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全文命中20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2年度抗字第226號刑事裁定預覽 ↗
抗告意旨認應准人民補提提審聲請,與提審法之上述規定無一相容,法院及逮捕拘禁機關即無從依據相關規定進行提審,亦無所謂「花錢請律師才准提告」之說。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3年度抗字第44號刑事裁定預覽 ↗
抗告意旨徒憑己意解釋法律,所稱提審的對象為法院提審逮捕拘禁者(執行逮捕拘禁之所有相關公務人員),且憲法並未規定提審之時效期間,人民於受逮捕拘禁後提出提審聲請,法院不得拒絕云云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抗字第1015號刑事裁定預覽 ↗
,是聲請人乃主張石素蘭應被提審,而向本院提出本件提審之聲請。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抗字第1028號刑事裁定預覽 ↗
拘禁或嗣已回復自由,法院事實上無從提審,為避免進行無實益之程序,法院應以裁定駁回提審聲請(提審法第5條之立法理由可參)。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8年度裁聲字第614號行政裁定預覽 ↗
;關於提審聲請之事物分配,提審法第4條規定:「地方法院受理提審之聲請後,依聲請提審意旨所述事實之性質,定其事務分配,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5年度抗字第673號刑事裁定預覽 ↗
又依提審法第5條第1項第3款規定之立法理由,得依提審法聲請提審之前提,須「被逮捕、拘禁人尚未回復自由」,始得聲請提審,倘被逮捕、拘禁人已回復自由者(包括有附條件的具保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提字第62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三、經查,本件聲請人彭耀華之聲請要旨為「請命高檢署為受理提審票機關,持提審票至石素蘭新店住處,拘提至法院聽審…提審後,由高檢署續押偵訊」等語,有聲請人刑事提審狀在卷可參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1年度抗字第97號刑事裁定預覽 ↗
又抗告人聲請提審後,原審法院並沒有任何送達提審票至逮捕機關,違反提審法第5條。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提字第1號刑事判決預覽 ↗
,是若聲請提審之對象已非在受逮捕拘禁之狀態,法院自無從提審,其所為之提審之聲請與提審法相關規定之要件未合,亦顯無實益。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9年度抗字第483號刑事裁定預覽 ↗
,且錯誤以提審法第1條第1項、第5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認定抗告人已回復自由,而做出駁回抗告人聲請提審之裁定,然提審法所謂恢復自由係指在未指定提審亦未在移送地檢之前,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4年度抗字第323號刑事裁定預覽 ↗
提審法並無提審案件之聲請人或受提審人得聲請閱卷或請求付與卷宗(包括但不限於開庭筆錄)影本之明文規定。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5年度行提字第1號行政判決預覽 ↗
理由一、關於提審聲請之審判權,按提審法第4條規定:「地方法院受理提審之聲請後,依聲請提審意旨所述事實之性質,定其事務分配,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抗字第1027號刑事裁定預覽 ↗
1條第1項所定之提審要件不符,另抗告人主張偵查機關未逮捕石素蘭,因而向本院聲請提審石素蘭一情,亦與提審法之規定無涉,是前開聲請顯非適法,應予駁回等語。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抗字第661號刑事裁定預覽 ↗
,因聲請提審人沈信宏聲請提審,原審法院開立提審票並即時訊問聲請提審人沈信宏,認警方逮捕程序並無違法之處,於同日即一0四年六月十三日以聲請提審無理由,裁定駁回並將聲請提審人沈信宏解返臺灣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提字第9號刑事判決預覽 ↗
提審法並未規定私行拘禁不適用提審法,而聲請本院提審。惟按提審法係以法院以外之國家機關對於人民有逮捕、拘禁之身體自由拘束之狀態下,而由法院進行提審程序之審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提字第15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另提審法雖未就聲請人聲請提審後得否撤回此項加以規定,惟若聲請人已撤回提審之聲請,顯見其無意進行提審之程序,自無須強令其再進行提審程序,應認已無核發提審票之必要。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1年度抗字第55號刑事裁定預覽 ↗
(提審法第5條第2項規定),然因本案亦有提審法第5條第1項但書第6款之情形,本院依首揭說明,避免進行重複、無實益之程序,依法駁回聲請人提審之聲請,而無從依提審法第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抗字第330號刑事裁定預覽 ↗
是聲請提審應以聲請時,聲請提審對象係在受法院以外之機關逮捕、拘禁之狀態下為前提,否則即與前述提審法規定要件不合,應由受理法院以裁定駁回其聲請。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行提抗字第21號行政裁定預覽 ↗
考諸該條文之立法理由略以:法院對於提審之聲請,除無提審之必要者外,原則上均應向逮捕、拘禁之機關發提審票,提審被逮捕、拘禁人以查明其逮捕、拘禁是否合法;所謂無提審之必要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10年度抗字第91號刑事裁定預覽 ↗
則本件提審票之核發係在受理提審聲請24小時內,而逮捕、拘禁機關亦係於收受提審票後24小時內將抗告人解交,是提審程序亦無違誤。
這頁程序裁定比較多,想先看判決本體,可用左欄文書類型或法院層級縮小範圍
預覽
判決庫即點即預覽,選一筆看重點
- 法規
- 12,835 部
- 判決
- 2,249 萬+ 篇
- 憲法法庭
- 22,040 件
- 函釋
- 76,182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