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129號
- 聲請人
-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丁建發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所犯數罪符合定應執行刑,聲請定其應執行刑(112年度執字第194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丁建發所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肆月。又所犯附表二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肆月。又所犯附表三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即被告丁建發因犯附表一、二、三所示竊盜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在案,各符合數罪併罰之要件,爰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項及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分別就附表編號一、二、三部分聲請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又刑法第48條應更定其刑者,或依刑法第53條及第54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有應更定執行刑之情形,倘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是以,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之總和(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1368號裁定意旨參照)。另按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罰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院字第2702號解釋、司法院釋字第144號解釋及第679號解釋理由書意旨參照)。故在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若有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記載。
三、經查:
㈠就附表一部分:被告前因施用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等案件,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14之刑確定,且附表一編號2至14所示之罪刑,業經原判決(即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98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2月確定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上開案件之判決書附卷可稽。又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罪刑得易科罰金,其餘附表一各編號所示之罪刑不得易科罰金,惟被告業已提出聲請,請求檢察官就附表一所示之罪刑合併定應執行刑,此有被告簽名捺印之「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本院卷第41頁)在卷可證,已合定刑要件。另被告所犯附表一編號2至14所示之罪刑,既曾定應執行刑確定,依據前揭說明,本院就附表一編號1至14所示案件再定應執行刑時,應在上開曾定應執行刑加計其他宣告刑之總和範圍內定應執行刑。茲聲請人以本院為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就附表一各編號所示各罪定其應執行刑,本院審認核屬正當,應予准許。
㈡就附表二部分:被告前因施用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等案件,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27所示之刑確定,且附表二編號1至2所示之罪刑,經本院112年度聲字第23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確定,附表二編號3至27所示之罪刑,經原判決(即本院111年度訴字第538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確定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上開案件之判決書、裁定書附卷可稽。而其中附表二編號1、2所示之罪刑得易科罰金,其餘附表二各編號所示之罪刑不得易科罰金,惟被告業已提出聲請,請求檢察官就附表二所示之罪刑合併定應執行刑,此有被告簽名捺印之「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本院卷第99頁)在卷可證,已合定刑要件。又被告所犯附表二編號1至2、3至27所示之罪刑,既曾分別定應執行刑確定,依前揭最高法院裁定意旨,本院就附表二編號1至27所示案件再為各定應執行刑之裁判時,應分別在上開曾定應執行刑加計其他宣告刑之總和範圍內定應執行刑。茲聲請人以本院為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就附表二各編號所示各罪定其應執行刑,本院審認核屬正當,應予准許。
㈣就附表三部分:被告前因竊盜案件,經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三編號1、2所示之刑確定,此有上開案件判決書列印本、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聲請人以本院為最後事實審法院,聲請就被告所犯如附表三編號1、2所示之罪定其應執行刑,經核與首揭法條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㈤本院參酌前揭「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被告均表示對本件聲請定應執行刑能考慮被告家庭、經濟與健康等因素,參酌被告函覆本院之陳述意見調查表,則表示對於本件聲請定應執行刑並無意見等語(本院卷第161頁),並審酌被告所犯附表一編號1之罪為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其餘附表一所犯之罪均為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復審酌附表二編號1、2之罪均為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其餘附表二所犯之罪均為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再參酌附表三編號1、2之罪均為竊盜罪,各該罪質相同,兼顧刑罰衡平之要求及矯正受刑人之目的等一切情狀,分別就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所示各罪,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又被告所犯如附表一編號1、附表二編號1、2所示之罪雖均係得易科罰金之罪,但因各與附表一、附表二其餘編號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合併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依據前揭說明,於定應執行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即無庸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另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罪固已執行完畢,然此僅為檢察官執行其應執行刑時,應予扣抵之問題,自仍得併予定其應執行刑(最高法院82年度台抗字第313號裁定意旨參照),均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依刑事判決精簡原則,僅記載程序法),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 編 號 1 2 3 罪 名 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宣 告 刑 (不含沒收)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5月1月 有期徒刑5年1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3月9日14時許 109年12月26日16時15分許通聯後 109年12月26日18時1分許通聯後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雲林地檢110年度毒偵字第525號 雲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119號、第3964號、第6089號 雲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119號、第3964號、第6089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易字第389號 111年度訴字第198號 111年度訴字第198號 判決日期 110年8月11日 111年10月25日 111年10月25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易字第389號 111年度訴字第198號 111年度訴字第198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0年9月9日 111年12月5日 111年12月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否 否 備 註 ⒈雲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304號(已執畢) 。 ⒈雲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3號。 ⒉編號2至14之刑,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2月確定。 ⒈雲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3號。 ⒉編號2至14之刑,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2月確定。 