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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執字第229309號民事裁定預覽 ↗
茲債權人對已無當事人能力者聲請強制執行,於法尚有未合,矧以其情形無從補正,爰裁定如主文。三、依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審建字第90號民事判決預覽 ↗
矧以,原告所主張兩造間之系爭工程契約並無合意本院為系爭工程契約之第一審管轄法院,益徵本件應由屏東地院管轄。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審訴字第1011號民事判決預覽 ↗
○○路170號14樓乙節,有本院依職權調取之被告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資料查詢乙份在卷可稽,依民事訴訟第2條第2項之規定,被告之普通審判籍即應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管轄;矧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5年度司執字第31353號民事裁定預覽 ↗
茲債權人對已無當事人能力者聲請強制執行,於法尚有未合,矧以其情形無從補正,爰裁定如主文。三、依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執字第220250號民事裁定預覽 ↗
茲債權人對已無當事人能力者聲請強制執行,於法尚有未合,矧以其情形無從補正,爰裁定如主文。三、依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5年度司執字第20194號民事裁定預覽 ↗
茲債權人對已無當事人能力者聲請強制執行,於法尚有未合,矧以其情形無從補正,爰裁定如主文。三、依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5年度司執字第3715號民事裁定預覽 ↗
茲債權人對已無當事人能力者聲請強制執行,於法尚有未合,矧以其情形無從補正,爰裁定如主文。三、依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執字第197229號民事裁定預覽 ↗
茲債權人對已無當事人能力者聲請強制執行,於法尚有未合,矧以其情形無從補正,爰裁定如主文。三、依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8年度簡字第776號刑事判決預覽 ↗
物之情形,泰會於發現後,立即歸還或放回原處,要不致如本件被告竟於取得後,歷經洗曬程序,尚且穿著在身上,其所辯:係收錯衣服時不查,亦不知家中無此衣物云云,實難採信;矧以卷附照片所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審救字第141號民事判決預覽 ↗
本件聲請人聲請訴訟救助,除於民國98年11月23日具狀陳述低收入證明容後補呈等語,迄今仍未提出能即時調查之證據,以釋明其無資力支出訴訟費之主張為真實,及非顯無勝訴之望;矧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審救字第45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亦未提出能即時調查之證據,以釋明其非顯無勝訴之望,雖經本院依職權調取本院98年度補字第293號暨98年度審訴字第1036號民事卷宗,核無聲請人所稱「必有勝訴之望」之情形;矧以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年度上易字第二七六一號刑事判決預覽 ↗
供予土地廟之水接引,是否得加以斷水﹖」法官當場回稱與本件履勘無關,是另一問題,應自行與律師研究云云,此顯與恐嚇之定義有殊,退步言之,縱認對告訴人有恐嚇行為,亦難執此即認被告有毒狗之毀損犯行,矧以原判決對告訴人之
虎尾簡易庭九十年度虎簡字第七○號刑事判決預覽 ↗
縱使非悉屬專供施用毒品之器具,然各該物品上是否存有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殘渣附著其上,剝離不易,或為被告施用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犯罪所用之物,遍查全卷,除被告自白外概屬不明;矧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自字第一二一號刑事判決預覽 ↗
自訴人縱具狀泛言指摘犯罪行為人係本院配屬之法警所為,復未明確指陳為何法警所為,配置本院之法警逾百人有餘,本院委難僅以自訴狀及補充證據狀而具體辨識自訴人自訴之犯罪主體究係何人;矧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交簡字第二六一二號刑事判決預覽 ↗
爰審酌被告前曾於九十二年一月十五日因酒醉駕車肇事之公共危險案件,經本院判決確定,有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附卷可稽,猶仍無駕駛執照率爾酒醉駕駛同一機車,顯見其意志薄弱,毫無悔意;矧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聲字第二○三二號刑事判決預覽 ↗
矧以,被告甲○○固曾於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一日下午六時二十分許之警詢中所親自排放、採集並緘封之尿液經送以免疫學分析法及GC\MS方法等檢驗,均無甲基安非他命、嗎啡、MDMA
虎尾簡易庭九十年度虎交簡字第九一號刑事判決預覽 ↗
爰審酌被告前曾於八十九年二月四日因酒醉駕車肇事之公共危險案件,經本院判決確定,有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附卷可稽,猶仍無駕駛執照率爾酒醉駕駛同一自用小客車,顯見其意志薄弱,毫無悔意;矧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審救字第48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㈢又本院依職權調查聲請人目前非為列冊補助之中低收入者乙節,有高雄縣大寮鄉公所98年6月2日大鄉社會字第0980010860號函附卷足憑;矧以,聲請人97、96、95、94年度均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1752號刑事裁定預覽 ↗
;並斟酌受刑人所犯施用毒品罪所反映的病患型人格特質,與公共危險罪及恐嚇罪係不同犯罪類型,上開數罪於併合處罰時,其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不同,以及實現刑罰經濟的功能,本院矧以受刑人於觀察勒戒後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9年度聲判字第19號刑事裁定預覽 ↗
矧以交付審判雖係對於檢察官起訴裁量權之制衡,屬檢察機關以外之監督機制,惟刑事訴訟法第258條之1第1項明文規定交付審判之聲請須委任律師提出,其立法理由略以:「為防止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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