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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4年度抗字第312號民事裁定預覽 ↗
,然合意管轄是否排除其他法定管轄,仍應探求雙方當事人真意,並非一經約定,合意管轄即排除法定管轄之適用,承前所述,系爭承攬工程合約書發生爭議時,雖有合意管轄之書面約
桃園簡易庭96年度桃簡字第908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合意管轄固可分為排他的合意管轄與併存的合意管轄,惟當事人既已合意於法定管轄之外,另定合意管轄法院,解釋上應認有排除法定管轄之意,故除另以文書明示法定管轄法院仍有管轄權外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112年度抗字第23號民事裁定預覽 ↗
合意管轄即排除法定管轄之適用。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建字第13號民事判決預覽 ↗
若當事人約定合意管轄之真意不明時,無法認定屬於排他合意管轄時,為便利當事人起訴,應解釋為併存之合意管轄,允讓當事人選擇在法定管轄或合意管轄法院起訴(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204號民事判決預覽 ↗
如當事人合意管轄之目的,在於排除法定管轄,則為專屬的合意,應認為有排除法定管轄之效力。
虎尾簡易庭110年度虎簡調字第350號民事判決預覽 ↗
而合意管轄依有無排他性而言,固可分為排他的合意管轄與併存的合意管轄,惟當事人既已合意於法定管轄之外,另定合意管轄法院,解釋上應認有排除法定管轄之意,故除另以文書明示法定管轄法院仍有管轄權外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4年度簡抗字第2號民事裁定預覽 ↗
如當事人合意管轄之目的,在於排除法定管轄,則為專屬的合意,應認為有排除法定管轄之效力。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7年度建字第1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合意管轄依有無排他性而言,固可分為排他的合意管轄與併存的合意管轄,惟當事人既已合意於法定管轄之外另定管轄法院,解釋上應認有排除法定管轄之意,故除另以文書明示法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00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合意管轄依有無排他性而言,固可分為排他的合意管轄與併存的合意管轄,惟當事人既已合意於法定管轄之外另定管轄法院,解釋上應認有排除法定管轄之意,故除另以文書明示法
三重簡易庭102年度重簡字第645號民事判決預覽 ↗
復按所謂合意管轄固可分為排他的合意管轄與併存的合意管轄,惟當事人既已於法定管轄法院之外,另行合意選定其管轄法院,解釋上應認有排除法定管轄之意,故除另以文書明示法定管轄法院仍有管轄權外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4年度竹簡字第1653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反之,若當事人約定以法定管轄法院之一為管轄法院時,如無其他特殊情況存在,應為專屬的合意管轄,蓋當事人之本意應係希望只由其中之法定管轄法院管轄。
高雄簡易庭102年度雄勞簡字第53號民事判決預覽 ↗
否則,在一造向合意管轄法院起訴時,他造既得抗辯而聲請移轉至法定管轄法院,而在他造向法定管轄法院起訴時,卻須受合意管轄之拘束而須移轉至合意管轄法院,形成保障目的上之欠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5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合意管轄依有無排他性而言,固可分為排他的合意管轄與併存的合意管轄,惟當事人既已合意於法定管轄之外另定管轄法院,解釋上應認有排除法定管轄之意,故除另以文書明示法定管轄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三年訴字第一七六號民事判決預覽 ↗
是當事人依上開規定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時,若未明示合意管轄法院外之其他法定管轄法院仍保有管轄權,即應認其真意係排除其他法定管轄法院之管轄權,亦即,其他法定管轄法院之管轄權,除專屬管轄外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簡抗字第三六號民事判決預覽 ↗
次按,當事人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時,若未明示合意管轄法院外之其他法定管轄法院仍保有管轄權,應認其真意係排除其他法定管轄法院之管轄權,亦即其他法定管轄法院之管轄權除專屬管轄外即因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重訴字第403號民事判決預覽 ↗
合意管轄依有無排他性而言,固可分為排他的合意管轄與併存的合意管轄,惟當事人既已合意於法定管轄之外,另定合意管轄法院,解釋上應認有排除法定管轄之意,故除另以文書明示法定管轄法
臺南簡易庭100年度南勞簡字第10號民事判決預覽 ↗
否則,在一造向合意管轄法院起訴時,他造既得抗辯而聲請移轉至法定管轄法院,而在他造向法定管轄法院起訴時,卻須受合意管轄之拘束而須移轉至合意管轄法院,形成保障目的上之欠缺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00年度嘉勞簡字第3號民事判決預覽 ↗
否則,在一造向合意管轄法院起訴時,他造既得抗辯而聲請移轉至法定管轄法院,而在他造向法定管轄法院起訴時,卻須受合意管轄之拘束而須移轉至合意管轄法院,形成保障目的上之欠缺
沙鹿簡易庭98年度沙勞簡字第5號民事判決預覽 ↗
否則,在一造向合意管轄法院起訴時,他造既得抗辯而聲請移轉至法定管轄法院,而在他造向法定管轄法院起訴時,卻須受合意管轄之拘束而須移轉至合意管轄法院,形成保障目的上之欠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重勞訴字第10號民事判決預覽 ↗
合意管轄依有無排他性而言,固可分為排他的合意管轄與併存的合意管轄,惟當事人既已合意於法定管轄之外,另定合意管轄法院,解釋上應認有排除法定管轄之意,故除另以文書明示法定管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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