編 號 4 5 6 罪 名 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宣 告 刑 (不含沒收) 有期徒刑5年1月 有期徒刑5年2月 有期徒刑5年1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1月4日21時38分許通聯後 110年1月9日23時8分許通聯後 110年1月25日21時10分許通聯後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雲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119號、第3964號、第6089號 雲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119號、第3964號、第6089號 雲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119號、第3964號、第6089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198號 111年度訴字第198號 111年度訴字第198號 判決日期 111年10月25日 111年10月25日 111年10月25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198號 111年度訴字第198號 111年度訴字第19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12月5日 111年12月5日 111年12月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⒈雲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3號。 ⒉編號2至14之刑,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2月確定。 ⒈雲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3號。 ⒉編號2至14之刑,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2月確定。 ⒈雲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3號。 ⒉編號2至14之刑,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2月確定。 編 號 7 8 9 罪 名 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宣 告 刑 (不含沒收) 有期徒刑5年1月 有期徒刑5年1月 有期徒刑5年1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1月25日13時3分許通聯後 110年1月26日0時47分許通聯後 110年2月5日0時42分許通聯後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雲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119號、第3964號、第6089號 雲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119號、第3964號、第6089號 雲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119號、第3964號、第6089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198號 111年度訴字第198號 111年度訴字第198號 判決日期 111年10月25日 111年10月25日 111年10月25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198號 111年度訴字第198號 111年度訴字第19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12月5日 111年12月5日 111年12月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⒈雲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3號。 ⒉編號2至14之刑,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2月確定。 ⒈雲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3號。 ⒉編號2至14之刑,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2月確定。 ⒈雲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3號。 ⒉編號2至14之刑,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2月確定。 編 號 罪 名 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宣 告 刑 (不含沒收) 有期徒刑5年1月 有期徒刑5年2月 有期徒刑5年1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2月5日22時13分許通聯後 110年2月6日11時56分許通聯後 110年2月6日15時32分許通聯後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雲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119號、第3964號、第6089號 雲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119號、第3964號、第6089號 雲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119號、第3964號、第6089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198號 111年度訴字第198號 111年度訴字第198號 判決日期 111年10月25日 111年10月25日 111年10月25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198號 111年度訴字第198號 111年度訴字第19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12月5日 111年12月5日 111年12月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⒈雲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3號。 ⒉編號2至14之刑,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2月確定。 ⒈雲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3號。 ⒉編號2至14之刑,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2月確定。 ⒈雲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3號。 ⒉編號2至14之刑,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2月確定。 編 號 (以下空白) 罪 名 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宣 告 刑 (不含沒收) 有期徒刑5年1月 有期徒刑5年1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2月6日23時3分許通聯後 110年2月7日20時50分許通聯後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雲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119號、第3964號、第6089號 雲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119號、第3964號、第6089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198號 111年度訴字第198號 判決日期 111年10月25日 111年10月25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198號 111年度訴字第19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12月5日 111年12月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備 註 ⒈雲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3號。 ⒉編號2至14之刑,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2月確定。 ⒈雲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3號。 ⒉編號2至14之刑,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2月確定。 附表二: 編 號 1 2 3 罪 名 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宣 告 刑 (不含沒收)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5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11年5月17日 111年8月22日18時16分許為警採尿回溯96小時內之某時許 110年11月26日12時許稍後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雲林地檢111年度毒偵字第791號 雲林地檢111年度毒偵字第1261號 雲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5031號、111年度偵緝字第230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港簡字第151號 112年度虎簡字第4號 111年度訴字第538號 判決日期 111年9月30日 112年1月18日 112年5月23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港簡字第151號 112年度虎簡字第4號 111年度訴字第538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1年11月14日 112年3月6日 112年8月9日(撤回上訴)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否 備 註 ⒈編號1至2之刑,經本院112年度聲字第23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確定。 ⒉雲林地檢112年度執更字第333號。 ⒈編號1至2之刑,經本院112年度聲字第23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確定。 ⒉雲林地檢112年度執更字第333號。 ⒈編號3至27之刑,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確定。 ⒉雲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151號。 編 號 4 5 6 罪 名 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宣 告 刑 (不含沒收) 有期徒刑5年2月 有期徒刑5年3月 有期徒刑5月3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11月27日14時56分許 111年1月2日14時29分許稍後 110年12月31日9時13分許稍後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雲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5031號、111年度偵緝字第230號 雲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5031號、111年度偵緝字第230號 雲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5031號、111年度偵緝字第230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538號 111年度訴字第538號 111年度訴字第538號 判決日期 112年5月23日 112年5月23日 112年5月23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538號 111年度訴字第538號 111年度訴字第538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2年8月9日(撤回上訴) 112年8月9日(撤回上訴) 112年8月9日(撤回上訴)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⒈編號3至27之刑,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確定。 ⒉雲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151號。 ⒈編號3至27之刑,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確定。 ⒉雲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151號。 ⒈編號3至27之刑,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確定。 ⒉雲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151號。 編 號 7 8 9 罪 名 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宣 告 刑 (不含沒收) 有期徒刑5年3月 有期徒刑5年3月 有期徒刑5年3月 犯 罪 日 期 111年1月28日11時40分許稍後 111年2月12日17時41分許稍後 111年2月17日10時45分許稍後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雲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5031號、111年度偵緝字第230號 雲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5031號、111年度偵緝字第230號 雲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5031號、111年度偵緝字第230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538號 111年度訴字第538號 111年度訴字第538號 判決日期 112年5月23日 112年5月23日 112年5月23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538號 111年度訴字第538號 111年度訴字第538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2年8月9日(撤回上訴) 112年8月9日(撤回上訴) 112年8月9日(撤回上訴)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⒈編號3至27之刑,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確定。 ⒉雲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151號。 ⒈編號3至27之刑,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確定。 ⒉雲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151號。 ⒈編號3至27之刑,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確定。 ⒉雲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151號。 編 號 罪 名 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宣 告 刑 (不含沒收) 有期徒刑5年3月 有期徒刑5年4月 有期徒刑5年3月 犯 罪 日 期 111年1月16日10時22分許 111年1月21日2時30分許 111年1月25日8時3分許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雲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5031號、111年度偵緝字第230號 雲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5031號、111年度偵緝字第230號 雲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5031號、111年度偵緝字第230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538號 111年度訴字第538號 111年度訴字第538號 判決日期 112年5月23日 112年5月23日 112年5月23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538號 111年度訴字第538號 111年度訴字第538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2年8月9日(撤回上訴) 112年8月9日(撤回上訴) 112年8月9日(撤回上訴)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⒈編號3至27之刑,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確定。 ⒉雲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151號。 ⒈編號3至27之刑,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確定。 ⒉雲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151號。 ⒈編號3至27之刑,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確定。 ⒉雲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151號。 編 號 罪 名 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宣 告 刑 (不含沒收) 有期徒刑5年3月 有期徒刑5年4月 有期徒刑5年4月 犯 罪 日 期 111年1月26日7時57分許 111年1月30日7時55分許 111年2月2日21時9分許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雲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5031號、111年度偵緝字第230號 雲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5031號、111年度偵緝字第230號 雲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5031號、111年度偵緝字第230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538號 111年度訴字第538號 111年度訴字第538號 判決日期 112年5月23日 112年5月23日 112年5月23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538號 111年度訴字第538號 111年度訴字第538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2年8月9日(撤回上訴) 112年8月9日(撤回上訴) 112年8月9日(撤回上訴)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⒈編號3至27之刑,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確定。 ⒉雲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151號。 ⒈編號3至27之刑,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確定。 ⒉雲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151號。 ⒈編號3至27之刑,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確定。 ⒉雲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151號。 