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138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聲字第138號
- 聲請人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葉明雄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102 年度執聲字第5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葉明雄因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業經聲請人於民國101 年5 月7 日以100 年度偵字第27912 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惟扣案之盜版遊戲光碟共40片、仿冒任天堂DS 遊 戲機轉接卡及改造任天堂Wii 遊戲主機2 台均係違禁物,依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1 款、第2 項、第40條第2 項(聲請書誤載為第40條但書)、著作權法第98條(聲請書誤載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段)規定,得單獨宣告沒收,爰依法聲請裁定沒收等語。
二、按「犯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第九十五條至第九十六條之一之罪,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得沒收之。但犯第九十一條第三項及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之罪者,其得沒收之物,不以屬於犯人者為限。」,著作權法第98條定有明定。而沒收為從刑之一種,依主從不可分之原則,應附隨緊接於主刑而同時宣告,惟參照刑法第39條所定「得專科沒收」,與刑法第40條所定「得單獨宣告沒收」,足證沒收雖為從刑,但與主刑並非有必然牽連關係。然上開有關沒收之規定,不論係依據刑法抑或其他刑事特別法,均須於被告犯罪之實體部分業經審認確定無誤後,始有其適用。次按「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一○、犯罪嫌疑不足者。」,刑事訴訟法第252 條第10款定有明文。而依上開著作權法第98條明定:「犯……之『罪』,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得沒收之。但犯……之『罪』者,其得沒收之物,不以屬於犯人者為限。」等語,可知得聲請沒收之物均以「犯某罪」相關之物為前提,倘被告是否確實觸犯某罪既屬未定,即不得依上開規定聲請沒收。再按刑罰法令關於沒收之規定,有採職權沒收主義與義務沒收主義。㈠職權沒收,指法院就屬於被告所有,並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仍得本於職權為斟酌沒收與否之宣告。㈡義務沒收,又可分為絕對義務沒收與相對義務沒收二者:⒈絕對義務沒收,指凡法條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者屬之,法院就此等之物,無審酌餘地,除已證明毀滅外,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或有無查扣,均應沒收之;⒉相對義務沒收,指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且以屬於被告所有者為限,始應予以沒收(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1833號判決意旨參照)。依上開著作權法第98條條文內容觀之,均規定「得」宣告沒收之物,而非如義務沒收規定採用「沒收之」之用語。故著作權法第98條本文、但書均係採職權沒收主義,沒收與否,法院有裁量之權(最高法院97年台上字第4925 號 、98年台上字第1970、5238號判決意旨參照)。又按「沒收,除有特別規定者外,於裁判時併宣告之。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1 、2 項定有明文。該條第2 項規定係於94年2 月2 日增訂,其修正理由為「……二、刑法分則或刑事特別法關於專科沒收之物,例如偽造之印章、印文、有價證券、信用卡、貨幣,雖非違禁物,然其性質究不宜任令在外流通,自有單獨宣告沒收之必要,爰於第2 項增訂之。」而所謂「違禁物」,係指依法令禁止製造、運輸、販賣、持有及行使之物而言,如毒品、槍砲、彈藥等是,若法律並無處罰持有之規定,如偽造之貨幣,自非違禁物(最高法院82年台上字第2853號、83年台非字第320 號、85年台上字第4545號、87年台上字第3260號判決意旨參照)。蓋「專科沒收之物」,依上開刑法第40條於94年2 月2 日修正理由,係指雖非違禁物,然其性質不宜任令在外流通,如偽造之印章、印文、有價證券、信用卡、貨幣等是。觀諸刑法第200 條、第205 條、第219 條就偽造之印章、印文、有價證券、信用卡、貨幣等「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規定,皆屬絕對義務沒收之規定。是以得依刑法第40條第2 項規定聲請法院單獨宣告沒收之「專科沒收之物」,應以實體法規定「絕對義務沒收主義」者為限(智慧財產法院98年刑智抗字第15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經聲請人依刑事訴訟法第252 條第10款規定,於101 年5 月7 日以100 年度偵字第27912 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而本案扣押如附表所示之盜版遊戲光碟共40片、仿冒任天堂DS遊戲機轉接卡及改造任天堂Wii 遊戲主機2 台,雖屬被告所有之物,然就該不起訴處分書所載,聲請人認無證據證明被告有販售之犯行,是被告既未「犯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第九十五條至第九十六條之一之罪」或「犯第九十一條第三項及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之罪」,該扣案物即非屬「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自無從依著作權法第98條規定宣告沒收;又著作權法未處罰持有該等物品,是該扣案物亦非屬法令禁止持有之「違禁物」,復依上開說明,著作權法係採職權沒收主義,而非採絕對義務沒收主義,亦即欠缺對該等物品採取絕對義務沒收主義之實體法律規定,故不能認為該扣案物係「專科沒收之物」,是亦無從依刑法第40條第2 項規定單獨宣告沒收。