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全文命中20
三重簡易庭九十三年度重簡字第七四八號民事判決預覽 ↗
貳、陳述略稱:一、按「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為稅捐稽徵法第六條第一項所明訂。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9年度上字第104號民事判決預覽 ↗
其次,因逾期繳納稅捐而應加徵之滯納金,其性質雖與法定國、省(市)及縣(市)稅捐不同;惟稅捐稽徵法第六條關於稅捐優先之規定,於滯納金準用之,此參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九條規
最高法院八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一一三○號民事判決預覽 ↗
但稅捐稽徵法第六條第三項既規定應由執行法院代為扣繳,此部分自應由承受人先行繳付價金,俾便執行法院之扣繳,否則即無法依稅捐稽徵法第六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優先予以扣繳。
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台抗字第四四二號民事判決預覽 ↗
查再抗告人現有資產新台幣(下同)一百四十一萬四千七百六十三元,固已不足清償所負債務二億七千九百零五萬七千二百二十四元,然其滯欠綜合所得稅三百三十五萬三千四百九十九元,依稅捐稽徵法第六條第一項之規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四六五二號民事判決預覽 ↗
四、得心證之理由:⑴按「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稅捐稽徵法第六條第一項定有明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四五九號民事判決預覽 ↗
故上開稅捐稽徵法第六條所定之稅捐,應專指執行標的物本身之一切欠稅而言。而不及於執行債務人之其他欠稅。
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台抗字第四六八號民事判決預覽 ↗
而破產制度既兼具債權人平等受償及債務人經濟更生之功能,且依破產法第一百十二條之規定,有優先權之債權亦僅先於他債權受償,則法院自不得以債務人所欠稅捐、滯納金、滯報金及怠報金等,因稅捐稽徵法第六條第
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台抗字第二五五號民事判決預覽 ↗
而稅捐稽徵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依破產法第一百十二條規定,僅該債權先於他債權而受清償而已,原不得僅因有優先債權存在,影響其他債權人之受償,即認無宣告破產之實益。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三年度聲再字第三一四號刑事判決預覽 ↗
其中「稅捐稽徵法第六條第一項之徵收,優先普通債權。」
最高法院九十五年度台抗字第九九號民事判決預覽 ↗
原法院以:按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民國七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修正施行之稅捐稽徵法第六條第一項定有明文,依破產法第一百十二條規定於破產程序中即應優先於他債權而受清償,故於資產不足清償稅
最高法院九十三年度台抗字第五五二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法人、合夥或非法人團體解散清算時,清算人於分配賸餘財產前,應依法按稅捐受清償之順序,繳清稅捐,亦為稅捐稽徵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三條第一項所明定。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7年度破抗字第17號民事裁定預覽 ↗
㈢關於稅捐之徵收優於普通債權,固為稅捐稽徵法第六條之特別規定,因為有此規定,稅捐始有優先受償之權,此乃依特別法之規定分配優先順序使然,既然破產財團之財產顯不足清償稅捐債權時
最高法院九十五年度台抗字第一三五號民事判決預覽 ↗
經盤查其資產總值,僅有五百萬元,依其提出之債權人清冊亦明確記載其積欠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為一千一百二十三萬零二百五十四元,台中市稅捐稽徵處高達一億一千五百六十二萬二千零九十五元,依稅捐稽徵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
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破抗字第79號民事裁定預覽 ↗
民國96年1月10日修正之稅捐稽徵法第六條第一、二項定有明文。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重訴字第九號民事判決預覽 ↗
②被告可否再依稅捐稽徵法第六條規定請執行法院代為扣繳土地增值稅?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9年度上易字第87號民事判決預覽 ↗
依稅捐稽徵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臺中地院更正分配表,使其優先受償,並無違誤等語,資為抗辯。
臺中簡易庭九十一年度中簡字第三七二七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及理由一、原告之聲明:本院八十九年民執九字第一七六五二號給付價金強制執行事件被告應同意原告將拍賣建物應課徵之營業稅新台幣(下同)四十九萬六千六百六十七元,依稅捐稽徵法第六條
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七四七號民事判決預覽 ↗
項代為扣繳,不適用強制執行法關於參與分配之規定,此觀諸稅捐稽徵法第六條第二、三項及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16⑷之規定自明。
最高法院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二○四八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上訴人主張其因信賴修正前稅捐稽徵法第六條第二項之規定,於抵押擔保品評估時,未預扣地價稅、房屋稅,應受信賴保護云云,並提出上證五「授信案件報核表及核貸放款合約節本」(見原審卷八三頁以下),
最高法院一○○年度台抗字第四二七號民事判決預覽 ↗
原法院以:按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營業稅稅款、滯報金、怠報金、滯納金及利息等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稅捐稽徵法第六條第一項
預覽
判決庫即點即預覽,選一筆看重點
- 法規
- 12,835 部
- 判決
- 2,249 萬+ 篇
- 憲法法庭
- 22,040 件
- 函釋
- 76,192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