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9年度東簡字第2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重利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9 月 13 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9年度東簡字第234號聲 請 人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丙○○ 上列被告因重利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9年度偵續字第1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丙○○共同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犯罪事實 一、丙○○(化名小郭、小李、郭先生)基於重利之犯意,自民國98年5月20日起至同年9月1日止,以每月新臺幣(下同)3萬元之代價,受僱於蘇振發(已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設於桃園縣中壢市○○街261巷5號11樓、臺東縣臺東市○○路911之1號、高雄市○○區○○路360號13樓之4之「富達融資公司」、「花信融資公司」(即俗稱之地下錢莊),並依附表一所示之據點加以分工,負責臺北、桃園地區之放貸、帳款催收及客戶開發等工作。該地下錢莊之經營方式為,以電話0000000000號(附掛行動電話0000000000號,係不知情之江永明所申租)發送簡訊、透過報紙、派各營業據點之業務人員主動前往各公司行號發放公司之名片或藉由電話簿主動去電洽詢有無資金需求等方式招徠不特定人,當需錢孔急之借款人依簡訊、名片來電詢問或利用電話招攬客戶經對方告知有資金需求後,即以行動電話0000000000號(係不知情之黃群峰所申租)、0000000000號(係不知情之陳友忠所申租)等門號與客戶接洽面談,待借款人身分經核對確認,再評估客戶信度、清償借款之能力後,方進行放貸。該地下錢莊成員自98年2月16日起,即基於各自或共同取得重利之犯意聯絡, 各自或共同乘附表二編號1至61所示之借款人需錢孔急之急 迫情形,分別由附表二所示之行為人各自或共同貸予如附表二編號1至61所示之款項,並收取如附表二編號1至61所示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放貸多以15日或30日為1期,視借款 人可能償款能力不同,而收取月利4.5分至86分不等之顯不 相當重利)。嗣先後於下列時間、地點,為警持搜索票而查獲:㈠98年9月1日上午7時許,在桃園縣中壢市○○街261巷5號11樓及ZY-6313號自用小客車內,扣得1,240,000元、空 白商業本票1本、蘇振發彰化銀行代收款抄錄簿(帳號000 00000000000)1本、蘇振發彰化銀行活期儲蓄存款簿(帳號00000000000000)1本、黃俊豪郵局儲金簿(含金融卡1 枚 )1本、房屋租賃契約書1張、停車租賃契約書1份、98年7 月份薪資袋1個、業務筆記1包、鞋子35雙、行動電話手機4 支、徐丁妹合作金庫銀行存摺2本、蘇韋志第一銀行存摺2本、蘇韋志印章1個、蘇韋志第一銀行代收款項紀錄簿2本、卯○○印章1個、徐丁妹印章1個、空白商業本票1本、空白權 利讓渡合約書1包、空白借據切結書1包、空白商店讓渡同意書1包、客戶資料便條紙7張、公司帳戶及客戶資料電磁紀錄隨身碟1支、富達融資公司名片1包、客戶借貸資料1包、公 司雜銷支出紀錄1本、公司員工借支紀錄1本、公司雜銷支出收據1包、客戶資料2本、被害人所開立支票(卯○○等)12張、卯○○土地所有權狀等1本、莊育順等借款資料15封、 新客戶基本資料1包、空白商業本票2本、空白借據切結書1 張、空白權利讓渡合約書3張、空白流質契約書1張、個人記事紙3張、記事本1本、薪資袋1個、富達融資公司名片10張 、隨身碟2支、空白權利讓渡合約書1張、空白借據切結書3 張、吳澤雄、吳彩玉商店讓渡同意書2張、房屋租賃契約書2本、商店讓渡同意書6張、空白借據切結書3張、空白權利讓渡合約書4張、空白商業本票7張、便條紙4張、計算機1台、空白借據切結書2張、空白權利讓渡合約書2張、空白商業本票2本、富達融資公司名片23張、印泥1個等物品。㈡同日上午7時15分許,在高雄縣鳳山市○○○路579巷12之1號3樓之林倫達住所,扣得桃園縣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2本、高市農 會支票1張、計算紙2張、100元(內含不明粉末殘渣含吸管1支)、行動電話4支等物品。㈢同日上午7時40分許,在臺東縣臺東市○○路911之1號,扣得新臺幣135,000元、徐丁妹 私章1個、蘇皇榮私章1個、行動電話2支、報帳用開銷紀錄1本、壬○○戶籍謄本1張、D○○商業本票8張、壬○○商業本票9張、周桂美商業本票2張、未○○商業本票1張、張淑 真商業本票1張、宇○○商業本票1張、林曉琴、黃正輝商業本票影本1張、臺東縣成功鎮農會支票(張均彰)2張、新客戶基本資料7張、拜訪客戶記錄資料單6張、空白商業本票4 本、徐丁妹合作金庫存摺2本、催討帳款紀錄表1張、臺東地區公司行號通訊冊1本、D○○借款契約書1份、壬○○借款契約書1份、空白借款契約書4份、虹玟清潔工程企業社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1張、虹玟清潔工程企業社統一發票購買證 影本1張、虹玟清潔工程企業社售額與稅額申報書1張、D○○健保卡及身分證影本1張、王富榮健保卡及身分證影本1張、D○○讓渡證明書1張、招攬客戶訪視對話內容1張、周桂美普通小型車駕照影本1張等物品。㈣同日上午8時許,在高雄市○○區○○路360號13樓之4,扣得帳冊1本、黃俊豪彰 化銀行代收款抄錄簿1本、黃俊豪彰化銀行存摺1本、陳育涵郵局存摺1本、帳冊5本、帳冊5張、NOKIA手機2支、開發資 料1冊、花信(李金榮)、富達(李立歐)公司名片2盒、開發資料1本、VJ-4585自小客車行照(朱牙醫診所)1張、帳 冊1冊、在職證明資料影本1冊、教戰手冊1張、支票4張、G○○本票1張、隨身碟1個、借款人資料(帳冊)1本、電話 申請資料1本、借款人資料(帳冊)1本、蘇振發名片1盒、 借款人資料2包等物品。㈤同日上午8時30分許,在屏東縣潮州鎮○○路143號之徐僅琳住所,扣得蘇振發復華商業銀行 存摺1本、朱育禎中國信託銀行存摺2本、徐僅琳中國信託銀行存摺1本、徐丁妹彰化銀行存摺1本、朱育禎彰化銀行存摺1本、徐僅琳彰化銀行存摺1本、蘇振發元大銀行存摺1本、 記事本1本、土地銀行匯款申請書10張、土地銀行存款憑條3張、彰化銀行存款憑條18張、彰化銀行匯款單15張、彰化銀行存款單3張、玉山銀行存款憑條1張、臺灣銀行存款憑條1 張、郵局存款明細16張等物品。㈥同日上午9時45分許,在 屏東縣麟洛鄉○○村○○路45號之黃議慶住所,扣得黃議慶中國信託銀行存摺2本、黃文宗華南商銀行存摺1本、張美香玉山銀行存摺2本、黃議慶土地銀行存摺1本、黃議慶郵局存摺影本1張、林峻港合作金庫存摺1本等物品。 二、案經臺東縣警察局移送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上揭犯罪事實,訊據被告丙○○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同案被告蘇振發、姚本貴、陳中世、黃議慶、周珈帆(均另已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於警詢及偵訊時之證述、蘇皇榮於警詢時之陳述內容相符,復經證人即被害人天○○、癸○○、庚○○、C○○、A○、丁○○、B○○、卯○○等人於警詢中指述歷歷,並有警方實施搜索扣押所得之現金137萬5000元、 金融帳戶、帳冊、筆記本、隨身碟、通訊冊、教戰手冊、客戶開發資料、借款人資料、電話申請資料、催收紀錄、訪視對話內容、空白本票、雜銷支出紀錄、員工借支紀錄、薪資袋、房屋、停車租賃契約書、名片、行動電話、印章、印泥、借款人之借款契約書、開立之本票、支票、身分證、駕照影本、行車執照、戶籍謄本、營利證明、在職證明、流質契約書、讓渡書、土地所有權狀及抵債之鞋子35雙等物可資佐證,足徵被告上開自白均與事實相符,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 二、按刑法第344條重利罪成立之要件為㈠乘人急迫、輕率或無 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㈡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在第一條件,係指明知他人出於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而利用機會故為貸與,在第二條件,係指就原本、利率、期間核算,並參酌當地之習慣、金融動態與經濟狀況,予以客觀之判斷,較之一般債務之利息,顯有特殊之超額者而言,最高法院27年上字第520號判例、91年度臺上字第5858號判決 意旨參照。查被告丙○○與同案被告蘇振發等地下錢莊成員,所收取分別如附表二編號19至20、29至30、32、44、46至52、54所示之借貸利息,經核算結果分別均係在週年利率300%至1032%之間,參諸民法第205條所定之最高約定利率即週年利率為20%,復衡酌渠等行為時之金融交易市場放、拆款利率水準,縱令係無擔保之信用放款,亦亟少見有超過週年利率20%之情形,此乃一般公眾所周知者,是被告丙○○與同案被告蘇振發等地下錢莊成員上開所收取之利息,均屬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次查,借款人天○○、癸○○、庚○○、C○○、A○、丁○○、B○○、卯○○等人皆係急需現金週轉,乃向被告丙○○及同案被告蘇振發等地下錢莊成員借款,此據證人即被害人天○○等人證述甚明,而如附表二編號19至20、29至30、32、44、46至52、54所列借款人,衡情亦必係因需款急迫,方在被告所收取之利息分別高達週年利率300%至1032%,且係預扣應付利息之情況下,不 得已仍接受被告丙○○與同案被告蘇振發等地下錢莊成員之放款條件,而向其等借貸現金,又上開借款人有此等需款週轉之急迫情事,亦為被告丙○○與同案被告蘇振發等地下錢莊成員所明知,並有意利用此機會貸予金錢,以收取前揭重利,則據同案被告蘇振發等地下錢莊成員供承在卷,足見被告丙○○與同案被告蘇振發等地下錢莊成員皆明知如附表二編號19至20、29至30、32、44、46至52、54所示之借款人有亟需現金週轉之急迫情形,猶仍故意貸予金錢,而取得上開重利。