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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25號民事裁定預覽 ↗
,有冒用他人姓名提起訴訟之嫌,其訴自屬非合法,但沈士亮法官卻未依最高法院28上字第1644號判例意旨「應以其訴為不合法而駁回之」,自足認其執行職務偏頗之虞者,且有過之而無不及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76號民事裁定預覽 ↗
局財產歸屬清單及所得資料、債務人所陳報之無財產切結書附於97年度消債更第1547號卷宗及本院於99年11月17日查得之財產資料附於本案卷宗卷可稽),且其配偶之負債程度相對債務人而言實有過之而無不及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3年度補字第44號民事裁定預覽 ↗
參以前揭金額僅農舍興建成本,市場實際交易價額往往有過之而無不及。是認如附表所示不動產價額,在無明確鑑價報告前,應核定為80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7萬300元。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92號民事判決預覽 ↗
基上,系爭土地既屬大湖口溪河川區域內之土地,而河川區域內之土地與道路類似,其重要性及牽涉公益之範圍,較道路有過之而無不及,自應認亦屬因使用目的不能分割。
最高法院八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一○二一號民事判決預覽 ↗
因仲裁為一審終結,無上訴制度,則仲裁人就認定事實與適用法律之權限,較諸法官實有過之而無不及,故仲裁人行使職權應受嚴格之限制,以免損及當事人之權益,從而仲裁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應為嚴格之解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533號民事裁定預覽 ↗
系爭土地面積較大,而且並非共有地,其個別條件較上開4筆土地之有過之而無不及,故前開交易單價5.7萬元/坪,認為可作系爭土地交易價格核定之參考準據。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九十三年度裁字第一二七八號行政判決預覽 ↗
而容士毅具備之理工科及英語背景,完全符合相關法規所規定「專門與技術性」之要求,且有關容士毅為牛頓出版公司所提供之服務項目,亦完全符合科普出版事業所要求之實幹經驗,其較法規所定之一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之標準,有過之而無不及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427號刑事裁定預覽 ↗
被告從小就是由外祖父母收留扶養,其等不僅使被告衣食無缺,也對被告盡心教誨,慈愛照顧,使被告與身處在由父母教養之正常家庭中無異,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749號民事判決預覽 ↗
因此,原告所指稱「於是日夜不同毫無忌憚的發出敲、打、碰、撞之聲,音量之大,比建造大廈打地基樁有過之而無不及,並且還夾雜多種鬼怪之聲。」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交聲字第三四三號刑事判決預覽 ↗
非如一般停車可依已意決定停留之久暫,自仍屬行駛之狀態,於此際使用行動電話仍具相當之危險性,甚且如在通話中變換為綠燈,駕駛人於通話間倉促起步行進,其危險性較之一般之行駛狀況實有過之而無不及
最高法院一○一年度台上字第三○七○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有野狗我就會用這把槍驅離;又稱:我近近的約距離二十公分打玻璃酒瓶,酒瓶會破掉等語(見偵字第八五九六號影印卷第七頁);併參酌各機關之鑑定結果,說明玻璃酒瓶質地堅硬,較人體皮肉層厚度可謂有過之而無不及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救字第74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兩造結婚超過25年,聲請人為家庭付出之心力比起相對人實有過之而無不及,兩造婚姻若經解消,聲請人自得向相對人請求分配剩餘財產差額之半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度交聲字第23號刑事裁定預覽 ↗
並非如一般停車可依己意決定停留之久暫,自仍屬行駛之狀態,於此際使用行動電話仍具相當之危險性,甚且如在通話中變換為綠燈,駕駛人於通話間倉促起步行進,其危險性較之一般之行駛狀況實有過之而無不及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交聲字第九六七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並非如一般停車可依己意決定停留之久暫,自仍屬行駛之狀態,於此際使用行動電話仍具相當之危險性,甚且如在通話中變換為綠燈,駕駛人於通話間倉促起步行進,其危險性較之一般之行駛狀況實有過之而無不及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抗字第1156號刑事裁定預覽 ↗
再抗告意旨援引關於定應執行刑之其他案例,並主張:再抗告人所犯之詐欺罪,雖對被害人有一定之金錢上損失,但原裁定明顯以累加方式量刑,相較於強盜、殺人,甚至性侵害犯罪所處之刑度,均有過之而無不及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聲字第3034號刑事裁定預覽 ↗
受刑人所犯諸罪皆為5年以下之輕罪或微罪,定應執行結果卻長達20年有餘,再加上107年度聲字第2919號裁定4年,二裁定加總刑期共24年,比之殺人、強盜、販毒等重刑犯,刑期確實有過之而無不及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8年度上訴字第787號刑事判決預覽 ↗
被告於民國98年5月13日具狀提起上訴,惟其上訴理由狀僅略謂:「為何高雄地方法院與屏東地方法院量刑標準不一,落差甚大,本件原判決量刑,與其他重大刑事案件相較有過之而無不及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1686號刑事判決預覽 ↗
於其與蘇崇文簽約時在場;被告與蘇崇文、陳香志、陳雪莉極盡誇大不實將安格車輪鮑魚吹噓成是墨西哥車輪牌鮑魚;被告對告訴人施騙之程度較蘇崇文、陳香志、陳雪莉三人實有過之而無不及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1年度毒抗字第215號刑事裁定預覽 ↗
然而一個心理醫師權力等同法官有過之而無不及,在評估時間簡單詢問幾句話就直接判定被告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敢問這樣的裁決公正性何在?
南投簡易庭(含埔里)九十二年度投簡字第二四一號民事判決預覽 ↗
被告夾雜在原告與訴外人楊平圭之恩怨環境下,被告之損失已超出一百二十萬元以上,有過之而無不及,自勿庸在償還本件票款等語置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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