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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重附民更(一)字第8號

因偽造文書案附帶民訴等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9 月 14 日

法官徐千惠陳雯珊古瑞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99年度重附民更(一)字第8號

原告
美商黑保保、卡其他、史賓塞和吞那MAF公司 (HighbergCorp.)
法定代理人
肯尼斯(K. HU原 告 戊○○○○○律師事務所兼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丙○○(EDWAR被 告 乙○○

      甲○○

      丁○○ 任本院95年度重附民字第28號德股法官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93年度自更㈠字第17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前經本院判決駁回後,因原告就該刑事判決及附帶民事訴訟判決均提起上訴,附帶民事部分經臺灣高等法院於民國97年12月18日以97年度重附民上更字第8號撤銷發回本院更審,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均駁回。

事實

一、原告方面:訴之聲明及陳述如附件起訴狀、上訴及抗告⑴狀、上訴、抗告及聲請併案⑶狀所載。

二、被告方面:被告等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對於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刑事訴訟係原告自訴及追加被告薄正任等人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本院以85年度自字第900號判決被告薄正任等人無罪及不受理,經原告(即自訴人)丙○○等提起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以88年度上訴字第2194號判決後,原告再提起上訴,由最高法院以92年度台上字第1543號判決就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部分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以92年度上更㈠字第237號判決諭知原判決關於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部分撤銷發回本院,被告不服該判決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以92年度台上字第5368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審,再經臺灣高等法院以92年度上更㈡字第662號刑事判決諭知原判決撤銷發回本院更審,被告不服該判決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以93年度台上字第1788號判決上訴駁回。嗣經本院以93年度自更㈠字第17號判決本件自訴不受理,經原告提起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以95年度上訴字第1795號判決上訴駁回,原告再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以97年度台上字第1685號判決發回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以97年度上更㈠字第238號判決諭知原判決撤銷發回本院更審,本院則於民國98年11月18日以98年度自更㈡字第1號判決本件自訴不受理,此有上述各該歷審判決書在卷可按,合先敘明。

三、又刑事訴訟法第501條固明定附帶民事訴訟,應與刑事訴訟同時判決,然此不過為一種訓示規定,非謂附帶民事訴訟於刑事訴訟判決後,其訴訟繫屬即歸消滅,換言之,即不能謂對附帶民事訴訟已不得再行裁判,最高法院86年度臺抗字第98號判決要旨、26年鄂附字第2號判例要旨可參。經查,原告等於本院上開93年度自更㈠字第17號刑事自訴案件審理中追加被告乙○○及甲○○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並經本院於95年4月26日以95年度重附民字第28號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原告等於同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即上訴、抗告及聲請併案⑶狀),並追加被告丁○○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該附帶民事訴訟於同日繫屬於臺灣高等法院,該院而於95年7月4日以95年度重附民上字第28號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原告等於95年7月21日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嗣由最高法院於97年11月27日以97年度台附字第63號判決撤銷原判決(即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重附民上字第28號)並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審,嗣經臺灣高等法院於97年12月18日以97年度重附民上更8號判決撤銷原判決(即本院95年度重附民字第28號),發回本院更審,原告等於98年1月6日再上訴,終由最高法院於99年7月29日以99年度台附字第38號駁回上訴。上揭情事,亦有上述各該歷審判決書在卷可按。故本件既係由臺灣高等法院發回,本院自需就本件附帶民事訴訟再行裁判。

四、然查,本案刑事訴訟既經本院以98年度自更㈡字第1號判決自訴不受理,復未經原告等聲請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管轄法院之民事庭,則揆諸前揭說明,原告等所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應仍予以駁回。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對本判決如不服非對刑事判決上訴時不得上訴並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14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徐千惠

法 官 陳雯珊

法 官 古瑞君

書記官 莊宜諳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1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重附民更(一)字第8號於民國 99 年 09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因偽造文書案附帶民訴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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