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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原簡易庭100年度豐簡字第365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另葉金雄欠陳柔云560,000元,被告葉士旗願代還250,000元,交換條件係陳柔云代原告放棄繼承權,但原告僅知悉上開房地買賣一事,關於放棄繼承權一事並不清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自字第三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參以自訴人既表示願放棄繼承財產,惟因已逾拋棄繼承之法定期間,乃先辦理共同繼承登記,再由自訴人簽切結書表示的確願放棄繼承財產,衡情被告為保障自身權益,大可直
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家上字第11號民事判決預覽 ↗
⒉張光輝之老厝建地及老馬牛肉麵後面之建地由母親陳林嬌妹一人繼承,兄弟姊妹放棄繼承權。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573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㈢、證據:提出放棄繼承權同意書一紙為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家訴字第一二二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陳述:被繼承人林火成係伊父親,伊有同意放棄繼承伊父親名下之系爭不動產,至於原告的其他兄弟姐妹有無同意放棄繼承伊父親名下之系爭不動產,伊不知道,伊父親在世時有說過要把系爭不動產給長孫即原告繼承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家聲字第507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從未說要放棄繼承繼承太太之遺產,卻在不知情之情況下由小兒子A02一家人帶去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證明,再帶來法院放棄繼承,為此聲明異議。
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更一字第34號民事判決預覽 ↗
,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家繼訴字第74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三姊妹無條件放棄繼承權」。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家訴字第85號民事判決預覽 ↗
阿姨林鶴淑回憶起當年曾聽被告與劉長春表示劉和鑫放棄繼承之事,遂提議被告拿出協議書給舅舅看以證明劉和鑫放棄繼承。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4年度家繼小字第1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㈢本院審酌遺產之性質為存款,原物分配尚無困難,又被告林正倫於本案調解階段即於114年10月7日以家事訴狀(請求拋棄繼承),聲明:放棄繼承父親林仙明臺灣銀行宜蘭分行存款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19號民事判決預覽 ↗
經查,證人即何正強之配偶陳瑞玉到庭證述:原證4放棄繼承合約書簽署時,伊有在場,但原證5分割協議書是在代書事務所簽的,伊不在場。
柳營簡易庭106年度營簡字第147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人需填具放棄繼承使用權同意書,表明願放棄繼承並推舉繼承代表人單獨繼承該攤(鋪)位使用權,始得向本處辦理繼承變更」等語明確,此有臺南市市場處106年4月14日南經處場二字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022號民事判決預覽 ↗
,繼承遺產之兒子通常會給予紅包作為補償,本件倘非原告同意放棄繼承遺產,被告焉會另贈送原告2萬元紅包作為補償,足徵被告辯稱原告亦同意放棄繼承其父遺產,被告乃透過證人張英華向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9年度抗字第111號民事裁定預覽 ↗
且其未因收取手尾錢100,000元即放棄繼承權,亦未於遺產分割協議書簽名或蓋印,復未授權乙○○等3人辦理遺產分割登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審簡字第2691號刑事判決預覽 ↗
3證人陳人豪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證述證人陳人豪提供前述「拋棄、放棄繼承同意書」截圖予被告之事實。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自字第24號刑事判決預覽 ↗
,在同意放棄繼承條件下被告林玉龍保證私下公平分配。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家繼訴字第3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反之,則六姊妹當放棄繼承權。四、林建和與林建興之孝順與否,依父親臨終之遺囑而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家簡字第11號民事判決預覽 ↗
爰斟酌被告杜怡萱同意放棄繼承權利,兼顧繼承人之意願,因認原告主張之分割方法,尚屬適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繼字第1510號民事裁定預覽 ↗
經丁賴美樺當庭表示:「我沒有要拋棄繼承的意思,我本來是有想我年紀大了,我口頭上表示的意思並不是我真正要放棄繼承的意思,被誤會我要放棄繼承,我不知道講這樣一句話,影響這麼大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家訴字第11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且被告丙○○、戊○○二人會簽立系爭放棄書,是因遭原告脅迫而書立,因原告表示若被告丙○○、戊○○如不簽寫放棄繼承書給原告,原告就不讓父親火化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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