1項洗錢等罪嫌。被告與梁丁元、黃鶴樓、
    徐翊棠、范袁郡、黃建達等詐騙集團成員間有犯意聯絡及行
    為分擔,請論以共同正犯。又被告以一行為觸犯參與犯罪組
    織、加重詐欺取財及洗錢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請依刑法
    第55條規定從一重論以加重詐欺罪。至被告與所屬犯罪集團
    成員間向告訴人所詐取之9萬元,為其犯罪所得,請依刑法
    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之,並於全部或一
    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併案理由:被告前曾被訴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本署檢
    察官以110年度偵字第25808號等案件提起公訴,現由貴院光
    股以111年度訴字第1088號案件審理中,有該案起訴訴書、
    本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在卷可參。本案被告所犯前開犯行,
    與該案有裁判上一罪關係,為前案起訴效力所及,應予併案
    審理。
  此 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1  日
                  檢 察 官  李 彥 霖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
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
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 6 月以
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千萬元以下罰金。但參
與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具公務員或經選舉產生之公職人員之身分,犯前項之罪者,加重
其刑至二分之一。
犯第 1 項之罪者,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
,其期間為 3 年。
前項之強制工作,準用刑法第 90 條第 2 項但書、第 3 項及第
98 條第 2 項、第 3 項規定。
以言語、舉動、文字或其他方法,明示或暗示其為犯罪組織之成
員,或與犯罪組織或其成員有關聯,而要求他人為下列行為之一
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3 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出售財產、商業組織之出資或股份或放棄經營權。
二、配合辦理都市更新重建之處理程序。
三、購買商品或支付勞務報酬。
四、履行債務或接受債務協商之內容。
前項犯罪組織,不以現存者為必要。
以第 5 項之行為,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其行使權利者,亦
同。
第 5 項、第 7 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4
犯第 339 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1 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
    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洗錢防制法第2條
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
    ,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
    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洗錢防制法第14條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
臺幣 5 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前二項情形,不得科以超過其特定犯罪所定最重本刑之刑。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併辦意旨書
                                    111年度偵字第39682號
111年度偵字第40208號
  被   告 廖健廷 男 25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原名廖哲緯) 住○○市○○區○○街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應與貴院(光股)審理之111年度訴字
第1088號案件併案審理,茲將犯罪事實、證據並所犯法條及併案
理由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廖健廷(原名廖哲緯)為鴻捷全球有限公司(下稱鴻捷公司
    )之負責人,經營線上博弈網站,經梁丁元(涉犯詐欺等罪
    部分,另行偵辦)介紹得知黃鶴樓(涉犯詐欺等罪部分,另
    行偵辦)之耀網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耀網公司)可提供第三
    方支付之金流串接服務後,即與黃鶴樓、徐翊棠、范袁郡、
    黃建達(上3人涉犯詐欺等罪部分,另行偵辦)等人共同意
    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3人以上、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
    布而犯詐欺罪之加重詐欺、參與犯罪集團組織及洗錢之犯意
    聯絡,組成電信詐欺犯罪集團,由廖健廷以鴻捷公司名義,
    向經營第三方支付金流公司之乙佳有限公司(下稱乙佳公司
    )申請代收金流服務,乙佳公司則再向上游第三方支付金流
    公司之紅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紅陽公司)申請為第三
    方支付之受款人,並以乙佳公司之永豐商業銀行北台中分行
    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為收款帳戶,再由黃鶴樓以上開
    帳戶建立API串接文件串接至渠等規劃之線上博奕遊戲平台
    儲值帳號,用以收取詐騙集團成員詐得之款項。嗣上開作業
    完成後,廖健廷所屬之詐騙集團成員即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
