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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4年度簡字第39號行政判決預覽 ↗
⑷、而在行政機關與司法實務上,經常發生者,在於某一行為符合客觀構成要件後,不以該符合客觀構成要件之行為去判斷是否符合該條文之主觀構成要件,而是以該客觀構成要件構成後,
最高法院115年度台上字第2750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故意之成立,係以行為人於行為時對其行為符合客觀構成要件要素有所認識及意欲為其要件,是行為人於行為之際,倘對於上開客觀構成要件要素已有認識,縱另有其主要目的,前開構成要件之實現及法益所生危害僅係其附隨結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501號刑事判決預覽 ↗
⑵其次,在客觀構成要件部分,由於共犯不見得必需實行客觀構成要件行為,只要共犯間之一人或數人完成客觀構成要件之實行即足,易言之,就前述舉例之竊
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4974號刑事判決預覽 ↗
如行為人僅坦承部分客觀構成要件要素,但對於其他客觀構成要件要素仍有爭執,或雖坦承客觀構成要件要素,卻否認具有主觀構成要件要素者,均非自白,此與被告對於其客觀與
最高法院115年度台上字第1007號刑事判決預覽 ↗
意、過失、意圖等),如被告、犯罪嫌疑人僅坦承部分客觀構成要件要素,對於其他客觀構成要件要素仍有爭執,或雖坦承客觀構成要件要素,卻否認具有主觀構成要件要素者,均非自白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審簡字第3982號刑事判決預覽 ↗
按刑法第164條第2項之罪,係將同條第1項之「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之客觀構成要件,規定成為特別主觀構成要件之「意圖」要件,已不屬客觀構成要件,一旦該意圖要件具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度桃簡字第2503號刑事判決預覽 ↗
,尚難援為本案犯罪事實而為同一解釋適用,不得逕以不該當第1項之上開客觀構成要件之一,遽認同條第2項之主觀意圖之不具備,毋須以明知或現實上某人確為犯人,或客觀上有
最高法院115年度台上字第339號刑事判決預覽 ↗
過失、意圖等),如被告、犯罪嫌疑人僅坦承部分客觀構成要件要素,對於其他客觀構成要件要素仍有爭執,或雖坦承客觀構成要件要素,卻否認具有主觀構成要件要素者,均非自白,此與被告對
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2668號刑事判決預覽 ↗
過失、意圖等),如被告、犯罪嫌疑人僅坦承部分客觀構成要件要素,對於其他客觀構成要件要素仍有爭執,或雖坦承客觀構成要件要素,卻否認具有主觀構成要件要素者,均非自白,此與被告對於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聲字第897號刑事裁定預覽 ↗
,亦唯有主觀構成要件及客觀構成要件均予記載,方為起訴書所記載之「犯罪事實」,而得據以認定起訴之範圍。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金易字第12號刑事判決預覽 ↗
(同詳下述),其餘客觀構成要件應大致相同。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4年度易字第119號刑事判決預覽 ↗
意圖犯的結構,乃行為人主觀的意向,超出了客觀構成要件所規定事實情狀外的一種犯罪類型,亦即除與客觀構成要件相當的部分,要求故意之外,尚需有額外的主觀要件存在,即法所定之意
最高法院115年度台上字第1289號刑事判決預覽 ↗
如行為人僅坦承部分客觀構成要件要素,但對於其他客觀構成要件要素仍有爭執,或雖坦承客觀構成要件要素,卻否認具有主觀構成要件要素者,均非自白,此與被告對於其客觀與
最高法院115年度台上字第3200號刑事判決預覽 ↗
、意圖等),如僅坦承部分客觀構成要件要素,對於其他客觀構成要件要素仍有爭執,或雖坦承客觀構成要件要素,卻否認具有主觀構成要件要素,均非自白,此與被告對於客觀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5年度聲字第1360號刑事裁定預覽 ↗
,亦唯有主觀構成要件及客觀構成要件均予記載,方為起訴書所記載之「犯罪事實」,而得據以認定起訴之具體範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聲字第4343號刑事裁定預覽 ↗
,亦唯有主觀構成要件及客觀構成要件均予記載,方為起訴書所記載之「犯罪事實」,而得據以認定起訴之範圍。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5年度金上訴字第1718號刑事判決預覽 ↗
要件要素(故意、過失、意圖等),如被告、犯罪嫌疑人僅坦承部分客觀構成要件要素,對於其他客觀構成要件要素仍有爭執,或雖坦承客觀構成要件要素,卻否認具有主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5年度上易字第523號刑事判決預覽 ↗
意圖犯的結構,乃行為人主觀的意向,超出了客觀構成要件所規定事實情狀外的一種犯罪類型,亦即除與客觀構成要件相當的部分,要求故意之外,尚需有額外的主觀要件存在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5年度易字第223號刑事判決預覽 ↗
意圖犯的結構,乃行為人主觀的意向,超出了客觀構成要件所規定事實情狀外的一種犯罪類型,亦即除與客觀構成要件相當的部分,要求故意之外,尚需有額外的主觀要件存在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度金簡字第603號刑事判決預覽 ↗
行為人所為符合上開客觀構成要件,並對該等客觀構成要件事實,具主觀故意(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或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即具主觀故意),即為構成要件該當,是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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