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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字第347號民事判決預覽 ↗
係指代位訴訟,或其他意思?是否與第一審主張不同?代位訴訟聲明是否如你所述?〕我目前所主張的聲明就是代位訴訟聲明」、「(問:代位訴訟由何人代為受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416號民事判決預覽 ↗
至未起訴之共有人部分,原告聲明似與代位訴訟聲明相似,但原告請求權基礎復無代位訴訟相關規定之主張,究原告是否為代位訴訟及代位訴訟相關陳述、主張均未見提出,請原告就此補正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181號民事判決預覽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重訴字第181號上訴人王益洲代位訴訟人曾美珠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99年度重訴字第181號損害賠償事件,由代位訴訟人代位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字第179號民事判決預覽 ↗
是債權人所提之代位訴訟並無必需列債務人為被告,換言之,債權人提起之代位訴訟,若未列債務人為被告,其當事人仍屬適格,合先敘明。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33號民事判決預覽 ↗
,債權人之代位訴訟或債務人之訴訟,其訴訟標的固均包含債務人對第三債務人之權利,但代位訴訟尚有代位權存否之另一訴訟標的存在,彼此之訴訟標的內涵終究有所不同,且代位訴訟之訴訟標
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抗字第973號民事裁定預覽 ↗
可知於代位訴訟部分,債權人主張債權僅涉及代位訴訟當事人適格之要件,代位訴訟之標的價額,仍應以債務人與第三人間權利義務關係定之,抗告人前開所辯,尚無足採。
臺中簡易庭108年度中簡字第3665號民事判決預覽 ↗
是以代位訴訟之標的價額,應就債務人與第三人間權利義務關係定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5780號民事判決預覽 ↗
件致使原告得提起代位訴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度重訴字第373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本件據原告訴狀所載,係提起民法第242條之代位訴訟,訴之聲明求為「被告應返還債務人黃寶鏞新台幣87,000,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2年度抗字第76號民事裁定預覽 ↗
基此,債權人蔡裕國選擇仍執行其代位訴訟之判決,非法所不許。
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抗字第710號民事裁定預覽 ↗
原法院就系爭代位訴訟部分,以我國法院並無管轄權,且無從移送大陸地區之管轄法院為由,裁定駁回抗告人該部分之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2715號民事判決預覽 ↗
其中聲明第4項代位訴訟部分,原告主張債權僅涉及代位訴訟當事人適格之要件,代位訴訟之標的價額,仍應以被告李彥綸與被告黃○○間權利義務關係定之,故前開聲明3、4部分,應核定以
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抗字第587號民事裁定預覽 ↗
而債權人代位債務人對第三人起訴,係以債務人與第三人間之債權債務關係為訴訟標的,故代位訴訟之標的價額,應以債務人與第三人間權利義務關係定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932號民事判決預覽 ↗
「當事人適格」即當事人就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有無實施訴訟權能一事,就代位訴訟而言,公司法第214條第1項規定對股東行使代位訴訟所設之限制,其基本理念為避免股東在易於起訴之情形下使公司經營者疲於應付代位訴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消債抗字第28號民事裁定預覽 ↗
㈢、抗告人另案代位訴訟費用額裁定業已確定,抗告人因此負擔上開代位訴訟費用債務,本件清算程序訴訟費用額如將該代位訴訟費用列入,於裁定確定後,為另一獨立繳費依據及執行名義
最高法院一○五年度台再字第三五號民事判決預覽 ↗
準此,債權人持其代位訴訟判決之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後,債務人仍得持其自己之訴訟判決為執行名義對第三債務人之同一標的為執行,而發生執行競合時,債權人代位訴訟為執行名義所為強制執行之利益應歸之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抗字第2141號民事裁定預覽 ↗
再按債權人提起代位訴訟,為訴訟擔當之類型之一,債權人請求法院判決之訴訟標的為債務人對第三債務人之權利,至於債權人對債務人之債權存在,則係債權人有無提起代位訴訟之訴訟實施權之要件,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297號民事裁定預覽 ↗
是以代位訴訟之標的價額,應就債務人與第三人間權利義務關係定之。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7年度抗字第398號民事裁定預覽 ↗
然抗告人所提上開實務見解並非代位訴訟,與本件抗告人係提起代位訴訟並不相同,尚難比附援引。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執事聲字第7號民事裁定預覽 ↗
揆諸前開說明,異議人既於原裁定駁回異議人之強制執行之聲請前已具狀提起系爭代位訴訟,執行法院應待系爭代位訴訟判決結果,俟公同共有關係消滅後,再對相對人所分得部分執行,不得逕予駁回其強制執行之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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