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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審訴字第733號刑事判決預覽 ↗
但經驗法則尚可區分為「一般有效之經驗法則」與「非一般有效之經驗法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勞再易字第5號民事判決預覽 ↗
再審原告所稱之經驗法則於法不合,無從認為有此等經驗法則存在,再審原告執此指摘原確定判決違背經驗法則云云,要屬無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審訴字第518號刑事判決預覽 ↗
但經驗法則尚可區分為「一般有效之經驗法則」與「非一般有效之經驗法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度再易字第16號民事判決預覽 ↗
,此一經驗法則原審法院亦未審酌,其論斷違反經驗法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5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上訴意旨既未具體指出原判決所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之內容為何及如何可認有該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存在,或原判決所審酌醫院回復意見表等事證所認定事實有何悖於醫學等論理及經驗法則之情,其徒將有利於己之認知謂為論理及經驗法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小上字第一六四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當事人以判決違背經驗法則,證據法則為理由,提起上訴者,其上訴狀或其理由書應有具體之指摘,並揭示該經驗法則,證據法則。
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勞再易字第12號民事判決預覽 ↗
35號判決,有違背何一內容經驗法則或推理法則之具體事實,而非泛言該判決違背經驗法則或推理法則,然而聲請人始終未能證明上開判決究竟違背何一內容之經驗法則或推理法則,則其一再就該判決及駁回對該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6年度簡上字第125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㈢依據首揭判例要旨,法院所為之判斷如與經驗法則不符時,即屬於法有違,且鑑定人之鑑定意見可採與否,則應踐行調查證據之程序而後定其取捨。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小上字第一九號民事判決預覽 ↗
由此足見該等對帳單及估價單之記載均違背經驗法則,而原判決遽引該等單據為據,顯然違背論理及經驗法則。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72號刑事判決預覽 ↗
經驗法則依其證明力的高低,可依序分為生活率(自然率)、基本經驗法則、簡單經驗法則3種。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4年度小上字第9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㈡上訴意旨主張原審判決認定兩造間有由上訴人承擔陳政義對被上訴人所負債務之債務承擔合意,有違經驗法則之違法等語,惟核其主張之內容,並未具體指摘原審判決所違背經驗法則之內容為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勞小上字第1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亦即,上訴人以違反經驗法則、證據法則為由提起上訴時,需先正面表述所主張經驗法則之內容,再針對原判決所為法律上判斷具體指摘其有如何違背前開經驗法則之情形,合先敘明。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小上字第17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㈡、又很多因素乃屬臆測之詞,依論理及經驗法則仍不得否認,造成上訴人所有電腦或手機之故障,且客觀上實因訴訟或陳訴所需電腦設備之事實存在,惟不論係一般經驗法則或特殊經驗法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勞小上字第11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不得違背論理及經驗法則」自明。
最高法院一○五年度台上字第一一九五號刑事判決預覽 ↗
斷證據之證明力如何時,應受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之支配,否則即屬判決適用法則不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4年度金訴字第459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另有民事訴訟法學者針對經驗法則參照外國學者見解為基礎提出更為細緻之概念描述,認為經驗法則之類別尚可分為抽象性分類與具體性分類,而謂「經驗法則基本上可區分為決定性經驗法則及統計性經驗法則二者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3年度小上字第6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不得違背論理及經驗法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度易字第899號刑事判決預覽 ↗
因為在證據充足的個案,縱使沒有引用到經驗法則,仍可作出對被告不利的判斷;但沒有證據,則不能只依賴經驗法則論定被告犯罪,縱然是在被告辯解不符合經驗法則的情形下亦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小上字第9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不得違背論理及經驗法則」自明。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審訴字第797號刑事判決預覽 ↗
但經驗法則尚可區分為「一般有效之經驗法則」與「非一般有效之經驗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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