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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609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㈡有關原告主張伊違反個資法、侵害隱私權部分,僅如附表一編號27、28部分成立,其餘部分僅涉及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七三八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台中高分檢因此認為誹謗罪部分已確定,而令台中地檢署就誹謗罪指揮執行,台中地檢署承辦檢察官即傳喚原告到案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自字第三九0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三、按刑法誹謗罪之成立,須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始足以當之;散布文字、圖畫犯誹謗罪者為加重誹謗罪,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二項定分別有明文。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八十九年度抗字第四九八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按刑法誹謗罪之成立,須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之名譽之事,始足以當之;散布文字、圖畫犯誹謗罪者為加重誹謗罪,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二項定分別有明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中簡字第2870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者間因而具有吸收關係,公然侮辱罪被誹謗罪吸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406號民事判決預覽 ↗
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https://www.youtube.com/watch?
沙鹿簡易庭109年度沙簡字第497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被告所犯上開二個誹謗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檢察官認屬接續犯僅成立一個誹謗罪,尚有未合,均附此敘明。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度簡字第2988號刑事判決預覽 ↗
,而尚難論以同條第2項之以散布文字誹謗罪。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簡字第2474號刑事判決預覽 ↗
被告甲○○所犯之誹謗罪、加重誹謗罪,被告乙○○所犯之誹謗罪、加重誹謗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均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各予分論併罰。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年度上易字第三六一號民事判決預覽 ↗
)分別確定在案」(見原審訴字卷八五頁),亦認上訴人被訴誹謗罪部分確定在案,被上訴人認上訴人被訴誹謗罪已確定,並非無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中簡字第213號刑事判決預覽 ↗
關係,公然侮辱罪被誹謗罪吸收。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年度上易字第三六一號民事判決預覽 ↗
)分別確定在案」(見原審訴字卷八五頁),亦認上訴人被訴誹謗罪部分確定在案,被上訴人認上訴人被訴誹謗罪已確定,並非無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壢簡字第1974號刑事判決預覽 ↗
,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八七四號刑事判決預覽 ↗
,尚難認被告等於連續加重誹謗時即有為誣告等罪之犯意,再就一般社會觀念觀察,亦難認連續加重誹謗罪為誣告罪之通常方法,或誣告等罪為連續加重誹謗罪之當然結果,揆諸前揭判例意旨,難認連續加重誹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桃簡字第1000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自字第九八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另按刑法污辱屍體罪,必須有精神上及物質上一切污穢侮辱屍體之行為,而刑法誹謗罪之成立,須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始足以當之;散布文字、圖畫犯誹謗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簡字第1268號刑事判決預覽 ↗
準此,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散布文字誹謗罪。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870號刑事判決預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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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中簡字第1240號刑事判決預覽 ↗
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10條第1項之誹謗罪,其為前開誹謗罪之犯行時,雖兼有對自訴人為公然侮辱之行為,惟依據前開說明,應認誹謗罪與公然侮辱罪間有吸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審簡字第11號刑事判決預覽 ↗
ꆼ被告就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14至19部分所示犯行,係以一行為侵害數法益,同時觸犯恐嚇罪及加重誹謗罪,均為想像競合犯,分別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法定刑較重之加重誹謗罪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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