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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再字第6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二、聲請意旨略以:兩造間存單解質兌領事件,因本院簡易庭110年度北金簡字第3號判決(下稱原審判決)未說明當事人主義所特定範圍,嗣經本院110年度金簡上字第3號判決(下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簡抗字第13號民事裁定預覽 ↗
理由一、本件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不服本院98年度板簡字第220號判決,李昭融法官不尊重當事人主義,侵犯人權,踐踏司法資源,蒙屈因聲請迴避在案。
高雄簡易庭九十一年度雄全字第七號民事判決預覽 ↗
聲請意旨以:聲請人因不服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九十一年度上聲議字第四五六號駁回再議處分,乃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八條之一委由律師撰理由狀聲請交付審判,恐逕駁回,無法作改良式當事人主義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1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原定宣判期日民國102年2月27日下午4時,因當事人表示已達成初步協議而有成立和解或撤回起訴之可能,故依民事訴訟當事人主義及處分權主義之考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再字第6號民事裁定預覽 ↗
號裁定意旨,補充裁判適用於當事人依照處分權主義請求法院予以裁判之事項,兩造間存單解質兌領事件,因本院簡易庭110年度北金簡字第3號判決(下稱原審判決)未說明當事人主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18518號民事裁定預覽 ↗
又民事訴訟採當事人主義,是以聲請支付命令之債權人有陳報債務人實際住所地之義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執事聲字第611號民事裁定預覽 ↗
強制執行採當事人主義,執行標的物應由債權人查報(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抗字第988號民事裁定意旨參照)。
花蓮簡易庭(含玉里)105年度花簡字第134號民事判決預覽 ↗
次按民事訴訟程序採當事人主義及辯論主義,訴訟上之聲明及主張應由原告及被告自行為之,法院並無職權調查證據或發現真實之義務,此與刑事訴訟程序有別。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三年度上訴字第六三五號刑事判決預覽 ↗
自訴人以現行刑事訴訟法改採當事人主義為由,指摘原判決不當,請求撤銷改判云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再字第6號民事裁定預覽 ↗
,係再審聲請人委託謝淑芬辦理為憑空杜撰,許乘嘉配合本案訴訟所提告偽造文書亦為誣告,與再審相對人、法官共謀訴訟詐欺,當有故意之侵權責任,原審及上訴審裁判基礎(當事人主義
花蓮簡易庭(含玉里)113年度花簡字第54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另原告僅憑猜測而聲請本院依職權調查證據,已與民事訴訟當事人主義有違。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3年度再易字第4號民事判決預覽 ↗
,均係從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抽象出之原理原則,並非具體之法規,再審原告泛言原確定判決違反辯論主義、當事人主義,並未具體指摘原確定判決違背之法規,容有未合。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163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另原告僅憑猜測而聲請本院依職權調查證據,已與民事訴訟當事人主義有違。
柳營簡易庭98年度營簡聲字第17號民事裁定預覽 ↗
三、經查民事訴訟之進行採當事人主義,聲請公示送達之事件,因屬非訟事件,法院毋庸為實質審查,聲請人應就相對人之應為送達處所自行提出,若係應為送達處所不明時,而聲請公示送達時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抗字第1354號民事裁定預覽 ↗
抗告人之被繼承人劉光德與相對人雖曾在嘉義簽訂借貸契約,並合意以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然劉光德已死亡,抗告人並非合意管轄之當事人,若抗告人須遠赴嘉義應訴,徒浪費勞力、時間,有違便利當事人主義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三年度上訴字第一三一九號刑事判決預覽 ↗
已為現行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十九條第二項所明定,其立法用意在於自訴人並非全具備法律專業智識,每因誤解而提起,使法院增加工作負擔,更使被告深受不必要之訟累,為維護基本人權,並配合改良式當事人主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4949號民事判決預覽 ↗
③審判長明知依當事人主義應調查當事人請求調查之證據,竟以職權主義審理,且未依法踐行準備程序、爭點整理、行使闡明權、停止訴訟程序而違背程序正義,依司法院釋字第582號解釋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0年度抗字第243號民事裁定預覽 ↗
據此,承審法官違反當事人主義、辯論主義、舉證責任及民事訴訟法第192條至第197條、第199條、第199條之1、第255條等相關規定,並屬權利濫用,違反誠信原則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54號民事判決預覽 ↗
民事訴訟採當事人主義及辯論主義,證據之提出乃適用上開範疇,當事人未善盡其舉證之協力義務者,法院並闡明義務,以免過度妨害當事人主義構造下,兩造公平對審之制度。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家聲字第123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二、本件聲請人雖謂:其與相對人黃秀英間本院102年度婚字第328號離婚事件(下稱本案事件),承審法官一開始即故意規避司法院訓令採英美法制之證據主義及當事人主義,強制操縱本案按其既定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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