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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簡易庭103年度北簡字第2085號民事判決預覽 ↗
「彥瑜」之情書、原告與黃素娟之簡訊等,顯見原告屢屢外遇(包含精神、肉體)、不忠於配偶始為夫妻失和、婚姻破綻之主因,原告未如實交代案情,並虛構婚姻破綻係肇因於黃素娟,
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家上字第96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亦可歸責於上訴人,但難認兩造婚姻破綻僅出於此因素(破綻因素如上所述),自不能認兩造婚姻破綻僅可歸責於上訴人。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家再字第1號民事判決預覽 ↗
是以再審被告與第三人同居,婚姻破綻事由之發生應歸責於再審被告,縱使兩造均應負責,再審被告亦應負較大之責,原確定判決認定兩造對婚姻破綻事由之發生應負同等之責,而准許再審被告離婚之請求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婚字第215號民事判決預覽 ↗
,然被告上開之重手毆打原告之舉,對於兩造婚姻破綻深化,亦具可歸責之情。
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家上字第104號民事判決預覽 ↗
被上訴人未就其外遇所致婚姻破綻有所反省,反指上訴人前揭無奈言詞為婚姻破綻原因,亦非可取。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家上字第17號民事判決預覽 ↗
則上訴人就婚姻破綻亦有可歸責因素。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家上字第265號民事判決預覽 ↗
(原審卷第195頁),堪信被上訴人未經同意調閱上訴人資料之舉雖有不當,但已獲上訴人不予追究,難認確為兩造婚姻破綻之主因。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婚字第174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五、本件原告違反婚姻忠誠義務在先,為婚姻破綻之起因,兩造對婚姻破綻事由之發生均有可得歸責之處,業如上述,則被告亦可與原告互換地位提起本件訴訟,故原告訴請離婚固於法有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婚字第807號民事判決預覽 ↗
2.兩造就本件婚姻破綻之可歸責程度為何(即原告主張兩造就婚姻破綻之可歸責程度相當,是否可採)?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婚字第408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事由均可歸責之處,且被告於婚姻破綻原因之有責性較大於原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家聲抗字第71號民事裁定預覽 ↗
貳、抗告意旨略以:一、抗告人聲請保護令雖經法院認定屬偶發衝突而駁回,無從遽此認定抗告人就婚姻破綻有何過失,而兩造婚姻之破綻非可歸責於抗告人,而係全可歸責相對人,故抗告人依民法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婚字第64號民事判決預覽 ↗
既本件婚姻破綻之發生,主要係因原告自行離家,拒絕與被告繼續共同生活所致,比較兩造之有責程度,堪認原告就婚姻破綻事由之發生應負較重之責任,揆諸上開規定、說明,原告依民法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婚字第529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前段定有明文,在離婚事件中,請求離婚之一方對於婚姻破綻之事實,原則上自應依其所為婚姻破綻之主張負舉證之責任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婚字第三六七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五、本件經本院行爭點整理程序,簡化爭點為(一)兩造是否夫妻感情頹圯,而出現無可復回之婚姻破綻?(二)此婚姻破綻,是否構成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
最高法院一○六年度台上字第五二九號民事判決預覽 ↗
,僅口頭表達有意維繫婚姻,其就婚姻破綻之產生應有過失;又被上訴人斷然拒絕上訴人復合之提議,不願再與之共同生活,對於破綻之發生亦可歸責;且雙方對於婚姻破綻發生應負之過失程度相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9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另衡以本件婚姻破綻之發生,主要係因兩造長期分居二地,造成婚姻有名無實,事後亦無彌補婚姻之積極作為,終致難以繼續經營幸福之婚姻生活等情,堪認兩造對此婚姻破綻之發生應負同等責任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392號民事判決預覽 ↗
濟來源依賴被上訴人,面對被上訴人就其與前妻及所生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照顧問題,未能提出兩造可接受之解決方案,上訴人恐兩造努力成果為前妻及該未成年子女分享,因而履與被上訴人發生衝突,其對於婚姻破綻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婚字第592號民事判決預覽 ↗
成本件婚姻客觀上難以維持亦有過失,兩造實難以共同經營和諧幸福之婚姻生活,堪認兩造對此婚姻破綻事由之發生皆可歸責且過失相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婚字第66號民事判決預覽 ↗
25號判決認定兩造間離婚有無效之事由,確認兩造間之婚姻關係繼續存在確定,另原告向本院訴請離婚,經本院駁回,嗣經臺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確定在案,然因兩造婚姻破綻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度婚字第1425號民事判決預覽 ↗
性而致之,然本院綜合比較上開婚姻破綻之形成、擴大、甚而達於不可回復之情,被告歸責性實大於原告,是揆諸上揭法條規定,與因歸責性較小之原告據以訴請判決離婚,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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