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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0年度原訴字第10號刑事判決預覽 ↗
辯護人並為被告辯護稱: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之構成要件並不包含自行清除處理事業自己產生之廢棄物,而被告本件係自行決定清除、處理所任職公司之廢棄物,並非受託清除、處理廢棄物,而無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4711號刑事判決預覽 ↗
⒍上訴人謝智超部分:第一審認定其有事實欄一㈠㈡所載之共同非法清理廢棄物之犯行,因而論處其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前段之非法清理廢棄物共2罪刑,及為相關沒收、追徵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78號刑事判決預覽 ↗
廢棄物罪,其犯罪主體,不以廢棄物清理業者為限,然其理由同認該「未領有許可文件清理廢棄物」之行為主體,仍需係「『從事』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之人,此亦為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之明文規定。從而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10年度上訴字第546號刑事判決預覽 ↗
、現場照片、土地建物查詢資料、地籍圖查詢資料,認定被告確有非法清理廢棄物犯行,而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規定論罪科刑,已於判決中詳述其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3103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本件第一審認定上訴人方昱勳有其犯罪事實欄所載與謝昆霖(業經第一審判刑確定)共同未依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而從事廢棄物清除之犯行,因而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訴字第1466號刑事判決預覽 ↗
肆、對原判決之評價及上訴之准駁:原審以不能證明被告等係以經營從事清除、處理廢棄物為業,而與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罪之構成要件不合,而不能以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3年度上訴字第659號刑事判決預覽 ↗
法第59條所明定。而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後段之非法清除廢棄物罪,法定刑為「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不可謂不重,惟犯該罪之人,其原因動機不一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簡字第526號刑事判決預覽 ↗
項定有明文;未依第41條第1項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或未依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依據同法第46條第4款定有刑責。而廢棄物清理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5476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本件第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林順進有起訴書犯罪事實欄所載,未依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而從事廢棄物之清除之犯行,因而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規定,論處上訴人非法清除廢棄物罪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25號刑事判決預覽 ↗
項定有明文;未依第41條第1項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或未依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依據同法第46條第4款定有刑責。而廢棄物清理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08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一般事業廢棄物:由事業所產生有害事業廢棄物以外之廢棄物,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而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852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一般事業廢棄物:由事業所產生有害事業廢棄物以外之廢棄物,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而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12號刑事判決預覽 ↗
㈡一般事業廢棄物:由事業所產生有害事業廢棄物以外之廢棄物,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而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073號刑事判決預覽 ↗
至同年8月31日止,反覆以剝皮機從事剝除廢電線電纜塑膠外皮之處理行為(即犯罪事實一所示),係未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處理,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5年度訴字第506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罪嫌。而按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審原訴字第334號刑事判決預覽 ↗
法第59條所明定。而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前段之非法清除廢棄物罪,法定刑為「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不可謂不重,惟犯該罪之人,其原因動機不一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724號刑事判決預覽 ↗
㈡原判決事實認定其「載運」一般事業廢棄物至空地暫置,而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規定僅處罰廢棄物之貯存、清除、處理,並不包括「運輸」。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14號刑事判決預覽 ↗
㈡一般事業廢棄物:由事業所產生有害事業廢棄物以外之廢棄物,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而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4年度聲字第1393號刑事裁定預覽 ↗
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2、3所示之各罪,係於二個月間從事非法清理廢棄物業務,而反覆觸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之非法清理廢棄物罪,其犯罪類型相同、動機同一、犯罪手段
最高法院一○六年度台上字第二○○七號刑事判決預覽 ↗
足以影響判決之結果,自屬具體之指摘,而營建剩餘土石方可夾雜多少比例之廢棄物,法規並無明定,能否因摻雜些許廢棄物,即將原為有利資源之營建剩餘土石方,視為廢棄物,而課以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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