    ,以如附表所示之手法詐騙如附表所示之人,致如附表所示
    之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至便利商店儲值款項,或直接匯款至
    詐騙集團成員指定如附表所示之帳戶,其中儲值款項之部分
    ,於民國000年0月間前,均係由第三方支付之紅陽公司代為
    收取後,先撥款至乙佳公司之上開永豐商業銀行帳戶,乙佳
    公司則按日轉撥至鴻捷公司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
    號000000000000號帳戶,而自110年9月初起,則由第三方支
    付之紅陽公司代為收取後,直接撥款至鴻捷公司之上開中國
    信託商業銀行帳戶,再由廖健廷、徐翊棠、范袁郡、黃建達
    自上開帳戶提領現金朋分利潤。
二、案經甲N○、庚○○、丙○○、甲H○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
    局、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溪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及併案理由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編號 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1 告訴人甲N○、庚○○、丙○○、甲H○於警詢時之指訴 證明告訴人甲N○、庚○○、丙○○、甲H○因受騙而將如附表所示之款項儲值或匯款至詐騙集團成員指定如附表所示帳戶之事實。 2 證人林永斌於警詢時之證述 證明證人林永斌為告訴人甲N○之男友,曾依告訴人甲N○指示,於如附表編號3至5所示之時間,匯款如附表編號3至5所示之款項至詐騙集團成員指定如附表編號3至5所示帳戶之事實。 3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告訴人庚○○之轉帳交易明細表1張、紅陽公司回覆資料2張、乙佳公司111年6月10日函文、告訴人甲N○與詐騙集團LINE對話紀錄、告訴人庚○○與詐騙集團LINE對話紀錄 證明告訴人甲N○、庚○○遭詐騙後,依指示至超商儲值繳費或匯款,而儲值繳費之款項最終受款人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戶之事實。 4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紅陽公司回覆資料2張、告訴人丙○○之轉帳交易明細表3張、便利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共2張、告訴人丙○○與詐騙集團成員之LINE對話紀錄、告訴人甲H○與詐騙集團成員之LINE對話紀錄、告訴人甲H○之手機轉帳畫面截圖   證明告訴人丙○○、甲H○遭詐騙後,依指示至超商儲值繳費或匯款,而儲值繳費之款項最終受款人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戶之事實。 
二、核被告所為,係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參與
    犯罪組織、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3款加重詐欺取財以
    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1款、第2款規定,而應依同法第1
    4條第1項處罰之洗錢等罪嫌。被告以一行為觸犯參與犯罪組
    織、加重詐欺及違反洗錢防制法之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
    請依刑法第55條規定論以加重詐欺罪;又被告與梁丁元、黃
    鶴樓、徐翊棠、范袁郡、黃建達等詐騙集團成員間有犯意聯
    絡及行為分擔,請論以共同正犯。末被告與所屬犯罪集團成
    員間所詐取如附表所示之之犯罪所得,請依刑法第38條之1
    第1項本文、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之,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
    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併案理由:被告所涉本案犯罪事實,前經本署檢察官以110
    年度偵字25808等案件起訴(下稱前案),現由貴院以111年
    度訴字第1088號案件(光股)審理中,有該案起訴書及刑案
    資料查註表各1份在卷可稽。本件併辦事實所指被告涉犯上
    開犯行,與前案起訴之犯行有裁判上一罪關係,為前案起訴
    效力所及,應予併案審理。
  此 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2   日
               檢  察  官  侯  靜  雯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4
犯第 339 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1 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
    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洗錢防制法第2條
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
    ,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
    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洗錢防制法第14條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
臺幣 5 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前二項情形,不得科以超過其特定犯罪所定最重本刑之刑。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
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
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 6 月以
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千萬元以下罰金。但參