又被告丙○○與同案被告蘇振發等地下錢莊成員分別於附表二編號19至20、32、46至51所示時、地,先後多次借款予被害人天○○、楊欲、丁○○等人,並多次向同一被害人按期收取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就各被害人而言,因犯罪時間密接,侵害同一法益,且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於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故有關就各被害人之按期收取本金、利息行為,應成立接續犯,而各別僅論以一個重利罪(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易字第2716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三、次按所謂「集合犯」係指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依其本質、犯罪目的或社會常態觀之,常具有反覆、繼續為之之特性,此等反覆實行之行為,於自然意義上雖係數行為,但依社會通念,法律上應僅為一總括之評價,法律乃將之規定為一獨立之犯罪類型,而為包括一罪。故是否為集合犯之判斷,客觀上自應斟酌法律規範之本來意涵、實現該犯罪目的之必要手段、社會生活經驗中該犯罪必然反覆實行之常態及社會通念等;主觀上則視其反覆實施之行為是否出於行為人之一個犯意,並秉持刑罰公平原則,加以判斷之(最高法院96年度臺非字第219號判決及96年第9次刑庭會議決議可資參照)。而依刑法第344條之條文文義觀之,重利行為雖難謂有反覆 實施或延續性之特性,惟衡諸社會生活經驗中重利犯罪之實行常態,上開條文所規範之重利行為,即係俗稱地下錢莊業者之高利貸行為,而地下錢莊業者,為謀收取與原本顯不相當重利之經濟上利益,無不基於反覆持續放款而收取重利之一次決意,長期於報紙上刊登廣告,或廣於市面上張貼、散發宣傳單,持續放出貸放款項之訊息,陸續招徠需款孔急之不特定人上門借款,藉以持續向不特定之借款人收取重利,以達成其犯罪之目的。因此,重利罪之犯罪構成要件行為,依其本質、犯罪目的及社會常態觀之,應認具有反覆、繼續為之之特性。故若行為人確係基於反覆、延續之單一行為決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得認為僅成立集合犯一罪,以符刑罰公平原則。查被告丙○○自98年5月20日起至同年9月1日止,以每 月3萬元之代價,受僱於同案被告蘇振發之地下錢莊,以前 往各公司行號發放公司名片之方式,分別乘附表二編號19 至20、29至30、32、44、46至52、54所示借款人亟需現金周轉而陷於急迫之際,於如附表二編號19至20、29至30、32、44、46至52、54所示時間內,反覆密集對如附表二編號19至20、29至30、32、44、46至52、54所示被害人出借款項,以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其手法均屬相同,且係在密切緊接之時間、地點內反覆、持續為之,屬經營、從事業務之行為,具營業性、職業性,顯見應係基於單一包括犯意為之,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堪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於刑法評價上應僅論以一罪。 四、核被告丙○○(如附表二編號19至20、29至30、32、44、46至52、54等14件)所為,係犯刑法第344條之重利罪。被告 與蘇振發、陳中世間,就附表二編號19至20、32、44、47、52 所示之罪;與蘇振發間,就附表二編號29所示之罪;與 蘇振發、姚本貴間,就附表二編號30、54所示之罪;與蘇振發、姚本貴、陳中世間,就附表二編號46所示之罪;與蘇振發、姚本貴、黃議慶間,就附表二編號48至51所示之罪,各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爰審酌被告並無前科,素行良好,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其不思正途獲取財物,竟利用他人亟需款項週轉而無他處可以告貸或告貸不易之急迫情形,以高額利息剝削如附表二編號19至20、29至30、32、44、46至52、54所示之借款人,藉以牟取不法重利,嚴重危害社會金融及經濟秩序,並使經濟上已處於弱勢之借款人更陷於財務上之窘迫,行止與動機著實可議,實無足取,惟念及被告於犯後尚能坦認犯行,態度非惡,復參酌被告在本案重利犯行中分工角色、參與程度,並考量其年齡、犯罪情節、生活狀況、智識程度、犯罪目的與所得、被害人數、收取利息之利率、期間及次數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末按刑法第38條第1項第3款所謂因犯罪所得之物,依同法第38 條第3項規定,以屬於犯罪行為人者為限,始得沒收,則第 三人對於該物在法律上得主張權利或依法請求返還者,自不在得沒收之列(最高法院21年上字第589號、40年臺非字第5號判例可資參照)。查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物,分別係同案被告所有供犯如附表二所示重利罪貸放金錢記帳、聯絡債務人之用,或預備供債務人填寫以擔保債權及預備貸放金錢所用之物,業據同案被告蘇振發、蘇皇榮、黃俊豪、陳中世、黃議慶、周珈帆供承在卷(見東警刑偵00000000000號卷1 第4頁、第9頁、第16至17頁、第85頁、第92頁、第102頁) ,均應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宣告沒收之,對被告丙○○而言,屬於共犯所有,依共犯連帶沒收之法理,爰均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宣告沒收。至扣案之如附表四(編號1至46、48至56)所示之物,雖為各同案被告所有 ,然或查無積極證據證明係供本案犯罪所用或預備供本案犯罪所用之物,或雖屬供本案犯罪所用,然無法證明是否為同案被告所有,或係銀行製作交予存戶保管,用資記錄與存戶間有關寄託金額之來往、數額,存戶並不得以之作為買賣、質押等交易之標的,且與本件犯罪事實亦無關聯;次如附表五所示之物,均僅係借款人交付予同案被告等人供作質押擔保之用,若借款人嗣後清償借款本息時,同案被告仍須將該等物品分別返還於各該借款人,自難認屬係被告犯罪所得之物屬其所有(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2923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爰均不另為沒收之諭知。末如附表四編號47之新臺幣100元,雖內含不明粉末及吸管,然卷內並未檢附該粉末 相關檢驗證明文件或化驗結果,本院自無從認定其內容物確為安非他命或甲基安非他命,應待檢、警送驗後,由檢察官另為適法之處理,是就該扣押物,尚不適宜為沒收銷燬之諭知,附此敘明。 五、末按法律經修正,若無論依修正前或修正後之規定,其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均相同者,即無有利或不利之情形,參之最高法院97年4月22日97年度第2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即無庸為新舊法之比較。另參酌最高法院97年11月7日97年度第 21 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就無庸為新舊法比較之情形, 縱其適用欠妥當,惟無論適用行為時法或裁判時法,因結果並無不同,對判決不生影響,上訴審亦毋庸撤銷改判。查刑法第41條業於98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已於99年1月1日生效,然就刑法第41條第1項之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皆未修正 改變,本件就被告丙○○之宣告刑既未逾6月,無論依修正 前或修正後之刑法第41條第1項易科罰金之規定,皆得以新 臺幣1,000元、2,000元或3,000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自無庸為新舊法比較,而逕行適用修正後刑法第41條第1項,併 此敘明。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刑法第28條、第344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第1項第2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七、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13 日臺東簡易庭 法 官 林拔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須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鄭鈺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14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44條 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 ┌──────┬─────┬────────┬───────┐ │據點 │成員姓名 │加入時間 │每月薪資 │ ├──────┼─────┼────────┼───────┤ │桃園據點 │丙○○ │98年5月20日 │3萬元 │ │(桃園縣中壢 ├─────┼────────┼───────┤ │ 市○○街261│陳中世 │98年6月份 │2萬5000元至3萬│ │ 巷5號11樓) │ │ │元 (試用期3個 │ │ │ │ │月後調薪為3萬 │ │ │ │ │元) │ │ ├─────┼────────┼───────┤ │ │周珈帆 │98年6月份 │2萬5000元 │ │ ├─────┼────────┼───────┤ │ │黃議慶 │98年7月下旬 │2萬5000元 │ │ ├─────┼────────┼───────┤ │ │姚本貴 │98年3月27日 │4萬元 │ ├──────┼─────┼────────┼───────┤ │高雄據點 │黃俊豪 │98年2月16日 │2萬元 │ │(高雄市左營 ├─────┼────────┼───────┤ │ 區○○路360│林倫達 │98年3月份 │2萬元至2萬5000│ │ 號13樓之4) │ │ │元不等 │ │ ├─────┼────────┼───────┤ │ │林永瑞 │98年6月份 │5萬元 │ │ ├─────┼────────┼───────┤ │ │陳育涵 │98年7月14日 │2萬元 │ │ ├─────┼────────┼───────┤ │ │高國禮 │98年6月初 │由黃俊豪給付 │ │ │ │ │500至2,000元不│ │ │ │ │等之代價或介紹│ │ │ │ │客戶 │ │ ├─────┼────────┼───────┤ │ │劉柏成 │98年5月初 │由黃俊豪給付 │ │ │ │ │500至1,000元之│ │ │ │ │代價或請吃飯 │ ├──────┼─────┼────────┼───────┤ │臺東據點 │蘇皇榮 │98年3月27日 │4萬元 │ │(臺東市民航 ├─────┼────────┼───────┤ │ 路911之1號)│陳中世 │98年3月27日至98 │2萬5000元 │ │ │ │年5月底 │ │ └──────┴─────┴────────┴───────┘ 附表二: ┌──┬────┬──────┬────────┬─────┬────────┬────────┐ │編號│借款人 │借貸時間 │借貸地點 │借貸金額 │計息方式 │犯罪行為人 │ │ │姓名 │ │ │ │ │ │ ├──┼────┼──────┼────────┼─────┼────────┼────────┤ │ 1 │G○○ │98年2月16日 │臺中縣清水鎮光華│60萬元 │每10萬元預扣2萬 │蘇振發、黃俊豪 │ │ │ │ │路77號 │ │元 (共預扣36萬元│ │ │ │ │ │ │ │),以10日為1期,│ │ │ │ │ │ │ │月息60分(換算年│ │ │ │ │ │ │ │息為720%) │ │ ├──┼────┼──────┼────────┼─────┼────────┼────────┤ │ 2 │D○○ │98年3月27日 │臺東市○○路25巷│5萬元 │預扣1萬元,7日為│蘇振發、蘇皇榮、│ │ │ │ │21號 │ │一期,月息約86分│姚本貴、陳中世 │ │ │ │ │ │ │(換算年息至少為│ │ │ │ │ │ │ │1032%),至98年 │ │ │ │ │ │ │ │5月20日止共付本 │ │ │ │ │ │ │ │息5萬5500元 │ │ ├──┼────┼──────┼────────┼─────┼────────┼────────┤ │ 3 │午○○ │98年3月31日 │臺東市○○路69巷│70萬元 │預扣3萬5000元, │蘇振發 │ │ │ │ │42號 │ │以7日為1期,月息│ │ │ │ │ │ │ │約21分(換算年息│ │ │ │ │ │ │ │約為252%) │ │ ├──┼────┼──────┼────────┼─────┼────────┼────────┤ │ 4 │I○○ │98年3、4月間│屏東縣屏東市瑞光│100萬至120│每10萬元預扣1萬 │蘇振發、黃俊豪、│ │ │ │ │路2段300號 │萬元(分5 │元,以15日為1期 │林倫達 │ │ │ │ │ │至6次借) │,月息20分(換算│ │ │ │ │ │ │ │年息為360%) │ │ ├──┼────┼──────┼────────┼─────┼────────┼────────┤ │ 5 │午○○ │98年4月6日 │臺東市○○路69巷│16萬5000元│預扣1萬5000元, │蘇振發 │ │ │ │ │42號 │ │以7日、9日為1期 │ │ │ │ │ │ │ │,月息約30分(換│ │ │ │ │ │ │ │算年息約為360%)│ │ ├──┼────┼──────┼────────┼─────┼────────┼────────┤ │ 6 │H○○ │98年4月中旬 │臺東市○○路上 │5萬元 │預扣2500元,以10│蘇振發 │ │ │ │ │ │ │日為1期,月息15 │ │ │ │ │ │ │ │分(換算年息約為│ │ │ │ │ │ │ │180%) │ │ ├──┼────┼──────┼────────┼─────┼────────┼────────┤ │ 7 │壬○○ │98年4月間某 │臺東縣鹿野鄉中華│20萬元 │預扣3萬元,以15 │蘇振發、蘇皇榮、│ │ │ │日 │路1段38號旁 │ │日期,至98年9月1│陳中世 │ │ │ │ │ │ │日付利息約20萬(│ │ │ │ │ │ │ │換息至少為400%)│ │ ├──┼────┼──────┼────────┼─────┼────────┼────────┤ │ 8 │宇○○ │98年4月間某 │臺東市○○路卑南│3萬元 │預扣3000元,以9 │蘇振發、蘇皇榮、│ │ │ │日 │加油站斜對面之統│ │日為1期,月息33 │陳中世 │ │ │ │ │一超商騎樓 │ │分(換算年息為 │ │ │ │ │ │ │ │396%) │ │ ├──┼────┼──────┼────────┼─────┼────────┼────────┤ │ 9 │子○○ │98年4月底某 │臺東市○○路舊火│5萬元 │預扣7000元,以15│蘇振發 │ │ │ │日 │車站前之公園 │ │日為1期,月息28 │ │ │ │ │ │ │ │分(換算年息為 │ │ │ │ │ │ │ │336%) │ │ ├──┼────┼──────┼────────┼─────┼────────┼────────┤ │ 10 │L○○ │98年4月底某 │臺東縣太麻里鄉太│4萬元 │預扣4000元,以10│蘇振發、蘇皇榮、│ │ │ │日 │麻里街之統一超商│ │日為1期,月息30 │陳中世 │ │ │ │ │前 │ │分(換算年息為 │ │ │ │ │ │ │ │360%) │ │ ├──┼────┼──────┼────────┼─────┼────────┼────────┤ │ 11 │辰○○ │98年4月底5月│臺東市○○路216 │10萬元 │預扣8000元,以15│蘇振發、蘇皇榮、│ │ │ │初某日 │號 │ │日為1期,月息16 │姚本貴 │ │ │ │ │ │ │分(換算年息為 │ │ │ │ │ │ │ │192%) │ │ ├──┼────┼──────┼────────┼─────┼────────┼────────┤ │ 12 │黃○○ │98年4月初至6│臺東市果菜市場旁│20萬元(分│預扣2萬5000元, │蘇振發、蘇皇榮、│ │ │ │月底間 │ │2次借) │以10日為1期,月 │陳中世 │ │ │ │ │ │ │息約38分(換算年│ │ │ │ │ │ │ │息約為456%) │ │ ├──┼────┼──────┼────────┼─────┼────────┼────────┤ │ 13 │F○○ │98年5月初某 │臺東市○○路麥當│4萬元 │預扣8000元,以10│蘇振發、蘇皇榮、│ │ │ │日 │勞前之公園 │ │日為1期,每期利 │陳中世 │ │ │ │ │ │ │息6000元(換算年│ │ │ │ │ │ │ │息為540%) │ │ ├──┼────┼──────┼────────┼─────┼────────┼────────┤ │ 14 │L○○ │98年5月初某 │臺東縣太麻里鄉太│3萬元 │預扣3000元,以10│蘇振發、蘇皇榮、│ │ │ │日 │麻里街之統一超商│ │日為1期,月息30 │陳中世 │ │ │ │ │前 │ │分(換算年息為 │ │ │ │ │ │ │ │360%) │ │ ├──┼────┼──────┼────────┼─────┼────────┼────────┤ │ 15 │甲○○ │98年5月初某 │屏東縣恆春鎮中正│30萬至50萬│每10萬元預扣2萬 │蘇振發、劉柏成 │ │ │ │日 │路2-1號 │元(分5次 │5000元,月息25分│ │ │ │ │ │ │借) │(換算年息為300%│ │ │ │ │ │ │ │) │ │ ├──┼────┼──────┼────────┼─────┼────────┼────────┤ │ 16 │未○○ │98年5月8日 │臺東市○○路屈臣│3萬元 │預扣5000元,以10│蘇振發、蘇皇榮、│ │ │ │ │氏前 │ │日為1期,月息約 │陳中世 │ │ │ │ │ │ │50分(換算年息約│ │ │ │ │ │ │ │為600%) │ │ ├──┼────┼──────┼────────┼─────┼────────┼────────┤ │ 17 │乙○○ │98年5月間 │臺東市○○路1段 │3至5萬元(│以15日為1期,月 │蘇振發、蘇皇榮、│ │ │ │ │100號 │分5次借 )│息40分(換算年息│姚本貴、陳中世 │ │ │ │ │ │ │約為480%) │ │ ├──┼────┼──────┼────────┼─────┼────────┼────────┤ │ 18 │丑○○ │98年6月初 │高雄市漢神巨蛋博│約60萬元(│每10萬元預扣2萬 │蘇振發、黃俊豪、│ │ │ │ │愛路前之銀行 │分4至5次)│5000元,以10日為│林倫達、劉柏成、│ │ │ │ │ │ │1期,月息75分( │高國禮 │ │ │ │ │ │ │換算年息為900%)│ │ ├──┼────┼──────┼────────┼─────┼────────┼────────┤ │ 19 │天○○ │98年6月中旬 │新竹縣新埔鎮之義│10萬元 │預扣1萬元,以10 │蘇振發、陳中世、│ │ │ │ │民廟 │ │日為1期,月息30 │丙○○ │ │ │ │ │ │ │分(換算年息為 │ │ │ │ │ │ │ │360% ) │ │ ├──┼────┼──────┼────────┼─────┼────────┼────────┤ │ 20 │天○○ │98年6月間某 │新竹縣新埔鎮之義│5萬元 │利息5000元,以10│蘇振發、陳中世、│ │ │ │日 │民廟 │ │日為1期,月息30 │丙○○ │ │ │ │ │ │ │分(換算年息為 │ │ │ │ │ │ │ │360%) │ │ ├──┼────┼──────┼────────┼─────┼────────┼────────┤ │ 21 │K○○ │98年7月初 │高雄市小港區新豐│20萬元(分│預扣1萬2000元, │蘇振發、黃俊豪 │ │ │ │ │街140之4號 │2次借) │以15日為1期,月 │ │ │ │ │ │ │ │息約12分(換算年│ │ │ │ │ │ │ │息為144%) │ │ ├──┼────┼──────┼────────┼─────┼────────┼────────┤ │ 22 │玄○○ │98年7月下旬 │高雄市○○○路90│30萬至60萬│每10萬元預扣5000│蘇振發 │ │ │ │ │號 (鑫勝豐商行) │元(分6次 │元,以15日為1期 │ │ │ │ │ │ │借) │,月息10分(換算│ │ │ │ │ │ │ │年息為120%) │ │ ├──┼────┼──────┼────────┼─────┼────────┼────────┤ │ 23 │辛○○ │98年7月下旬 │桃園縣中壢市中華│30萬元 │預扣6000元,以15│蘇振發 │ │ │ │ │路上之麥當勞 │ │日為1期,月息4分│ │ │ │ │ │ │ │(換算年息為48% │ │ │ │ │ │ │ │) │ │ ├──┼────┼──────┼────────┼─────┼────────┼────────┤ │ 24 │子○○ │98年7月20日 │臺東市○○路○段 │5萬元 │預扣5000元,月息│蘇振發、蘇皇榮 │ │ │ │ │408號 │ │10分(換算年息為│ │ │ │ │ │ │ │120%) │ │ ├──┼────┼──────┼────────┼─────┼────────┼────────┤ │ 25 │申○○ │98年7月20日 │新竹縣關西鎮中豐│45萬元 │預扣5萬元,以15 │蘇振發、姚本貴、│ │ │ │ │新路22巷32號 │ │日為1期,月息約 │黃議慶 │ │ │ │ │ │ │22分(換算年息約│ │ │ │ │ │ │ │為264%) │ │ ├──┼────┼──────┼────────┼─────┼────────┼────────┤ │ 26 │J○○ │98年7月21日 │桃園縣中壢市仁和│10萬元 │預扣1萬元,以10 │蘇振發 │ │ │ │ │街38號 (竣展企業│ │日為1期,月息30 │ │ │ │ │ │有限公司) │ │分(換算年息為 │ │ │ │ │ │ │ │360%) │ │ ├──┼────┼──────┼────────┼─────┼────────┼────────┤ │ 27 │寅○○ │98年7月22日 │桃園縣八德市福德│10萬元 │預扣1萬5000元, │蘇振發、姚本貴 │ │ │ │ │一路401巷33弄8號│ │以15日為1期,月 │ │ │ │ │ │ │ │息30分(換算年息│ │ │ │ │ │ │ │為360%) │ │ ├──┼────┼──────┼────────┼─────┼────────┼────────┤ │ 28 │未○○ │98年7月24日 │臺東市○○路麥當│5萬元 │預扣7000元,以10│蘇振發、蘇皇榮、│ │ │ │ │勞前 │ │日為1期,月息42 │陳中世 │ │ │ │ │ │ │分(換算年息為 │ │ │ │ │ │ │ │504%) │ │ │ │ │ │ │ │ │ │ ├──┼────┼──────┼────────┼─────┼────────┼────────┤ │ 29 │癸○○ │98年7月間某 │臺北市○○○路3 │100萬元 │至98年10月13日止│蘇振發、丙○○ │ │ │ │日 │段49號7樓 │ │共付本息92萬元,│ │ │ │ │ │ │ │尚欠本息90萬元(│ │ │ │ │ │ │ │換算年息至少為 │ │ │ │ │ │ │ │300%) │ │ ├──┼────┼──────┼────────┼─────┼────────┼────────┤ │ 30 │庚○○ │98年7月間某 │桃園縣平鎮市廣平│20萬元(分│每10萬元預扣1萬 │蘇振發、姚本貴、│ │ │ │日 │街1號 │2次借) │元,以10日為1期 │丙○○ │ │ │ │ │ │ │,月息30分(換算│ │ │ │ │ │ │ │年息為360%) │ │ ├──┼────┼──────┼────────┼─────┼────────┼────────┤ │ 31 │酉○○ │98年7月間某 │桃園縣楊梅鎮新農│20萬元 │利息6000元,以10│蘇振發 │ │ │ │日 │街6號3樓 │ │至20日為1期,月 │ │ │ │ │ │ │ │息4.5分至9分(換│ │ │ │ │ │ │ │算年息為54% 至 │ │ │ │ │ │ │ │108%) │ │ ├──┼────┼──────┼────────┼─────┼────────┼────────┤ │ 32 │天○○ │98年7月間某 │新竹縣新埔鎮之義│5萬元 │利息5000元,以10│蘇振發、陳中世、│ │ │ │日 │民廟 │ │日為1期,月息30 │丙○○ │ │ │ │ │ │ │分(換算年息為36│ │ │ │ │ │ │ │0%) │ │ ├──┼────┼──────┼────────┼─────┼────────┼────────┤ │ 33 │巳○○ │98年7、8月間│桃園縣楊梅鎮文化│15萬元 │預扣1萬2000元, │蘇振發 │ │ │ │某日 │街189巷20號 │ │以10至15日為1期 │ │ │ │ │ │ │ │,月息16分至24分│ │ │ │ │ │ │ │(換算年息為192%│ │ │ │ │ │ │ │至288%) │ │ ├──┼────┼──────┼────────┼─────┼────────┼────────┤ │ 34 │巳○○ │98年7、8月間│桃園縣楊梅鎮文化│15萬元 │預扣1萬2000元, │蘇振發 │ │ │ │某日 │街189巷20號 │ │以10至15日為1期 │ │ │ │ │ │ │ │,月息16分至24分│ │ │ │ │ │ │ │(換算年息為192%│ │ │ │ │ │ │ │至288%) │ │ ├──┼────┼──────┼────────┼─────┼────────┼────────┤ │ 35 │巳○○ │98年7、8月間│桃園縣楊梅鎮文化│10萬5000元│預扣8000元,以10│蘇振發 │ │ │ │某日 │街189巷20號 │ │至15日為1期,月 │ │ │ │ │ │ │ │息約15分至23分(│ │ │ │ │ │ │ │換算年息為180%至│ │ │ │ │ │ │ │276%) │ │ ├──┼────┼──────┼────────┼─────┼────────┼────────┤ │ 36 │巳○○ │98年7、8月間│桃園縣楊梅鎮文化│4萬元 │預扣4000元,以7 │蘇振發 │ │ │ │某日 │街189巷20號 │ │日為1期,月息約 │ │ │ │ │ │ │ │43分(換算年息約│ │ │ │ │ │ │ │為516%) │ │ ├──┼────┼──────┼────────┼─────┼────────┼────────┤ │ 37 │巳○○ │98年7、8月間│桃園縣楊梅鎮文化│6萬元 │預扣4000元,以10│蘇振發 │ │ │ │某日 │街189巷20號 │ │日為1期,月息約 │ │ │ │ │ │ │ │20分(換算年息約│ │ │ │ │ │ │ │為240%) │ │ ├──┼────┼──────┼────────┼─────┼────────┼────────┤ │ 38 │巳○○ │98年7、8月間│桃園縣楊梅鎮文化│1萬5000元 │預扣3000元,以7 │蘇振發 │ │ │ │某日 │街189巷20號 │ │日為1期,月息約 │ │ │ │ │ │ │ │86分(換算年息約│ │ │ │ │ │ │ │為1032%) │ │ ├──┼────┼──────┼────────┼─────┼────────┼────────┤ │ 39 │巳○○ │98年7、8月間│桃園縣楊梅鎮文化│2萬元 │預扣3000元,以7 │蘇振發 │ │ │ │某日 │街189巷20號 │ │日為1期,月息約 │ │ │ │ │ │ │ │64分(換算年息約│ │ │ │ │ │ │ │為768%) │ │ ├──┼────┼──────┼────────┼─────┼────────┼────────┤ │ 40 │巳○○ │98年7、8月間│桃園縣楊梅鎮文化│2萬5000元 │預扣3000元,以7 │蘇振發 │ │ │ │某日 │街189巷20號 │ │日為1期,月息約 │ │ │ │ │ │ │ │51分(換算年息約│ │ │ │ │ │ │ │為612%) │ │ ├──┼────┼──────┼────────┼─────┼────────┼────────┤ │ 41 │巳○○ │98年7、8月間│桃園縣楊梅鎮文化│2萬5000元 │預扣3000元,以7 │蘇振發 │ │ │ │某日 │街189巷20號 │ │日為1期,月息約 │ │ │ │ │ │ │ │51分(換算年息約│ │ │ │ │ │ │ │為612%) │ │ ├──┼────┼──────┼────────┼─────┼────────┼────────┤ │ 42 │巳○○ │98年7、8月間│桃園縣楊梅鎮文化│3萬元 │預扣3000元,以7 │蘇振發 │ │ │ │某日 │街189巷20號 │ │日為1期,月息約 │ │ │ │ │ │ │ │43分(換算年息約│ │ │ │ │ │ │ │為516%) │ │ ├──┼────┼──────┼────────┼─────┼────────┼────────┤ │ 43 │巳○○ │98年7、8月間│桃園縣楊梅鎮文化│6萬2000元 │預扣4500元,以7 │蘇振發 │ │ │ │某日 │街189巷20號 │ │日為1期,月息約 │ │ │ │ │ │ │ │31分(換算年息約│ │ │ │ │ │ │ │為372%) │ │ ├──┼────┼──────┼────────┼─────┼────────┼────────┤ │ 44 │C○○ │98年7、8月間│桃園縣平鎮市某處│5萬元 │預扣7000元,以7 │蘇振發、陳中世、│ │ │ │某日 │ │ │日為1期,月息60 │丙○○ │ │ │ │ │ │ │分(換算年息為 │ │ │ │ │ │ │ │720%) │ │ ├──┼────┼──────┼────────┼─────┼────────┼────────┤ │ 45 │E○○ │98年7、8月間│桃園縣中壢市電信│20萬元(分│預扣3萬元,以15 │蘇振發、姚本貴 │ │ │ │某日 │局附近 │3次借) │日為1期,月息30 │ │ │ │ │ │ │ │分(換算年息為 │ │ │ │ │ │ │ │360% ) │ │ ├──┼────┼──────┼────────┼─────┼────────┼────────┤ │ 46 │A○ │98年7、8月間│桃園縣中壢市龍川│30萬元 │預扣3萬元,以10 │蘇振發、姚本貴、│ │ │ │某日 │路21號6樓 │ │日為1期,月息30 │陳中世、丙○○ │ │ │ │ │ │ │分(換算年息為 │ │ │ │ │ │ │ │360% ) │ │ ├──┼────┼──────┼────────┼─────┼────────┼────────┤ │ 47 │A○ │98年7、8月間│桃園縣中壢市健行│8萬元 │預扣1萬元,以10 │蘇振發、陳中世、│ │ │ │某日 │路附近之聯邦銀行│ │日為1期,月息約 │丙○○ │ │ │ │ │內 │ │38分(換算年息約│ │ │ │ │ │ │ │為456%) │ │ ├──┼────┼──────┼────────┼─────┼────────┼────────┤ │ 48 │丁○○ │98年7月底至8│桃園縣八德市茄苳│40萬元 │預扣80000元,以7│蘇振發、姚本貴、│ │ │ │月下旬 │路865號 (元吉企 │ │日為1期,月息約 │丙○○、黃議慶 │ │ │ │ │業社) │ │86分(換算年息約│ │ │ │ │ │ │ │為1032%) │ │ ├──┼────┼──────┼────────┼─────┼────────┼────────┤ │ 49 │丁○○ │98年7月底至8│桃園縣八德市茄苳│15萬元 │未預扣利息,以8 │蘇振發、姚本貴、│ │ │ │月下旬 │路865號 (元吉企 │ │日為1期 │丙○○、黃議慶 │ │ │ │ │業社) │ │ │ │ ├──┼────┼──────┼────────┼─────┼────────┼────────┤ │ 50 │丁○○ │98年7月底至8│桃園縣八德市茄苳│20萬元 │預扣40000元,以 │蘇振發、姚本貴、│ │ │ │月下旬 │路865號 (元吉企 │ │11日為1期,月息 │丙○○、黃議慶 │ │ │ │ │業社) │ │約55分(換算年息│ │ │ │ │ │ │ │約為660%) │ │ ├──┼────┼──────┼────────┼─────┼────────┼────────┤ │ 51 │丁○○ │98年7月底至8│桃園縣八德市茄苳│8萬8000元 │預扣28000元,以 │蘇振發、姚本貴、│ │ │ │月下旬 │路865號 (元吉企 │ │13日為1期,月息 │丙○○、黃議慶 │ │ │ │ │業社) │ │約73分(換算年息│ │ │ │ │ │ │ │約為876%) │ │ ├──┼────┼──────┼────────┼─────┼────────┼────────┤ │ 52 │B○○ │98年8月10日 │桃園縣中壢市金鋒│7萬元 │預扣1萬元,以10 │蘇振發、陳中世、│ │ │ │ │二街38號附近之萊│ │日為1期,月息約 │丙○○ │ │ │ │ │爾富商店旁 │ │43分(換算年息約│ │ │ │ │ │ │ │為516%) │ │ ├──┼────┼──────┼────────┼─────┼────────┼────────┤ │ 53 │亥○○ │98年8月上旬 │桃園縣中壢市內定│33萬5000元│預扣1萬5000元, │蘇振發 │ │ │ │ │13街227號 │ │以30日為1期,月 │ │ │ │ │ │ │ │息約4分(換算年 │ │ │ │ │ │ │ │息約為48%) │ │ ├──┼────┼──────┼────────┼─────┼────────┼────────┤ │ 54 │卯○○ │98年8月17日 │桃園縣平鎮市和平│11萬6000元│預扣1萬6000元, │蘇振發、姚本貴、│ │ │ │ │路8號 │ │以15日為1期,月 │丙○○ │ │ │ │ │ │ │息約28分(換算年│ │ │ │ │ │ │ │息為約336%) │ │ ├──┼────┼──────┼────────┼─────┼────────┼────────┤ │ 55 │戊○○ │98年8月25日 │新竹縣湖口鄉愛勢│1萬元 │預扣1000元,以8 │蘇振發 │ │ │ │ │村信義街30號 │ │日為1期,月息約 │ │ │ │ │ │ │ │38分(換算年息約│ │ │ │ │ │ │ │為456%) │ │ ├──┼────┼──────┼────────┼─────┼────────┼────────┤ │ 56 │宙○○ │98年8月間 │高雄縣鳳山鎮自立│5萬元 │預扣1500元,以15│蘇振發、黃俊豪 │ │ │ │ │街79號 │ │日為1期,月息6分│ │ │ │ │ │ │ │(換算年息為72% │ │ │ │ │ │ │ │) │ │ ├──┼────┼──────┼────────┼─────┼────────┼────────┤ │ 57 │宙○○ │98年8月間 │高雄縣鳳山鎮自立│14萬元 │預扣4200元,以15│蘇振發、黃俊豪 │ │ │ │ │街79號 │ │日為1期,月息6分│ │ │ │ │ │ │ │(換算年息為72% │ │ │ │ │ │ │ │) │ │ ├──┼────┼──────┼────────┼─────┼────────┼────────┤ │ 58 │宙○○ │98年8月間 │高雄縣鳳山鎮自立│5萬元 │預扣1500元,以15│蘇振發、黃俊豪 │ │ │ │ │街79號 │ │日為1期,月息6分│ │ │ │ │ │ │ │(換算年息為72% │ │ │ │ │ │ │ │) │ │ ├──┼────┼──────┼────────┼─────┼────────┼────────┤ │ 59 │戌○○ │98年8月間 │屏東縣內埔鄉內埔│20萬至30萬│每10萬元預扣1萬 │蘇振發、黃俊豪 │ │ │ │ │村中興路191之4號│元(分4至5│5000元,月息15分│ │ │ │ │ │ │次借) │(換算年息至少為│ │ │ │ │ │ │ │180%) │ │ ├──┼────┼──────┼────────┼─────┼────────┼────────┤ │ 60 │地○○ │98年8月底某 │桃園縣中壢市環北│3萬7000元 │預扣7000元,以10│蘇振發、姚本貴 │ │ │ │日 │路107號3樓 │ │日為1期,月息約 │ │ │ │ │ │ │ │57分(換算年息約│ │ │ │ │ │ │ │為684%) │ │ ├──┼────┼──────┼────────┼─────┼────────┼────────┤ │ 61 │己○○ │98年間某日 │臺中市北屯區安順│至少40萬元│每10萬元預扣1萬 │蘇振發、黃俊豪 │ │ │ │ │北街21號 (隼登國│(分4次借 │至1萬5000元,以 │ │ │ │ │ │際企業有限公司) │) │10日為1期,月息 │ │ │ │ │ │ │ │30分至45分(換算│ │ │ │ │ │ │ │年息為360%至540%│ │ │ │ │ │ │ │) │ │ └──┴────┴──────┴────────┴─────┴────────┴────────┘ 附表三: ┌──┬──────────────┬─────┬──────────┐ │編號│物品名稱 │ 數量 │備註 │ ├──┼──────────────┼─────┼──────────┤ │01 │新臺幣 │0000000元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01 │ ├──┼──────────────┼─────┼──────────┤ │02 │空白商業本票 │ 1本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02 │ ├──┼──────────────┼─────┼──────────┤ │03 │行動電話(不包含SIM卡) │ 2支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9 │ ├──┼──────────────┼─────┼──────────┤ │04 │新客戶基本資料 │ 7張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40 │ ├──┼──────────────┼─────┼──────────┤ │05 │拜訪客戶記錄資料單 │ 6張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41 │ ├──┼──────────────┼─────┼──────────┤ │06 │商業本票(空白) │ 4本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42 │ ├──┼──────────────┼─────┼──────────┤ │07 │催討帳款紀錄表 │ 1張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44 │ ├──┼──────────────┼─────┼──────────┤ │08 │臺東地區公司行號通訊冊 │ 1本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45 │ ├──┼──────────────┼─────┼──────────┤ │09 │借款契約書4份(空白) │ 4張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48 │ ├──┼──────────────┼─────┼──────────┤ │10 │招覽客戶訪視對話內容 │ 1張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55 │ ├──┼──────────────┼─────┼──────────┤ │11 │帳冊 │ 1本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57 │ ├──┼──────────────┼─────┼──────────┤ │12 │彰化銀行代收款抄錄簿 │ 1本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58 │ │ │(黃俊豪、帳號00000000000000)│ │ │ ├──┼──────────────┼─────┼──────────┤ │13 │彰化銀行存摺 │ 1本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59 │ │ │(黃俊豪、帳號00000000000000)│ │ │ ├──┼──────────────┼─────┼──────────┤ │14 │帳冊 │ 5本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61 │ ├──┼──────────────┼─────┼──────────┤ │15 │帳冊 │ 5張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62 │ ├──┼──────────────┼─────┼──────────┤ │16 │開發資料1冊 │ 1本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65 │ ├──┼──────────────┼─────┼──────────┤ │17 │花信 (李金榮)、富達 (李立歐)│ 2盒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66 │ │ │公司名片 │ │ │ ├──┼──────────────┼─────┼──────────┤ │18 │開發資料1冊 │ 1本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67 │ ├──┼──────────────┼─────┼──────────┤ │19 │帳冊1冊 │ 