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抗字第2005號
- 抗告人
- 即受刑人
- 林祐任
上列抗告人即受刑人因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2年9月28日(112年度聲字第2967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抗告駁回。
理由
一、原裁定意旨略以:抗告人即受刑人林祐任(下稱抗告人)因詐欺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已確定在案,茲據抗告人請求檢察官就得易科罰金與不得易科罰金部分聲請定應執行刑,有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附卷足稽,是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原審審核認其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並綜合審酌被附表所示各罪曾經定執行刑之情形、法益侵害類型、犯罪手法、犯罪動機及犯罪時間之間隔等定執行刑情狀,定其應執行刑有期徒刑9年10月,又如前述,附表所示各罪可資減讓之刑期幅度有限,衡酌上情,考量定應執行之刑乃應最速處理之案件,為兼衡受刑人權益及司法資源之有限性,認未予受刑人陳述意見之機會,與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裁定意旨尚屬無違。
二、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所犯22件案件,其中附表編號1至11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10年度聲字第2119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8年,附表編號12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有期徒刑6月,附表編號13詐欺罪經原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月,編號14至22詐欺罪經原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5月,原審就上開22罪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9年10月,並認司法資源之有限性,認未予抗告人陳述意見之機會,與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裁定意旨尚屬無違,然定應執行刑的目的除了恩惠性,應該考量是否對受刑人有所助益,不該只是單純的透過數字疊加決定最後的應執行刑,而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也是對被告表示意見權利之管道與採納,定應執行刑的計算如此複雜,唯有透過對抗告人情況的理解,才有辦法適切評估刑度與執行期間,以避免雙重評價,附表編號1至11部分抗告人於110年8月時並未同意定應執行刑,仍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10年度聲字第2119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8年,又抗告人對犯下這些犯行深感懊悔,服刑已4年,4年中不曾違規,為的是期盼能早日提報假釋,懇請顧及抗告人服刑之累進處遇之分數,撤銷原裁定更定有期徒刑9年,以勵自新云云。
三、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兩者均不得有所踰越(最高法院92年度台非字第187號判決意旨參照)。又對於定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本屬實體法上賦予法院依個案自由裁量之職權,如所為裁量未逾法定範圍(即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之法定範圍內),且無濫權情形,即無違法可言(最高法院101年度台抗字第463 號裁定意旨參照)。次按數罪併罰之案件,其各罪判決均係宣告刑,並非執行刑,縱令各案中一部分犯罪之宣告刑在形式上已經執行,仍應依法聲請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裁定,然後再依所裁定之執行刑,換發指揮書併合執行,其前已執行之有期徒刑部分,僅應予扣除而不能認為已執行完畢,在所裁定之執行刑尚未執行完畢前,各案之宣告刑不發生執行完畢之問題(最高法院90年度台非字第340號、95年度台非字第320號判決同此意旨)。是經法院以判決或裁定定其數罪之應執行刑確定者,該數罪所定之應執行刑尚未全部執行完畢,則其他已執行完畢之數罪仍應視為未執行完畢。
四、經查:抗告人因詐欺等罪,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原審法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而如附表編號2至22所示之罪,係在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判決確定日即民國109年8月4日前所犯。檢察官聲請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就附表所示之罪定應執行刑,自屬正當,考量抗告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除附表編號1為運輸第三級毒品罪,附表編號3為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附表編號13為幫助犯恐嚇取財未遂罪外,附表編號2、4至11、14至22所示均為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附表編號12所示幫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其犯罪之動機、目的、類型、行為態樣及手段相仿,所侵害者均非具有不可替代性、不可回復性之個人法益,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較高,應可酌定較低之應執行刑;並考量抗告人犯罪情節、行為次數,對於抗告人所犯數罪為整體非難評價及刑法量刑公平正義理念之內部限制,復權衡審酌抗告人之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認原裁定所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9年10月,係在各宣告刑之最長期(4年)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有期徒刑23年11月)以下,合於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所定之外部界限,復無違反比例、平等諸原則之裁量權濫用情形,應屬妥適;且原審裁定業已審酌抗告人犯罪之情節及行為次數,對於抗告人所犯數罪為整體評價,並給予抗告人適度之刑罰折扣,其酌定之應執行刑,符合法律授與裁量權之目的,並未悖於法律秩序之理念,亦符合法規範之目的,核無違反內部性界限之情形,原審在上開範圍內,綜合斟酌抗告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反映出之人格特性與犯罪傾向、刑罰暨定應執行刑之規範目的、所犯各罪間之關聯性及所侵害之法益與整體非難評價等面向,並對受刑人犯如附表數罪各自整體非難評價及刑法量刑公平正義理念之內部限制,考量法律之外部性及內部性界限、各罪間之關係等因素,就抗告人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及對其施以矯正之必要性,對抗告人所犯附表所示之罪再給予適度之刑罰折扣,而裁定如前述之應執行刑,難認有失權衡意義而有裁量權濫用之情形,是原審裁量權之行使,顯未悖於法律秩序之理念,自符合法規範之目的。至抗告意旨稱附表編號1至11部分抗告人於110年8月時並未同意定應執行刑,仍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10年度聲字第2119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8年云云。惟查,抗告人如附表編號1至11所示之罪均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並無刑法第50第1項但書規定之例外情況,於符合抗告人利益之立法意旨範圍內,檢察官自得依職權向管轄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刑,並不以經抗告人請求或同意為必要(最高法院112年度台抗字第64號判決意旨參照),抗告意旨所指,尚屬無據,抗告意旨徒憑己意,泛詞漫指原裁定定應執行刑過重而有違法、失當之處,其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另抗告人已就原裁定提起抗告,請求更定較輕之應執行刑,並以書面詳述意見,足認受刑人已就本件定應執行刑陳述意見,是原審未予受刑人陳述意見即為定刑之瑕疵,業經補正,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詐欺 洗錢防制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4年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7月,併科罰金1萬元 犯罪日期 108年5月5日 108年4月14日 108年6月2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8563號等 新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3325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6998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512號 109年度審訴字第1611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369號 判決日期 109年7月1日 109年9月8日 109年11月18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512號 109年度審訴字第1611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36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9年8月4日 109年10月14日 