與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具公務員或經選舉產生之公職人員之身分,犯前項之罪者,加重
其刑至二分之一。
犯第 1 項之罪者,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
,其期間為 3 年。
前項之強制工作,準用刑法第 90 條第 2 項但書、第 3 項及第
98 條第 2 項、第 3 項規定。
以言語、舉動、文字或其他方法,明示或暗示其為犯罪組織之成
員,或與犯罪組織或其成員有關聯,而要求他人為下列行為之一
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3 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出售財產、商業組織之出資或股份或放棄經營權。
二、配合辦理都市更新重建之處理程序。
三、購買商品或支付勞務報酬。
四、履行債務或接受債務協商之內容。
前項犯罪組織,不以現存者為必要。
以第 5 項之行為,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其行使權利者,亦
同。
第 5 項、第 7 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 告訴人 詐騙方式 匯款時間/超商繳費時間 匯入帳戶/超商繳費條碼 匯款金額/超商繳費金額(新臺幣元) 1 甲N○ 詐騙集團成員在臉書社群軟體刊登求職廣告,告訴人於000年0月0日下午4時35分許見聞上開廣告而加LINE聯繫後,詐騙集團成員即向告訴人佯稱:先至指定網站註冊並儲值後,再依指示操作乙太幣帳戶即可獲利,投入越多會賺更多;若欲贏回來,要再投入本金至少新臺幣(下同)50萬元等語,致告訴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儲值或匯款。嗣告訴人匯款後,對方即失去聯繫,告訴人驚覺有異,始悉受騙。 000年0月0日 下午4時42分 第二段條碼:010705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2   000年0月00日 下午2時48分 張智閔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土城分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 360,000 3   000年0月00日 下午3時0分 劉炳宏之第一商業銀行龍潭分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 400,000 4   000年0月00日 下午2時33分 程嘉銘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小港分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 660,000 5   000年0月00日 下午1時51分 鄭安凱之聯邦商業銀行迴龍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650,000  小計    2,071,000 6 庚○○ 詐騙集團成員與告訴人在社群軟體Twitter認識後,即於110年7月21日向告訴人佯稱:有簡單獲利方法,可以至指定網站註冊並儲值;告訴人僅差3萬1,000元即可達標8萬4,000元之獲利標的,可以先代墊並為操作等語,致告訴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儲值或匯款。嗣對方向告訴人表示需回補代墊款項,並欲持續匯款時遭銀行通知可能為詐騙,告訴人始驚覺有異。 000年0月00日 下午3時28分 第二段條碼:010721KM00000000 ➡乙佳➡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7   000年0月00日 下午3時49分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小計    31,000 8 丙○○ 詐騙集團成員在社群平台Instagram刊登投資廣告,告訴人於110年9月11日中午12時許見聞上開廣告而加LINE聯繫後,詐騙集團成員即向告訴人佯稱:先至指定網站註冊並儲值後,會有人教導投資方式,依指示操作即可獲利,需再投入本金才可繼續投資等語,致告訴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儲值或匯款。嗣告訴人欲提領獲利時,對方表示需先繳交代辦費,告訴人驚覺有異,始悉受騙。 000年0月00日 下午5時56分 第二段條碼:010911KM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 9   000年0月00日 下午9時26分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10   110年9月15日 中午12時18分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26,000 11   110年9月15日 中午12時19分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30,000  小計    77,000 12 甲H○ 詐騙集團成員與告訴人在社群平台Instagram認識後,即向告訴人佯稱:要進行性交易需先匯款,告訴人可至配合的工作室進行投資,可以領取4成獲利,待工作室流程操作完成並領取代言費後才可見面進行性交易等語,致告訴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儲值或匯款。嗣告訴人匯款後,對方即失去聯繫,告訴人始悉受騙。 000年0月00日 下午2時44分 第二段條碼:010914KM00000000 ➡鴻捷(最終受款帳戶為鴻捷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300 13   000年0月00日 下午2時55分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14   000年0月00日 下午2時31分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000  小計    31,300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移送併辦意旨書
                                   111年度偵緝字第3292號
  被   告 廖健廷 男 25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市○○區○○街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選任辯護人  林珊玉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認應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審理111年度
