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全文命中20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審司字第487號民事判決預覽 ↗
葉義政即彩購達亨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彩購達亨股份有限公司間呈報清算人就任事件,本院已於民國九十八年八月四日以北院隆民悅九十八年度審司字第四八七號函就聲請人聲請清算人就任乙節,準予備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司字第382號民事裁定預覽 ↗
抗告人即聲請人呈報就任裕森建設開發有限公司清算人乙案準予備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審司字第50號民事判決預覽 ↗
經股東會承認通過呈報清算完結等情,業經其提出股東臨時會議事錄、清算收支表、損益表、催告債權及已通知債權人之證明等各1件在卷為證,另串本建築開發公司業經聲請清算終結,經準予備查在案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司字第280號民事裁定預覽 ↗
然此核與首揭之規定有所不符,是聲請人所為本件清算完結之聲報,因未附具前揭規定之文件,致本院無從準予備查,應予駁回。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破更一字第1號民事判決預覽 ↗
4,090元,間接在大陸地區投資珠海皇家升金屬有限公司,並經本會於94年7月13日經審二字第094018576號函及95年11月10日日經審二字第09500371830號函準予備查在案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年度財管字第13號民事判決預覽 ↗
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聲請指定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為被繼承人甲○○之遺產管理人等語,並提出除戶謄本,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家事法庭通知影本一紙(內容為聲請人乙○○聲明繼承準予備查之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審司拍字第94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另何姝慧已於96年11月7日死亡,由相對人等二人繼承其一切之權利義務(其中相對人戊○○聲請限定繼承,經鈞院準予備查在案)。爰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財管字第35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三、經查,聲請人前開主張,業據其提出戶籍謄本、拋棄繼承準予備查函、繼承系統表、借據、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等為憑,並經本院依調取本院96年度繼字第77號拋棄繼承案卷查核屬實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財管字第23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三、經查,聲請人前開主張,業據其提出拋棄繼承準予備查函、繼承系統表、遺產稅免稅證明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土地登記謄本、建物登記謄本、合建契約書、扣押命令及支付轉給命令等為憑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八十九年度上更(一)字第七八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本件乙○○於其父黃金進死亡後,於八十三年八月二十二日具狀向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表示拋棄繼承其父之遺產,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準予備查,此有該法院八十九年四月二十四日八十九高貴民愛八十三繼六一六字第一五七五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財管字第34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三、經查,聲請人前開主張,業據其提出戶籍謄本、拋棄繼承準予備查函、繼承系統表、借款契約、借款支用申請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約定條款、他項權利證明書、本院簡易庭等為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財管字第67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三、經查,聲請人前開主張,業據其提出戶籍謄本、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票字第36847號裁定、囑託查封登記函及拋棄繼承準予備查函等為憑,且經本院按戶籍地址通知被繼承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財管字第5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三、經查,聲請人前開主張,業據其提出戶籍謄本、拋棄繼承準予備查函、繼承系統表、借據、約定條款、客戶放款明細表、土地及建物謄本等為憑,並經本院依調取95年度繼字第675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財管字第72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三、經查,聲請人前開主張,業據其提出戶籍謄本、拋棄繼承準予備查函、繼承系統表及貸款約定書等為憑,並經本院依調取95年度繼字第634號拋棄繼承案卷查核屬實,而被繼承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財管字第79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三、經查,聲請人前開主張,業據其提出戶籍謄本、拋棄繼承準予備查函、繼承系統表、本院92年度繼字第305號拋棄繼承准予備查函及貸款約定書等為憑,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92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財管字第69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三、經查,聲請人前開主張,業據其提出戶籍謄本、拋棄繼承準予備查函、繼承系統表及借據等為憑,並經本院依調取93年度繼字第339號拋棄繼承案卷查核屬實,而被繼承人死亡已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財管字第56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三、經查,聲請人前開主張,業據其提出民事起訴狀、拋棄繼承準予備查函、繼承系統表等為憑,並經本院依調取95年度繼字第599及731號拋棄繼承案卷查核屬實,而被繼承人死亡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財管字第32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三、經查,聲請人前開主張,業據其提出除戶謄本、拋棄繼承準予備查函、繼承系統表、借據、約定書、同意書、債權明細表、土地及建物謄本等為憑,並經本院依調取95年度繼字第623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審法字第119號民事判決預覽 ↗
綜上,本院無從準予備查,聲請人之聲請,應予駁回。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6年度裁字第01405號行政裁定預覽 ↗
被上訴人雖曾事後於民國(下同)94年7月7日至現場勘查,惟關於租金行情、調查後的具體證據資料有無正式送請財政部備查及財政部準予備查之公文,原審均未予以調查認定,其顯有判決不適用
預覽
判決庫即點即預覽,選一筆看重點
- 法規
- 12,835 部
- 判決
- 2,249 萬+ 篇
- 憲法法庭
- 22,040 件
- 函釋
- 76,192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