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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竹簡字第351號刑事判決預覽 ↗
2、接續犯:按數行為於同時同地或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2年度聲字第889號刑事裁定預覽 ↗
102.06.28-102.10.17接續犯罪102.06.21-102.08.16接續犯罪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字第9713號等彰化地檢103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院95年度易字第870號刑事判決預覽 ↗
連續犯規定,即變成屬於接續犯。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669號刑事判決預覽 ↗
8 95年05月02日14時27分 46元 編號8至12之犯行為 接續犯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6年度上訴字第906號刑事判決預覽 ↗
,即變成屬於接續犯。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桃簡字第979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本案雖未就多次賭博犯行認係接續犯或集合犯,但縱令認賭博部分係接續犯或集合犯,亦應與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部分為想像競合。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桃簡字第1306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本案雖未就多次賭博犯行認係接續犯或集合犯,但縱令認賭博部分係接續犯或集合犯,亦應與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部分為想像競合。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5年度上易字第386號刑事判決預覽 ↗
準此,刑法上之接續犯須以行為人所侵害之法益「同一」始能成立,倘侵害之法益不同,縱犯罪之時地密切接近,亦無從評價為接續犯。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9年度聲字第2044號刑事裁定預覽 ↗
) (論以接續犯一罪) (論以接續犯一罪) (檢察官聲請書附表 (檢察官聲請書附表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6年度上訴字第895號刑事判決預覽 ↗
,即變成屬於接續犯。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桃簡字第480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本案雖未就多次賭博犯行認係接續犯或集合犯,但縱令認賭博部分係接續犯或集合犯,亦應與違反電子場業部分為想像競合。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7年度上訴字第2166號刑事判決預覽 ↗
犯論處,不認為是接續犯,如何會因修法後刪除連續犯規定,即變成屬於接續犯。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簡上字第549號刑事判決預覽 ↗
等語,似有意將如本案數次施用毒品之犯行涵括入「接續犯」或「包括的一罪」之範圍中。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簡上字第429號刑事判決預覽 ↗
等語,似有意將如本案數次施用毒品之犯行涵括入「接續犯」或「包括的一罪」之範圍中。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830號刑事判決預覽 ↗
是除集合犯外,每一種構成要件行為皆得以接續犯方式為之,因此集合犯亦有喻之為「法定接續犯」者。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度簡上字第437號刑事判決預覽 ↗
是除集合犯外,每1種構成要件行為皆得以接續犯方式為之,因此集合犯亦有喻之為「法定接續犯」者(最高法院96年台上字第1133、1494號判決參照)。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7年度嘉簡字第300號刑事判決預覽 ↗
因此,行為類型如解釋為集合犯(法定接續犯),就不會是自然意義的接續犯。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壢簡字第927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本案雖未就多次賭博犯行認係接續犯或集合犯,但縱令認賭博部分係接續犯或集合犯,亦應與違反電子場業部分為想像競合。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2316號刑事判決預覽 ↗
等語,似有意將如本案數次施用毒品之犯行涵括入「接續犯」或「包括的一罪」之範圍中。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上訴字第1742號刑事判決預覽 ↗
,而非連續犯,是接續犯要符合上開之要件,始為接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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