訴字第1088號分案(光股)案件併案審理,茲將犯罪事實、證據
並所犯法條及併案理由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廖健廷(原名廖哲緯)為鴻捷全球有限公司(下稱鴻捷公司
    )之負責人,經營線上博弈網站,經梁丁元(涉犯詐欺等罪
    部分,另行偵辦)介紹得知黃鶴樓(涉犯詐欺等罪部分,另
    行偵辦)之耀網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耀網公司)可提供第三
    方支付之金流串接服務後,即與黃鶴樓、徐翊棠、范袁郡、
    黃建達(上3人涉犯詐欺等罪部分,另行偵辦)等人共同意
    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3人以上、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
    布而犯詐欺罪之加重詐欺、參與犯罪集團組織及洗錢之犯意
    聯絡,組成電信詐欺犯罪集團,由廖健廷以鴻捷公司名義,
    向經營第三方支付金流公司之乙佳有限公司(下稱乙佳公司
    )申請代收金流服務,乙佳公司則再向上游第三方支付金流
    公司之紅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紅陽公司)申請為第三
    方支付之受款人,並以乙佳公司之永豐商業銀行北台中分行
    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為收款帳戶,再由黃鶴樓以上開
    帳戶建立API串接文件串接至渠等規劃之線上博弈遊戲平台
    儲值帳號,用以收取詐騙集團成員詐得之款項。嗣上開作業
    完成後,廖健廷所屬之詐騙集團成員即以「假交友」之詐術
    ,致f○○陷於錯誤,而於民國110年9月3日19時11分許,依對
    方指示以ibon機繳交活動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不詳之
    詐騙集團成員成員另基於恐嚇取財之犯意聯絡,恫稱:「如
    果不補上2萬元,會搞到公司找你家人收」、「不回應等著
    跟你家人交代」等語,f○○因而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
    。其中儲值款項之部分,於000年0月間前,均係由第三方支
    付之紅陽公司代為收取後,先撥款至乙佳公司之上開永豐商
    業銀行帳戶,乙佳公司則按日轉撥至鴻捷公司之中國信託商
    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而自110年9月初
    起,則由第三方支付之紅陽公司代為收取後,直接撥款至鴻
    捷公司之上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再由廖健廷、徐翊棠
    、范袁郡、黃建達自上開帳戶提領現金朋分利潤。
二、案經f○○告由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及併案理由
一、證據:
(一)被告廖健廷偵查中之供述
(二)告訴人f○○之指訴、繳費收據、刑案片17張
(三)鴻捷全球有限公司收據2份
(四)通聯調閱查詢單1份
二、所犯法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參與犯罪組織
    、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3款加重詐欺取財以及違反洗
    錢防制法第2條第1款、第2款規定,而應依同法第14條第1項
    處罰之洗錢等罪嫌。
三、併案理由:被告所涉本案犯罪事實,前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
    署檢察官以110年度偵字25808等案件起訴(下稱前案),現
    由貴院審理中,有該案起訴書在卷可稽。本件併辦事實所指
    被告涉犯上開犯行,與前案起訴之犯行有裁判上一罪關係,
    為前案起訴效力所及,應予併案審理。
  此 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4  日
                              檢  察  官  郭印山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併辦意旨書
                                      112年度偵字第630號
                                     112年度偵字第2757號
  被   告 廖健廷 男 25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市○○區○○街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應與貴院審理之111年度訴字第1088號
案件併案審理,茲將犯罪事實、證據、所犯法條及併案理由分述
如下:
一、犯罪事實:
    廖健廷為鴻捷全球有限公司(下稱鴻捷公司)之負責人,經
    營線上博弈網站,與黃鶴樓、徐翊棠、范袁郡、黃建達(業
    經本署檢察官另案偵辦中)等人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基於3人以上、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罪之加重
    詐欺、參與犯罪集團組織及洗錢之犯意聯絡,共組具有持續
    性、牟利性、結構性之電信詐欺犯罪集團,由廖健廷以鴻捷
    公司名義,向經營第三方支付金流公司之乙佳有限公司(下
    稱乙佳公司)申請代收金流服務,乙佳公司則再向上游第三
    方支付金流公司之紅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紅陽公司)
    申請為第三方支付之受款人,並以乙佳公司之永豐商業銀行
    (下稱永豐銀行)北台中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為
    收款帳戶,用以收取詐騙集團成員詐得之款項。嗣上開作業
    完成後,廖健廷所屬之詐騙集團成員即分別於㈠民國110年9
    月15日以通訊軟體LINE向甲G○佯稱:繳交學費即可提供在投
    資網站賺錢方法云云,致甲G○陷於錯誤,於110年9月16日16
    時57分許,依指示至統一超商寶鑽門市以現金繳費方式繳交
    新臺幣(下同)1,000元(繳費代碼LAZ00000000000);㈡11
