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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勞補字第44號民事裁定預覽 ↗
--------------訴訟標的金額總計:286,645元(得暫免徵收裁判費2/3)本應徵收裁判費3,090元暫免徵收裁判費2,060元暫免徵收裁判費後,應繳納裁判費1,030元(計算式: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4年度補字第321號民事裁定預覽 ↗
㈠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及應徵第一審裁判費之數額如下:⒈未○○: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7,900元,應繳裁判費2,210元。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勞訴字第16號民事判決預覽 ↗
元、陳高山應納第二審裁判費2,985元、陳小恒應納第二審裁判費3,645元、郭慶雄應納第二審裁判費3,315元、陳照彥應納第二審裁判費1萬0,245元、蔡明祥應納第二審裁判費8,925元、陳清池應納第二審裁判費
憲法法庭年審裁字第 849 號undefined判決預覽 ↗
次查,聲請人二至四得對系爭裁判四提起上訴而未提起,及對系爭裁判五提起抗告,經系爭裁判六廢棄發回下級審更為裁判,是系爭裁判五已不存在,核系爭裁判四及六則非屬憲訴法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勞補字第145號民事裁定預覽 ↗
2/3)本應徵收裁判費10,460元暫免徵收裁判費6,973元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徵收裁判費3,000元暫免徵收裁判費後,應繳納裁判費元(計算式:10,460元-6,973元+3,000元=6,487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勞補字第300號民事裁定預覽 ↗
合計:279,363元原應徵收裁判費:2,980元暫免徵收裁判費後,應繳納裁判費993元(計算式:2,980元×1/3=993元)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9年度非抗字第11號民事裁定預覽 ↗
然同法第40條所定得提起撤銷仲裁判斷之訴,僅限本國仲裁判斷,不包含外國仲裁判斷,又同法第51條所謂「當事人已請求撤銷仲裁判斷或停止其效力者」,係指當事人已於仲裁判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563號民事判決預覽 ↗
,認為非內國仲裁判斷,亦非外國仲裁判斷,為使此類仲裁判斷有所定位,兼採領域說及準據法說,擴大外國仲裁判斷之範圍,使過往未具國籍性質之國際仲裁組織所為仲裁判斷,可以獲得承認與執行
憲法法庭年審裁字第 1457 號undefined判決預覽 ↗
又聲請人林中君、林中玉及林中書對系爭裁判六不服,復提起上訴,經系爭裁判十三以無理由駁回在案。是此部分應以系爭裁判八及系爭裁判十三為確定終局判決。
憲法法庭憲法法庭裁定112年審裁字第1457號undefined判決預覽 ↗
聲請人林中玉、林中書及林中君,分別對系爭裁判九不服而提起再審,分別經系爭裁判十及系爭裁判十一以不合法駁回在案。又聲請人林中君,復對系爭裁判八提起再審,經系爭裁判十二以無理由駁回再審之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勞訴字第144號民事判決預覽 ↗
暫免徵收依民事訴訟法所定裁判費2分之1,而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500元。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抗字第6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二、抗告人即相對人普萊克斯公司答辯意旨略以:系爭仲裁判斷為外國仲裁判斷,本不得依我國仲裁法提起撤銷仲裁判斷之訴,故中石化公司所提起之撤銷仲裁判斷訴訟於法不合,無由以此聲請停止系爭仲裁判斷承認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勞訴字第156號民事判決預覽 ↗
暫免徵收裁判費後,應繳納裁判費370元 【計算式:1,110元-(1,110元×2/3 )=370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補字第399號民事裁定預覽 ↗
原告吳貴春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叁拾肆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叁仟陸佰肆拾元。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94年度補字第19號民事裁定預覽 ↗
裁判費2,210元;原告卯○○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40,00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3,640元;原告子○○○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仲訴字第一四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㈡又仲裁協會九十一年仲聲愛字第二十二號仲裁判斷雖於九十二年七月四日送達補正仲裁判斷之理由,然觀該仲裁判斷之內容,並未就仲裁判斷重要事項提出理由,該理由書之提出實與仲裁判斷未附理由無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抗字第223號民事裁定預覽 ↗
縱系爭仲裁判斷所附理由未盡充足詳盡,亦屬理由不備,而非仲裁判斷書不附理由,揆之上開說明,自與仲裁法第38條第2款所稱仲裁判斷應附理由而未附者有間,不得謂系爭仲裁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勞補字第85號民事裁定預覽 ↗
1,770元 休未休工資96,621元 暫免徵收裁判費後,應繳納裁判費590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5年度抗字第137號民事裁定預覽 ↗
三、按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作成之仲裁判斷或在中華民國領域內依外國法律作成之仲裁判斷,為外國仲裁判斷。
臺中簡易庭98年度中補字第1139號民事裁定預覽 ↗
應補正之事項:一、請原告19人分別補繳下列裁判費(依原告姓名分19筆繳納):(一)請原告卯○○補繳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5,890元(本件訴訟標的價額依原告聲明核定為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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