另聲請人既非依刑事訴訟法第253 條或第253 條之1 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即無同法第259 條之1 單獨宣告沒收規定之適用。從而本件聲請人之聲請,於法尚有未合,應予駁回。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類型 │編號│名稱 │數量│ ├────────────┼──┼────────────────────────┼──┤ │PS2 盜版遊戲光碟 │ 1.│2817 美國職棒聯盟11 │ 1 │ │ ├──┼────────────────────────┼──┤ │ │ 2.│2807 麻將派對 │ 1 │ │ ├──┼────────────────────────┼──┤ │ │ 3.│2610 勝利之翼~零式飛行員 │ 1 │ │ ├──┼────────────────────────┼──┤ │ │ 4.│2697 BLEACH 死神~獲選之魂~ │ 1 │ ├────────────┼──┼────────────────────────┼──┤ │PS3 盜版遊戲光 │ 1.│超級快打旋風4 AE版 │ 2 │ │ ├──┼────────────────────────┼──┤ │ │ 2.│車魂 無限賽2 │ 1 │ │ ├──┼────────────────────────┼──┤ │ │ 3.│火影忍者 疾風傳 終極風暴2 │ 1 │ │ ├──┼────────────────────────┼──┤ │ │ 4.│跑車浪漫旅5 │ 3 │ │ ├──┼────────────────────────┼──┤ │ │ 5.│勁爆實況拳擊 冠軍之路 │ 1 │ │ ├──┼────────────────────────┼──┤ │ │ 6.│末日之戰2 │ 1 │ │ ├──┼────────────────────────┼──┤ │ │ 7.│實感賽車7 │ 1 │ ├────────────┼──┼────────────────────────┼──┤ │仿冒任天堂Wii 遊戲光碟 │ 1.│Wii Sports │ 1 │ │ ├──┼────────────────────────┼──┤ │ │ 2.│Rayman Raving Rabbids │ 1 │ │ ├──┼────────────────────────┼──┤ │ │ 3.│New Super Mario Bros. Wii │ 1 │ │ ├──┼────────────────────────┼──┤ │ │ 4.│Major League Baseball 2K9 │ 1 │ │ ├──┼────────────────────────┼──┤ │ │ 5.│Dead Space Extraction │ 1 │ │ ├──┼────────────────────────┼──┤ │ │ 6.│Cars2: The Video Game │ 1 │ │ ├──┼────────────────────────┼──┤ │ │ 7.│デカスポルタ3 │ 1 │ │ ├──┼────────────────────────┼──┤ │ │ 8.│Wii Party │ 1 │ │ ├──┼────────────────────────┼──┤ │ │ 9.│アㄧスシㄧカㄧ │ 1 │ │ ├──┼────────────────────────┼──┤ │ │ 10.│WWE Smackdown vs Raw 2009 │ 1 │ │ ├──┼────────────────────────┼──┤ │ │ 11.│Escape the Museum │ 1 │ │ ├──┼────────────────────────┼──┤ │ │ 12.│パンドラの塔 君のもとへ歸るまで │ 1 │ ├────────────┼──┼────────────────────────┼──┤ │XBOX 360光碟 │ 1.│Tekken 6 │ 1 │ │ ├──┼────────────────────────┼──┤ │ │ 2.│MARVEL VS. CAPCOM 3 Fate of Two Worlds │ 2 │ │ ├──┼────────────────────────┼──┤ │ │ 3.│Bulletstorm │ 2 │ │ ├──┼────────────────────────┼──┤ │ │ 4.│Knights Contract │ 1 │ │ ├──┼────────────────────────┼──┤ │ │ 5.│Crysis 2 │ 1 │ │ ├──┼────────────────────────┼──┤ │ │ 6.│Operation Flashpoint: Red River │ 1 │ │ ├──┼────────────────────────┼──┤ │ │ 7.│Red Faction: Armageddon │ 1 │ │ ├──┼────────────────────────┼──┤ │ │ 8.│Alice: Madness Returns │ 1 │ │ ├──┼────────────────────────┼──┤ │ │ 9.│Shadows of the Damned │ 1 │ │ ├──┼────────────────────────┼──┤ │ │ 10.│Super Street Fighter Ⅳ │ 2 │ │ ├──┼────────────────────────┼──┤ │ │ 11.│TDU: Test Drive Unlimited 2 │ 1 │ ├────────────┼──┼────────────────────────┼──┤ │仿冒任天堂DS遊戲機轉接卡│ 1.│R4 SDHC轉接卡 │ 3 │ │ ├──┼────────────────────────┼──┤ │ │ 2.│R4轉接卡(其中兩片為桃園縣桃園市○○路0 號查扣)│ 6 │ │ ├──┼────────────────────────┼──┤ │ │ 3.│DSTT轉接卡(為桃園縣桃園市○○路0 號查扣) │ 2 │ │ ├──┼────────────────────────┼──┤ │ │ 4.│不知名轉接卡 │ 4 │ ├────────────┴──┴────────────────────────┼──┤ │Wii 遊戲主機 │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