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0 分鐘讀完全文 6,74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650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8 月 19 日

法官陳雅琪

聲請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蔡竣峰

上列聲請人因對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0年度執字第139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蔡竣峰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即被告蔡竣峰前因詐欺等案件,先後經本院判決確定(如附表),符合數罪併罰之要件,爰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及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有應更定執行刑之情形,倘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是以,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之總和(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1368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

㈠受刑人前因犯詐欺等案件,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下稱臺中高分院)、臺灣高等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已確定在案,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上開案件之判決書附卷可稽,聲請人聲請就受刑人所犯附表所示之罪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應予准許。

㈡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至所示之罪,業經臺中高分院以109年度聲字第277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確定,是依前揭二之說明,本院就附表所示受刑人所犯各罪再為定應執行刑之裁判時,除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亦應受前開裁判所為定應執行刑之拘束,即不得重於如附表所示各罪加計之總和外,亦不得重於前揭所定之執行刑5年及附表編號所示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加計後之總和。爰參酌受刑人各罪均為加重詐欺罪,犯罪時間相近(107年8、9月間),兼顧刑罰衡平之要求及矯正受刑人之目的等一切情狀,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9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雅琪

書記官 林家莉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9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 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07年9月5日 107年9月5日 107年9月4日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15號 同左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4539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同左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425號 同左 108年度訴字第1262號  判  決 日 期 108年4月24日 同左 108年8月19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同左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425號 同左 108年度訴字第1262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8年5月20日 108年5月20日 108年9月1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⒈編號1至22之刑,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聲字第2777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確定。 ⒉臺中地檢109年度執更字第5233號。 同左 同左 
編           號           4          5          6 罪           名  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 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 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  罪   日  期  107年9月2日 107年9月2日 107年9月6日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4393號 同左 同左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同左 同左  案        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1749號 同左 同左  判  決 日 期 108年11月13日 同左 同左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同左 同左  案        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1749號 同左 同左  判決確定日期 108年12月13日 同左 同左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⒈編號1至22之刑,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聲字第2777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確定。 ⒉臺中地檢109年度執更字第5233號。 同左 同左 
編           號           7          8          9 罪           名  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07年9月6日 107年9月2日 107年9月1日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4393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3442號 臺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6398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1749號 108年度金訴字第192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3576號  判  決 日 期 108年11月13日 108年11月28日 109年4月16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1749號 108年度金訴字第192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3576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8年12月13日 108年12月30日 109年5月1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⒈編號1至22之刑,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聲字第2777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確定。 ⒉臺中地檢109年度執更字第5233號。 ⒈編號1至22之刑,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聲字第2777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確定。 ⒉臺中地檢109年度執更字第5233號。 ⒈編號1至22之刑,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聲字第2777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確定。 ⒉臺中地檢109年度執更字第5233號。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 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 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犯  罪   日  期  107年9月1日 107年9月1日 107年9月1日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臺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6398號 同左 同左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同左 同左  案        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3576號 同左 同左  判  決 日 期 109年4月16日 同左 同左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同左 同左  案        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3576號 同左 同左  判決確定日期 109年5月19日 同左 同左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⒈編號1至22之刑,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聲字第2777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確定。 ⒉臺中地檢109年度執更字第5233號。 同左 同左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 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 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犯  罪   日  期  107年9月1日 107年9月1日 107年9月3日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臺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6398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5737號、第29519號、108年度偵字第115號、第4539號 同左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同左  案        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3576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1091號 同左  判  決 日 期 109年4月16日 108年6月20日 同左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同左  案        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3576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1091號 同左  判決確定日期 109年5月19日 108年7月12日 同左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⒈編號1至22之刑,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聲字第2777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確定。 ⒉臺中地檢109年度執更字第5233號。 同左 同左 
編           號           16          17          18 罪           名  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 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 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07年9月4日 107年9月5日 107年9月6日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5737號、第29519號、108年度偵字第115號、第4539號 同左 同左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同左 同左  案        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1091號 同左 同左  判  決 日 期 108年6月20日 同左 同左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同左 同左  案        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1091號 同左 同左  判決確定日期 108年7月12日 同左 同左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⒈編號1至22之刑,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聲字第2777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確定。 ⒉臺中地檢109年度執更字第5233號。 同左 同左 
編           號           19          20          21 罪           名   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 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 共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犯  罪   日  期  107年9月5日 107年9月6日 107年8月30日至同年9月5日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5737號、第29519號、108年度偵字第115號、第4539號 同左 同左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同左 同左  案        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1091號 同左 同左  判  決 日 期 108年6月20日 同左 同左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同左 同左  案        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1091號 同左 同左  判決確定日期 108年7月12日 同左 同左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⒈編號1至22之刑,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聲字第2777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確定。 ⒉臺中地檢109年度執更字第5233號。 同左 同左 
編           號           22          23     (以下空白) 罪           名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07年9月1日 107年9月3日至4日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5737號、第29519號、108年度偵字第115號、第4539號 雲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55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61號 110年度訴字第16號   判  決 日 期 109年8月19日 110年3月31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61號 110年度訴字第16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9年9月21日 110年5月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備           註  ⒈編號1至22之刑,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聲字第2777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確定。 ⒉臺中地檢109年度執更字第5233號。 同左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650號於民國 110 年 08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