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2344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蘇志紘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13年度執聲字第163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詐欺等數罪,經先後判決確定如附表,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又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又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再按定應執行刑採限制加重原則,授權法官綜合斟酌被告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各罪彼此間之關聯性(例如數罪犯罪時間、空間、各行為所侵害法益之專屬性或同一性、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等)、數罪所反應被告人格特性與傾向、對被告施以矯正之必要性等,妥適裁量最終具體應實現之刑罰,以符罪責相當之要求。因此,法院於酌定執行刑時,應體察法律恤刑之目的,為妥適之裁量,俾符合實質平等原則(最高法院105年度台抗字第626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
㈠、本件受刑人因犯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罪,先後經判處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本院為最後判決確定案件(即編號15、16)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且附表所示各罪均為最早判決確定案件(即編號1)於民國109年9月8日判決確定前所犯,有各該判決書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其中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得易科罰金、附表編號2至16所示之罪所處之刑不得易科罰金,原不得合併定應執行刑,因受刑人業已請求檢察官就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罪合併聲請定應執行刑,此有「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依102年1月23日修正之刑法第50條調查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可稽(附於本院卷第17頁),合於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從而,檢察官就附表所示各編號之罪向本院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㈡、爰審酌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為妨害自由罪、編號2至16均為詐欺罪,其中編號2至16之侵害法益及罪質相類,且犯罪時間相近,於併合處罰時,其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較高,暨數罪對法益侵害並無特別加重之必要,倘以實質累加方式執行,刑責恐將偏重過苛,不符現代刑事政策及刑罰之社會功能;並考量受刑人犯罪所反映之人格特質,參酌上揭最高法院裁定意旨,並考量定刑之外部性及內部性界限、刑罰經濟及恤刑之目的、受刑人復歸社會之可能性、受刑人之人格等因素,及受刑人對本件定應執行刑表示無意見(見本院卷第345頁陳述意見狀),本於罪責相當性之要求與公平、比例等原則,合併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㈢、至於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雖已執行完畢,惟該已執行部分乃由檢察官將來指揮執行時予以扣除。又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雖處得易科罰金之刑、然因與附表編號2至16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刑合併定其應執行刑,無庸為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記載,均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50條第1項但書、第2項,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妨害自由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1年8月 (共2罪)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罪日期 107年6月27日至107年6月28日 108年10月8日 108年10月9日 108年8月22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士林地檢 108年度偵字 第8913號等 臺北地檢 108年度偵字 第24613號等 士林地檢 108年度偵字 第17463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士林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 第184號 109年度上訴字 第1956號 110年度審金訴 緝字第1號 判決 日期 109年8月12日 110年4月21日 110年12月17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士林地方法院 最高法院 士林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 第184號 110年度台上字 第5631號 110年度審金訴 緝字第1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9年9月8日 110年10月21日 111年1月18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否 否 備註 士林地檢 109年度執字 第5143號 (已執畢) 臺北地檢 112年度執緝字 第215號 士林地檢 112年度執緝字 第201號 編號2經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訴字第1956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2月,嗣經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5631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 編號3至7經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審金訴緝字第1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確定。 編號1至14經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聲字第111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確定。 編號 4 5 6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共2罪) 有期徒刑1年3月 (共2罪)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08年8月28日 108年8月28日 108年8月28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士林地檢 108年度偵字 第17463號等 士林地檢 108年度偵字 第17463號等 士林地檢 108年度偵字 第17463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士林地方法院 士林地方法院 士林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審金訴 緝字第1號 110年度審金訴 緝字第1號 110年度審金訴 緝字第1號 判決 日期 110年12月17日 110年12月17日 110年12月17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士林地方法院 士林地方法院 士林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審金訴 緝字第1號 110年度審金訴 緝字第1號 110年度審金訴 緝字第1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1月18日 111年1月18日 111年1月18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士林地檢112年度執緝字第201號 編號3至7經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審金訴緝字第1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確定。 編號1至14經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聲字第111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確定。 編號 7 8 9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08年8月28日 108年7月30日 108年8月1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士林地檢 108年度偵字 第17463號等 士林地檢 109年度少連偵 字第83號 士林地檢 109年度少連偵 字第83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士林地方法院 士林地方法院 士林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審金訴 緝字第1號 110年度審金訴 字第627號 110年度審金訴 字第627號 判決 日期 110年12月17日 110年12月27日 110年12月27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士林地方法院 士林地方法院 士林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審金訴 緝字第1號 110年度審金訴 字第627號 110年度審金訴 字第627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1月18日 111年1月25日 111年1月25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士林地檢 112年度執緝字 第201號 士林地檢112年度執緝字第200號 編號3至7經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審金訴緝字第1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確定。 編號8至9經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審金訴字第627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 編號1至14經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聲字第111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確定。 編號 10 11 12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7月 (共3罪) 有期徒刑1年8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共4罪) 犯罪日期 107年9月2日 107年9月2日 107年8月17日、 107年8月26日、 107年8月30日、 107年9月4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北地檢 107年度偵字 第28081號等 臺北地檢 107年度偵字 第28081號等 臺北地檢 108年度偵字 第768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9年度 上更一字第53號 109年度 上更一字第53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3401號 判決 日期 110年11月23日 110年11月23日 111年5月31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1年度 台上字第1958號 111年度 台上字第1958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3401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5月4日 111年5月4日 111年6月28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臺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426號 (112年度執緝字第216號) 臺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281號 (112年度執緝字第217號) 編號10至11經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更一字第53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嗣經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958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 編號12至13經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訴字第3401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 編號1至14經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聲字第111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確定。 編號 13 14 15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共25罪)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共4罪) 犯罪日期 107年8月26日、 107年8月29日、 107年9月1日、 107年9月2日、 107年9月4日 107年4月16日 107年8月22日、 107年8月23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北地檢 108年度偵字 第768號等 士林地檢 108年度少連偵 字第87號 臺北地檢 110年度偵字 第28770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0年度上訴字 第3401號 111年度上訴字 第909號 112年度上訴字 第5737號 判決 日期 111年5月31日 111年6月30日 113年4月3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0年度上訴字 第3401號 111年度上訴字 第909號 112年度上訴字 第5737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6月28日 111年8月1日 113年5月7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臺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281號 (112年度執緝字第217號) 士林地檢 112年度執緝字 第197號 臺北地檢 113年度執字 第3901號 編號12至13經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訴字第3401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 編號1至14經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聲字第111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確定。 編號15至16經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訴字第5737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確定。 編號 16 罪名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6月 犯罪日期 107年8月23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北地檢 110年度偵字 第28770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2年度上訴字 第5737號 判決 日期 113年4月3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2年度上訴字 第5737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3年5月7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備註 臺北地檢 113年度執字 第3901號 編號15至16經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訴字第5737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