    0年9月13日以通訊軟體LINE向D○○佯稱:付1,000元就可以在
    投資平台開帳號接任務賺錢云云,致D○○陷於錯誤,於110年
    9月13日15時45分許,依指示至統一超商長松門市以現金繳
    費方式繳交1,000元(繳費代碼LAZ00000000000),又於同
    年月15日以通訊軟體LINE向D○○佯稱:投資1萬元可獲利40萬
    元云云,致D○○陷於錯誤,於110年9月15日17時9分許,依指
    示至統一超商長松門市以現金繳費方式繳交8,000元(繳費
    代碼LAZ00000000000),上開款項由紅陽公司代為收取後,
    撥款至乙佳公司之上開永豐商業銀行帳戶,乙佳公司則按日
    轉撥至鴻捷公司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
    0000號帳戶,再由廖健廷、徐翊棠、范袁郡、黃建達自上開
    帳戶提領現金朋分利潤。案經甲G○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
    店分局、D○○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報告偵辦。
二、證據:
(一)告訴人甲G○、D○○於警詢時之指訴。
(二)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
      表、受理案件證明單。
(三)告訴人D○○提出之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顧客聯)、對話
      紀錄。
(四)紅陽公司、鴻捷公司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結果。
(五)紅陽公司電子郵件列印資料。
三、所犯法條: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參與犯罪組織、刑法第33
    9條之4第1項第2、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
    條第1款、第2款規定,應依同法第14條第1項處罰之洗錢等
    罪嫌。
四、併案理由:
    被告前曾被訴詐欺等案件,經本署檢察官以110年度偵字第2
    5808號等案件提起公訴,現由貴院(光股)以111年度訴字
    第1088號案件審理中,有該案起訴書、本署刑案資料查註紀
    錄表在卷可參。本案被告所犯前開犯行,與前案有裁判上一
    罪關係,為前案起訴效力所及,應予併案審理。
  此 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6  日
                 檢 察 官 陳師敏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
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
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 6 月以
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千萬元以下罰金。但參
與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具公務員或經選舉產生之公職人員之身分,犯前項之罪者,加重
其刑至二分之一。
犯第 1 項之罪者,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
,其期間為 3 年。
前項之強制工作,準用刑法第 90 條第 2 項但書、第 3 項及第
98 條第 2 項、第 3 項規定。
以言語、舉動、文字或其他方法,明示或暗示其為犯罪組織之成
員,或與犯罪組織或其成員有關聯,而要求他人為下列行為之一
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3 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出售財產、商業組織之出資或股份或放棄經營權。
二、配合辦理都市更新重建之處理程序。
三、購買商品或支付勞務報酬。
四、履行債務或接受債務協商之內容。
前項犯罪組織,不以現存者為必要。
以第 5 項之行為,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其行使權利者,亦
同。
第 5 項、第 7 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4
犯第 339 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1 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
    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洗錢防制法第2條
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
    ,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
    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洗錢防制法第14條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
臺幣 5 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前二項情形,不得科以超過其特定犯罪所定最重本刑之刑。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併辦意旨書
                                     112年度偵字第4031號
  被   告 廖健廷 男 25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市○○區○○街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與貴院審理之111
年度訴字第1088號案件併案審理,茲將犯罪事實、證據、所犯法
條及併案理由分述如下:
一、犯罪事實:
    廖健廷為鴻捷全球有限公司(下稱鴻捷公司)之負責人,經
    營線上博弈網站,與黃鶴樓、徐翊棠、范袁郡、黃建達(業
    經本署檢察官另案偵辦中)等人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基於3人以上、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罪之加重
    詐欺、參與犯罪集團組織及洗錢之犯意聯絡,共組具有持續
