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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訴字第1669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反之,即無相當因果關係。
中壢簡易庭106年度壢小字第363號民事判決預覽 ↗
按侵權行為之債,固以有侵權之行為及損害之發生,並二者間有相當因果關係為其成立要件(即「責任成立之相當因果關係」)。
南投簡易庭(含埔里)105年度投簡字第370號民事判決預覽 ↗
侵權行為之債,固以有侵權之行為及損害之發生,並二者間有相當因果關係為其成立要件(即「責任成立之相當因果關係」)。
最高法院一○一年度台上字第四四三號民事判決預覽 ↗
按侵權行為之債,固以有侵權之行為及損害之發生,並二者間有相當因果關係為其成立要件(即「責任成立之相當因果關係」)。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簡上字第473號民事判決預覽 ↗
惟按損害賠償之債,以有損害之發生及有責任原因之事實,並二者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為成立要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419號民事判決預覽 ↗
堪認此部分均難認與系爭事故具相當因果關係。5.綜上,依原告所提證據資料,尚難認其就系爭病症與系爭事故間存有相當因果關係一節,已盡其舉證責任。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簡上字第230號民事判決預覽 ↗
,而認有相當因果關係;必以無此行為,雖必定不生此結果,但有此行為,按一般情形亦不生此結果,始為無相當因果關係(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1944號判決要旨參照)。
臺中簡易庭九十一年度中簡更字第九號民事判決預覽 ↗
所謂相當因果關係,謂無此行為,雖必不生此種損害,有此行為,通常即足生此種損害者,為有相當因果關係;如無此行為,必不生此種損害,有此行為,通常亦不生此種損害者,即為無相當因果關係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3年度保險字第25號民事判決預覽 ↗
條件與結果並不相當,即無相當因果關係。
高雄簡易庭九十二年度雄簡字第二一О一號民事判決預覽 ↗
而所謂相當因果關係,謂無此行為,雖必不生此種損害,有此行為,通常即足生此種損害者,為有相當因果關係;如無此行為,必不生此種損害,有此行為,通常亦不生此種損害者,即為無相當因果關係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5年度重訴字第24號民事判決預覽 ↗
與結果並不相當,即無相當因果關係;不能僅以行為人就其行為有故意過失,即認該行為與損害間有相當因果關係。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四九三一號行政判決預覽 ↗
綜上,我仍建議維持『沒有相當因果關係』,非屬職業病。」,故王銘貴之猝死與其工作並無相當因果關係,非屬職業病。
最高法院一○二年度台上字第一四○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上開相當因果關係,係指:無此行為,不必生此損害,有此行為,通常即足生此種損害,為有相當因果關係;如無此行為,必不生此種損害,有此行為,通常亦不生此種損害,則無相當因果關係。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度交易字第116號刑事判決預覽 ↗
是行為人行為與結果之發生有無相當因果關係,應就行為當時所存在之一切事實為客觀之事後審查,此即我國實務及多數學者所採取之所謂「相當因果關係理論」。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重國字第27號民事判決預覽 ↗
非行等)併生損害,亦無礙於相當因果關係之成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423號民事判決預覽 ↗
即「責任成立之相當因果關係」)。
板橋簡易庭111年度板國簡字第7號民事判決預覽 ↗
四、依照卷內的證據,本院尚難認定本件標線型人行道的設置與原告受訴外人張洪斌騎乘機車撞擊一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說明如下:㈠、關於相當因果關係之要件,應由原告負擔舉證責任:
高雄簡易庭108年度雄小字第354號民事判決預覽 ↗
而相當因果關係乃由「條件關係」及「相當性」所構成,必先肯定「條件關係」後,再判斷該條件之「相當性」,始得謂有相當因果關係,該「相當性」之審認,必以行為人之行為所造成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交簡上字第59號刑事判決預覽 ↗
是過失責任之有無,應以行為人之懈怠或疏虞與結果之發生,有無相當因果關係為斷,所謂相當因果關係,即以所生之結果觀察,認為確因某項因素而惹起,又從因素觀察,認為足以發生此項結果
板橋簡易庭98年度板簡字第1594號民事判決預覽 ↗
,則該條件與結果並不相當,即無相當因果關係;不能僅以行為人就其行為有故意過失,目認該行為與損害間有相當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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