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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29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2 月 17 日

法官鄭水銓沈君玲黃雅芬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呂瑞賢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1年度執聲字第212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呂瑞賢因犯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呂瑞賢因犯詐欺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又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再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性界限;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性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合先敘明。

三、又數罪併罰已經裁判定應執行刑確定之各罪,如再就其各罪之全部或部分重複定應執行刑,均屬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不以定刑之各罪範圍全部相同者為限。然已經定應執行刑確定之各罪,如因增加經另案判決確定合於數罪併罰之其他犯罪,或原定應執行刑之數罪中有部分犯罪,因非常上訴、再審程序而經撤銷改判,或有赦免、減刑等情形,致原裁判定刑之基礎已經變動,或其他客觀上有責罰顯不相當之特殊情形,為維護極重要之公共利益,而有另定應執行刑之必要者,法院即不受原確定裁定實質確定力之拘束;但為保障受刑人之程序利益,除顯無必要或有急迫情形外,法院於裁定前,允宜予受刑人言詞、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對本件定應執行刑案件陳述意見(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489號裁定意旨參照)。

四、經查,本件受刑人呂瑞賢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業經最高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其中附表編號1關於民國108年1月6日之犯行應為3次,聲請書誤載為2次,逕予更正),且各罪均為附表編號1犯行109年12月2日裁判確定前所犯。其中附表編號1-15合計43罪,業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111年度聲字第493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6月,另編號16-17合計7罪,亦經本院以110年度上訴字第3595號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確定,有各該判決書、裁定書附卷可稽。聲請人以本院為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結果,認於法並無不合,自應准許。又本院依前述說明,以書面通知受刑人於期限內表示意見,受刑人初於112年1月19日具狀表示無意見,復於112年1月30日具狀表示希能在7年至8年間定刑,有陳述意見狀在卷可憑。茲審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之犯罪類型均為詐欺,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情節,犯罪時間集中在108年1月間,次數多達50次,各被害人所受損失,受刑人犯罪後之態度,家庭生活情況,兼衡責罰相當與刑罰經濟之原則、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之外部性界限,及附表編號1-15,16-17所示各宣告刑總和之內部性界限範圍內,斟酌受刑人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內涵,整體評價其應受矯治之程度及必要性,就附表所示各罪定其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呂瑞賢定應執行刑附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7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鄭水銓

法 官 沈君玲

法 官 黃雅芬

書記官 駱麗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7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7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1月 4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犯  罪  日  期  108/01/04(3次) 108/01/06(3次,聲請書附表誤載為2次) 108/01/10(1次) 108/01/03(1次) 108/01/04(3次) 108/01/10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士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797、4142、4349、6176號 士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797、4142、4349、6176號 士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797、4142、4349、6176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 731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 731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 731號  判決日期 109/06/18 109/06/18 109/06/18 確  定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 5784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 5784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 5784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9/12/02 109/12/02 109/12/02 是否得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           註  士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84號,編號1-15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7年6月(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聲字第493號裁定) 士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84號 士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84號
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08/01/04 108/01/27 108/01/27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士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797、4142、4349、6176號 士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7040、8108、10760號 士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7040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 731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 3603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 3603號  判決日期 109/06/18 110/02/25 110/02/25 確  定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 5784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 3603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 3603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9/12/02 110/04/07 110/04/07 是否得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           註  士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84號 士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954號 士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954號
編          號         7        8        9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 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08/01/15(2次) 108/01/08(2次) 108/01/08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偵字第8385、17758號;士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0760號 士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6829號 士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6829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士林地方法院  士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 3850號 109年度審金訴字第339號 109年度審金訴字第339號  判決日期 110/03/31 110/03/30 110/03/30 確  定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士林地方法院    士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 3850號 109年度審金訴字第339號 109年度審金訴字第339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0/05/03 110/04/29 110/04/29 是否得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           註  桃園地檢110年度執字第6089號 士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212號 士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212號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2罪,各處有期徒1年 5罪,各處有期徒1年1月 3罪,各處有期徒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08/01/07(2次) 108/01/07(3次) 108/01/08(2次) 108/01/07(2次) 108/01/08(1次)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士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7827號 士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7827號 士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7827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士林地方法院   士林地方法院  士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 3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3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3號  判決日期 110/02/26 110/02/26 110/02/26 確  定判  決 法    院  士林地方法院   士林地方法院    士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 3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3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3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0/04/15 110/04/15 110/04/15 是否得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           註  士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371號 士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371號 士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371號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7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5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3月 犯  罪  日  期  108/01/04(5次) 108/01/06(2次) 108/01/06 108/01/04(5次)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嘉義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012號 嘉義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012號 嘉義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012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南高分院   臺南高分院    臺南高分院  案    號 110年度金上訴字第678號 110年度金上訴字第678號 110年度金上訴字第678號  判決日期 110/11/30 110/11/30 110/11/30 確  定判  決 法    院  臺南高分院   臺南高分院    臺南高分院  案    號 110年度金上訴字第678號 110年度金上訴字第678號 110年度金上訴字第678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1/01/14 111/01/14 111/01/14 是否得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           註  嘉義地檢111年度執字第609號 嘉義地檢111年度執字第609號 嘉義地檢111年度執字第609號
編          號         16        17 罪          名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3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 4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1月 犯 罪 日 期  108/01/10(3次)  108/01/10(4次)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士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1040號 士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1040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 3595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 3595號  判決日期 111/04/13     111/04/13 確  定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 3595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 3595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1/05/31 111/05/31 是否得易科罰金         否        否 備           註  士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311號,編號16-17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士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311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聲字第29號於民國 112 年 02 月 17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