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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1504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5 月 09 日

法官林怡秀胡宜如劉元斐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李莉蓁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11年度執聲字第68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李莉蓁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李莉蓁(下稱受刑人)因詐欺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聲請書附表編號5至7所示案件「犯罪日期」、「偵查機關年度案號」或「確定判決」欄之記載各有錯誤,應予分別更正如本裁定附表各該欄位所載),應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等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應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有明文。此雖屬法律上之自由裁量事項,然仍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亦即在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最高法院94年度台非字第233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因詐欺等數罪,先後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且本院為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有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判決書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考。又附表編號1至4、8乃得易科罰金之罪,編號5至7、9至12則不得易科罰金,屬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情形,而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就上開數罪聲請定應執行刑,有其親自簽名之定刑聲請切結書附卷可憑(本院卷第5頁)。是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本院審核認為正當,爰審酌本件內部性及外部性界限,受刑人所犯各罪之類型、動機、態樣、侵害法益、行為次數,兼衡刑罰經濟與公平、比例原則,整體評價其應受非難及矯治之程度,另考量附表編號1至5、6至7、9至12所示案件先前定應執行刑時,已分別給予減少有期徒刑6月(3月+5月+5月+3月+6月=1年10月,1年10月-1年4月=6月)、8月(1年1月+1年1月=2年2月,2年2月-1年6月=8月)、2年10月(1年+1年+1年+1年=4年,4年-1年2月=2年10月)之恤刑利益,兼衡受刑人就本件定刑表示「請法官從輕量刑」之意見等情(本院卷第88頁),裁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至業已執行完畢部分,屬於就所定之應執行刑執行時應如何折抵之問題,執行檢察官於換發執行指揮書時,宜注意在備註欄載明扣抵情形,俾免受刑人誤會,附此敘明。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林怡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9   日

法 官 胡宜如

法 官 劉元斐

書記官 陳靜雅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9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5月 犯 罪 日 期  106.01.04 106.01.04 105.12.21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34959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34959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緝字第1643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 號 107年度審簡字第544號 107年度審簡字第544號 108年度訴字第152號  判決日期 107年9月28日 107年9月28日 108年8月8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 號 107年度審簡字第544號 107年度審簡字第544號 108年度訴字第152號  確定日期 107年10月31日 107年10月31日 108年9月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新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17923號 編號1、2經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已易科執畢)  桃園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4562號。編號3、4經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   編號1至4經桃園地院108年度聲字第3932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編號1至5經臺灣高院110年度聲字第998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   
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 罪 日 期  106.8.31 106.10.03~106.10.05 106.10.02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緝字第1643號等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緝字第3535號等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30005號、108年度偵字第23992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152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1573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1479、  1614號  判決日期 108年8月8日 109年7月30日 109年8月25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152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5952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2139、  2140號  確定日期 108年9月5日 109年12月16日 110年2月1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否 否  備註  桃園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4562號。編號3、4經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 新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584號 新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839號   編號1至4經桃園地院108年度聲字第3932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編號6、7經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   編號1至5經臺灣高院110年度聲字第998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   
編     號  7 8 9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1年 犯 罪 日 期  107.6.21 106.03.05~106.08.02 107.05.11、107.05.13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30005號、108年度偵字第23992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14839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緝字第1528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1479、  1614號 108年度易字第141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1831號  判決日期 109年8月25日 109年11月23日 109年12月9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2139、  2140號 108年度易字第141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4316號  確定日期 110年2月19日 110年3月10日 110年7月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是 否  備註  新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839號 新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258號 新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7337號   編號6、7經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  編號9至12經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犯 罪 日 期  107.05.11、107.05.13 107.05.13 107.05.18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緝字第1528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緝字第1528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緝字第1528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1831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1831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1831號  判決日期 109年12月9日 109年12月9日 109年12月9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4316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4316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4316號  確定日期 110年7月7日 110年7月7日 110年7月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新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7337號 新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7337號 新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7337號   編號9至12經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聲字第1504號於民國 111 年 05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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