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訴字第3249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上訴字第3249號
- 上訴人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上訴人
- 即被告
- 甲○
- 選任辯護人
- 趙元昊律師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羈押期間,自民國99年7月11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甲○前經本院認為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 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98年8 月11日執行羈押,嗣經裁定自98年11月11日、99年1 月11日、3月11日、5月11日起延長羈押二月,延長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經訊問被告後,依被告被一審及本院均判處無期徒刑之情形,參酌大法官會議第六六五號解釋意旨,有相當理由可認被告有逃亡之虞,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自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99年7月11日起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 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蔡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