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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調字第851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上開規定,依家事事件法第32條第3項,於家事調解程序亦有準用。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調字第849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上開規定,依家事事件法第32條第3項,於家事調解程序亦有準用。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8年度家聲字第8號民事裁定預覽 ↗
文於聲請人繳納費用後,准予交付聲請人本院一百零七年度調家訴字第一號宣告家事調解無效事件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七日言詞辯論期日之法庭錄音光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5年度家聲字第58號民事裁定預覽 ↗
然查,聲請人所提撤銷家事調解事件之訴,未繳納裁判費,尚未合法繫屬,顯見本件欠缺聲請原因,聲請人不得據以聲請停止執行。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調家訴字第1號民事判決預覽 ↗
前揭規定於家事調解事件準用之(家事事件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參照)。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調字第308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上開規定,依家事事件法第32條第3項,於家事調解程序亦有準用。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家非調字第638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上開規定,依家事事件法第32條第3項,於家事調解程序亦有準用。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家調字第739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上開規定,依家事事件法第32條第3項,於家事調解程序亦有準用。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調字第696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上開規定,依家事事件法第32條第3項,於家事調解程序亦有準用。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調字第220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上開規定,依家事事件法第32條第3項,於家事調解程序亦有準用。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623號民事判決預覽 ↗
⒉兩造於98年9月23日家事調解庭是否已成立移轉系爭不動產所有權之協議?原告依被告於家事調解庭之承諾,請求被告移轉系爭不動產持分,有無理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362號民事判決預覽 ↗
本件原告起訴主張:㈠、兩造及訴外人陳唯玉、陳桂華、陳恩藩等為被繼承人陳臣之繼承人,各繼承人就其遺產分配,曾於本院民國102年度家調字226號分割遺產事件中成立調解(下稱家事調解筆錄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294號民事判決預覽 ↗
陳伊有手足四人,除大弟結婚另組家庭外,伊與其他手足均與父親共同生活;復參本院寄送家事調解程序通知書至被告之戶籍地,該送達證書分別由被告、被告妹妹林靜宜簽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家訴字第11號民事判決預覽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家訴字第11號原告賀姿華上列原告與被告賴清祥間請求撤銷家事調解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三仟元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5年度家聲字第3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二、經查,聲請人陳春明因本院114年度調家訴字第4號撤銷家事調解事件,聲請法官迴避,惟其未依前開規定繳納聲請迴避之裁判費500元。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家抗字第14號民事裁定預覽 ↗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家抗字第14號抗告人陳美惠相對人劉得凰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間撤銷家事調解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4年1月12日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家非調字第455號民事判決預覽 ↗
家事調解事件,除別有規定外,由管轄家事事件之法院管轄。家事件法第98條準用同法第52條第1項、第25條分別定有明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家非調字第1021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經查,本件聲請人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事件,而聲請人及未成年子女目前均設籍、居住在臺北市松山區,此有戶籍資料及家事調解聲請狀在卷可參。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家非調字第810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扶養事件,專屬受扶養權利人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家事調解事件,除別有規定外,由管轄家事事件之法院管轄,分別為家事事件法第125條第1項、第25條所明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調字第805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上開規定,依家事事件法第32條第3項,於家事調解程序亦有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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