    性、牟利性、結構性之電信詐欺犯罪集團,由廖健廷以鴻捷
    公司名義,向經營第三方支付金流公司之乙佳有限公司(下
    稱乙佳公司)申請代收金流服務,乙佳公司則再向上游第三
    方支付金流公司之紅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紅陽公司)
    申請為第三方支付之受款人,並以鴻捷公司之中國信託商業
    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為收款帳戶,用以收
    取詐騙集團成員詐得之款項。嗣上開作業完成後,廖健廷所
    屬之詐騙集團成員即於民國110年8月14日以社群軟體IG向甲
    d○佯稱:可依指示投資虛擬貨幣獲利云云,致甲d○陷於錯誤
    ,於110年8月14日20時54分許,依指示至統一超商公園門市
    以現金繳費方式繳交新臺幣(下同)1,010元(繳費代碼010
    814KM00000000),上開款項由紅陽公司代為收取後,撥款
    至鴻捷公司之上開中國信託銀行帳戶,再由廖健廷、徐翊棠
    、范袁郡、黃建達自上開帳戶提領現金朋分利潤。案經甲d○
    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報告偵辦。
二、證據:
(一)告訴人甲d○於警詢時之指訴。
(二)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告訴人提出之代收
      款專用繳款證明(顧客聯)、對話紀錄。
(三)紅陽公司電子郵件列印資料。
三、所犯法條: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參與犯罪組織、刑法第33
    9條之4第1項第2、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
    條第1款、第2款規定,應依同法第14條第1項處罰之洗錢等
    罪嫌。
四、併案理由:
    被告前曾被訴詐欺等案件,經本署檢察官以110年度偵字第2
    5808號等案件提起公訴,現由貴院(光股)以111年度訴字
    第1088號案件審理中,有該案起訴書、本署刑案資料查註紀
    錄表在卷可參。本案被告所犯前開犯行,與前案有裁判上一
    罪關係,為前案起訴效力所及,應予併案審理。
  此 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8  日
                 檢 察 官 陳師敏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
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
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 6 月以
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千萬元以下罰金。但參
與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具公務員或經選舉產生之公職人員之身分,犯前項之罪者,加重
其刑至二分之一。
犯第 1 項之罪者,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
,其期間為 3 年。
前項之強制工作,準用刑法第 90 條第 2 項但書、第 3 項及第
98 條第 2 項、第 3 項規定。
以言語、舉動、文字或其他方法,明示或暗示其為犯罪組織之成
員,或與犯罪組織或其成員有關聯,而要求他人為下列行為之一
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3 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出售財產、商業組織之出資或股份或放棄經營權。
二、配合辦理都市更新重建之處理程序。
三、購買商品或支付勞務報酬。
四、履行債務或接受債務協商之內容。
前項犯罪組織,不以現存者為必要。
以第 5 項之行為,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其行使權利者,亦
同。
第 5 項、第 7 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4
犯第 339 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1 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
    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洗錢防制法第2條
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
    ,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
    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洗錢防制法第14條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
臺幣 5 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前二項情形,不得科以超過其特定犯罪所定最重本刑之刑。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併辦意旨書
                                    112年度偵字第14293號
  被   告 廖健廷 男 25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市○○區○○街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與貴院審理之111
年度訴字第1088號案件併案審理,茲將犯罪事實、證據、所犯法
條及併案理由分述如下:
一、犯罪事實:
    廖健廷為鴻捷全球有限公司(下稱鴻捷公司)之負責人,經
    營線上博弈網站,與黃鶴樓、徐翊棠、范袁郡、黃建達(業
    經本署檢察官另案偵辦中)等人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基於3人以上、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罪之加重
    詐欺、參與犯罪集團組織及洗錢之犯意聯絡,共組具有持續
    性、牟利性、結構性之電信詐欺犯罪集團,由廖健廷以鴻捷
    公司名義,向經營第三方支付金流公司之乙佳有限公司(下
    稱乙佳公司)申請代收金流服務,乙佳公司則再向上游第三
