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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八十五年度台非字第二六二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亦即必須以犯一罪之方法行為犯他罪,或以犯一罪之結果行為犯他罪,方有牽連關係之可言。亦有貴院七十三年台上字第五四四六號判例可供參考。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034號刑事判決預覽 ↗
過失轉讓禁藥罪 33 99.7.13 許正道 「金牌細胞營養錠」 一行為犯過失販賣
最高法院八十八年度台非字第二八三號刑事判決預覽 ↗
所謂牽連犯,必須二個以上之行為有方法結果之關係始足構成,亦即必須以犯一罪之方法行為犯他罪,或以犯一罪之結果行為犯他罪,始足當之,此復有最高法院七十三年度台上字第五四四六號判例參照。
最高法院八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一三七八號刑事判決預覽 ↗
惟查刑法第五十五條之牽連犯,必須二個以上之行為有方法與結果之關係,始足構成,亦即必須以犯一罪之方法行為犯他罪,或以犯一罪之結果行為犯他罪,方有牽連關係從一重罪處斷之可言。
最高法院九十年度台上字第六一五七號刑事判決預覽 ↗
㈢、刑法第五十五條所稱犯一罪而其方法或結果之行為犯他罪名,即學理上所謂之牽連犯,必須以犯一罪之方法行為犯他罪,或以犯一罪之結果行為犯他罪,方有牽連關係之可言。
最高法院八十五年度台非字第三三五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刑法第五十五條所謂之牽連犯,必須二個以上之行為有方法結果之關係者,始足構成,亦即必須以犯一罪之方法行為犯他罪,或以犯一罪之結果行為犯他罪,方有牽連關係之可言。
最高法院八十五年度台非字第二三八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亦即必須以犯一罪之方法行為犯他罪,或以犯一罪之結果行為犯他罪,方有牽連關係之可言。有貴院七十三年台上字第五四四六號判例可供參照。
最高法院八十八年度台非字第一六○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刑法第五十五條所謂之牽連犯,必須二個以上之行為有方法與結果之關係者,始足構成,亦即必須以犯一罪之方法行為犯他罪,或以犯一罪之結果行為犯他罪,方有牽連關係之可言。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851號刑事判決預覽 ↗
再者,犯罪之解釋為結果犯抑行為犯應以行為對法益形成之實害或危險為斷,若欲以行為犯處罰,應有嚴格之基礎,構成要件之範圍應更限縮,否則將陷入單純處罰惡性或犯意之窠臼。
最高法院八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七一五二號刑事判決預覽 ↗
而刑法第五十五條之牽連犯,必須二個以上之行為有方法與結果之牽連關係,始足構成,亦即必須以犯一罪之方法行為犯他罪,或以犯一罪之結果行為犯他罪,方有牽連關係之可言。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金訴字第36號刑事判決預覽 ↗
則某甲是以一個行為犯兩罪,某乙則是兩個行為犯了兩罪。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訴更字第3號刑事判決預覽 ↗
而與被告3人進行審判外協商程序並達成協商合意,內容為「被告周文傳所為,係犯刑法第169條第2項之誣告罪、第216條、第213條之行使公務員職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又其以一行為犯上開各罪
臺北簡易庭114年度北補字第1788號民事裁定預覽 ↗
而系爭嘉義地院確定判決係認定被告武承恩之行為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及同法第30條第1項前段、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幫助一般洗錢罪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聲字第一四九三號刑事判決預覽 ↗
理由一、被移送人甲○○因八十九年度感裁字第一一號感訓案件,經本院於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五日,因被移送人涉有檢肅流氓條例所定之流氓行為犯嫌重大,有留置之必要,而予以留置。
最高法院九十年度台上字第二九○八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本件上訴人甲○○因一行為犯未經許可,無故寄藏手槍及彈藥罪二罪名,暨一行為犯未經許可,販賣手槍及彈藥罪二罪名(修正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七條第四項、第十一條第三項,暨同條例第七條第二項、第十一條第一項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簡字第95號刑事判決預覽 ↗
接續一行為犯罪事實欄一、(三)陳俊宏、曾玟心、陳俊賢刑法第344條重利罪嫌。接續一行為犯罪事實欄一、(四)陳俊宏、曾玟心、張哲維刑法第344條重利罪嫌。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簡字第95號刑事判決預覽 ↗
接續一行為犯罪事實欄一、(三)陳俊宏、曾玟心、陳俊賢刑法第344條重利罪嫌。接續一行為犯罪事實欄一、(四)陳俊宏、曾玟心、張哲維刑法第344條重利罪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簡字第980號刑事判決預覽 ↗
犯罪事實及理由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補充記載被告甲○○於民國95年7月26日恐嚇犯行為犯罪事實一,95年12月14日恐嚇犯行為犯罪事實二,又被告於本院坦承犯行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起訴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度聲字第1182號刑事裁定預覽 ↗
二、按犯一罪而其方法或結果之行為犯他罪名者,從一重處斷,修正前刑法第55條後段定有明文。所謂犯一罪而其方法或結果之行為犯他罪名,因其間有牽連關係,故稱為牽連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補字第2442號民事裁定預覽 ↗
惟系爭刑事案件判決僅認定被告朱家銘對原告之行為犯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對訴外人蕭明康之行為犯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對訴外人陳美文之行為犯第309條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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