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全文命中20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年度婚字第七四○號民事判決預覽 ↗
邇聞被告觸犯偽造貨幣罪,其在八十九年四月間入監執行,原告才知其獲判有罪確定。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0年度聲字第7號刑事裁定預覽 ↗
而與上開過失致人於死、偽造貨幣罪所定應執行之有期徒刑4年2月接續執行。
最高法院九十一年度台非字第三一六號刑事判決預覽 ↗
偽造貨幣罪自不得再與妨害自由罪部分合併重複定其應執行刑,詎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高雄分院誤將偽造貨幣罪與妨害自由罪於九十年九月五日以九十年高裁字第五十五號裁定重複定其應執行之刑,並於同年月二十五日確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聲字第2323號刑事裁定預覽 ↗
二、查受刑人甲○○因偽造貨幣罪等案件,其中所犯偽造貨幣罪經臺灣高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訴字第740號);所犯毒品罪經本院判決定執行刑10月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1455號刑事裁定預覽 ↗
、強盜罪及偽造貨幣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參年陸月。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1787號刑事裁定預覽 ↗
又所犯如附表編號5、6所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二罪,各減為有期徒刑陸月及有期徒刑伍月,與所犯如附表編號4所示偽造貨幣罪所處有期徒刑肆年,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拾月。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1626號刑事裁定預覽 ↗
2006號),本院裁定如下:主文甲○○所犯偽造貨幣罪,減為罰金壹仟元即新臺幣叁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年度婚字第一一二九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陳述:同意離婚,承認因犯偽造貨幣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月確定,現執行中。
臺灣高等法院96年聲減字第3880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茲檢察官以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其犯罪時間在96年4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聲請與附表編號2所列不應減刑之偽造貨幣罪所處之刑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聲字第2581號刑事裁定預覽 ↗
理由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郭彰偉因偽造貨幣罪等案件,經本院101年度聲減字第63號裁定減刑並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確定。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聲字第3378號刑事裁定預覽 ↗
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國民之2號(現於臺灣臺東監獄岩灣分監執行中)上列受刑人因偽造貨幣罪等案件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聲更(一)字第6號刑事裁定預覽 ↗
,受刑人所犯偽造貨幣罪即不得與本件其他罪定應執行刑,是前開偽造貨幣罪即不在本件定執行刑範圍內,併此敘明。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聲字第3103號刑事裁定預覽 ↗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3103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受刑人因偽造貨幣罪案件,經聲請人聲請交付保護管束(98年度執聲付字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訴緝字第一一七號刑事判決預覽 ↗
被訴偽造貨幣罪部分(應係行使偽造貨幣罪,起訴書誤載為偽造貨幣罪),無罪。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三九八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三、本件公訴人認被告涉犯行使偽造貨幣罪嫌,無非以自被告身上查獲偽鈔二紙,乃推認被告因另涉施用毒品犯行,此偽鈔係被告用以購毒最佳情境,而推論被告有行使偽造貨幣罪嫌。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八十九年度上易字第一二六八號刑事判決預覽 ↗
被訴偽造貨幣罪部分(應係行使偽造貨幣罪,起訴書誤載為偽造貨幣罪),無罪。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聲字第一四六九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三、查本件被告甲○○所涉犯行使偽造貨幣罪嫌,業經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民國九十年二月二十七日,以九十年度偵字第三三七四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有不起訴處分書附於偵查卷內可參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撤緩字第18號刑事判決預覽 ↗
惟受刑人於緩刑期前即95年1月19日(聲請書誤載為95年1月20日)至同年6月24日間犯行使偽造貨幣罪,經臺灣高等法院於96年8月31日以96年度上訴字第2550號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8年度上訴字第555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並與上開共同行使偽造貨幣罪,併合處罰,顯有未洽。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聲字第3745號刑事裁定預覽 ↗
理由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張嘉峰⑴因偽造貨幣罪等案件,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00年度聲字第5242號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4年9月確定。
這頁程序裁定比較多,想先看判決本體,可用左欄文書類型或法院層級縮小範圍
預覽
判決庫即點即預覽,選一筆看重點
- 法規
- 12,835 部
- 判決
- 2,249 萬+ 篇
- 憲法法庭
- 22,040 件
- 函釋
- 76,182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