109年12月15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更字第4270號(編號1至11經臺中高分院以110年度聲字第2119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8年) 編號 4 5 6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1年 犯罪日期 108年5月1日 108年5月1日 108年4月20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3765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3765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3160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第1090號 109年度訴字第1090號 109年度審原金訴字第27號 判決日期 109年8月13日 109年8月13日 110年2月1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第1090號 109年度訴字第1090號 109年度審原金訴字第27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9年9月15日 109年9月15日 110年3月24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更字第4270號(編號1至11經臺中高分院以110年度聲字第2119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8年) 編號 7 8 9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08年4月20日 108年4月20日 108年4月20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3160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3160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9012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號 109年度審原金訴字第27號 109年度審原金訴字第27號 110年度金上訴字第670號 判決日期 110年2月19日 110年2月19日 110年5月25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號 109年度審原金訴字第27號 109年度審原金訴字第27號 110年度金上訴字第670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3月24日 110年3月24日 110年6月28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更字第4270號(編號1至11經臺中高分院以110年度聲字第2119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8年) 編號 10 11 12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6月 犯罪日期 108年4月20日 108年4月20日 108年5月18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9012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9012號 新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5261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金上訴字第670號 110年度金上訴字第670號 109年度簡字第5734號 判決日期 110年5月25日 110年5月25日 109年11月2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金上訴字第670號 110年度金上訴字第670號 109年度簡字第573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6月28日 110年6月28日 109年12月8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更字第4270號(編號1至11經臺中高分院以110年度聲字第2119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8年) 新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351號 編號 13 14 15 罪名 恐嚇取財得利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犯罪日期 108年4月20日 108年4月25日 108年4月25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10年度偵字第6226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2187號等 桃園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2187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簡上字第582號 110年度原金訴字第3號、第9號 110年度原金訴字第3號、第9號 判決日期 111年4月27日 111年5月13日 111年5月13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簡上字第582號 110年度原金訴字第3號、第9號 110年度原金訴字第3號、第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4月27日 111年6月22日 111年6月22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 是 否 否 備註 桃園地檢111年度執字第5876號 桃園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2475號(編號14至22經桃園地院以110年度原金訴字第3號、第9號判決定應執行刑1年5月) 編號 16 17 18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犯罪日期 108年4月24日 108年4月24日 108年4月24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2187號等 桃園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2187號等 桃園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2187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原金訴字第3號、第9號 110年度原金訴字第3號、第9號 110年度原金訴字第3號、第9號 判決日期 111年5月13日 111年5月13日 111年5月13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原金訴字第3號、第9號 110年度原金訴字第3號、第9號 110年度原金訴字第3號、第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6月22日 111年6月22日 111年6月22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 註 桃園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2475號(編號14至22經桃園地院以110年度原金訴字第3號、第9號判決定應執行刑1年5月) 編號 19 20 21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犯罪日期 108年4月24日 108年4月24日 108年4月24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2187號等 桃園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2187號等 桃園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2187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原金訴字第3號、第9號 110年度原金訴字第3號、第9號 110年度原金訴字第3號、第9號 判決日期 111年5月13日 111年5月13日 111年5月13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原金訴字第3號、第9號 110年度原金訴字第3號、第9號 110年度原金訴字第3號、第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6月22日 111年6月22日 111年6月22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 註 桃園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2475號(編號14至22經桃園地院以110年度原金訴字第3號、第9號判決定應執行刑1年5月) 編號 22 罪名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 犯罪日期 108年4月24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2187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原金訴字第3號、第9號 判決日期 111年5月13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原金訴字第3號、第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6月22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 否 備 註 桃園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2475號(編號14至22經桃園地院以110年度原金訴字第3號、第9號判決定應執行刑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