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全文命中20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一六○號民事判決預覽 ↗
倘若被告主張未收到債權讓與之通知,則原告另以支付命令之送達當作債權讓與之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二六○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三、雖被告抗辯訂購單其他附記第5項所載「須簽訂債權讓與契約」,係指原告應與莊正東簽訂債權讓與契約,由莊正東將對被告之工程款之債權讓與原告,而非兩造間簽訂債權讓與契約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8年度抗字第498號民事裁定預覽 ↗
而債權讓與之通知僅為觀念通知,非債權讓與之生效要件,是抗告人以聲請本件強制執行之方式行使債權,已足使相對人知有債權讓與之事實,兼有通知之效力,此有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
桃園簡易庭九十三年度桃簡字第一五О六號民事判決預覽 ↗
,則該債權讓與契約即屬有效成立,訴外人福駿工程行及原告事後均應受到該債權讓與契約之拘束,又債務人即被告一旦收到上揭債權讓與之通知時,該債權讓與契約亦對被告發生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抗字第645號民事裁定預覽 ↗
已兼有債權讓與通知之效力,伊已提供「通知書」、「債權讓與聲明書」、「借據」等交予原法院,俾於寄送執行命令同時併附之。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7年度上易字第204號民事判決預覽 ↗
然此不影響債權讓與當事人間之債權讓與效力,是於債權多次讓與,縱其中有債權讓與未通知債務人之情形,只須其後之債權受讓人將未曾通知之債權讓與事實一併通知,受讓人即可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620號民事判決預覽 ↗
至被告雖以:系爭債權讓與契約書中上揚公司大小章與公司登記大小章不符,且系爭債權讓與契約書簽署之時間,上揚公司負責人戊○○在大陸地區,無法簽署系爭債權讓與契約書等語,否認系爭債
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抗字第854號民事裁定預覽 ↗
故新豐公司將系爭債權讓與亞太公司之債權讓與公告,暨亞太公司將系爭債權讓與抗告人之債權讓與公告,均非合法之債權讓與通知,揆諸前揭說明,前開債權讓與對相對人自不生效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事聲字第21號民事裁定預覽 ↗
,已足使相對人知有債權讓與之事實,兼有通知之效力。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8年度抗字第203號民事裁定預覽 ↗
)等情,固提出債權憑證、債權讓與聲明書、公告及債權讓與證明書為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7801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㈢如認系爭債權讓與契約、債權讓與通知書屬債權讓與契約,惟弘宗公司未與被告達成債權讓與合意,且撤回債權讓與通知,此由弘宗公司於95年4月29日所發弘宗字第950429-1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33號刑事判決預覽 ↗
,以客觀情況而言,若真有債權讓與確認書,其日期與債權讓與協議書是同日,當時既然大家都要幫詮欣工程有限公司爭取債權讓與,則榮電股份有限公司發文一定是將債權讓與確認書發給高雄市政府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抗字第579號民事裁定預覽 ↗
情,固提出債權憑證、債權讓與聲明書、報紙公告及債權讓與證明書為證。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2年度事聲字第4號民事裁定預覽 ↗
三、聲明異議意旨略以:異議人於債權讓與行為發生後,便寄發債權讓與通知信函通知相對人,並已取得債權讓與通知之送達回證,債權讓與行為自已對相對人發生效力。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045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債權讓與契約書明確記載係債權讓與,被告卻稱是85年跟周幼蘭和解才簽,並稱債權讓與契約書第二頁,應係85年時所簽之字,經原告移花接木而拼接於債權讓與契約書,被告於9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建字第97號民事判決預覽 ↗
○○,玉樹負責人庚○○並當場簽立債權讓與通知書(法官提示證物四,是否為此債權讓與)是證物四債權讓與通知書,後來我並發函給縣政府有債權讓與的事實。」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事聲字第22號民事裁定預覽 ↗
繕本(含債權讓與證明書及債權憑證)送達予相對人,以之為債權讓與之通知送達相對人,使其同時兼有通知債權讓與之效力。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事聲字第103號民事裁定預覽 ↗
,力富公司再將系爭債權讓與德義公司,德義公司復將系爭債權讓與國鼎公司,又國鼎公司於97年4月30日再將系爭債權讓與異議人等情,有異議人提出之上開債權憑證、債權讓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事聲字第12號民事裁定預覽 ↗
將異議人提出之民事強制執行聲請狀繕本(含債權讓與證明書及債權憑證)送達予相對人,以之為債權讓與之通知送達相對人,使其同時兼有通知債權讓與之效力。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9年度事聲字第34號民事裁定預覽 ↗
惟債權讓與僅須讓與人與受讓人間有讓與合意即得生效,不以債務人承諾為必要,債權讓與通知僅為觀念通知,並非債權讓與之要件,異議人未依民法第297條第1項規定通知債務人,亦無礙債
這頁程序裁定比較多,想先看判決本體,可用左欄文書類型或法院層級縮小範圍
預覽
判決庫即點即預覽,選一筆看重點
- 法規
- 12,835 部
- 判決
- 2,249 萬+ 篇
- 憲法法庭
- 22,040 件
- 函釋
- 76,192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