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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度重訴字第57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另按所命給付之金額或價額未逾500,000元之判決,法院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法院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計算該款價額,準用關於計算訴訟標的價額之規定,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6年度抗字第554號民事裁定預覽 ↗
理由抗告意旨略以:伊獲勝訴判決部分,依原判決所命給付之金額均未逾新臺幣(下同)50萬元,法院自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惟原法院卻未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尚有未合等語。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358號民事判決預覽 ↗
即知就命清償票據上債務之判決,得依職權宣告假執行者,以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為限。如適用通常訴訟程序時,即無從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年重家訴更一字第一號民事判決預覽 ↗
,惟原法院未依職權宣告假執行,是原告爰依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九條規定,於法定期間內就假執行之脫漏部分聲請補充判決等語。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088號民事判決預覽 ↗
即知就命清償票據上債務之判決,得依職權宣告假執行者,以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為限。如適用通常訴訟程序時,即無從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重家訴更字第二號民事判決預覽 ↗
,本件判決為命履行扶養義務之判決,上開主文第一項命被告給付三十七萬五千四百元部分,乃起訴前最近六個月分及訴訟中履行期已到者,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但本院八十九年十月三日所為判決,就此部分漏未依職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勞上易字第126號民事判決預覽 ↗
,原判決逕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尚有未洽,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規定,聲請就假執行部分先為辯論。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3年度簡上字第77號民事判決預覽 ↗
為此聲請廢棄原審有關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之裁判。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家抗字第62號民事裁定預覽 ↗
是以,本件並無法院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之情形,從而原裁定駁回抗告人依民事訴訟法第394條規定所為補充判決之聲請,並無不合。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2712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可知,就命清償票據上債務之判決,得依職權宣告假執行者,以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為限,如適用通常訴訟程序時,即無從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03號民事判決預覽 ↗
,自不得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臺北簡易庭103年度北簡字第10474號民事判決預覽 ↗
故法院須依聲請為假執行補充判決者,其前提為法院未依職權宣告假執行,或忽視被告已為之假執行聲請時,始足當之。
桃園簡易庭九十三年度桃小字第一三八七號民事判決預覽 ↗
是就原告勝訴部分,爰依職權宣告假執行。」記載,應更正為「本件係適用小額訴訟程序所為之判決,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二十規定,法院為被告敗訴之判決時,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字第1015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㈢就力瑋公司附帶上訴勝訴部分,本院應否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74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上訴人聲請意旨略以:原判決主文就上訴人勝訴部分漏未依職權宣告假執行,爰聲請補充判決等語。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勞訴字第16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㈡且按勞動事件法第44條第1項關於法院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規定,係指,於勞工之給付請求「為雇主敗訴之判決時」即有其適用,而應就全案勞工勝訴部分依職權宣告假執行,非謂法院僅得就雇主敗訴之部分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桃園簡易庭95年度桃簡字第1218號民事判決預覽 ↗
次按本於票據有所請求而涉訟者,不問其標的金額或價額一律適用簡易程序;就本法第427條第1項至第4項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法院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此為同法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簡上字第20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上訴人聲請意旨略以:原判決主文就上訴人勝訴部分漏未依職權宣告假執行,爰聲請補充判決等語。
北港簡易庭九十年度港簡字第一二七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三)請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230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三、本件訴訟並無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各款所列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之情形,故無從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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