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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上字第942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㈢被上訴人禁止利用系爭房屋之登記記載與所謂前屋主所積欠之任何債務(包括管理費)及任何相關事項作不當連結(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既有之不當連結及記載公告(包括社區公布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訴更一字第8號民事判決預覽 ↗
(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並修正移除既有之不當連結及記載公告等語。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4年度抗字第240號刑事裁定預覽 ↗
似無因此即認為「係不當連結於被告,而致有侵害被告名譽及人格權之虞」,而被告已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應無侵害其名譽及人格權之虞。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7號民事裁定預覽 ↗
伊雖未排斥和解,但邱光吾法官試行和解過程,多次將系爭事件與第157號事件不當連結,且要求伊要「大人有大量」,不斷檢討伊及施壓,強迫伊接受相對人所提賠償新臺幣(下同)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度智字第70號民事判決預覽 ↗
段,以取消報社報紙經銷權為威嚇,強迫各地語文補習班更改名稱,顯有違不當連結以及誠實信用之原則,明顯侵害被告之既得利益,是被告經營補習班權利遭受到前述原告不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簡更(一)字第9號行政判決預覽 ↗
是以4張成立票中,至少已有1張或2張係來自於違反不當連結禁止原則之委員發言所做出之判斷,倘予以扣除該等委員之投票數,成立票僅剩3至2張之投票,難以證明有違反不當連結禁止原則之瑕疵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3年度訴字第04071號行政判決預覽 ↗
故原告主張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規則第8條規定,以考績作為成績考量因素,不符合考試任用之公平,有違「不當連結禁止原則」云云,尚不足採。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9年度年上字第315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三)至於上訴意旨主張原判決未論及新法系爭規定是否違反憲法上誠信原則、不當連結禁止原則,顯屬判決不備理由云云。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上字第557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且上訴人將前揭二真實之事實,經由不當連結方式所造就之另一事實,殊難逕認其即為真實。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7566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且被告將前揭二真實之事實,經由不當連結方式所造就之另一事實,殊難逕認其即為真實。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9年度裁字第499號行政裁定預覽 ↗
原處分將地目為田之農地整坡行為另上訴人繳交造林回饋金,依森林法第48條之1第2項規定均與農業無關,顯有違反不當連結禁止原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字第2509號行政判決預覽 ↗
,而為不當連結,有違比例原則、不當連結禁止原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6號刑事判決預覽 ↗
出境,惟聲請人歷次傳訊均遵期到庭,並無請假或未到情形,足認被告並無潛逃出境或妨礙訴訟進行之情,同案被告乙○○逃亡遭通緝之事與被告無關,不應就全部被告限制出境,有不當連結及損及人權之處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704號行政判決預覽 ↗
(二)次按,被告及訴願機關之見解顯然有違比例原則(必要性原則)及禁止不當連結原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300號行政判決預覽 ↗
4號訴願決定以前次訴願決定所指謫「有與口試評分項目無關事項之不當連結或濫用權利之情形」,難謂已有更正,而再次撤銷不予錄取處分,命被告重為適法處分。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交字第319號行政判決預覽 ↗
5.行政機關之判斷,是否出於與事物無關之考量,亦即違反不當連結之禁止。6.行政機關之判斷,是否違反法定之正當程序。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466號民事判決預覽 ↗
至原告雖主張被告在「林書煒代言」後緊接「直銷疑吸金2千人」,使讀者產生林書煒涉及吸金之不當連結云云。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198號行政判決預覽 ↗
另上訴人所以註銷先前認證所為之意思表示,肇因系爭處分所憑認證書格式與內容有不當連結及恣意添具法無授權之條件限制,其認證結果即應屬無效。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1年度裁字第218號行政裁定預覽 ↗
字第09400024600號函援引無涉之法律保留原則為爭議,暨就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4款已明文,且未賦予處分機關裁量權之規定,執無涉之比例原則、誠信原則及禁止不當連結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94號民事判決預覽 ↗
(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已經既有之不當連結及記載公告(包括社區公布欄、電腦檔案資料、所有登記簿之記載及社區網站之記載公告),必須立刻修正移除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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