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全文命中20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4年度家上易字第36號民事判決預覽 ↗
100,000元原審已為肯認,兩造不爭執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107年度醫上易字第1號民事判決預覽 ↗
,進而肯認先行行為與結果間的因果關係。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再易字第33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㈡原確定判決主文逕駁回再審原告之上訴,顯與判決理由中肯認兩造確有租賃關係之債權、債務關係存在之「生清償債務之效力」理由判斷互相矛盾。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104年度再易字第3號民事判決預覽 ↗
3、小結:基於「禁反言原則」,亦應肯認「爭點效」理由。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108年度原上易字第17號刑事判決預覽 ↗
,進而肯認先行行為與結果間的因果關係。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二年度再字第二○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原審既未肯認再審被告三人係共同不當得利五百萬元,即應於審理期日為心證及法律見解之闡明,俾便再審原告為證據之提供或為請求無理由之其中二位再審被告訴之撤回,且就其肯認確受有不當得利之再審被告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婚字第124號民事判決預覽 ↗
是兩造間確有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之難以維持重大事由存在,洵堪肯認,且該事由之所生應可責於被告,亦屬明確。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12年度嘉簡調字第136號民事判決預覽 ↗
,而「未肯認」被告有製造噪音之行為而致原告受有損傷等情,此徵本院111年度嘉簡字第901號刑事簡易判決所載事實即明;因刑事法院並「未肯認」被告乃製造噪音之加害人,亦「
臺東、成功簡易庭109年度東簡字第25號民事判決預覽 ↗
相關判決業已肯認原告就系爭房地具有得以對抗被告物上請求權之占有法律依據,本院乃援引相關判決之理由,肯認原告對於系爭房地之占有法律依據,故原告請求確認其就系爭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6年度上易字第162號刑事判決預覽 ↗
惟查,訊據告訴人指證被告前揭傷害行為綦詳(見他字卷頁1-2,交查卷頁7,原審卷頁24、46),與被告上開肯認之情節相符(見交查卷頁8,原審卷頁24、30-35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抗字第207號民事裁定預覽 ↗
抗告人雖主張白聰結等9人,已經本院97年度重家上字第6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186號裁定肯認為被繼承人陳水塗之繼承人,自應連帶負擔本件訴訟費用云云,然縱認上開裁判肯認白聰結等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5年度裁字第01904號行政裁定預覽 ↗
再者,原判決一方面肯認上訴人87至89年度有分派盈餘未依限開立股利憑單之違法,另方面卻同時肯認該分派盈餘案未經上訴人股東會決議,原判決顯有判決理由矛盾之違法。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0年度基簡字第1067號民事判決預覽 ↗
,當事人不得為「與其判斷相反之主張或舉證」,並且禁止法院為「與其互相矛盾之判斷」,是於前案確定判決已然肯認「被告係遭詐騙方始提供金融帳戶,並非詐騙集團實施侵權行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家訴字第55號民事判決預覽 ↗
此迭據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921號、50年台上字第574號及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1年度家上易字第10號等相關裁判要旨所肯認。
臺東、成功簡易庭99年度東簡字第172號民事判決預覽 ↗
)15萬元向張桂仔購得系爭房屋之事實上處分權,而事實上處分權核其性質實係為所有權權能之集合,乃為解決無法為所有權移轉登記之不動產建築物之權宜認定,此權宜措施應予以肯認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民國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二一○八號刑事判決預覽 ↗
從而,對法律未熟悉而出於誤認者,故不應輕易以刑事程序相繩,然若全卷事實已詳,並足肯認其「故意」編捏不實事實,亟達民事清償目的,非「誣告」?
憲法法庭年審裁字第 292 號undefined判決預覽 ↗
(二)本件聲請裁判憲法審查部分,聲請人僅主張系爭確定終局裁定肯認系爭公告之合憲性,侵害其憲法之複決權而牴觸憲法,並未具體敘明該裁定之見解究有何違憲之處。
憲法法庭憲法法庭裁定112年審裁字第292號undefined判決預覽 ↗
(二)本件聲請裁判憲法審查部分,聲請人僅主張系爭確定終局裁定肯認系爭公告之合憲性,侵害其憲法之複決權而牴觸憲法,並未具體敘明該裁定之見解究有何違憲之處。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0年度小上字第1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㈡原審於肯認「系爭申請書『基本個資填載筆跡』迥異於系爭申請書『周文昭簽名筆跡』」之前提下,貿然推論系爭門號乃「上訴人或其授權之第三人」持上訴人之雙證件代為申辦,不僅忽視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464號民事判決預覽 ↗
是依證人顏博泉上開之證述,多僅能認定兩造對於「被告願給付原告款項」之部分已有共識,然就「給付金額」之部分,尚無從肯認已有共識,自無從僅以證人顏博泉之證述肯認系爭協議存在
預覽
判決庫即點即預覽,選一筆看重點
- 法規
- 12,835 部
- 判決
- 2,249 萬+ 篇
- 憲法法庭
- 22,040 件
- 函釋
- 76,182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