1張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69 │ ├──┼──────────────┼─────┼──────────┤ │20 │教戰手冊 │ 1張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71 │ ├──┼──────────────┼─────┼──────────┤ │21 │借款人資料(帳冊) │ 1本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75 │ ├──┼──────────────┼─────┼──────────┤ │22 │借款人資料(帳冊) │ 1本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77 │ ├──┼──────────────┼─────┼──────────┤ │23 │借款人資料 │ 2包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79 │ ├──┼──────────────┼─────┼──────────┤ │24 │行動電話手機 │ 4支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80 │ ├──┼──────────────┼─────┼──────────┤ │25 │商業本票(空白) │ 1本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87 │ ├──┼──────────────┼─────┼──────────┤ │26 │權利讓渡合約書(空白) │ 1包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88 │ ├──┼──────────────┼─────┼──────────┤ │27 │借據切結書(空白) │ 1包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89 │ ├──┼──────────────┼─────┼──────────┤ │28 │商店讓渡同意書(空白) │ 1包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90 │ ├──┼──────────────┼─────┼──────────┤ │29 │客戶資料便條紙 │ 7張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91 │ ├──┼──────────────┼─────┼──────────┤ │30 │公司帳戶及客戶資料電磁紀錄 │ 1支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92 │ │ │隨身碟 │ │ │ ├──┼──────────────┼─────┼──────────┤ │31 │富達融資公司名片 │ 1包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93 │ ├──┼──────────────┼─────┼──────────┤ │32 │客戶借貸資料 │ 1包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94 │ ├──┼──────────────┼─────┼──────────┤ │33 │客戶資料 │ 2本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98 │ ├──┼──────────────┼─────┼──────────┤ │34 │新客戶基本資料 │ 1包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02 │ ├──┼──────────────┼─────┼──────────┤ │35 │商業本票(空白) │ 2本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03 │ ├──┼──────────────┼─────┼──────────┤ │36 │借據切結書(空白) │ 1張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04 │ ├──┼──────────────┼─────┼──────────┤ │37 │權利讓渡合約書 (空白) │ 3張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05 │ ├──┼──────────────┼─────┼──────────┤ │38 │流質契約書(空白) │ 1張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06 │ ├──┼──────────────┼─────┼──────────┤ │39 │富達融資公司名片 │ 10張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10 │ ├──┼──────────────┼─────┼──────────┤ │40 │權利讓渡合約書 (空白) │ 1張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12 │ ├──┼──────────────┼─────┼──────────┤ │41 │借據切結書(空白) │ 3張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13 │ ├──┼──────────────┼─────┼──────────┤ │42 │商店讓渡同意書 │ 6張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25 │ ├──┼──────────────┼─────┼──────────┤ │43 │借據切結書(空白) │ 3張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26 │ ├──┼──────────────┼─────┼──────────┤ │44 │權利讓渡合約書(空白) │ 4張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27 │ ├──┼──────────────┼─────┼──────────┤ │45 │商業本票(空白) │ 7張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28 │ ├──┼──────────────┼─────┼──────────┤ │46 │借據切結書(空白) │ 2張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32 │ ├──┼──────────────┼─────┼──────────┤ │47 │權利讓渡合約書(空白) │ 2張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33 │ ├──┼──────────────┼─────┼──────────┤ │48 │商業本票(空白) │ 2本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34 │ ├──┼──────────────┼─────┼──────────┤ │49 │富達融資公司名片 │ 23張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35 │ ├──┼──────────────┼─────┼──────────┤ │50 │印泥 │ 1個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36 │ ├──┼──────────────┼─────┼──────────┤ │51 │新臺幣 │135000元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37 │ └──┴──────────────┴─────┴──────────┘ 附表四: ┌──┬──────────────┬─────┬──────────┐ │編號│物品名稱 │ 數量 │備註 │ ├──┼──────────────┼─────┼──────────┤ │01 │蘇振發彰化銀行代收款抄錄簿 │ 1本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03 │ │ │ (帳號00000000000000) │ │ │ ├──┼──────────────┼─────┼──────────┤ │02 │蘇振發彰化銀行活期儲蓄存款簿│ 1本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04 │ │ │ (帳號00000000000000) │ │ │ ├──┼──────────────┼─────┼──────────┤ │03 │黃俊豪郵局儲金簿 │ 1本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05 │ │ │ (含金融卡1枚) │ │ │ ├──┼──────────────┼─────┼──────────┤ │04 │房屋租賃契約書 │ 1張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06 │ │ │(溪州街261巷5號11樓) │ │ │ ├──┼──────────────┼─────┼──────────┤ │05 │停車租賃契約書 │ 1份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07 │ ├──┼──────────────┼─────┼──────────┤ │06 │98年7月份薪資袋 │ 1個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08 │ ├──┼──────────────┼─────┼──────────┤ │07 │業務筆記1批 │ 1包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09 │ ├──┼──────────────┼─────┼──────────┤ │08 │復華商業銀行存摺(蘇振發) │ 1本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1 │ ├──┼──────────────┼─────┼──────────┤ │09 │中國信託銀行存摺(朱育禎) │ 2本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2 │ ├──┼──────────────┼─────┼──────────┤ │10 │中國信託銀行存摺(徐僅琳) │ 1本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3 │ ├──┼──────────────┼─────┼──────────┤ │11 │彰化銀行存摺(徐丁妹) │ 1本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4 │ ├──┼──────────────┼─────┼──────────┤ │12 │彰化銀行存摺(朱育禎) │ 1本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5 │ ├──┼──────────────┼─────┼──────────┤ │13 │彰化銀行存摺(徐僅琳) │ 1本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6 │ ├──┼──────────────┼─────┼──────────┤ │14 │元大銀行存摺(蘇振發) │ 1本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7 │ ├──┼──────────────┼─────┼──────────┤ │15 │記事本 │ 1本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8 │ ├──┼──────────────┼─────┼──────────┤ │16 │土地銀行匯款申請書 │ 10張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9 │ ├──┼──────────────┼─────┼──────────┤ │17 │土地銀行存款憑條 │ 3張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0 │ ├──┼──────────────┼─────┼──────────┤ │18 │彰化銀行存款憑條 │ 18張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1 │ ├──┼──────────────┼─────┼──────────┤ │19 │彰化銀行匯款單 │ 15張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2 │ ├──┼──────────────┼─────┼──────────┤ │20 │彰化銀行存款單 │ 3張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3 │ ├──┼──────────────┼─────┼──────────┤ │21 │玉山銀行存款憑條 │ 1張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4 │ ├──┼──────────────┼─────┼──────────┤ │22 │臺灣銀行存款憑條 │ 1張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5 │ ├──┼──────────────┼─────┼──────────┤ │23 │郵局存款明細 │ 16張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6 │ ├──┼──────────────┼─────┼──────────┤ │24 │私章(徐丁妹) │ 1個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7 │ ├──┼──────────────┼─────┼──────────┤ │25 │私章(蘇皇榮) │ 1個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8 │ ├──┼──────────────┼─────┼──────────┤ │26 │報帳用開銷紀錄 │ 1本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0 │ ├──┼──────────────┼─────┼──────────┤ │27 │合作金庫存摺(徐丁妹) │ 2本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43 │ ├──┼──────────────┼─────┼──────────┤ │28 │郵局存摺 (陳育涵) │ 1本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60 │ │ │(帳號00000000000000) │ │ │ ├──┼──────────────┼─────┼──────────┤ │29 │NOKIA手機 (門號0000000000、 │ 1支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63 │ │ │手機序號000000000000000) │ │ │ ├──┼──────────────┼─────┼──────────┤ │30 │NOKIA手機(門號0000000000、 │ 1支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64 │ │ │手機序號000000000000000) │ │ │ ├──┼──────────────┼─────┼──────────┤ │31 │隨身碟 │ 1個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74 │ ├──┼──────────────┼─────┼──────────┤ │32 │電話申請資料 │ 1本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76 │ ├──┼──────────────┼─────┼──────────┤ │33 │名片(蘇振發) │ 1盒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78 │ ├──┼──────────────┼─────┼──────────┤ │34 │合作金庫銀行存摺(徐丁妹) │ 2本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81 │ ├──┼──────────────┼─────┼──────────┤ │35 │第一銀行存摺(蘇韋志) │ 2本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82 │ ├──┼──────────────┼─────┼──────────┤ │36 │印章(蘇韋志) │ 1個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83 │ ├──┼──────────────┼─────┼──────────┤ │37 │第一銀行代收款項紀錄簿 │ 2本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84 │ │ │(蘇韋志) │ │ │ ├──┼──────────────┼─────┼──────────┤ │38 │印章(徐丁妹) │ 1個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86 │ ├──┼──────────────┼─────┼──────────┤ │39 │公司雜銷支出紀錄 │ 1本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95 │ ├──┼──────────────┼─────┼──────────┤ │40 │公司員工借支紀錄 │ 1本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96 │ ├──┼──────────────┼─────┼──────────┤ │41 │公司雜銷支出收據 │ 1包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97 │ ├──┼──────────────┼─────┼──────────┤ │42 │個人記事紙 │ 3張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07 │ ├──┼──────────────┼─────┼──────────┤ │43 │記事本 │ 1本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08 │ ├──┼──────────────┼─────┼──────────┤ │44 │薪資袋 │ 1個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09 │ ├──┼──────────────┼─────┼──────────┤ │45 │隨身碟 │ 2支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11 │ ├──┼──────────────┼─────┼──────────┤ │46 │計算紙 │ 2張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18 │ ├──┼──────────────┼─────┼──────────┤ │47 │新臺幣100元 │ 1支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19 │ │ │(內含不明粉末殘渣含吸管) │ │ │ ├──┼──────────────┼─────┼──────────┤ │48 │中國信託銀行存摺(黃議慶) │ 2本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20 │ ├──┼──────────────┼─────┼──────────┤ │49 │華南商銀行存摺(黃文宗) │ 1本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21 │ ├──┼──────────────┼─────┼──────────┤ │50 │玉山銀行存摺(張美香) │ 2本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22 │ ├──┼──────────────┼─────┼──────────┤ │51 │土地銀行存摺(黃議慶) │ 1本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23 │ ├──┼──────────────┼─────┼──────────┤ │52 │郵局存摺影本(黃議慶) │ 1張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24 │ ├──┼──────────────┼─────┼──────────┤ │53 │便條紙 │ 4張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29 │ ├──┼──────────────┼─────┼──────────┤ │54 │電子產品(電腦) │ 1台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30 │ ├──┼──────────────┼─────┼──────────┤ │55 │合作金庫存摺(林峻港) │ 1本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31 │ ├──┼──────────────┼─────┼──────────┤ │56 │電子產品(行動電話) │ 4支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38 │ └──┴──────────────┴─────┴──────────┘ 附表五: ┌──┬──────────────┬─────┬──────────┐ │編號│物品名稱 │ 數量 │備註 │ ├──┼──────────────┼─────┼──────────┤ │01 │鞋子 │ 35雙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0 │ ├──┼──────────────┼─────┼──────────┤ │02 │戶籍謄本(壬○○) │ 1張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1 │ ├──┼──────────────┼─────┼──────────┤ │03 │商業本票(D○○) │ 8張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2 │ ├──┼──────────────┼─────┼──────────┤ │04 │商業本票(壬○○) │ 9張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3 │ ├──┼──────────────┼─────┼──────────┤ │05 │商業本票(周桂美) │ 2張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4 │ ├──┼──────────────┼─────┼──────────┤ │06 │商業本票(未○○) │ 1張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5 │ ├──┼──────────────┼─────┼──────────┤ │07 │商業本票 (張淑真) │ 1張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6 │ ├──┼──────────────┼─────┼──────────┤ │08 │商業本票 (宇○○) │ 1張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7 │ ├──┼──────────────┼─────┼──────────┤ │09 │商業本票影本 │ 1張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8 │ │ │(林曉琴、黃正輝) │ │ │ ├──┼──────────────┼─────┼──────────┤ │10 │臺東縣成功鎮農會支票 │ 2張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9 │ │ │ (張均彰、FA0000000、 │ │ │ │ │ FA0000000) │ │ │ ├──┼──────────────┼─────┼──────────┤ │11 │借款契約書1份 (D○○) │ 1張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46 │ ├──┼──────────────┼─────┼──────────┤ │12 │借款契約書1份 (壬○○) │ 1張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47 │ ├──┼──────────────┼─────┼──────────┤ │13 │虹玟清潔工程企業社營利事業 │ 1張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49 │ │ │登記證 (影本) │ │ │ ├──┼──────────────┼─────┼──────────┤ │14 │虹玟清潔工程企業社統一發票 │ 1張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50 │ │ │購買證 (影本) │ │ │ ├──┼──────────────┼─────┼──────────┤ │15 │虹玟清潔工程企業社售額與稅 │ 1張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51 │ │ │額申報書 │ │ │ ├──┼──────────────┼─────┼──────────┤ │16 │健保卡及身份證影本 (D○○) │ 1張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52 │ ├──┼──────────────┼─────┼──────────┤ │17 │健保卡及身份證影本(王富榮) │ 1張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53 │ ├──┼──────────────┼─────┼──────────┤ │18 │讓渡證明書(D○○) │ 1張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54 │ ├──┼──────────────┼─────┼──────────┤ │19 │普通小型車駕照影本(周桂美) │ 1張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56 │ ├──┼──────────────┼─────┼──────────┤ │20 │VJ-4585自小客車行照 │ 1張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68 │ │ │ (朱牙醫診所) │ │ │ ├──┼──────────────┼─────┼──────────┤ │21 │在職證明資料影本 │ 1冊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70 │ ├──┼──────────────┼─────┼──────────┤ │22 │第一銀行支票 │ 4張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72 │ │ │(票號YA0000000、YA0000000) │ │ │ │ │台灣企銀支票 │ │ │ │ │(票號AS0000000) │ │ │ │ │玉山銀行支票 │ │ │ │ │(票號AA0000000) │ │ │ ├──┼──────────────┼─────┼──────────┤ │23 │本票(G○○)(票號WG304775) │ 1張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73 │ ├──┼──────────────┼─────┼──────────┤ │24 │印章(卯○○) │ 1個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85 │ ├──┼──────────────┼─────┼──────────┤ │25 │被害人所開立支票 (卯○○等) │ 12張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99 │ ├──┼──────────────┼─────┼──────────┤ │26 │卯○○土地所有權狀等 │ 1本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00 │ ├──┼──────────────┼─────┼──────────┤ │27 │莊育順等借款資料15 封 │ 15包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01 │ ├──┼──────────────┼─────┼──────────┤ │28 │商店讓渡同意書 │ 2張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14 │ │ │(吳澤雄、吳彩玉) │ │ │ ├──┼──────────────┼─────┼──────────┤ │29 │房屋租賃契約書 │ 2本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15 │ │ │ (南崁店、聯福街倉庫) │ │ │ ├──┼──────────────┼─────┼──────────┤ │30 │桃園縣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 │ 2本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16 │ ├──┼──────────────┼─────┼──────────┤ │31 │高市農會支票(FA0000000) │ 1張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