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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易字第184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上訴人未證明被上訴人拒絕配合辦理系爭車輛車主過戶登記予上訴人之行為具有歸責性、違法性,揆諸前揭說明,核與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後段規定之要件不符。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7年度裁字第00237號行政裁定預覽 ↗
象時,須由行政機關證明代表人、管理人、其他有代表權之人或實際行為之職員、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主觀要件時,方能依法推定該等法人或組織在主觀上具有歸責性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賠字第一三七號刑事判決預覽 ↗
、所受羈押期間長短、精神上之痛苦,以及聲請人於戒嚴時期,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處於嚴重敵對立之狀態中,擅自與大陸地區人民接觸換取貨物,自容易招致涉有叛亂等罪嫌之懷疑,本身亦具有歸責性
臺南簡易庭106年度南小字第621號民事判決預覽 ↗
準此,原告主張其購買被告生產之日拋式隱形眼鏡,於開啟眼鏡盒密封鋁箔片時手指遭割傷,本於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損害賠償,自應就侵權行為之成立要件即被告之行為係具有歸責性
沙鹿簡易庭113年度沙小字第72號民事判決預覽 ↗
日曾至傅仁家庭醫學科診所就診之事實,但並無從認定,原告至傅仁家庭醫學科診所就診之傷害係因被告之行為所造成,原告就其主張之侵權行為法律關係,並未提出被告具有歸責性
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九十四年度台覆字第一五二號刑事判決預覽 ↗
乃審酌聲請人之身分、地位、所受羈押期間長短、精神上之痛苦,以及聲請人於戒嚴時期,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處於嚴重敵對之狀態中,擅自與大陸地區人民接觸換取貨物,自容易招致涉有叛亂等罪嫌之懷疑,本身亦具有歸責性等一切情狀
臺北簡易庭105年度北簡字第4288號民事判決預覽 ↗
但需行為人因故意或過失侵擾他人生活私密領域而不法侵害他人之隱私,且具有歸責性、違法性,並不法行為與損害間有因果關係,始成立侵權行為。
臺南簡易庭107年度南小字第1594號民事判決預覽 ↗
準此,原告主張被告飼養貓狗製造臭味,飄入原告房屋內,本於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損害賠償,自應由原告就侵權行為之成立要件即被告之行為係具有歸責性、違法性,且該不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發生間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停字第132號行政判決預覽 ↗
聲請人在得知M君身分有異後,雖已無聘僱關係,仍隨即主動協助轄區警局偵辦,以查獲M君;行政罰之處罰,以行為人有故意或過失為必要,亦即行政處罰均應以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歸責性為必要
羅東簡易庭114年度羅再小字第1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再審原告主張略以:原確定判決未審酌再審原告究係以何種方式、手段而具有故意、過失不法侵害再審被告之權利,且再審原告亦具有歸責性、違法性,並不法行為與再審被告之損害間有因果關係之認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423號民事判決預覽 ↗
是行為人如因故意或過失抑貶他人之社會評價而不法侵害他人之名譽,且具有歸責性、違法性,並不法行為與損害間有因果關係,應成立侵權行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重訴字第31號民事判決預覽 ↗
而系爭鑑定報告關於被告德昌營造不具有歸責性之結論與理由間有上述之諸多矛盾,該結論應非確實而不足採。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417號民事判決預覽 ↗
對於侵權行為之成立要件應負舉證責任(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903號民事判決意旨參照),原告既以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提起本件訴訟,依上開說明,其自應就系爭行為確實具有歸責性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2229號民事判決預覽 ↗
故行為人如因故意或過失抑貶他人之社會評價而不法侵害他人之名譽,且具有歸責性、違法性,並不法行為與損害間有因果關係,應成立侵權行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853號民事判決預覽 ↗
是行為人如因故意或過失抑貶他人之社會評價而不法侵害他人之名譽,且具有歸責性、違法性,並不法行為與損害間有因果關係,應成立侵權行為。
三重簡易庭111年度重建簡字第92號民事判決預覽 ↗
而需抽肥乙節,固與另案民事起訴狀所載大致相符,然此至多僅能說明被告2樓房屋化糞池曾有溢出之情形,但並不足以證明或直接推論被告就本件原告所主張漏水之侵權行為事實具有歸責性或有相當之因果關係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9年度訴字第31號民事判決預覽 ↗
如行為人因故意或過失抑貶他人之社會評價而不法侵害他人之名譽,且具有歸責性、違法性,並不法行為與損害間有因果關係,應成立侵權行為。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二年度簡字第四九七號行政判決預覽 ↗
依上解釋意旨可知,行政罰之處罰,以行為人有故意或過失為必要,亦即行政處罰均應以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歸責性為必要,方符合無責任無處罰之原則;又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
臺南簡易庭115年度南簡字第294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原告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賠償其遭詐騙之294,159元,依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328號判決意旨,應由原告就被告行為具有歸責性、違法性,及其行為與遭詐騙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183號民事判決預覽 ↗
自系爭房屋三樓鐵門縫隙滲入向下漫流至系爭房屋一樓,毀損原告放置在一樓之二手小說漫畫,本於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賠償損害乙節,惟為被告否認,依上說明,應由原告就侵權行為之成立要件即被告之行為係具有歸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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