編 號 罪 名 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宣 告 刑 (不含沒收) 有期徒刑5年3月 有期徒刑5年3月 有期徒刑5年3月 犯 罪 日 期 111年2月27日8時36分許 111年1月20日16時許 111年2月2日20時30分許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雲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5031號、111年度偵緝字第230號 雲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5031號、111年度偵緝字第230號 雲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5031號、111年度偵緝字第230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538號 111年度訴字第538號 111年度訴字第538號 判決日期 112年5月23日 112年5月23日 112年5月23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538號 111年度訴字第538號 111年度訴字第538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2年8月9日(撤回上訴) 112年8月9日(撤回上訴) 112年8月9日(撤回上訴)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⒈編號3至27之刑,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確定。 ⒉雲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151號。 ⒈編號3至27之刑,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確定。 ⒉雲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151號。 ⒈編號3至27之刑,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確定。 ⒉雲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151號。 編 號 罪 名 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宣 告 刑 (不含沒收) 有期徒刑5年3月 有期徒刑5年3月 有期徒刑5年3月 犯 罪 日 期 000年0月間某日某時許至111年3月6日16時許 111年1月26日16時50分許 110年10月1日14時34分許稍後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雲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5031號、111年度偵緝字第230號 雲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5031號、111年度偵緝字第230號 雲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5031號、111年度偵緝字第230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538號 111年度訴字第538號 111年度訴字第538號 判決日期 112年5月23日 112年5月23日 112年5月23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538號 111年度訴字第538號 111年度訴字第538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2年8月9日(撤回上訴) 112年8月9日(撤回上訴) 112年8月9日(撤回上訴)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⒈編號3至27之刑,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確定。 ⒉雲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151號。 ⒈編號3至27之刑,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確定。 ⒉雲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151號。 ⒈編號3至27之刑,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確定。 ⒉雲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151號。 編 號 罪 名 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宣 告 刑 (不含沒收) 有期徒刑5年2月 有期徒刑5年3月 有期徒刑5年3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10月4日13時許 111年2月15日12時30分許稍後 111年2月22日16時15分許稍後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雲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5031號、111年度偵緝字第230號 雲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5031號、111年度偵緝字第230號 雲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5031號、111年度偵緝字第230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538號 111年度訴字第538號 111年度訴字第538號 判決日期 112年5月23日 112年5月23日 112年5月23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538號 111年度訴字第538號 111年度訴字第538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2年8月9日(撤回上訴) 112年8月9日(撤回上訴) 112年8月9日(撤回上訴)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⒈編號3至27之刑,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確定。 ⒉雲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151號。 ⒈編號3至27之刑,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確定。 ⒉雲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151號。 ⒈編號3至27之刑,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確定。 ⒉雲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151號。 編 號 罪 名 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宣 告 刑 (不含沒收) 有期徒刑5年3月 有期徒刑5年3月 有期徒刑5年3月 犯 罪 日 期 111年3月2日19時46分許稍後 111年3月6日16時8分許稍後 110年11月3日15時30分許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雲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5031號、111年度偵緝字第230號 雲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5031號、111年度偵緝字第230號 雲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5031號、111年度偵緝字第230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538號 111年度訴字第538號 111年度訴字第538號 判決日期 112年5月23日 112年5月23日 112年5月23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538號 111年度訴字第538號 111年度訴字第538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2年8月9日(撤回上訴) 112年8月9日(撤回上訴) 112年8月9日(撤回上訴)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⒈編號3至27之刑,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確定。 ⒉雲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151號。 ⒈編號3至27之刑,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確定。 ⒉雲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151號。 ⒈編號3至27之刑,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確定。 ⒉雲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151號。 附表三: 編 號 1 2 (以下空白) 罪 名 竊盜罪 竊盜罪 宣 告 刑 (不含沒收)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 112年1月12日15時38分許 112年1月18日13時許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雲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936號、第2581號 雲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3678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易字第197號 112年度六簡字第143號 判決日期 112年6月21日 112年6月30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易字第197號 112年度六簡字第143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2年7月25日 112年7月2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備 註 ⒈雲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871號。 ⒈雲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94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