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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字第203號民事裁定預覽 ↗
三、按提存所接到提存書後,認為應予提存者,應於提存書載明准予提存之旨,一份留存,一份交還提存人。如係清償提存,並應將提存通知書送達受取權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139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被告提存所則以:㈠被告提存所係基於提存法所設立之國家機關,受領提存物係基於公法上義務而來,應否發還提存物,亦僅得依循提存法規定而為,非謂提存人對於被告提存所有請求返還提存物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事聲字第35號民事裁定預覽 ↗
提存所應命異議人補正,本件提存後,因查無謝水和住所,提存書住所欄空白,卻經提存所於處理結果欄核定:「准予提存」,致異議人善意信賴提存所之核復結果,及系爭提存物業經提存所辦理提存完竣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153號民事裁定預覽 ↗
,送交該管法院提存所審核是否准許提存;可見因聲請提存而將現金交由代庫銀行保管時,尚非向提存所聲請提存,須俟代庫銀行將收據連同提存書送交提存所,始得認為向提存所聲請提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字第254號民事裁定預覽 ↗
次依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1項規定可知,提存所接到提存物保管機構或提存人轉送之提存書後,應就法院是否有管轄權、提存書狀是否合於程式、提存物性質是否適於提存、提存書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133號民事裁定預覽 ↗
足徵提存法第十條乃就清償提存及擔保提存併為規定,該條第三項後段謂提存所「認為提存不合規定或不應提存者,應限期命提存人取回。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抗字第1693號民事裁定預覽 ↗
理由一、按「提存所接到前項提存書後,認為應予提存者,應將提存書一份留存,一份載明提存物已經收受之旨,交還提存人。如係清償提存,並應將提存通知書送達債權人。
士林簡易庭114年度士司聲字第96號民事裁定預覽 ↗
號提存事件提存之擔保金4萬元、本院107年度存字第524號提存事件提存之擔保金4萬元、本院107年度存字第656號提存事件提存之擔保金4萬元、本院107年度存字第798號提存事件提存之擔保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369號民事裁定預覽 ↗
至於擔保提存人與法院提存所間因提存法之規定而存在公法上之提存關係,僅存在提存程序上聲請及返還之准否關係,無礙提存人與提存所間之提存物返還請求權,仍屬私法上財產權之本質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102號民事裁定預覽 ↗
三、按提存所收到提存書後,認為應予提存者,應於提存書載明准予提存之旨,一份留存,一份交還提存人。如係清償提存,並應將提存通知書送達受取權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141號民事裁定預覽 ↗
三、按提存所接到提存書後,認為應予提存者,應於提存書載明准予提存之旨,一份留存,一份交還提存人。如係清償提存,並應將提存通知書送達受取權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413號民事裁定預覽 ↗
如係清償提存,並應將提存通知書送達受取權人」,足徵提存法第10條乃就清償提存及擔保提存併為規定,是同條第3項後段關於提存所認提存不合規定或不應提存者,應限期命提存人取回之規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321號民事裁定預覽 ↗
另按提存所接到提存書後,認為應予提存者,應於提存書載明准予提存之旨,一份留存,一份交還提存人。如係清償提存,並應將提存通知書送達受取權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836號民事裁定預覽 ↗
其以已死亡之債權人為提存物受取人者,即屬不應提存,提存所應依提存法第10條第3項規定,命提存人取回提存物,另以債權人之繼承人為提存物受取人辦理提存(臺灣高等法院96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205號民事裁定預覽 ↗
3項規定,本件提存有程式不合規定或不應提存之情形,聲請本院提存所命提存人補正或取回提存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90號民事裁定預覽 ↗
三、按「提存所接到提存書後,認為應予提存者,應於提存書載明准予提存之旨,一份留存,一份交還提存人。如係清償提存,並應將提存通知書送達受取權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368號民事裁定預覽 ↗
次按法院提存所為依提存法設置之機關,依提存法之規定辦理提存業務並徵收提存費,提存人辦理提存應依法定程式,提存所並有准否提存、定期命補正、限期命取回、請求交付保管費用、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司聲字第1083號民事裁定預覽 ↗
又提存法第10條第3項規定:提存所接到提存書後,認為應予提存者,應於提存書載明准予提存之旨,一份留存,一份交還提存人。如係清償提存,並應將提存通知書送達受取權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543號民事裁定預覽 ↗
三、按提存所接到提存書後,認為應予提存者,應於提存書載明准予提存之旨,1份留存,1份交還提存人。如係清償提存,並應將提存通知書送達受取權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372號民事裁定預覽 ↗
,且擔保提存於符合提存法第18條第1項各款之情形,提存人即得聲請法院提存所返還提存物,於此情形,提存人對提存所即享有返還提存物之權利,故擔保提存之提存物返還請求權性質上為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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