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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交抗字第682號刑事裁定預覽 ↗
,至於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3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條縱有規定從新從輕原則之適用,惟此僅係關於稅捐稽徵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之特別規定,不能資為所為行政罰均有從新從輕原則適用之依據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5年度交聲字第22、23、24號刑事判決預覽 ↗
至於其他行政領域之行政罰,刑法第2條就質與量均較為嚴重之刑事處罰,尚能依據「從新從輕原則」以邀寬典,則舉重以明輕,自應類推適用此等規定,採「從新從輕原則」科處,較能兼顧人民基本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5年度交聲字第22、23、24號刑事判決預覽 ↗
至於其他行政領域之行政罰,刑法第2條就質與量均較為嚴重之刑事處罰,尚能依據「從新從輕原則」以邀寬典,則舉重以明輕,自應類推適用此等規定,採「從新從輕原則」科處,較能兼顧人民基本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5年度交聲字第22、23、24號刑事判決預覽 ↗
至於其他行政領域之行政罰,刑法第2條就質與量均較為嚴重之刑事處罰,尚能依據「從新從輕原則」以邀寬典,則舉重以明輕,自應類推適用此等規定,採「從新從輕原則」科處,較能兼顧人民基本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4年度交聲字第159號刑事裁定預覽 ↗
至於其他行政領域之行政罰,刑法第2條就質與量均較為嚴重之刑事處罰,尚能依據「從新從輕原則」以邀寬典,則舉重以明輕,自應類推適用此等規定,採「從新從輕原則」科處,較能兼顧人民基本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5年度交聲字第89號刑事裁定預覽 ↗
但裁處前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利於受處罰者,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之規定」之從新從輕原則,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就此未有明文規定,仍應類適用行政罰法從新從輕原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交聲字第758號刑事裁定預覽 ↗
至於其他行政領域之行政罰,刑法第二條就質與量均較為嚴重之刑事處罰,尚能依據「從新從輕原則」以邀寬典,則舉重以明輕,自應類推適用此等規定,採「從新從輕原則」科處,較能兼顧人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交聲字第1192號刑事裁定預覽 ↗
至於其他行政領域之行政罰,刑法第二條就質與量均較為嚴重之刑事處罰,尚能依據「從新從輕原則」以邀寬典,則舉重以明輕,自應類推適用此等規定,採「從新從輕原則」科處,較能兼顧人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字第0940029286號刑事判決預覽 ↗
至於其他行政領域之行政罰,刑法第2條就質與量均較為嚴重之刑事處罰,尚能依據「從新從輕原則」以邀寬典,則舉重以明輕,自應類推適用此等規定,採「從新從輕原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交聲字第721號刑事裁定預覽 ↗
至於其他行政領域之行政罰,刑法第二條就質與量均較為嚴重之刑事處罰,尚能依據「從新從輕原則」以邀寬典,則舉重以明輕,自應類推適用此等規定,採「從新從輕原則」科處,較能兼顧人民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235號行政判決預覽 ↗
四、兩造之爭點:本案營業稅罰鍰是否有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3及財政部85年8月2日台財稅第851912487號函釋從新從輕原則之適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交聲字第一О二九號刑事判決預覽 ↗
適用,更遑論立法趨勢已逐漸在一些行政法規(如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三條、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三及行政罰法草案第五條第一項)中採取從新從輕原則,揆諸上揭說明,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亦應有從新從輕原則的適用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7年度裁字第00771號行政裁定預覽 ↗
再本件乃係進口貨物,涉及虛報貨物數量、產地事件,並非人民聲請案件,自無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8條從新從輕原則之適用等情甚詳。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度交聲字第688號刑事裁定預覽 ↗
至於其他行政領域之行政罰,刑法第2條就質與量均較為嚴重之刑事處罰,尚能依據「從新從輕原則」以邀寬典,則舉重以明輕,自應類推適用此等規定,採「從新從輕原則」科處,較能兼顧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及符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簡再字第1號行政判決預覽 ↗
條第1項第1款、第13款及第14款事由,是本件既無從新從輕原則之適用已如前述,自亦與上開各款之再審事由之要件不合。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度交聲字第686號刑事裁定預覽 ↗
至於其他行政領域之行政罰,刑法第2條就質與量均較為嚴重之刑事處罰,尚能依據「從新從輕原則」以邀寬典,則舉重以明輕,自應類推適用此等規定,採「從新從輕原則」科處,較能兼顧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及符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度交聲字第687號刑事裁定預覽 ↗
至於其他行政領域之行政罰,刑法第2條就質與量均較為嚴重之刑事處罰,尚能依據「從新從輕原則」以邀寬典,則舉重以明輕,自應類推適用此等規定,採「從新從輕原則」科處,較能兼顧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及符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交聲字第273號刑事裁定預覽 ↗
至於其他行政領域之行政罰,刑法第2條就質與量均較為嚴重之刑事處罰,尚能依據「從新從輕原則」以邀寬典,則舉重以明輕,自應類推適用此等規定,採「從新從輕原則」科處,較能兼顧人民
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交抗字第766號刑事裁定預覽 ↗
至於其他行政領域之行政罰,刑法第2條就質與量均較為嚴重之刑事處罰,尚能依據「從新從輕原則」以邀寬典,則舉重以明輕,自應類推適用此等規定,採「從新從輕原則」科處,較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3年度交聲字第694 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亦認應有從新從輕原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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