    方支付金流公司之紅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紅陽公司)
    申請為第三方支付之受款人,並以鴻捷公司之中國信託商業
    銀行長安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為收款帳戶,用以收
    取詐騙集團成員詐得之款項。嗣上開作業完成後,廖健廷所
    屬之詐騙集團成員即於民國110年9月2日以通訊軟體LINE向
    黃○○佯稱:可在博奕網站儲值獲利云云,致黃○○陷於錯誤,
    於110年9月11日22時33分許,依指示至萊爾富超商新屋新華
    店以現金繳費方式繳交新臺幣(下同)1萬元、2萬元(繳費
    代碼LAZ00000000000、LAZ00000000000),上開款項由紅陽
    公司代為收取後,撥款至鴻捷公司之上開中國信託銀行帳戶
    ,再由廖健廷、徐翊棠、范袁郡、黃建達自上開帳戶提領現
    金朋分利潤。案經黃○○訴由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報告
    偵辦。
二、證據:
(一)告訴人黃○○於警詢時之指訴。
(二)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
      表、受理案件證明單。
(三)告訴人提出之紅陽科技代碼繳費繳款憑單(收據)、對話
      紀錄。
(四)鴻捷公司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結果。
(五)紅陽公司電子郵件列印資料。
三、所犯法條: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參與犯罪組織、刑法第33
    9條之4第1項第2、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
    條第1款、第2款規定,應依同法第14條第1項處罰之洗錢等
    罪嫌。
四、併案理由:
    被告前曾被訴詐欺等案件,經本署檢察官以110年度偵字第2
    5808號等案件提起公訴,現由貴院(光股)以111年度訴字
    第1088號案件審理中,有該案起訴書、本署刑案資料查註紀
    錄表在卷可參。本案被告所犯前開犯行,與前案有裁判上一
    罪關係,為前案起訴效力所及,應予併案審理。
  此 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1  日
                 檢 察 官 陳  師  敏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
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
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 6 月以
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千萬元以下罰金。但參
與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具公務員或經選舉產生之公職人員之身分,犯前項之罪者,加重
其刑至二分之一。
犯第 1 項之罪者,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
,其期間為 3 年。
前項之強制工作,準用刑法第 90 條第 2 項但書、第 3 項及第
98 條第 2 項、第 3 項規定。
以言語、舉動、文字或其他方法,明示或暗示其為犯罪組織之成
員,或與犯罪組織或其成員有關聯,而要求他人為下列行為之一
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3 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出售財產、商業組織之出資或股份或放棄經營權。
二、配合辦理都市更新重建之處理程序。
三、購買商品或支付勞務報酬。
四、履行債務或接受債務協商之內容。
前項犯罪組織,不以現存者為必要。
以第 5 項之行為,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其行使權利者,亦
同。
第 5 項、第 7 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4
犯第 339 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1 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
    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洗錢防制法第2條
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
    ,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
    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洗錢防制法第14條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
臺幣 5 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前二項情形,不得科以超過其特定犯罪所定最重本刑之刑。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併辦意旨書
                                    112年度偵字第24681號
                                    112年度偵字第26395號
  被   告 廖健廷 男 25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市○○區○○街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與貴院審理之111
年度訴字第1088號案件併案審理,茲將犯罪事實、證據、所犯法
條及併案理由分述如下:
一、犯罪事實:
    廖健廷為鴻捷全球有限公司(下稱鴻捷公司)之負責人,經
    營線上博弈網站,與黃鶴樓、徐翊棠、范袁郡、黃建達(另
    案偵辦中)等人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3人以上
    、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罪之加重詐欺、參與犯罪
    集團組織及洗錢之犯意聯絡,共組具有持續性、牟利性、結
    構性之電信詐欺犯罪集團,由廖健廷以鴻捷公司名義,向經
