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全文命中20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1年度家上字第58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上訴審亦同,家事事件法第197條第2項、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第10條定有明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家訴字第193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事實及理由一、本件係有關宣告分別財產制事件,聲請人前提起訴訟,而由本院依訴訟程序進行,惟依民國101年6月1日生效之家事事件法第3條之規定,其性質上屬家事非訟事件,依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第10條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家訴字第21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事實及理由一、本件係有關宣告分別財產制事件,聲請人前提起訴訟,而由本院依訴訟程序進行,惟依民國101年6月1日生效之家事事件法第3條之規定,其性質上屬家事非訟事件,依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第10條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家訴字第110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事實及理由一、本件係有關宣告分別財產制事件,聲請人前提起訴訟,而由本院依訴訟程序進行,惟依民國101年6月1日生效之家事事件法第3條之規定,其性質上屬家事非訟事件,依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第10條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家婚聲字第46號民事裁定預覽 ↗
、本件係有關宣告分別財產制事件,聲請人前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提起訴訟,並經該院移送本院,惟依民國101年6月1日生效之家事事件法第3條之規定,本件性質上應屬家事非訟事件,依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第10條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度家婚聲字第10號民事裁定預覽 ↗
又家事事件法施行前之訴訟事件,依該法為家事非訟事件者,自該法施行後,應依該法所定之家事非訟程序處理之,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第10條前段亦有明文規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家訴字第225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事實及理由一、本件係有關宣告分別財產制事件,聲請人前提起訴訟,而由本院依訴訟程序進行,惟依民國101年6月1日生效之家事事件法第3條之規定,其性質上屬家事非訟事件,依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第10條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家婚聲字第23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事實及理由一、本件係有關宣告分別財產制事件,聲請人前提起訴訟,惟依民國101年6月1日生效之家事事件法第3條之規定,性質上應屬家事非訟事件,依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第10條「本法施行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家上易字第17號民事判決預覽 ↗
本院已依家事事件法第197條第2項及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改依家事非訟事件抗告程序審理,並為裁定:㈠廢棄原判決關於命陳祖賢給付陳淑齡新臺幣58萬9,739元本息部分及該部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度家聲字第73號民事裁定預覽 ↗
理由一、本件宣告分別財產制事件係於民國101年5月29日繫屬,原雖屬訴訟事件,惟依101年6月1日生效之家事事件法第3條之規定,其性質上屬家事非訟事件,依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第10條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度基家簡字第37號民事判決預覽 ↗
理由一、本件宣告分別財產制事件係於民國101年5月17日繫屬,原雖屬訴訟事件,惟依101年6月1日生效之家事事件法第3條之規定,其性質上屬家事非訟事件,依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第10條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家簡字第65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事實及理由一、本件係宣告分別財產制事件,聲請人前提起訴訟,而由本院依訴訟程序進行,惟依民國101年6月1日生效之家事事件法第3條之規定,其性質屬家事非訟事件,又依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第10條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度基家簡字第34號民事判決預覽 ↗
理由一、本件宣告分別財產制事件係於民國101年4月27日繫屬,原雖屬訴訟事件,惟依101年6月1日生效之家事事件法第3條之規定,其性質上屬家事非訟事件,依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第10條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家訴字第223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事實及理由一、本件係有關宣告分別財產制事件,聲請人前提起訴訟,而由本院依訴訟程序進行,惟依民國101年6月1日施行之家事事件法第3條之規定,其性質上屬家事非訟事件,依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第10條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家訴字第18號民事判決預覽 ↗
本件係有關宣告分別財產制事件,聲請人前於民國98年12月7日提起訴訟,而由本院依訴訟程序進行,惟依101年6月1日施行之家事事件法第3條之規定,其性質上屬家事非訟事件,依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第10條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度基家簡字第29號民事判決預覽 ↗
理由一、本件宣告分別財產制事件係於民國101年4月18日繫屬,原雖屬訴訟事件,惟依101年6月1日生效之家事事件法第3條之規定,其性質上屬家事非訟事件,依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第10條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1年度家訴字第21號民事判決預覽 ↗
家事事件法第197條第1項、第2項及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第10條亦有明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婚字第300號民事判決預覽 ↗
家事非訟程序處理之。101年6月1日施行之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第10條前段亦有明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家婚聲字第11號民事裁定預覽 ↗
101年6月1日施行之家事事件法第3條之規定,其性質上屬家事非訟事件,又本法施行前之訴訟事件,依本法為家事非訟事件者,自本法施行後,應依本法所定之家事非訟程序處理之,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第10條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家訴字第433號民事判決預覽 ↗
本件係有關宣告分別財產制事件,聲請人前於民國100年12月7日提起訴訟,而由本院依訴訟程序進行,惟依同年6月1日施行之家事事件法第3條之規定,其性質上屬家事非訟事件,依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第10條
預覽
判決庫即點即預覽,選一筆看重點
- 法規
- 12,838 部
- 判決
- 2,249 萬+ 篇
- 憲法法庭
- 22,060 件
- 函釋
- 76,209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