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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原上易字第65號刑事判決預覽 ↗
訴追條件,而所謂「宥恕」,係指原諒寬恕之意,均如前述,本件告訴人業於前揭調解成立時向被告甲○○表示原諒寬恕,已屬宥恕甚明,上訴意旨稱「宥恕」係指於合法提出告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6年度上易字第1433號刑事判決預覽 ↗
準此而論,如宥恕附有停止條件,須俟條件成就時宥恕始生效力,配偶原有之告訴權確定喪失,不致造成告訴權不明確之狀態;然如宥恕係附解除條件,因一旦為宥恕之意思表示時,配偶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518號刑事判決預覽 ↗
其與乙○○相姦行為之意思表示,顯然已有明示宥恕之意,應符合法律上宥恕之規定。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8年度上易字第306號刑事判決預覽 ↗
然該條項所謂縱容,乃放縱容許配偶與他人通姦或他人與配偶相姦之意,宥恕則係指於通、相姦事實發生後,予以寬諒不追究之意;又所謂縱容或宥恕,非僅須內心有縱容或宥恕之真意,且須於外部有縱容或宥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1379號刑事判決預覽 ↗
檢察官提起上訴,則略以當時筆錄並未記載告訴人宥恕陳承宥之內容,不能認告訴人有宥恕陳承宥;且縱認有宥恕之情,告訴人合法告訴在先,宥恕在後,應認告訴人僅係欲對陳承宥撤回告訴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審易字第878號刑事判決預覽 ↗
再宥恕配偶與人通姦,一經有宥恕之表示,告訴權即已喪失,不得再為告訴,此為配偶告訴權之限制,換言之對於配偶之通姦行為,若事後宥恕,即喪失其告訴權,不能因嗣後翻悔而回復。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8年度上易字第1231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惟所謂「宥恕」,非僅內心須有「宥恕」之真意,且須於外部有「宥恕」之明示或默示之表示行為,方足當之。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5年度軍上易字第3號刑事判決預覽 ↗
,難認告訴人有宥恕黃裕昇云云,尚無可採。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審易字第878號刑事判決預覽 ↗
再宥恕配偶與人通姦,一經有宥恕之表示,告訴權即已喪失,不得再為告訴,此為配偶告訴權之限制,換言之對於配偶之通姦行為,若事後宥恕,即喪失其告訴權,不能因嗣後翻悔而回復。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判字第60號刑事裁定預覽 ↗
又陳玉苹雖亦陳稱聲請人對其表示不告她,但不告與宥恕並非相同,不能因此即認聲請人已為宥恕之意思表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243號刑事判決預覽 ↗
準此而論,如宥恕附有停止條件,須俟條件成就時宥恕始生效力,配偶原有之告訴權確定喪失,不致造成告訴權不明確之狀態;然如宥恕係附解除條件,因一旦為宥恕之意思表示時,配偶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一二一號刑事判決預覽 ↗
雖就前揭同意書之內容究係僅宥恕謝秋分,抑或宥恕謝秋分及被告二人,告訴人與證人謝秋分及證人即草擬同意書內容之代書蔡欽煌所述不符(告訴人稱其僅宥恕謝秋分,證人謝秋分及蔡欽煌則表示告訴人係宥恕謝秋分及被告二人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易字第400號刑事判決預覽 ↗
然該條項所謂縱容,乃放縱容許配偶與他人通姦或他人與配偶相姦之意,宥恕則係指於通、相姦事實發生後,予以寬諒不追究之意;又所謂縱容或宥恕,非僅須內心有縱容或宥恕之真意,且須於外部有縱容或宥恕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127號刑事判決預覽 ↗
次按,所謂宥恕係指原宥或寬恕之行為而言,存在於通姦、相姦行為之後,如業經宥恕者,告訴權即已喪失,不能因嗣後翻悔而回復;此外,縱容與宥恕其不得告訴範圍相同,如有告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707號刑事判決預覽 ↗
份和解書含有宥恕之意思,亦顯係附停止條件之宥恕,亦即須待被告等依約定支付賠償金後,其宥恕始能生效,今被告黃千芳既尚未能依約給付賠償金,告訴人亦無任何宥恕之意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年度上易字第一八五二號刑事判決預覽 ↗
檢察官循告訴人具狀請求上訴意旨強加區分「捨棄告訴權」、「宥恕」二者,無非意圖回復因宥恕而喪失之告訴權,核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2634號刑事判決預覽 ↗
而上開規定之縱容與宥恕,其不得告訴之範圍相同,如有告訴權人對於共犯中一人宥恕,按照告訴不可分之原則,對於其他共犯,自亦不得告訴。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九十一年度上易字第三六О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上一罪之通姦行為宥恕,自不能又謂僅宥恕當日查獲之通姦行為。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2136號刑事判決預覽 ↗
,即指為宥恕,且宥恕之意思表示,須對相對人為之始能生效。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七一○號刑事判決預覽 ↗
復按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二項之宥恕,一經宥恕,告訴權即已喪失,不能因嗣後翻悔而回復;且其不得告訴之範圍相同,如有告訴權人對於共犯中一人有宥恕,按照告訴不可分之原則,對於其他共犯,自亦不得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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