    營第三方支付金流公司之乙佳有限公司(下稱乙佳公司)申
    請代收金流服務,乙佳公司則再向上游第三方支付金流公司
    之紅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紅陽公司)申請為第三方支
    付之受款人,並以鴻捷公司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長安分行帳
    號000000000000號帳戶為收款帳戶,用以收取詐騙集團成員
    詐得之款項。嗣上開作業完成後,廖健廷所屬之詐騙集團成
    員即分別於㈠民國110年9月30日以通訊軟體LINE向J○○佯稱:
    可下注國際彩票獲利云云,致J○○陷於錯誤,分別於110年10
    月5日21時22分許、同年月6日12時23分許,依指示至統一超
    商日和門市、全家便利商店關新店以現金繳費方式繳交新臺
    幣(下同)10萬元、10萬元(繳費代碼:011005KM00000000
    、011005KM00000000、011005KM00000000、011005KM000000
    00、011005KM00000000、00LAZ00000000000、00LAZ0000000
    0000、00LAZ00000000000、00LAZ00000000000、00LAZ00000
    000000);㈡110年10月4日以交友軟體TWITTER向甲Y○佯稱:
    需儲值預約金才能約會云云,致甲Y○陷於錯誤,於110年10
    月4日21時15分許,依指示至統一超商三民門市以現金繳費
    方式繳交1,000元(繳費代碼:LAZ00000000000),上開款
    項由紅陽公司代為收取後,撥款至鴻捷公司之上開中國信託
    銀行帳戶,再由廖健廷、徐翊棠、范袁郡、黃建達自上開帳
    戶提領現金朋分利潤。案經J○○訴由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南投
    分局、甲Y○訴由彰化縣政府警察局彰化分局報告偵辦。
二、證據:
(一)告訴人J○○、甲Y○於警詢時之指訴。
(二)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
      表、受理案件證明單。
(三)告訴人提出之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顧客聯)、對話紀錄
      。
(四)紅陽公司電子郵件列印資料。
(五)鴻捷公司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結果。
三、所犯法條: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參與犯罪組織、刑法第33
    9條之4第1項第2、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
    條第1款、第2款規定,應依同法第14條第1項處罰之洗錢等
    罪嫌。
四、併案理由:
    被告前曾被訴詐欺等案件,經本署檢察官以110年度偵字第2
    5808號等案件提起公訴,現由貴院(光股)以111年度訴字
    第1088號案件審理中,有該案起訴書、本署刑案資料查註紀
    錄表在卷可參。本案被告所犯前開犯行,與前案有裁判上一
    罪關係,為前案起訴效力所及,應予併案審理。
  此 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1  日
                 檢 察 官 陳師敏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
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
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 6 月以
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千萬元以下罰金。但參
與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具公務員或經選舉產生之公職人員之身分,犯前項之罪者,加重
其刑至二分之一。
犯第 1 項之罪者,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
,其期間為 3 年。
前項之強制工作,準用刑法第 90 條第 2 項但書、第 3 項及第
98 條第 2 項、第 3 項規定。
以言語、舉動、文字或其他方法,明示或暗示其為犯罪組織之成
員,或與犯罪組織或其成員有關聯,而要求他人為下列行為之一
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3 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出售財產、商業組織之出資或股份或放棄經營權。
二、配合辦理都市更新重建之處理程序。
三、購買商品或支付勞務報酬。
四、履行債務或接受債務協商之內容。
前項犯罪組織,不以現存者為必要。
以第 5 項之行為,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其行使權利者,亦
同。
第 5 項、第 7 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4
犯第 339 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1 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
    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洗錢防制法第2條
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
    ,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
    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洗錢防制法第14條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
臺幣 5 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前二項情形,不得科以超過其特定犯罪所定最重本刑之刑。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088號於民國 112 年 09 月 22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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